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咨信网! | 成为共赢成为共赢 咨信网助力知识提升 | 自信网络旗下运营:咨信网 自信AI创作助手 自信AI导航
咨信网
全部分类
  • 包罗万象   教育专区 >
  • 品牌综合   考试专区 >
  • 管理财经   行业资料 >
  • 环境建筑   通信科技 >
  • 法律文献   文学艺术 >
  • 学术论文   百科休闲 >
  • 应用文书   研究报告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咨信网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形象代言人服务合同.doc

    • 资源ID:668484       资源大小:33.50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1金币
    微信登录下载
    验证码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1金币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VIP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形象代言人服务合同.doc

    1、精选资料形象代言人服务合同本文由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李宏伟律师倾情奉献!李宏伟律师专业的法律顾问,合同法专家律师,咨询电话:13807144562。甲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优质的宣传平台,甲方特邀请乙方作为旗下 等项目形象代言人并提供相关代言服务等事宜,经过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形象代言人服务内容 1.1、乙方为甲方拍摄电视广告或宣传片,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不限片数。 1.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不限张数。1.3

    2、、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等商业活动。1.4、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微博: ,微信: ,官方网站: 发布有关上述代言相关的信息时1日内,在乙方现有的宣传平台上面:包括乙方微博: ;乙方微信: ;乙方博客: ,对甲方信息进行转发。第二条 、代言期限和时间 2.1、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共计十次的拍摄或者商业活动宣传服务。 2.3、拍摄按照每月一次的频率进行,每次拍摄 天,每天 小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协商确定。2.4、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第三条

    3、 、使用方式 甲方有权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含有乙方肖像、姓名的广告及相关的素材。 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手提袋、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等其他传播媒介。 第四条、拍摄条件4.1、所有的服装、配饰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自行组织所有拍摄人员,导演,制片,及所有相关人员。4.2、拍摄所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由甲方负责提供(限 人)。4.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完成拍摄工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具体拍摄时间,乙方应继续完成,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4、、形象代言酬金支付及结算 5.1、本合同代言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50%。 5.2、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支付完毕。 5.3、代言服务费的所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之权利义务6.1、甲方对上述所拍摄的电视广告或宣传片和照片拥有排他性的知识产权,非经甲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6.2、在合同中使用期限内甲方拥有在上述代言服务项目上对乙方肖像和姓名之专有商业广告之使用权。6.3、甲方有权依据1.3条的规定安排乙方参加相关的商业活动。6.4、 甲方有权对所拍摄的电视广告、照片或制作的其他宣传材料进行选择,决定使用或不使用或如何使用之权利

    5、。 6.5、甲方有权对拍摄的电视广告、照片或制作的其他宣传材料进行制作加工,包括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或其他保留人物面部特征,且不损害人物形象的技术处理。 6.6、 甲方有权在上列电视广告、照片或制作的其他宣传材料中就乙方的肖像、姓名和乙方的个人资料予以结合性使用。6.7、甲方应按本合同5.2条之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金。6.8、甲方不得擅自利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为其他企业本身做宣传推广,不得夸大与乙方的合作范围或做其他不实宣传。 6.9、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从事违反法律法规之活动。第七条、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有依据本合同第5条之规定获得报酬之权利。7.2、在本合同期内

    6、及本合同终止后的 年内乙方不会从事与甲方相竞争对手的广告宣传活动。7.3、在乙方肖像权或姓名权受到侵害,并影响到甲方利益时,乙方应采取积极的维权措施。7.4、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间乙方不得发表对甲方及甲方经营项目的任何不利言论。7.5、乙方在合作期间获得的甲方非公开的产品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该保密期间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7.6、乙方保证勤勉敬业,按时参加拍摄或者商业活动,专业、高效配合甲方完成拍摄或者代言活动。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8.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8.2、乙方违反合同之规定或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所确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实现本合同之目的,甲方

    7、有权解除本合同。8.3、甲方未在本合同确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酬金,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九条 违约责任9.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出现意见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9.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每违约一次按照本合同代言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9.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所确定的支付酬金之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酬金,并有权就迟延支付数额的5主张违约金。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相关法律。10.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

    8、条 合同期限及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或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件、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以电子邮件发出视为送达。甲方: 乙方:代表:年月日 年月 日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注意事项

    本文(形象代言人服务合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页脚通栏广告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诚招英才 - 文档分销 - 服务填表 - 联系我们 - 成长足迹

    Copyright ©201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办理中)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