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 A 90 DB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 569.8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8 部分:人员密集场所 Specification for counter-terrorism management in Wuhan Part 8:Assembly occupancies 2018-09-10 发布 2018-10-10 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01/T 569.8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防范原则.1 5 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防范重要部
2、位.1 6 常态反恐怖防范.2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4 8 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5 DB4201/T 569.82018 II 前 言 DB4201/T 569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DB4201/T 569.1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和各分则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DB4201/T 569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共分9个部分,以后根据武汉市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公共供水;第 3 部分:电网;第 4 部分:燃油供储;
3、第 5 部分:燃气供储;第 6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7 部分:桥隧设施;第 8 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第 9 部分:商场超市。本部分为DB4201/T 569的第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武汉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波、黄青、刘炜、王锦瑾、李伟、曾伟、梁华、凡仑。DB4201/T 569.820181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8 部分:人员密集场所 1 范围DB4201/T 569的本部分规定了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防范原则、
4、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武汉市人员密集场所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特定人员密集场所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按照其对应分则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201/T 569.1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 术语和定义 DB4201/T 569.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
5、ncies因人流量激增、易发生“经常性”和“临时性”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主要包括繁华街道、有临时或周期性集市及节日庆典的街道、广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道路广场;景点景区、公园、游乐场、博物馆、体育场、体育馆、宗教场所等文体旅游景点;影剧院、音乐厅等娱乐场所;大型商场、超市、固定集贸市场等商贸场所;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地铁站、公交枢纽站等公共交通场站;医院以及其他易发生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4 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防范原则武汉市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政府监管、单位负责、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原则。5 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人员
6、集中的厅室以及DB4201/T 569.12018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6 常态反恐怖防范DB4201/T 569.82018 2 6.1 人防 6.1.1 人防组织 6.1.1.1 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6.1.1.2 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单位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6.1.2 人防管理 6.1.2.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6.1.2.2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
7、做好相应的记录。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4201/T 569.12018 第 7.1.2.2 条的规定。6.1.3 人防配置 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人防配置按表1的规定。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规定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5 固定岗 出入口、重要部位 应设 6 巡逻 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7 备勤 机动 应设 6.1.4 安保力量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安保力量和人防装备应符合
8、DB4201/T 569.1-2018第7.1.4条和第7.1.5条的规定。6.2 技防 6.2.1 技防组成 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人流计数器、入侵报警系统、安检系统、信息采集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和监控中心等。6.2.2 技防配置 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技防配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技防配置表 DB4201/T 569.820183 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规定1 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2 内外广场宜设3 举办活动的固定户外区域应设4 机动车停车场(库)与外界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入口应设5 非机动车停车
9、场(库)与外界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入口宜设6 机动车停车场(库)内主要通道应设7 场内主要通道应设8 场内非与外界相通的楼层出入口(楼梯口)宜设9 电梯轿厢内、自动扶梯口应设10 电梯厅应设11 物品寄存箱区域应设12 接待处应设13 新风口宜设14 设备间应设15 计算机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应设16 区域制高点应设17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18 人流计数器出入口应设19 入侵报警系统一键报警系统监控中心应设20 防盗报警控制器监控中心应设21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宜设22 安检系统大型活动现场入口应设23 信息采集系统监控中心宜设24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车辆出入通道口及停车库(
10、场)出入口应设25 电子巡查系统重要部位宜设26 公共广播系统区域及内外广场应设27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咨询服务电话、总机应设28 监控中心应设6.2.3 技防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 DB4201/T 569.12018 第 7.2.3 条的规定。6.3 物防6.3.1 物防组成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物防包括防冲撞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和分流、疏导设施等。6.3.2 物防配置DB4201/T 569.82018 4 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物防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规定 1 防冲撞装置 公共活动区域与车行通道分界处 应设 2 实
11、体防护设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3 围墙和栅栏 周界 应设 4 应急用品 防护面罩、毛巾、口罩 各楼层 应设 5 防爆毯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6 分流、疏导设施 导流槽 重要部位 应设 6.3.3 物防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 DB4201/T 569.12018 第 7.3.3 条的规定。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三级非常态 应在符合本部分第6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的安保力量;c)检查各
12、类防范、处置装备和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外围的巡查,对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属地公安部门协助检查;f)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g)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7.2 二级非常态防范 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1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各类防范、处置装备和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
13、信息;e)重要部位巡视 1 小时不少于一次;f)联系属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7.3 一级非常态防范 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2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DB4201/T 569.820185 a)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 24 小时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安保力量 24 小时严守岗位,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e)控制出入口,疏散无关人员;f)对人员密集场所内所有部位、物品、车辆进行细致检查;g)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8 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按DB4201/T 569.1201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进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