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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1832.7-2022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7部分:建筑地面工程(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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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1832.7-2022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7部分:建筑地面工程(北京市).pdf

    1、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11/T 1832.72022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第 7 部分:建筑地面工程部分:建筑地面工程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art 7:Building ground and floor engineering 20220328 发布发布 202207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DB 2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2、第 7 部分:建筑地面工程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art 7:Building ground and floor engineering 编编 号:号:DB11/T 1832.7-2022 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 年 07 月 01 2022 北京 3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京质监发201820 号) 的要求, 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

    3、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基本规定;3 灰土垫层;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5碎石和碎砖垫层;6 三合土垫层;7 普通混凝土垫层;8 轻骨料混凝土垫层;9 泡沫混凝土垫层;10 找平层;11 辐射供暖地面填充层; 12 水泥砂浆面层;13 普通混凝土面层;14 配筋混凝土承重面层;15 现制水磨石面层;16 防油渗面层;17 不发火(防爆)面层; 18 自流平面层;19 混凝土耐磨面层;20PVC 卷材面层;21 砖面层;22 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23料石面层;24 活动地板面层;25 地毯面层;26 光

    4、素实木地板面层;27 成品木质地板面层;28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号建工大厦 9 层, 邮编: 100055; 电话: 010-63989081 转 833 电子邮箱: ) 。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建设

    5、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 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北冶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新兴保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中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盛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昌泰(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润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八达岭金宸建筑有限公司 中博新远(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天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企万业建设发

    6、展有限公司 北京楚海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佳恒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城九州(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忠信博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群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积兴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黄 亚 王 昕 张莉莉 付 亮 李素霞 上官越然 翟 炜 王依列 刘君帅 樊 强 刘 兵 皮利学 刘会青 高 海 吕亚光 王 婧 刘尔亮 骆阳生 刘振东 郭建国 刘小杰 史占来 任学军 张月奇

    7、 秦庆伟 庞治安 朱如雪 赵天乐 康贵春 郝英淋 廖德新 梅崇康 王国旗 李 隆 朱鹏飞 高 峰 赵文娟 王 羽 张东海 刘恩亮 唐 君 朱良剑 杜 虎 郭若云 王士祥 邱穆彬 谢明泉 刘 强 康 聪 王春红 胡 涛 王文睿 兰建杰 袁 兵 曹跃冲 杨 丹 5张文会 高良柱 万鹏翔 王海涛 王忠云 卢 璐 马树强 徐晓龙 张炎奎 李 洪 陈世会 高 原 赵 华 屈 靖 任淑梅 贾登文等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冯 跃 杨玉苹 于大海 李 峰 谢校亭 程 峰 张春雷 1目目 次次 1 总 则 . 1 2 基本规定 . 2 3 灰土垫层 . 4 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 7 5 碎石和碎砖垫层 .10

    8、 6 三合土垫层 .13 7 普通混凝土垫层 .16 8 轻骨料混凝土垫层 .19 9 泡沫混凝土垫层 .22 10 找平层 .25 11 辐射供暖地面填充层 .28 12 水泥砂浆面层 .31 13 普通混凝土面层 .35 14 配筋混凝土承重面层 .39 15 现制水磨石面层 .44 16 防油渗面层 .51 17 不发火(防爆)面层 .55 18 自流平面层 .58 19 混凝土耐磨面层 .62 20 PVC 卷材面层 .65 21 砖面层 .69 22 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 .73 23 料石面层 .78 24 活动地板面层 .81 25 地毯面层 .84 26 光素实木地板面层 .88

    9、 27 成品木质地板面层 .93 28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98 本规程用词说明 . 103 引用标准名录 . 104 2附:条文说明 . 105 1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Basic requirements . 2 3 Lime soil cushion . 4 4 Sand cushion and sand gravel cushion . 7 5 Grave and broken brick cushion . 10 6 Triad-combined soil cushion . 13 7 Ordinary concrete cus

    10、hion . 16 8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cushion . 19 9 Foamed concrete cushion . 22 10 Leveling course . 25 11 Filler course of radiant heating floor . 28 12 Cement mortar surface course . 31 13 Ordinary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 35 14 Reinforced concrete bearing surface . 39 15 Cast-in-place ter

    11、razzo surface . 44 16 Oil-proof layer . 51 17 Misfiring (explosion-proof) layer . 55 18 Self-leveling layer . 58 19 Concrete abrasion resistance layer . 62 20 PVC coiled material surface . 65 21 Brick surface layer . 69 22 Marble and granite surface layer . 73 23 Rock surface layer . 78 24 Raised fl

    12、oor surface layer . 81 25 Carpet surface layer . 84 26 Unprocessed solid wood flooring surface layer . 88 27 Finished wood flooring surface layer . 93 28 Laminate flooring surface layer . 98 Descrip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103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044 2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

    13、isions . 1055 1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地面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地面工程施工。 1.0.3 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工艺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基本规定 2.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 制品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标准的规定。材料或产品进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所用材料的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样品比对; 2 按规定对材料或产品应进行复试。 2.0.2 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1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的有关规定。 2.0.3 有防火要求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相关规定。 2.0.4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前应依据作业条件、 环境条件、 设计要求等合理选择施工机具和适当的施工工艺,并熟悉施工工艺中各环节操作要点和控制标准。 2.0.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作业条件: 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保温、隔热、隔声、隔震及采暖等工程完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 熟悉设计图纸,

    15、完成施工深化设计; 4 编制施工方案并完成方案交底、施工作业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必要的培训; 5 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测设施工区域平面及标高控制线。 2.0.6 有坡度要求房间的楼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2.0.7 有水房间或用水房间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区域地面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0.8 建筑地面应符合防滑、无障碍等设计要求。 2.0.9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 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

    16、面层齐平。 2.0.10 不同面层材料的地面交接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1 建筑地面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1 应按方案施工,调整方案时应履行变更程序; 3 2 做好施工记录。 2.0.12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且与相关专业办理交接检验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2.0.1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的规定。 2.0.14 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2.0.15 建筑地面工

    17、程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应制定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材料的保护措施; 2 施工过程中及完成后应对面层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2.0.16 建筑地面工程绿色施工应符合现行北京市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 513。 2.0.17 施工现场应控制噪声排放,制定降噪措施,确保场界环境噪音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要求,同时对场界噪声进行监测和记录。 2.0.18 施工现场易产生强噪声机械,应设置封闭机械棚,且作业时门窗关闭以减少噪声的扩散。施工中应优先使用低噪声、低振动力的施工机具。 2.0.19 施工中应合理利用建筑再生骨料及施工余料。 2.0

    18、.2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材料或产品的技术要求。无要求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预拌砂浆、石灰的拌和料、砂石材料铺设时,不低于 5; 2 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低于 10; 3 采用自流平、涂料铺设时,不低于 5,且不高于 30。 2.0.21 季节性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雨期施工前屋面及外围护结构应做好可靠防雨措施;冬期施工前应做好有效保温防冻措施。 4 3 灰土垫层 3.1 材料要求 3.1.1 灰土垫层灰料应采用熟化石灰或粉煤灰,粒径不应大于 5mm。 3.1.2 灰土垫层土料应采用粘土、粉质粘土或粉土,粒径不应大于 15mm,有机物质含量不应大于 5

    19、%。 3.2 主要机具 3.2.1 手持工具应包括靠尺、耙子、铁锹、胶皮管、小线、钢尺、测量仪器、环刀、击实仪、坡度尺等。 3.2.2 其他机具应包括手推车、电动翻斗车、振动筛、地磅、标准斗、搅拌机、木夯、蛙式夯机、立式夯机、压路机、振动碾等。 3.3 作业条件 3.3.1 基层应检验合格。 3.3.2 施工前测设施工区域平面及标高控制线。 3.3.3 灰土垫层中预留预埋应安装完毕,位置准确,固定牢靠并进行隐蔽验收和成品保护。 3.4 施工工艺 3.4.1 灰土垫层施工宜按图 3.4.1 规定的流程进行: 基层处理灰土拌合分层铺设灰土分层夯实找平验收 图 3.4.1 灰土垫层施工工艺流程图 3

    20、.4.2 灰土垫层铺设前,应清理基层表面的垃圾杂物、积水等,基层有软弱土时应挖除。 3.4.3 土料和灰料进场后应过筛处理,筛石灰的筛孔直径不大于 5mm,筛土料的筛孔直径不大于 15mm。 3.4.5 灰土拌和符合下列规定: 1 灰土应按设计比例拌和; 2 灰土拌和宜采用搅拌机拌和, 拌和场所应设置封闭式防尘棚, 拌和完成后拌和料应颜色均匀一致; 3 灰土拌和时土料含水率应控制在最优含水率2%范围内, 含水量宜采用晾晒或洒水湿润进行控制。 3.4.6 灰土垫层分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 1 灰土垫层应分层铺设,铺设完成后表面找平; 2 灰土垫层标高差大于分层厚度时应做成阶梯形; 3 灰土分

    21、层铺设虚铺厚度应符合表 3.4.6 的规定。 表 3.4.6 灰土垫层虚铺厚度 项次 夯具种类 重量 虚铺厚度(mm) 备注 1 人力夯 40kg80kg 200250 人力打夯落高 400mm500mm, 一夯压半夯 2 轻型夯实机具 120kg400kg 200250 3 压路机 6t10t 200300 4 振动碾 8t25t 500600 3.4.7 灰土垫层分层夯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夯实前做好既有结构的成品保护; 2 夯实、碾压遍数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且不少于 4 遍; 3 灰土垫层分层夯压完毕后应进行压实系数检验, 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铺设下一层灰土; 4 灰土垫层采用分

    22、段施工时,接茬应设置在地面荷载较小处,上、下两层的接缝距离不应小于 500mm,接缝处应夯实压密; 5 靠近结构等垫层边角处,宜采用木夯等人力夯实。 3.4.8 灰土垫层找平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灰土垫层压实系数检验宜采用环刀法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施工; 2 灰土垫层施工完成, 应检查标高和平整度; 高出部分用铁锹铲平, 低的部分补打灰土。 3.5 质量标准 3.5.1 灰土体积比、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5.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灰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 5mm;土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 15mm,有机物质含量不应大于 5%; 2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

    23、合表 3.5.2 的规定: 表 3.5.2 灰土垫层表面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6 1 表面平整度 10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标高 10 用水准仪检查 3 坡度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 2/1000, 且不大于30 用坡度尺检查 4 厚度 不大于设计厚度的 1/10 且不大于 20 用钢尺检查 3.6 成品保护 3.6.1 灰土垫层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施工上一层,当垫层上方需要过人或堆料时,应铺设垫板。 3.6.2 灰土垫层施工完毕后,应采取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3.6.3 铺设灰土垫层时,垫层内埋设的管道、预埋件应采取保护措施,夯实时不应破坏预埋管

    24、道及预埋件。 3.7 注意事项 3.7.1 灰土垫层应分层铺设,每层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上一层施工。灰土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3.7.2 灰土拌和料宜即拌即用。 3.7.3 灰土拌和时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条件允许时宜在防尘棚内进行。 7 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1 材料要求 4.1.1 砂应采用质地坚硬的中粗砂,且不应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 4.1.2 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 2/3,且不宜大于 50mm。 4.2 主要机具 4.2.1 手持工具应包括靠尺、耙子、铁锹、胶皮管、小线、钢尺、测量仪器、灌砂筒、木夯等。 4.2.2 其他机具应包括手推车、电动翻斗车、压路机、平碾、铲运

    25、机、振动碾、蛙式夯机、振动冲击夯等。 4.3 作业条件 4.3.1 基层应检验合格。 4.3.2 施工前测设施工区域平面及标高控制线。 4.3.3 垫层中预留预埋应安装完毕,位置准确,固定牢靠并进行隐蔽验收和成品保护。 4.4 施工工艺 4.4.1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宜按图 4.4.1 规定的流程进行: 基层处理分层铺设分层夯实找平验收 图 4.4.1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流程图 4.4.2 清除基层垃圾、杂质、积水等,松散土质基层采用砂或砂石换填夯实。 4.4.3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分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应分层铺设,铺设完毕后表面应找平; 2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分层

    26、铺设时每层虚铺厚度和材料含水率控制值应符合表 4.4.3 的规定; 表 4.4.3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虚铺厚度和材料含水率控制值 项次 夯实方法 虚铺厚度 最优含水率(%) 备注 8 (mm) 1 平振法 200250 1520 不宜使用干细砂或含泥量较大的砂铺筑 2 夯实法 150200 812 适用于砂石垫层 3 碾压法 150350 812 适用于大面积的砂石垫层 3 当垫层面积较大,需要分段铺设时,接头处应做斜坡或阶梯状搭接,上下层接头位置错开不应小于 500mm。 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分层夯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夯实前做好墙、柱、预埋件等成品保护; 2 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可

    27、按表 4.4.3 选择适用夯实方法,大面积房间宜采用大型机械碾压,小面积房间宜采用小型机械或人力夯实; 3 夯实、 碾压遍数及振捣时间应根据设计干密度或贯入度要求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小面积房间宜采用木夯或蛙式打夯机夯实, 不少于三遍; 大面积宜采用小型振动压路机往复碾压,轮距搭接不少于 500mm,碾压不少于四遍; 4 靠近结构等垫层边角处,宜采用木夯夯实;当采用木夯等人力夯实时,应保持落距为400mm500mm,一夯压半夯全面夯实,夯实遍数不小于三遍; 5 采用机械碾压时,轮距搭接不应小于 500mm,碾压遍数不宜少于四遍; 6 砂垫层及砂石垫层每层铺设完毕后应洒水或覆盖塑料薄膜使其表面保持

    28、湿润。 4.4.5 找平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时应分层找平, 夯、 压密实, 下层干密度或贯入度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 2 干密度检测宜采用灌砂法、 灌水法等方法进行检测, 检测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的规定; 3 最后一层夯(压)完成后,表面应根据设计标高拉线找平。 4.5 质量标准 4.5.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和砂石不应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 砂应采用中砂, 石子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 2/3; 2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9 1 表面不应有砂窝、石

    29、堆等现象; 2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5.2 的规定。 表 4.5.2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表面平整度 15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标高 20 用水准仪检查 3 坡度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 2/1000, 且不大于30 用坡度尺检查 4 厚度 不应大于设计厚度的 1/10,且不大于 20 用钢尺检查 4.6 成品保护 4.6.1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 若不能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 应洒水湿润表面或覆盖塑料薄膜。 4.6.2 铺设垫层时,垫层内埋设的管道、

    30、预埋件应做好保护措施,夯实时不应破坏预埋管道及预埋件。 4.6.3 上部过人或过车时应铺设木板等作为通道。 4.7 注意事项 4.7.1 分层铺设时,每层均应在压实试验合格后再铺设下一层。 4.7.2 砂石垫层铺设完毕后,若表面存在空隙,应采用细砂进行补填。 4.7.3 墙根、柱根部位机械实施不便时,应采用人工打夯进行夯实。 4.7.4 夯压完的垫层如遇雨水浸泡基土或行驶车辆振动, 造成松动和地面开裂, 应在排除积水和平整后,重新夯压密实。 4.7.5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100mm。 10 5 碎石和碎砖垫层 5.1 材料要求 5.1.1 碎石强度应均匀,粒径

    31、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 2/3。 5.1.2 碎砖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 60mm。 5.1.3 再生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 的要求。 5.2 主要机具 5.2.1 手持工具应包括靠尺、耙子、铁锹、胶皮管、小线、钢尺、测量仪器、木夯等。 5.2.2 其他机具应包括手推车、电动翻斗车、压路机、平碾、铲运机、振动碾、蛙式夯机、振动冲击夯等。 5.3 作业条件 5.3.1 基层应检验合格。 5.3.2 施工前测设施工区域平面及标高控制线。 5.3.3 垫层中预留预埋应安装完毕,位置准确,固定牢靠并进行隐蔽验收和成品

    32、保护。 5.4 施工工艺 5.4.1 碎石和碎砖垫层施工宜按图 5.4.1 规定的流程进行: 基层处理分层铺设分层夯实找平验收 图 5.4.1 碎石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流程图 5.4.2 铺设碎石和碎砖垫层前,应清除基层垃圾、积水,挖除基底松散土并采用碎石或碎砖回填碾压密实。 5.4.3 碎石和碎砖垫层分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和碎砖垫层应分层铺设,铺设完毕后表面应找平; 2 碎石和碎砖垫层分层铺设时每层铺设厚度应根据所选夯实机械及材料现场试验确定; 3 碎石和碎砖摊铺时, 按线由一端向另一端铺设, 摊铺均匀, 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11 表面空隙应以粒径为 5mm25mm 的细碎石和

    33、碎砖填补。 5.4.4 碎石和碎砖垫层分层夯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夯实前做好墙、柱、预埋件等成品保护; 2 夯实前应先洒水使表面湿润; 3 小面积房间采用振动冲击夯或蛙式打夯机夯实, 不少于三遍; 大面积宜采用小型振动压路机压实,不少于四遍,均夯(压)至表面平整密实无松动石子。碎石和碎砖垫层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 250mm,夯(压)实后厚度应小于虚铺厚度的 3/4; 4 基层为土质时,基土表面与碎石、碎砖之间应先铺一层 5mm25mm 碎石、粗砂层,以防局部土下陷或软弱土层挤入碎石或碎砖空隙中使垫层破坏。 5.5 质量标准 5.5.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

    34、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 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 60mm; 2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5.2 碎石、碎砖垫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5.2 中的规定。 表 5.5.2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平整度 15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标高 20 用水准仪检查 3 坡度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 2/1000,且不大于 30 用坡度尺检查 4 厚度 不大于设计厚度的 1/10, 且不大于 20 用钢尺检查 5.6 成品保护 5.6.1 碎石和碎砖垫层施工完毕后,

    35、应及时施工上一层;当垫层上方需要过人或堆料时,应铺设垫板。 5.6.2 铺设灰土垫层时,垫层内埋设的管道、预埋件应采取保护措施,夯实时不应破坏预埋12 管道及预埋件。 5.7 注意事项 5.7.1 碎石和碎砖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100mm。 5.7.2 雨期施工时,碎石、碎砖垫层施工应连续进行;雨淋浸泡时,应将积水排走,晾干后再压(夯)实。 13 6 三合土垫层 6.1 材料要求 6.1.1 三合土垫层石灰应采用熟化石灰,粒径不大于 5mm。 6.1.2 三合土垫层砂应采用中砂,可掺入少量的粘土,粘土粒径不应大于 15mm,有机物质含量不应超过 5%。 6.1.3 三合土垫层碎砖内不应夹有风化

    36、、酥松碎块及有机物等杂质,粒径不应大于 60mm。6.1.4 三合土垫层内再生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 的要求。 6.2 主要机具 6.2.1 手持工具应包括靠尺、耙子、铁锹、胶皮管、小线、钢尺、测量仪器、环刀、击实仪、木夯等。 6.2.2 其他机具应包括手推车、电动翻斗车、压路机、平碾、羊足碾、铲运机、振动碾、蛙式夯机、振动冲击夯等。 6.3 作业条件 6.3.1 基层应检验合格。 6.3.2 施工前应测设施工区域平面及标高控制线。 。 6.3.3 通过土工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率。 6.3.4 灰土垫层中预埋管线及预埋件应安装完毕,位置准确,固定牢靠并进行

    37、隐蔽验收。 6.4 施工工艺 6.4.1 三合土垫层施工宜按图 6.4.1 规定的流程进行: 基层处理材料拌和分层铺设分层夯实找平验收 图 6.4.1 三合土垫层施工工艺流程图 6.4.2 三合土垫层铺设前应将基层杂物、积水清理干净。 6.4.3 三合土拌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合土拌合时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14 2 三合土中砂、碎石或碎砖的含水率不超过最优含水率2%,可采用晾晒或洒水等方式调整含水率; 3 三合土拌合宜采用预拌三合土, 当使用量较小时也可采用人工翻拌, 人工翻拌应不少于 3 遍,且颜色均匀一致。 6.4.4 三合土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三合土应分层铺设,每层铺设厚度

    38、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机具、压实系数要求,通过压实试验确定,虚铺厚度一般不超过 250mm; 2 三合土垫层每层铺设完毕后应及时夯压密实,夯、压遍数不少于试验确定的遍数; 3 三合土分段施工时,应留成斜坡接槎,并夯压密实;上下两层接槎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00mm; 4 三合土垫层每层夯实完毕后, 应进行压实系数试验, 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施工; 5 最上层垫层夯实后,应进行找平,高于设计标高的应铲除,低于设计标高的应补土夯实。 6.5 质量标准 6.5.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熟化生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 5mm; 砂应采用中砂、 粗砂, 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 5%;碎砖不应采

    39、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大于 60mm; 2 三合土各项材料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6.5.2 一般项目,三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5.2 的规定: 表 6.5.2 三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平整度 10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标高 10 用水准仪检查 3 坡度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 2/1000,且不大于 30 用坡度尺检查 4 厚度 不大于设计厚度的 1/10,且不大于 20 用钢尺检查 15 6.6 成品保护 6.6.1 三合土垫层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施工上一层;当垫层上方需要过人或堆

    40、料时,应铺设垫板。 6.6.2 三合土垫层施工完毕后,应采取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6.6.3 铺设垫层时,垫层内埋设的管道、预埋件应采取保护措施,夯实时不应破坏预埋管道及预埋件。 6.7 注意事项 6.7.1 三合土垫层下土层不应被扰动, 当扰动后未能恢复初始状态时, 应清除被扰动土并重新铺土夯实。 6.7.2 雨期施工时,应做好材料覆盖防雨措施,以及作业场地的排水措施。 6.7.3 冬期施工时,并应制定有效保温防冻措施。 6.7.4 三合土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100mm。16 7 普通混凝土垫层 7.1 材料要求 7.1.1 普通混凝土垫层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 的预拌混凝土。 7.1.2

    41、 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T 385 的规定。 7.1.3 按规定应预防碱骨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使用的混凝土, 供应单位应提供砂、 石碱活性检查报告和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7.2 主要机具 7.2.1 手持工具应包括尖铁锹、平铁锹、刮杠、木抹子、胶皮水管、铁錾子、钢丝刷、钢卷尺、扫帚等。 7.2.2 其他机具应包括混凝土输送泵、泵管、手推车或翻斗车、平板振捣器、振动杠、插入式振捣器、串桶、溜管等。 7.3 作业条件 7.3.1 施工前测设施工区域平面及标高控制线。 7.3.2 穿楼板的管道、套管应安装完毕。 7.3.3 垫层中的预留预埋应安装完毕,并进行隐

    42、蔽验收。 7.3.4 首层地面浇筑混凝土垫层前,穿过室内的暖气沟管线、排水管道施工完毕,并进行隐蔽验收。 7.3.5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核查预拌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 7.4 施工工艺 7.4.1 普通混凝土垫层施工宜按图 7.4.1 规定的流程进行: 基层处理抄测标高、弹水平线湿润基层浇筑混凝土找平养护 图 7.4.1 普通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流程 7.4.2 基层表面应清理干净。基底表面有油污时,应清理干净。 7.4.3 根据墙柱上已有的水平标高控制线,量测出地面垫层的水平线,弹在四周墙柱面上。大面积的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灰饼或冲筋,灰饼或冲筋间距不应大于 1.5m。 17 7.4.4 施工前

    43、应洒水湿润基层,表面不得留有积水。 7.4.5 室内、室外地面混凝土垫层宜设置纵向、横向伸缩缝,伸缩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横向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 6m,缝宽、缝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伸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 150mm 时,可做企口缝; 3 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 浇筑时应互相紧贴; 企口缝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大面积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进行浇筑, 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 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伸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7.4.6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宜从一端开始,连续

    44、浇筑,浇筑面积较大时,可采用“跳仓法”施工; 2 混凝土浇筑应控制铺摊厚度,及时振捣; 3 混凝土浇筑间歇不应超过 2h,超过 2h 应按施工缝处理; 4 混凝土振捣应采用平板式振捣器或振动杠,垫层厚度超过 200mm 时,应采用插入式振捣器;其移动间距不大于 500mm。 7.4.7 找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振捣密实后,用标杆检查表面标高,表面用大杠刮平后再用木抹子搓平; 2 有坡度要求的垫层,应按设计要求找坡。 7.4.8 普通混凝土垫层浇筑成型后应及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d。 7.5 质量标准 7.5.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混凝土垫层所采用的粗骨料,其最

    45、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 2/3,且不应大于40mm; 2 普通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低于 C20。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试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7.5.2 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5.2 的规定。 表 7.5.2 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8 1 表面平整度 10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标高 10 用水准仪检查 3 坡度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 2/1000,且不大于 30 用坡度

    46、尺检查 4 厚度 不大于设计厚度的 1/10 用钢尺检查 7.6 成品保护 7.6.1 已浇筑的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 1.2MPa 以上,方可上人和进行其它工序。 7.6.2 施工中应采取暗埋管线保护措施。 7.7 注意事项 7.7.1 普通混凝土垫层的基层应洒水湿润,不应有积水。 7.7.2 水平线或水平木桩应打点定位准确,找平应用大杠刮平。 7.7.3 垫层内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孔洞或安置固定用的预埋锚固件。 7.7.4 普通混凝土垫层应及时养护,养护期间不应上人、堆料和进行其他工序作业。 19 8 轻骨料混凝土垫层 8.1 材料要求 8.1.1 轻骨料混凝土垫层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LC

    47、7.5 的预拌轻骨料混凝土。 8.1.2 预拌轻骨料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等的规定。 8.1.3 轻骨料混凝土垫层的骨料应采用轻粗或轻细骨料、轻砂或普通砂、胶凝材料、外加剂配制的复合轻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5mm,轻骨料混凝土用轻粗骨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于 600 级,轻细骨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于 700 级。 8.1.4 按规定应预防碱骨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使用轻骨料混凝土,供应单位应提供砂、轻骨料的碱活性检查报告。所采用的砂、轻骨料、掺合料应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8.2 主要机具 8.2.1 手持工具应包括

    48、尖铁锹、平铁锹、刮杠、木抹子、胶皮水管、铁錾子、钢丝刷、钢卷尺、扫帚等。 8.2.2 其他机具应包括混凝土输送泵、泵管、手推车或翻斗车、平板振捣器、振动杠、插入式振捣器、串桶、溜管等。 8.3 作业条件 8.3.1 施工前测设施工区域平面及标高控制线。 8.3.2 穿过楼板的管道、套管应安装完毕,管洞已浇筑细石混凝土,并已填塞密实。 8.3.3 垫层中的预埋预留应安装完毕,并进行隐蔽验收。 8.3.4 首层地面浇筑混凝土垫层前,穿过室内的暖气沟管线、排水管道施工完毕,并进行隐蔽验收。 8.3.5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核查轻骨料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 8.4 施工工艺 8.4.1 轻骨料混凝土垫

    49、层施工宜按图 8.4.1 规定的流程进行: 基层处理抄测标高、弹水平线湿润基层浇筑轻骨料混凝土找平养护 20 图 8.4.1 轻骨料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流程 8.4.2 基层表面应清理干净。基底表面有油污时,应清理干净。 8.4.3 根据墙柱上已有的水平标高控制线,量测出地面垫层的水平线,弹在四周墙柱面上。大面积的轻骨料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灰饼或冲筋,灰饼或冲筋间距不应大于 1.5m。 8.4.4 施工前应洒水湿润基层,表面不得留有积水。 8.4.5 室内、室外地面轻骨料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伸缩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横向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 6m,缝宽、缝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伸缩缝应

    50、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 150mm 时,可做企口缝; 3 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 浇筑时应互相紧贴; 企口缝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大面积轻骨料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进行浇筑, 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 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 并应与设置的纵向、 横向伸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8.4.6 轻骨料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骨料混凝土浇筑宜从一端开始, 连续浇筑; 浇筑面积较大时, 可采用“跳仓法”施工; 2 轻骨料混凝土浇筑应控制铺摊厚度,及时振捣; 3 轻骨料混凝土浇筑间歇不应超过 2h,否则应按施工缝处理; 4 轻骨料混凝土振捣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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