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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2204-202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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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2204-202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pdf

    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11/T 2204202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in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20231227 发布发布 202404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

    2、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in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编编 号:号:DB11/T 22042023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铁诚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 年 04 月

    3、 01 日 2023 北京1 前前 言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 202230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缩略语;3.基本规定;4.进场验收;5.工序交接确认;6.电源;7.管线;8.动力设备;9.消防设备安装;10.照明;11.防雷与接地。本规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

    4、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2 号,邮政编码:100161,E-mail:,电话:010-83982040)。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铁诚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

    5、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朝阳糖尿病医院 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浡 李浩 寇捷 郑树成 张宝 张军 马晓蕾 甘楠 孙劲松 陈彬 孙智君 董晓旭 张

    6、朝悦 朱伟 张泽 雷煜文 王毅 杨琛 黄传琦 刘正飞 王宗理 刘庚 孙路 汤威 江期洪 张学文 张腾 曹美光 王伟威 聂俊珑 张哲 詹平 支天旭 赵晓斌 张雷 姚丽 贾蒙 刘晓阳 刘东超 刘成梁 徐春阳 吴平建 杨无疾 程江涛 刘锐斌 李剑南 王磊 王旭东 王宪峰 熊华兵 杨志明 孙俊健 金洋 顾建兵 左巍 胡春雨 崔鹏飞 南玉冲 李智勇 刘长荣 吴春华 刘杰 陈昊 赵光硕 王悦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磊 雷丽英 赵刚 陈雷 胡建华 何占利 周凤春 1 目目 次次 1 总则总则.1 2 术语和缩略语术语和缩略语.2 2.1 术语.2 2.2 缩略语.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4 4 进场验收进

    7、场验收.7 4.1 一般规定.7 4.2 电源类电气设备进场验收.7 4.3 管线类材料进场验收.8 4.4 电气动力设备进场验收.9 4.5 照明类设备进场验收.9 5 工序交接确认工序交接确认.11 5.1 电源类设备和电气动力设备安装工序交接确认.11 5.2 管线安装工序交接确认.12 5.3 照明系统的安装、测试和通电试运行.13 5.4 防雷接地安装工序交接确认.13 6 电源电源.15 6.1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光伏发电设备安装.15 6.2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安装.19 6.3 应急电源.25 7 管线管线.28 7.1 母线槽安装.28 7.2 梯架

    8、、托盘和槽盒安装.31 7.3 导管安装.34 7.4 电缆敷设.39 7.5 矿物电缆敷设.45 7.6 预分支电缆敷设.46 7.7 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47 7.8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49 7.9 钢索配线.50 7.10 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51 8 动力设备动力设备.54 8.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54 8.2 变频器、沼气动力设备.56 2 8.3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57 8.4 电动卷帘门、屏蔽门、电伴热.59 8.5 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60 9 消防设备安装消防设备安装.62 9.1 消防电源安装.62 9.2 消防模块、模块箱安

    9、装.63 9.3 消防末端设备安装.63 10 照明照明.69 10.1 电气照明装置安装.69 10.2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76 10.3 通电试运行.79 11 防雷与接地防雷与接地.81 11.1 接地装置安装.81 11.2 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83 11.3 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85 11.4 房屋建筑等电位联结.86 11.5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防雷接地安装.88 附录附录 A 各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各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91 附录附录 B 发电机交接试验发电机交接试验.93 附录附录 C 母线螺栓搭接尺寸母线螺栓搭接尺寸.95 附录附

    10、录 D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96 附录附录 E 螺纹型接线端子的拧紧力矩螺纹型接线端子的拧紧力矩.97 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用词说明.98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99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Abbreviation.2 2.1 Terms.2 2.2 Abbreviation.3 3 Basic Requirements.4 4 Site acceptance.7 4.1 General regulations.7 4.2 Site acceptance of power supply elec

    11、trical equipments.7 4.3 Site acceptance of pipeline and line materials .8 4.4 Site acceptance of electrical power equipments.9 4.5 Site acceptance of lighting.9 5 Confirmation of process handover.11 5.1 Confirmation of handover of power supply and power equipment installation process .11 5.2 Confirm

    12、ation of pipeline installation process handover.12 5.3 Installation,testing,and commissioning of lighting systems .13 5.4 Confirmation of handover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installation process.13 6 Power supply.15 6.1 Installation of transformer,box type Electrical substation and photov

    13、oltaic power generation equipment.15 6.2 Installation of complete distribution cabinets,control cabinets(cabinets,boxes),and distribution boxes(panels).19 6.3 Backup power supply.25 7 Installation of conduit,wiring,cable.28 7.1 Installation of busway.28 7.2 Installation of ladder,tray and trunking.3

    14、1 7.3 Conduit laying.34 7.4 Cable laying.39 7.5 Mineral cable laying.45 7.6 Prebranch cable.46 7.7 Conduit wiring and trunking wiring.47 7.8 Straight laying of plastic sheathed wire y.49 7.9 Steel rope wiring.50 7.10 Cable head production,cable connection and line insulation test.51 8 Power equipmen

    15、ts.54 8.1 Check the wiring of electromotor,electrical heater.54 8.2 Frequency converter,biogas power equipment.56 8.3 Electric vehicle power supply equipment.57 4 8.4 Electric roller shutter doors,shielded doors,and electric heat tracing.59 8.5 Testing and power test ru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60 9

    16、 Installation of fire fighting equipment.62 9.1 Installation of fire power supply.62 9.2 Installation of fire modules and module boxes.63 9.3 Installation of fire terminal equipment.63 10 Illumination.69 10.1 Installation of electrical lighting fixtures.69 10.2 Installation of switche,socket and fan

    17、.76 10.3 Power test run of building lighting.79 11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81 11.1 Installation of electrical lighting grounding device.81 11.2 Grouding main line laying in electricity transformation and distribution room and electrical shaft.83 11.3 Installation of lightning down-conduct

    18、or and air-termination.85 11.4 Equipotential bonding of buildings.86 11.5 Installa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grounding for municipal projects.88 Appendix A Subdivisional work and inspection lot of subdivisional project.91 Appendix B Generator handover testing.93 Appendix C Overlapping size of bus

    19、bar blot.95 Appendix D Tightening torque of bolt lapped bus-bar.96 Appendix E Tightening torque of crew type terminal.9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9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99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维护方便、整体美观,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

    20、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电压等级为 35kV 及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和缩略语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术语 2.1.1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用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利用电能的设备。2.1.2 保护导体 protective conductor 由保护联结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接地导体组成,起安全保护作用的导体。2.1.3 保护接地导体 protective earth conductor 用于保护接地

    21、的保护导体。2.1.4 接地干线 earthing busbar 与总接地母线、接地极或接地网直接连接的保护导体。2.1.5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用电设备上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2.1.6 外界可导电部分 extraneous conductive part 非电气装置的组成部分,且易于引入电位的可导电部分。2.1.7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由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的,用于拦截雷电闪击的装置。2.1.8 光伏组件 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连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

    22、分割的太阳能电池组合装置。2.1.9 光伏方阵 PV array 将若干个光伏组件或光伏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的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2.1.10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EV power supply equipment 以受控的方式将电能从车外电源传输到电动汽车的蓄电池或其他车载储能装置的电气设备。2.1.11 消防设备电源 power supply for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s 为各类消防设备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3 2.2 缩略语缩略语 BIM建筑信息模型;BMS电池管理系统;CCC强制性认证;EPS应

    23、急电源装置;IMD绝缘监测器;LED发光二极管;RCD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SPD电涌保护器;UPS不间断电源装置。4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的施工验收应遵循设备运行安全、用电安全的原则,强化过程验收控制。3.0.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系统调试等人员应持证上岗;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3 总包和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4、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应健全。3.0.3 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额定电压区段划分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表 3.0.3 额定电压区段划分 额定电压区段 交流 直流 特低压 50V 及以下 120V 以下 低压 50V 至 1.0kV(含 1.0kV)120V 至 1.5kV(含 1.5kV)高压 1.0kV 以上 1.5kV 以上 3.0.4 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当投入运行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3.0.5 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

    25、书,并应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3.0.6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检测或交接试验应合格。3.0.7 除采取下列任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外,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1 采用类设备;2 已采取电气隔离措施;3 采用特低电压供电;4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5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3.0.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资料,应分别对各自所形

    26、成的资料内容负责。5 3.0.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管线综合排布技术。3.0.10 当验收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时,应核查下列各项质量控制资料,且资料内容应真实、齐全、完整:1 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记录;2 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5 电动机检查(抽芯)记录;6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7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8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记录;10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11 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

    27、的动作检验记录,EPS/UPS 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12 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13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3.0.11 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和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无遗漏缺项、填写正确,其划分和检验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3.0.12 技术资料应齐全,且应符合工序要求、有可追溯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应确认且签章齐全。3.0.13 检验批验收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抽查比例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过程检查时应进行全数检查。3.0.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实物质量应抽检下列部位和设施:1 变配电室,技术层、设备层的动力工

    28、程,电气竖井,建筑顶部的防雷工程,电气系统接地,重要的或大面积活动场所的照明工程,以及 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动力、照明工程;2 室外电气工程的变配电室,以及灯具总数的 5%。3.0.15 变配电室通电后可抽测下列项目:1 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2 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3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4 开关插座的接线正确性;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和时间;6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6 3.0.16 防雷、接地及等电位所使用的圆钢、扁钢、角钢等镀锌金属材料应为热浸锌材质。7 4 进场验收进场验收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应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资料

    29、归档。当设计有技术参数要求时,其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类别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查阅资料并核对检查。4.1.2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产品目录的设备材料,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和认证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查阅资料核对检查。4.1.3 新型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查阅资料核对检查。4.1.4 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查阅资料核对检查。4.1.5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

    30、进场验收应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有异议的应送有检测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当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可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检查数量:现场抽样检测:管线类材料,同厂家、同批次、同型号、同规格的,每批至少抽取 1 个样本;灯具、插座开关类设备,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应各抽检 3%,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应按 5%抽检,且均不小于 1 个(套)。因有异议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抽样检测:对于管线类材料、型钢和镀锌制品等,同厂家、同批次、不同规格的,应抽检10%,且不应小于 2 个规格;对于灯具、插座、开关等设备,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数量 50

    31、0 个(套)以下时应抽检 2 个(套),各应不少于 1 个(套),500 个(套)以上时应抽检 3 个(套)。检查方法:现场抽样检测或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抽样复试。4.2 电源类电气设备进场验收电源类电气设备进场验收 4.2.1 电源类设备应有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出厂试验报告和随带技术文件,且内容应填写齐全、完整。8 检查数量:按型号、类别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查阅资料核对检查。4.2.2 电源类电气设备进场验收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场应核对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2 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符合设计要求;3 设备应有铭牌,表面涂层应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4 设备内元器件应完好无损、接线

    32、无脱落脱焊;5 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应无碎裂、漏液;6 充油、充气设备应无泄漏;7 变压器绝缘件应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应渗漏;8 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应正常,设备无缺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阅资料。4.3 管线类材料进场验收管线类材料进场验收 4.3.1 管线类材料应有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相应的检测报告和随带技术文件,且内容应填写齐全、完整。检查数量:按型号、类别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查阅资料核对检查。4.3.2 管线类材料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管应按批抽样检测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2 梯架、托盘、槽盒、导管表面及内部应光滑,涂层镀层覆盖应完整、

    33、无锈蚀、色泽均匀,不应有扭曲变形、压扁或表面划伤等现象;3 电线电缆端头应密封良好,标识应齐全,绝缘层应完整无损,厚度均匀,无压扁、扭曲,铠装不应松卷;4 绝缘导线、电缆外护层应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5 母线防潮密封应良好,各段编号应标志清晰,附件应齐全、无缺损,外壳应无明显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应平整、镀层覆盖应完整、无起皮和麻面;6 插接母线槽上的静触头应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铝及铝合金电缆用接线端子和接头附件的压接圆筒内表面应有抗氧化剂;7 矿物绝缘电缆专用终端接线端子规格应与电缆相适配;导线连接器的产品标识应清晰明了、经久耐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阅资料。9

    34、4.3.3 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或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线、电缆进场时,应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检测报告。4.4 电气动力设备进场验收电气动力设备进场验收 4.4.1 电气动力设备应有合格证、相应的检测报告和随带技术文件,且内容应填写齐全、完整。检查数量:按型号、类别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查阅资料核对检查。4.4.2 电气动力设备应有铭牌,涂层应完整,设备器件或附件应齐全、完好、无缺损,接线无脱落脱焊,标识应清晰。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5 照明类设备进场验收照明类设备进场验收 4.5

    35、.1 照明类设备合格证内容应填写齐全、完整,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相应的检测报告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型号、类别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查阅资料核对检查。4.5.2 照明类设备进场验收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涂层应完整、无损伤,附件应齐全,I 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具有专用的PE 端子;2 消防应急灯具应获得消防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评定,且应具有认证标志;3 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4 灯具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5 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时间检测:对于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应现场检测蓄电池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且应符合设计要求;6 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

    36、盒盒体应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7 金属灯柱涂层应完整,根部接线盒盒盖紧固件和内置熔断器、开关等器件应齐全,盒盖密封垫片应完整。金属灯柱内应设有专用接地螺栓,地脚螺孔位置应与提供的附图尺寸一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阅资料。4.5.3 照明类设备进场验收性能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0 1 对灯具的绝缘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2M,灯具内绝缘导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应小于 0.6mm;2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应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3 灯具内部接线应为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且应不小于 0.5mm2;4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使

    37、用的照明光源、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进场时,应对照明光源初始光效、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照明灯具效率、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检测报告。11 5 工序交接确认工序交接确认 5.1 电源类设备和电气动力设备安装工序交接确认电源类设备和电气动力设备安装工序交接确认 5.1.1 设备安装前的工序交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的找平层应完成施工,设备基础应验收合格;2 室内顶棚、墙体的装饰面应完成施工,无渗漏水;3 预埋导管、预留孔及相关预埋件等应经检查合格;4 基础型钢和电缆沟等应经检查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

    38、:观察检查、测量检查。5.1.2 设备接线前的工序交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源线连接前,应确认电涌保护器(SPD)型号、性能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接地线与 PE 排应连接可靠;2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接线前,应与机械设备完成连接,且经手动操作检验符合工艺要求,绝缘电阻应测试合格;3 UPS 或 EPS 接至馈电线路前,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试验调整,并应检查确认。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测试记录。5.1.3 通电试运行前的工序交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柜、台、箱、盘内 PE 排应完成连接,柜、台、箱、盘内的元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应正确且交接试验合格;2 柴油发

    39、电机空载试运行前,油、气、水冷、风冷、烟气排放等系统和隔振防噪声设施应完成安装,消防器材应配置齐全、到位且符合设计要求,发电机应进行静态试验,随机配电盘、柜接线经检查应合格;负荷试运行前,空载试运行和试验调整应合格;规定时间内连续无故障负荷试运行合格后投入备用状态;3 柴油发电机负荷试运行前,空载试运行和试验调整应合格;投入备用状态前,应在规定时间内,连续无故障负荷试运行合格;4 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完成连接,并应检查合格;5 动力设备空载试运行前,控制回路模拟动作试验应合格,盘车或手动操作检查电气部分与机械部分的转动或动作应协调一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测试

    40、记录。12 5.2 管线安装工序交接确认管线安装工序交接确认 5.2.1 现浇混凝土内的配管,板内应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上层钢筋未绑扎前进行,墙内应在配管前完成钢筋绑扎及门窗等位置的放线,且隐蔽前应检查确认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2 埋设管线前,应检查确认室外直埋管线的路径、沟槽深度、宽度及垫层处理等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3 管线安装前,支架安装、预埋套管、预留孔及相关预埋件等经检查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4 电缆敷设前,电缆绝缘测试应合格,电缆支架、电缆导管、梯架、托盘和槽盒应完成安装,并已与

    41、保护导体完成连接,且经检查应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测试记录。5.2.5 导线敷设前,导管或槽盒与柜、台、箱应已经完成连接,导管内积水及杂物已清理干净。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6 母线槽安装前,与母线槽安装位置有关的管道、空调及建筑装修工程应完成施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7 母线槽组对、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设备接线前,绝缘电阻测试应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5.2.8 通电前,母线槽的金属外壳应与外部保护导体完成连接,且母线绝缘电阻测试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应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

    42、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测试记录。5.2.9 通电前,绝缘导线、电缆交接试验应合格,检查并确认接线去向和相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测试记录。13 5.3 照明系统的安装、测试和通电试运行照明系统的安装、测试和通电试运行 5.3.1 灯具安装前,应确认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专用支架等已完成,对需做承载试验的预埋件或吊杆经试验应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5.3.2 灯具、照明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前,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已完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3.3 导线绝缘电阻测试应在导线接续前完成。检查数量

    43、: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5.3.4 照明箱(盘)、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测试应在器具就位前或接线前完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5.3.5 通电试验前,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应测试合格,当照明回路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检测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测试记录。5.3.6 备用照明电源或应急照明电源做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前,应卸除负荷,有载自动投切试验应在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合格后进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现场操作检查。5.4 防雷接地安装工序交接确认防雷接地安装工序交接确认 5.4.1 对于利用建筑

    44、物基础接地的接地体,应先完成底板钢筋敷设,然后进行接地装置施工,经检查确认后,再支模或浇捣混凝土。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4.2 对于人工接地的接地体,应利用基础沟槽或开挖沟槽,然后经检查确认,再埋入或打入接地极和敷设地下接地干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4.3 当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引下线时,应在柱内主筋绑扎或连接后,进行施工,经检查确认,再支模。1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4.4 接闪器安装前,应先完成接地装置和引下线的施工,接闪器安装后应与引下线可靠连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4.5 防雷接地系统测试前,

    45、接地装置应完成施工且测试合格;防雷接闪器应完成安装,整个防雷接地系统应连成回路。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测试记录。15 6 电源电源 6.1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光伏发电设备安装 I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6.1.1 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应正常、无渗油现象。变压器箱体、干式变压器的支架、基础型钢及外壳应分别单独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检查数量:紧固件及防松零件抽查 5%,其余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1.2 变压器联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连接方式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6、;2 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栅栏门应采用裸编织铜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其截面积不应小于 4mm2;3 导体之间连接,接触面螺栓应紧密、牢固;母线之间连接,连接螺栓应采用力矩扳手紧固;4 变压器低压侧母排与低压柜硬母排应采用软连接过渡;5 高低压配电室内接地干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地干线材料应采用热浸镀锌扁钢,扁钢间连接应采用焊接;2)应按设计要求或敷设在距地面 300mm500mm 墙侧,室内接地干线应形成闭环;3)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置闭环接地干线,每隔 2m 应设置接地标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第 1 款观察检查并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其余款观察检查。6.1.3 变压器及高压的电气

    47、装置应做交接试验,且应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或查阅交接试验记录。6.1.4 箱式变电所及其落地式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坪,周围排水通畅。用地脚螺栓固定的螺帽应齐全,拧紧牢固;自由安放的应垫平放正。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测量检查。6.1.5 对于金属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箱体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且有标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6.1.6 箱式变电所的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压器、高压成套配电柜、低压成套配电柜三个独立单元组合的箱式变电站,高压 16 电气设备、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48、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2 现场组装的箱式变电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T 1746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进行试验;3 对于高压开关、熔断器等与变压器组合在同一个密闭油箱内的箱式变电所,交接试验应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4 低压成套配电柜和馈电线路的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相间和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0.5M,电气装置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应为 1000V,试验持续时间应为 1min,当绝缘电阻值大于 10M时,宜采用 2500V 兆欧表测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

    49、查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试验并查阅交接试验记录。6.1.7 变压器栅栏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栅栏表面应光滑、无变形、防腐层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 整流变压器室中栅栏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误差应小于 5mm;3 遮栏及栅栏的门扇应开闭灵活;4 遮栏及栅栏与带电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 中室内配电装置最小安全净距的规定;5 遮栏或栅栏的接地连接应可靠,可开启的门扇与整体结构间应用软铜绞线可靠连接;不应将遮栏或栅栏的接地线与二次回路的接地体连接。检查数量:全部检验。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检查。6.1.8 光伏

    50、金属结构支架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检查数量:支架总数的 10%,且不少于 3 个。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1.9 光伏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光伏组件安装应按设计图纸进行,连接数量和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2 光伏组件的外观及接线盒、连接器不应有损坏现象;3 光伏组件间接插件连接应牢固,连接线应进行处理、整齐美观;4 光伏方阵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第 1 款第 3 款抽查光伏组件总数的 10%,且不少于 10 个;第 4 款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第 1 款第 3 款观察检查,第 4 款仪表测试并查阅试验记录。6.1.10 光伏系统采用金属箱体的汇流箱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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