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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奇龄的宗法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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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奇龄的宗法观.pdf

    1、毛奇龄的宗法观乔 娜 摘 要:毛奇龄主张三代以后不立宗法,并感慨举世不解大宗小宗之说。他著有大小宗通绎,志在辨正古代宗法制度的内涵。他对“大宗”“小宗”“别子”“继所自出”等概念的辨析,条理清晰,既驳正了郑注、孔疏对宗法的理解,又批驳了朱熹删经文的做法。虽然历代学者对于宗法的讨论不一,但毛奇龄忠实于经文,以经解经,可成一家之言。他的宗法观点系统全面,在后世宗法研究中经常被提及,对中国宗法制度的研究具有深远影响。关键词:毛奇龄 宗法 大宗 小宗 别子引 言西周行分封,广建诸侯,以世爵为重,故有传子之制和嫡庶之制。子有嫡庶之分,则有宗法之制。宗法制度是周代重要的社会制度,辨析其内涵和特点,可以丰富

    2、我们对先秦时期社会状况的认识,并对深人了解后世的传统宗法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宗法的讨论,由来已久。丧服小记 和 大传 载:“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自东汉郑玄为之作注开始,后世关于宗法之“别子”“继别”“继祢”和“大宗”“小宗”等概念的解释层出不穷。唐孔颖达在郑注的基础上为 丧服小记 和 大传 作了疏解。至北宋时期,“宗法”一词首次被张载、二程等学者提出来。张载指出立宗法即立宗子法,以此收宗族、知统系;此外,他还提出“支子不祭”是因宗子立庙主祭而支子不别立庙。程颐强调,立宗子法可使人“知尊祖重本”。张载、二程的弟子吕大临对宗法之大宗、小宗的阐述更为详细,并提到诸侯、961本文获

    3、得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和万科公益基金会专项经费资助。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2 丧服小记,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2009,第 3240 页;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4 大传,十三经注疏,第 3268 页。张载:经学理窟宗法,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第 260 页。程颢、程颐:二程集 卷 17,中华书局,1981,第 242 页。大夫之大宗久废不行而“唯小宗若可行于今”。南宋朱熹解释了公子之宗道,指出公子之“公”犹为君,并承孔疏之意指出,“诸侯之庶子,与他国之人在此邦居者,皆为别子,则其子孙各自以为太祖”。他还认为,大传 的“继别子之所自出”中“之所自出”四字应

    4、删去。元代陈澔将别子分为诸侯適子之弟、异姓公子来自他国者和庶姓起于卿大夫者三类,并释“为祖”为“别与后世为始祖”,释“五世而迁之宗”为玄孙之子于父之高祖无服,则迁易从其近者为宗。明代罗洪先著有 宗论 上、中、下三篇,解释了 大传 所载宗法之文和“世统”“宗统”等概念,并强调了立宗子之法的必要性。至明末清初,王夫之和顾炎武亦有与宗法相关的论述。王夫之著有 礼记章句,在 大传 和 丧服小记 的宗法部分,对“别子”“继祢”“祖迁”“宗易”“尊祖敬宗”等做了详细解释。顾炎武提到了宗族共财的收族之法,指出宗法之立是为“养人之欲而给人之求”。清初,万斯大和毛奇龄对宗法也有专门论述和详细探讨。万斯大著有 学

    5、礼质疑,内有 宗法 八条。宗法一 论“大宗”“小宗”含义;宗法二 论“小宗有四”之宗义;宗法三 论小宗继祢、继祖、继曾祖、继高祖之称,定于宗之者之身而非宗子之身,并载公子宗道图与图说、大宗百世不迁之图与图说、小宗五世则迁之图与图说;宗法四 载郑注别子为诸侯庶子、异姓之臣说和后世有关大宗小宗之说;宗法五 论大夫、士得祭高、曾、祖、祢;宗法六 论迁宗与氏族;宗法七 论为人后说;宗法八 论族谱和谱法。毛奇龄撰有 大小宗通绎 一书,在开篇就阐释了“大宗”“小宗”之名的来历:“古封建之世极重世爵,诸侯之子除正嫡继世为诸侯外,其群弟不得与诸侯同宗,故诸侯子弟有自立一宗,以为合宗收族之法,因创为大宗、小宗二

    6、名,而其制无闻。”?10即诸侯群弟自立宗以合宗收族。随后,他指出天子宗法已不可考,诸侯宗法见于 礼记之 丧服小记 和 大传 二篇,因 说文解字 对此解释不详,核之他经和 春秋 又无验,故而作 大小宗通绎 一卷,对 丧服小记 和 大传 中有关宗法的071清史论丛?10吕大临:礼记解大传十六,吕大临等撰,陈俊民辑校 蓝田吕氏遗著辑校,中华书局,1993,第260 页。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 朱子语类 卷 87,中华书局,2020,第 2411 页。“之所自出 四字疑衍,注中亦无其文,至作疏时方误尔,今不取。”见朱熹 仪礼经传通解 卷5 五宗,朱子全书 第 2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第 202

    7、 页。適,同“嫡”,今为“适”之繁体字,但无“嫡”之义,故不改;以下同。陈澔注,万久富整理 礼记集说 卷 6 丧服小记第十五,凤凰出版社,2010,第 257 页。徐儒宗编校、整理 罗洪先集 卷 2 宗论上 宗论中 宗论下,凤凰出版社,2007,第 31 39 页。王夫之:礼记章句 卷 15,船山全书 第 4 册,岳麓书社,2011,第 793 794 页。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群等校点 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第 367 页。万斯大:学礼质疑 卷 2 宗法一 宗法二 宗法三 宗法四 宗法五 宗法六 宗法七宗法八,万斯大著,曾攀点校 万斯大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毛奇龄

    8、:大小宗通绎,毛西河先生全集,康熙二十五年(1686)萧山书留草堂刊本,叶 1a。内容进行了疏解。此亦说明毛奇龄在该书中所论之宗法为诸侯之宗法制度。此外,他所撰的 经问 和 辨定祭礼通俗谱 二书,也有论及与宗法相关的问题。大小宗通绎 中绘有 大宗小宗图。为方便下文论述,列此图如下。大宗小宗图上面 大宗小宗图 分为“诸侯君系和宗族”、“公子宗道”和“五世而迁”三个主题的小图。大宗小宗图 后附有宗法世系说明。其文曰:继祢者为小宗,以第二世言也。宗其继高祖者,以第五世言也。盖一世为祢,无宗之者,二世继祢,则兄弟宗之,三世继祖,则同堂兄弟宗之,四世继曾,则再从兄弟宗之,五世继高,则三从兄弟宗之,及至五

    9、世继高,则亲尽服绝。而所谓高、所谓第一世者,当迁之矣。第一世迁,则第六世兄弟各以第二世为五世祖,而各分一宗,第二世迁则第七世兄弟又各以第三世为五世祖,而各分一宗。若五世祖一人,则仍是一宗,倘五世祖两人、三人,则两宗、三宗,皆推兄弟中嫡长者立之。由是递迁递易,以至于尽。所谓“五世而迁之宗”,所谓“祖迁于上、宗易于下”。上文这段话主要是在说明图中所示继祢小宗五世而迁之义,阐发了递迁递易以至于尽的迁宗之法。大宗小宗图 后附语云:“原稿有万充宗 宗法疑义 六条附后,今移人杂著中。”这说明万斯大的 宗法疑义 对毛奇龄的宗法观有所影响,并受毛奇龄重视而被收录于 大小宗通绎 一书。由于此六条 宗法疑义 所移

    10、杂著未详,据万斯大171毛奇龄的宗法观毛奇龄:大小宗通绎,毛西河先生全集,叶 22。毛奇龄:大小宗通绎,毛西河先生全集,叶 21a。学礼质疑 所载宗法八条的主题和 大小宗通绎 所论以别子、继别、继祢和迁宗为主,未言及为人后和族谱的内容,可推出毛奇龄收录的万斯大 宗法疑义 之六条,有可能为 学礼质疑 中所论宗法的前六条。在毛奇龄之后,程瑶田 宗法小记 是研究古代宗法制度的又一力作。程瑶田强调,宗之道为兄道,是以兄统弟而以弟事兄之道,并对别子、继别、大宗、小宗之说也做了具体辨析。后世言宗法者,多受万斯大、毛奇龄和程瑶田三人的影响。道光年间刊行的 清经世文编 在礼政类之“宗法”上下二目内,收录了清代

    11、多位学人的宗法理论。近代学者潘光旦对 清经世文编 的多篇宗法论做了提炼、总结,著有 家谱与宗法 一文。近代研究宗法的学者还有吕思勉和李安宅等人。吕思勉所著 中国宗族制度小史 是专门研究古代宗法制度之书,对 大传 所载的周代宗法组织、别子之义、“支子不祭”、族谱和为后之法作了论述。李安宅的宗法观受程瑶田的影响较深,其书 仪礼 与 礼记 之社会学的研究 中有一节,论述“纪认宗亲法”即宗法,介绍了别子、大宗、小宗和迁宗之说,并指出纪认宗亲的意义在于崇祖。目前学界对毛奇龄宗法观的讨论很少,仅在论述祭礼时,比较了毛奇龄和朱熹在宗子主祭观点上的差异。本文拟就毛奇龄所论“公子之宗道”“支子不祭”“别子”“继

    12、别”“继祢”“继所自出”等与诸侯宗法制度相关的一些概念,加以概括和辨析,并在论述毛奇龄观点时,对比说明上述学者的相关看法。一 公子之宗道与“支子不祭”在通绎大宗、小宗之制时,毛奇龄提出君之母弟为别子,立为大宗,一君仅一个大宗,大宗之弟皆为小宗。他由封建尊尊之义引出了对大小二宗的探讨。他指出:诸侯与庶姓族属相绝,谓之尊尊,故 大传 云“同姓从宗合族属”,谓必从大、小二宗合其族属,而君不与焉,故云“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谓不得以弟兄之亲而亲其君,即 穀梁传 所谓“诸侯之尊,弟兄不敢以属通”是也。但一君必有一宗,即以君之弟为之,无弟则已。一大宗亦必有诸小宗,亦即以大宗之弟为之,无弟则已。若大宗无適弟

    13、而有庶弟,则亦立宗。271清史论丛程瑶田:通艺录宗法小记,程瑶田撰,陈冠明等校点 程瑶田全集 第 1 册,黄山书社,2014。潘光旦:家谱与宗法,东方杂志 第 27 卷第 21 号,1930。吕思勉:史学丛书中国宗族制度小史,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李安宅:仪礼 与 礼记 之社会学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年。毛奇龄:大小宗通绎,毛西河先生全集,叶 1b 2a。诸侯正嫡继世为君,其群弟不与诸侯同宗,而自立一宗。如上图所示,嫡长子为嗣君,其母弟为别子,立一大宗,大宗之弟无论適庶皆立小宗,称之为族,故可以大、小二宗合其族属。也就是说,毛奇龄认为诸侯每一君只有一个大宗,即嗣君之母弟亦即别子

    14、,而大宗之弟皆为小宗。历代学者关于大小宗的说法并不一致。如万斯大指出:至于大宗、小宗,其说非一。谓凡别子之后皆为大宗,而大宗之下乃有小宗者,郑注、孔疏也。谓别子之適子为大宗,而别子即是诸子之祢,诸子祭之为小宗者,程叔子也。因注疏而立说者,吕伯恭、陈器之、陈用之、陈可大、陈定宇也。吴幼清谓適公子为大宗,庶公子皆为小宗。吕与叔谓君之適长嗣为君,次適为别子。别子为先君一族大宗之祖,每一君有一大宗,適庶兄弟皆宗之,而群公子皆为小宗。按:大传 云:“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盖谓庶公子之为大夫士者皆宗其適兄,其宗之也。但適为大夫,则礼如大宗;为士也,则礼如小宗。宗止于一人

    15、,故曰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小宗而无大宗者,公子是也。推此而言,大夫之子为大宗,士之子为小宗也,何疑哉?彼 王制 言庙制,大夫业有太祖矣。即始祖。祭法 于大夫,不亦言祖考即始祖祭于坛乎?郑于大夫太祖,则援别子为祖以释之,于别子为祖,不取大夫太祖以明之,遂指别子皆为大宗,而无大夫、士之辨。岂知公子之为士,大传 既已明言,而士之不得祭始祖,王制 祭法 皆显著而无疑乎?如谓别子適者为大宗,庶者为小宗,其弊将至于適子为士者,不应祭祖而祭祖,庶子为大夫者,当祭祖而不祭祖。彼 礼经 所载,天子、诸侯、大夫、士,仪文之降杀详矣,何独于别子淆之?故继别大宗,大夫也。继祢小宗,士也。然谓一君之子止一大宗,適庶兄弟

    16、皆宗之,此公子及身之宗则可施之于后世,将亲属既竭,又孰肯宗之以祭其非所同出之祖哉?万斯大主张大宗为大夫之子,小宗为士之子,并强调继别大宗为大夫,继祢小宗为士。他指出依注疏立说的学者,以“别子之后皆为大宗”则无大夫、士之辨;批驳了吴澄以適公子为大宗、庶公子为小宗则大夫、士有当否祭祖的混乱;此外,他还提到了吕大临以一君適庶公子皆宗次嫡一个大宗,则有后世大宗亲属既竭后无小宗肯宗的问题。万斯大以大夫、士为标准来定义大宗、小宗,亦与经义不符。大传 云“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对此,郑注云“所宗者適则如大宗,无適而宗庶则如小宗”;万斯大据此解释为“適为大夫,则礼如大宗;3

    17、71毛奇龄的宗法观万斯大:学礼质疑 卷 2 宗法四,万斯大著,曾攀点校 万斯大集,第 43 44 页。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卷 34 大传,第 3269 页。为士也,则礼如小宗”。然而,给郑玄所定义的“如大宗”“如小宗”各赋予大夫和士的身份,并不符合郑玄之意,亦与经文“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不符。毛奇龄将 大传 此句解释为“公子之公则不问士与大夫而一以庶者宗適者”,则比较契合原文之意。此外,万斯大所言郑注孔疏以“别子之后皆为大宗”的观点亦不确切。对于 大传“继别为宗”,郑注云“别子之世適也”,孔疏云“谓别子之適子世继别子为大宗也”;对于 丧服小记“继别为宗”,郑注云“别子

    18、之世长子,为其族人为宗”,孔疏云“谓别子之世,世长子恒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大宗”。可知,郑注孔疏是以别子之世適或世长子为大宗,若既符合世適又符合世长子,则应为别子適长子,而非以别子之后皆为大宗。后世学者则强调了宗法中以弟事兄之道。程瑶田主张,“宗之道,兄道也。大夫士之家以兄统弟而以弟事兄之道也”;他还指出“群小宗各率其群从昆弟,合而宗于继别之大宗”。值得注意的是,学者们基本上将“继别为宗”理解为继别为大宗,毛奇龄以别子为大宗的观点与众不同,下节将详细论述。立宗之法,即宗道。若以適庶之制配合宗法之制,则適庶无常,宗有参变,应如何以不变之法应常变之宗?此应以立宗之法通之。毛奇龄以 大传 所云

    19、大小宗之变的三种情形为例,阐述了以庶宗適的立宗之法即公子之宗道。其云:大传 曰:“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先仲氏曰:“此尽宗之变而一以立宗之法通之者也。”然所谓尽宗之变,何也?夫立宗,为公子设也。公子之中有母弟又有庶弟,母弟为大宗,庶弟则皆为小宗。夫母弟为大宗,则大宗即適也。庶弟皆为小宗,则小宗即庶也。万一有公子于此,皆庶而不適则为有小宗而无大宗,皆適而不庶则为有大宗而无小宗。然而適不一適,则既有大宗且亦有宗大宗者;庶不一庶,则既有小宗且亦有宗小宗者。万一公子只一人,適无二適,庶亦无二

    20、庶,则己无所宗而人亦不得而宗己,所谓有无宗亦莫之宗者,此宗之变也。公子则往有是也。然而无变不通,无適无大宗,将听其绝大宗乎?无庶无小宗,将听其绝小宗乎?无宗亦莫宗,将听其两无宗而大宗、小宗俱绝之乎?曰不可也。不可则思所以通之,曰有立宗之法在。夫立宗之法,君为之,所为公子之公也。彼公子之中,有以贵而为大夫,有以贱而降为士,总之不离乎士与大夫二者,而公子之公则不471清史论丛毛奇龄:大小宗通绎,毛西河先生全集,叶 19a。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2 丧服小记,第 3240 页;卷 34 大传,第 3268 3269 页。程瑶田:通艺录宗法小记,程瑶田撰,陈冠明等校点 程瑶田全集 第

    21、1 册,第 137 页。程瑶田:通艺录宗法小记,程瑶田撰,陈冠明等校点 程瑶田全集 第 1 册,第 176 页。问士与大夫而一以庶者宗適者,以宗之小者宗宗之大者,此常法也。今皆庶不適者,则升一长庶为適而使诸庶宗之;皆適不庶者,则降其众適为庶而推一长適而亦使诸庶宗之;无宗亦莫宗者,则即以一人为適庶。如前所云别子一族以继别之弟立小宗者,长子为宗,支子为族,是继别即適而亦以支庶宗之。若是者何也?则以公子有宗道,只有以庶宗適之一法而并无所为。有小无大、有大无小、有有宗、有无宗者,任其参变,行以一切,亦曰宗法固如是也,所谓道在则然也。故曰一以立宗之法通之,谓概以此通之也,此宗道也。仪礼丧服 曰:“诸侯之

    22、子称公子。”公子是诸侯之子,贵则为大夫,贱则为士,以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即为公子之宗道。毛奇龄表示,立宗是为公子设的,公子之中有母弟和庶弟,一般而言,母弟为大宗,庶弟皆为小宗。然而宗有参变,倘若诸公子皆庶而不適,则有小宗而无大宗;若皆適而不庶,则有大宗而无小宗;若公子只一人,则己无所宗而亦无宗己之人,此即“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宗有参变,则有立宗之法以通其变。如上图所示,正常情况为適弟作大宗,诸庶弟作小宗;若公子中皆庶而无適,则以长庶为適宗而诸庶子宗之,即以长庶为大宗;若皆適而无庶,则以长適为宗而其余诸適宗之,即以诸適为小宗;若公子只一人,无宗亦莫之宗者,则为適作宗,为庶亦作適宗。他强

    23、调,公子有宗道,一以庶宗適之法,以宗之小者宗宗之大者,行此立宗之常法则可以尽宗之变而通之。“支子不祭”源于重贵。嫡子和庶子的重要区别在于庶子不主祭。毛奇龄主张祭必以子,封建之世唯长嫡得袭爵,长嫡可以主祭,次嫡与庶子不袭爵者皆名支子,皆不得主祭。他在论述“支子不祭”问题时探讨了嫡贵之辨,认为丧祭重贵而非重嫡,重嫡亦为重贵。他在 辨定祭礼通俗谱 之“主祭之人”第二条中,称:“子必以长,若次嫡则摄之。”即主祭非重嫡而是重贵。他表示,“支子不祭”,不是指不与嫡子一起主祭,而是指若嫡子有故不得主祭,支子亦不得主祭,必先告于祖而后始摄其事,这也是重贵的体现。此外,为后亦是重贵,適子传重,则父为適子服丧服三

    24、年;若適子废疾不传重,则父母为之降服。据 丧服小记“適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可知,若適子废疾不能袭爵,则父母、舅姑皆为適子適妇降服,此体现了重贵而非重嫡。今不世爵,若父贵,后之者不必贵,嫡庶皆可成父后,父贱则庶人无后可成,因此“子非嫡,不成父后”之说已不成立。既然嫡不必贵,嫡不必成父后,今之兄弟可不分嫡贵之别,那么谁当主祭?毛奇龄主张,不分嫡庶当分长幼,嫡长嫡主之,庶长571毛奇龄的宗法观毛奇龄:大小宗通绎,毛西河先生全集,叶 18 19。郑玄注,贾公彦疏 仪礼注疏 卷 32 丧服,十三经注疏,第 2414 页。毛奇龄:辨定祭礼通俗谱 卷 2,毛西河先生全集,叶 4b。庶主之,然而“先王重

    25、嫡之意,终不可以已”,后世嫡庶之名仍在,若长庶为主而有嫡弟,则行摄主之法,在盥灌礼毕,长庶揖嫡,主初献礼,长者以再三成之,不告摄但比摄,此为重嫡之意。但他依然强调,重嫡即是重贵,若无贵则次嫡与次庶无别,则不必分嫡庶。“支子不祭”以明宗。“支子不祭”见于 礼记 的几处经文中。丧服小记 云:“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大传 云:“庶子不祭,明其宗也。”曲礼 云:“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毛奇龄强调了“支子不祭”以明宗之义:“宗法之重,专在祭祀,而燕饮次之。故 礼 凡支庶不祭,祭则必告于宗子,所以明宗。”万斯大亦由“支子不祭”得出宗法的祭祀功用:“知古人之宗法,盖专为祭先而立也。”他进一步阐述说:

    26、“宗子之名,由族人宗之而起,借令别子之后,世止一子,则自祭其祢,自祭其祖,自祭其曾、高已耳,无所为宗子,又安有所为继祢、继祖、继曾祖、继高祖之称哉?唯是適子下有支子,適子祭而支子不祭,支子虽不祭,又不得竟诿之于適子,而己即不与于祭,于是而宗法以生,于是而宗子之名以立。”程瑶田亦强调“支子不祭”的明宗之用:“宗子为宗庙主,传重以继祖祢,一庙无二祭主之义也。宗子者,庶子之所宗者也。庶子者,别于宗子者也。苟无庶子以宗之,则何有于宗子之名哉!故欲明其宗之为祭主,以庶子之不祭明之。”宗法以祭祀为重,学者们皆承经文之义对“支子不祭”说做了明宗的阐释,而毛奇龄还强调了“支子不祭”的重贵重嫡之意,此亦符合以庶

    27、宗適的公子之宗道。二 别子与大宗丧服小记 和 大传 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此句提到的是宗法制度的“大宗”概念。驳别子为庶子之说。关于“别子”的定义,毛奇龄主张是诸侯世子之母弟,批驳了“别子是庶子”之说,指出这是由郑注以别子为诸侯之庶子一语所致误。郑玄注丧服小记“别子为祖”云“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也。谓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毛奇龄认为不可直言别子为庶子,不然即是直接以庶子立宗。他主张别子是诸公子中之適弟,其专用母弟,有别于诸弟之义,如 左传 称诸侯世子母弟为671清史论丛毛奇龄:辨定祭礼通俗谱 卷 2,毛西河先生全集,叶 5b。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2 丧服小记

    28、,第 3240 页。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4 大传,第 3268 页。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5 曲礼下,第 2747 页。毛奇龄:大小宗通绎,毛西河先生全集,叶 20b。万斯大:学礼质疑 卷 2 宗法二,万斯大著,曾攀点校 万斯大集,第 32 页。万斯大:学礼质疑 卷 2 宗法三,万斯大著,曾攀点校 万斯大集,第 34 页。程瑶田:通艺录宗法小记,程瑶田撰,陈冠明等校点 程瑶田全集 第 1 册,第 158 159 页。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2 丧服小记,第 3240 页。“余子”,“余”即“别”之义,而 穀梁传 称“分子”,指分别于王。仪礼丧服 曰

    29、:“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此说明大宗不可绝,故为人后者必后大宗,那么庶子可为后则亦可为宗,别子无適可以庶代,因而存在支庶为别子的情况。大传 曰:“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丧服小记 曰:“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据此,毛奇龄指出,立宗是为辨適庶,庶子非宗,庶子立宗仅存在于大宗无適弟的情形中,若世子有母弟而庶立宗,则存在宗適和宗庶的矛盾;若仅有母弟而无庶弟,则不可因无庶而不立宗。若云“庶”字可该母、庶二弟,亦行不通,因为適可该庶,庶不可该適,经文

    30、无“庶”字,不能以郑玄注文有“庶”字而强解为庶可该適。然而四库馆臣对于毛奇龄此论评价道:“仪礼丧服 传曰: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则兼据为父后者之同母弟,不专指妾子也。故贾公彦疏云:庶子,妾子之号,適妻所生第二者同名庶子,远别于长子。则 仪礼 经文已以庶该嫡矣,何独于康成致难焉?”其实,毛奇龄批驳的是以别子为庶子的观点,并未针对郑玄“诸侯之庶子”之注。他指出,郑玄于 大传 注原曰“别子谓公子”及于“明宗”下注云尊祖宗之正体,并阐释適为先君之正体,庶则体而不正,说明他亦认可郑玄此注是以庶该適,但他强调的是不应该由庶可该適的前提出发来言别子是庶子。有关“明宗”的注疏可以说明这一点。郑玄于 大传“庶子不

    31、祭,明其宗也”文后注云:“明犹尊也,一统焉。族人上不戚君,下又辟宗,乃后能相序。”此处未言及祖宗之正体。而郑玄在 丧服小记“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文后注曰:“明其尊宗以为本也。祢则不祭矣,言不祭祖者,主谓宗子、庶子,俱为適士,得立祖祢庙者也。凡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孔疏云:“云 凡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 者,解所以谓祢適为庶子之义也,正体谓祖之適也,下正谓祢之適也,虽正为祢適而于祖犹为庶,故祢適谓之为庶也,五宗悉然。”郑玄在注中以庶子和宗子对列,孔颖达在疏中则明确表达了祢適谓之庶的看法,说明二人的表述的确是以庶该適,毛奇龄在读此部分注疏时应已了解,因此他并非像四库馆臣所言“独

    32、于康成致难”,且上述他仅针对“别子是庶子”加以批评的观点是比较有道理的。毛奇龄还批驳了孔疏对于郑玄所注“别子”之义的误解。郑玄注 大传“别子771毛奇龄的宗法观郑玄注,贾公彦疏 仪礼注疏 卷 30 丧服,第 2393 页。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4 大传,第 3268 页。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2 丧服小记,第 3241 页。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第 320 页。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4 大传,第 3268 页。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2 丧服小记,第 3240 页。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2 丧

    33、服小记,第 3241 页。为祖”云:“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孔颖达疏云:“别子谓公子者,诸侯適子继世为君,其適子之弟别于正適,是诸侯之子,故谓之别子也。云始来在此国者,此谓非君之戚或是异姓始来在此国者,故亦谓之别子,以其别于在本国不来者。”毛奇龄指出,郑注“若始来在此国者”是譬喻“为祖”二字,如同凡人始来在此国作后世之祖,因凡人不可称别子,凡人为祖亦不必立宗,故而孔疏将别子一分为二,是忽略了“若”字譬喻之义,误解了郑注。陈澔 礼记集说 载别子有三,除了孔疏所言两种情形外,还有庶姓起为卿大夫为别子者的情形。对此,毛奇龄称此是宋儒之说,亦非经文。那么,对于别子的身份,毛奇龄只

    34、认可其为诸侯之公子这一种情形。学者们对于别子之义历来见解不一。潘光旦总结说:苏老泉作 大宗谱法,而其所认之别子与大宗仅为“天子之子与始为大夫者”,即三别子中之一与三,而二无与焉。顾炎武(亭林)则以为三者皆可成立。至毛奇龄(西河)以为始为大夫之别子为宋儒臆造。至许三礼(酉山)、汪琬(尧峰)、纪大奎(慎斋)则又力反毛氏之说,必庶姓起为大夫,始得谓之别子,甚至以前二别子为注疏之讹。纪氏之言曰:别子者,非诸侯之公子、若始来此国者之谓与?曰,此注疏之误也。凡始迁他国,即当为他日之始,彼已去其邦族,无复有宗之义,恶得更言别子也?若公子则自有宗道,不必假别子以为名。且公子别于君,不敢谓之别子。卿大夫之别于庶

    35、姓者,乃谓之别子,别之也者,异之也,异之也者,贵之也。潘光旦提及毛奇龄以始为大夫之别子为宋儒臆造之说,以及许三礼、汪琬和纪大奎反毛氏之论而力主庶姓起为大夫者为别子之说。相比而言,毛奇龄之说更为合理。“若始来在此国者”是郑注之譬喻而孔疏误解,而非郑注、孔疏皆误。若纪大奎云“卿大夫之别于庶姓者,乃谓之别子,别之也者,异之也”,则不如毛奇龄论别子为诸侯公子中之適弟,以其专用母弟而有别于诸弟之义,并以 左传“余子”和 穀梁传“分子”皆指别子为证,更有说服力。潘光旦继而论述了三别子皆不适用于非封建之世。其云:严格言之,及封建之废,兹三别子者皆无复适用。顾言大宗谱法者,不忍其方法之解体,必欲曲解而引用之。

    36、公子之别子宜若最不适用矣,而苏老泉犹以871清史论丛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4 大传,第 3268 3269 页。陈澔注,万久富整理 礼记集说 卷 6 丧服小记第十五,第 257 页。潘光旦:家谱与宗法,东方杂志 第 27 卷第 21 号,1930。“天子之子”当之。异姓公子来自他国之别子,则以始迁一方之祖当之。庶姓起为大夫之别子,则以同族始为大官者当之。他指出,苏洵作 大宗谱法 必以三别子说搭配以当世之情形,为强求之论。然而吕思勉对别子的阐释别有不同。其言曰:公子不得祢先君,因而别为一宗,为宗法之一义。始来在此国者,后世奉以为祖,为宗法之又一义。两义之中,后义实为尤要。此实与封

    37、建之制,相辅而行者也。盖使同出一祖之人,永聚居于一地,则但奉一始祖之正適可矣。惟其有迁居他处者,为始祖之正適治理所不及,乃不得不别立一人以长之。吕思勉提到别子二义,为公子和始来在此国者,并以始来在此国者之义为尤要,认为此与封建制相辅而行,迁居者无法奉始祖之正適而别立一人为祖。上文已论述了毛奇龄对此义的反驳,即别子为诸侯之公子,凡人不可称为别子,立宗是为公子而设,凡人迁居他国可以为祖,但不必立宗。毛氏之说在理,故别子为“始来在此国者”之义并不成立。辨“为祖”为同宗之祖而非始祖。关于“为祖”之义,毛奇龄云:郊特牲 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同姓之祖,吾既不得而祖之矣,则同宗之祖请自我

    38、始,故曰“自我作祖”,言为此一宗之始耳。祖者,始也。若祖父之祖,则本族有之,所收他族彼自有族祖(即小宗也),非可混称。若始祖之祖,则未闻诸弟子孙称先世之兄所谓伯高曾祖者而可曰始祖,不经甚矣。但诸族有祢庙,宗子有祖庙。所谓宗别子之所自出者,则先君以上不敢祖之矣,而第立先君一庙以为别子所自出,则在别子只谓之祢,而在一宗诸族则统谓之祖。所谓祖者,职是耳。若然,则夫庶子不祭祢谓非小宗,庶子不祭祖谓非大宗,亦何不可焉?“别子为祖”之“祖”既非“祖父”之“祖”,也非“始祖”之“祖”,而是言别子为同宗之“祖”,其自我作祖,为一宗之始。因别子不敢祖先君以上而只立先君一庙以为所自出。嗣先君爵位之诸侯一宗,统谓先

    39、君为“祖”,别子则只称先君为“祢”而自我作其宗之祖。别子相对诸侯大宗而言为小宗,则大宗祭祖,小宗只得祭祢,故曰971毛奇龄的宗法观潘光旦:家谱与宗法,东方杂志 第 27 卷第 21 号,1930。吕思勉:史学丛书中国宗族制度小史,第 84 页。毛奇龄:大小宗通绎,毛西河先生全集,叶 4。“庶子不祭祢谓非小宗,庶子不祭祖谓非大宗”。对于“继别为宗”的解释,毛奇龄亦与郑注、孔疏不同。他认为,别子为祖是一宗之始,继别为宗,是兄弟立族共宗,即宗始于别子而后世子孙皆以之为宗。丧服小记“继别为宗”之郑注云:“别子之世长子,为其族人为宗,所谓百世不迁之宗。”孔疏云:“谓别子之世,世长子恒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

    40、不迁之大宗。”大传“继别为宗”之郑注云:“别子之世適也,族人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也。”孔疏云:“谓别子之適子世继别子为大宗也,族人与之为绝宗也。五世外皆为之齐衰三月,母、妻亦然。”毛奇龄亦以继别为别子適子,但不认可郑玄和孔颖达以继别始为大宗的观点。他分析说:继别者,别子之子也。继别为宗,非继别始为宗也。宗始于别子,有继之者而自此以后虽百世皆为宗耳。盖立宗收族为国君属绝起见,则凡合宗之事,皆当以国君与别子一世为断。郑注以继别大宗起第二世,继祢小宗起第三世,则是别子一世无大宗,继别一世无小宗,凡国君继体,必有三世无大小宗者,岂可为训?别子为祖既然已是一宗之始,则继别为宗自然不是始为宗之义。那么“

    41、为宗”是何义?毛奇龄强调“宗”是指诸兄弟立族共宗而不指单个人,周礼太宰“宗以族得民”谓大宗以合宗收族为职任,大宗该诸族而非一人,人若自立宗则所合收者皆其子孙而无所合之宗和所收之族。因此,“继别为宗”是指宗始于别子而此后继之者虽至百世皆以之为宗。毛奇龄反驳了以继别二世为大宗的观点:一则立宗是为兄弟而设,别子一世可统诸弟,若如郑注以继别二世为大宗以统诸父伯叔,则是将别子兄弟一世置于与二世同等地位,于理不合;二则立宗之世当与立君之世并为推准,宗室(宗子之庙)与公宫(国君之庙)必世数相准而后可依以行事,据 礼记昏义 曰“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祖庙未毁”是指诸侯五庙之

    42、世数未尽,若别子一世无大宗,以郑注所云继别第二世起计,则若六世之女当教宗室时,宗室方建五世,那么不知是否宜教于此宗室。因此,若以继别为大宗,则会出现宗室与公宫二者世数不相推准的情形。在此基础上,他主张从别子起宗立庙以领宗,并辨析了郑注、孔疏设如宗之法以领宗的不通之处。大传 经文及郑玄注和孔颖达疏如下:081清史论丛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2 丧服小记,第 3240 页。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4 大传,第 3268 3269 页。毛奇龄:大小宗通绎,毛西河先生全集,叶 4b。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61 昏义,第 3650 页。大传: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

    43、,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郑注: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適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道也。所宗者適则如大宗,死为之齐衰九月,其母则小君也,为其妻齐衰三月;无適而宗庶则如小宗,死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无服;公子唯己而已,则无所宗亦莫之宗。孔疏:正义 曰:“云 公子不得宗君,君尊,族人不敢以戚君,故不得宗君也。云 君命適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 者,公子既不得宗君,其父子宗亲之事无人主领,故君命適兄弟为之宗,使宗领之也。云 所宗者適则如大宗,死为之齐衰九月,其母则小君也 者,以经文公子既有小宗、大宗,故知適者如大宗,庶者如小宗。云 则如大宗 者,大宗之正本是别子之適,今公子为大

    44、宗,谓礼如之耳,非正大宗,故云如也。死为齐衰九月 者,以君在厌降,兄弟降一等,故九月,以其为大宗,故齐衰,与君同母,故云 其母则小君也。云 为其妻齐衰三月 者,同丧宗子之妻也。既立適为大宗,则不复立庶为小宗,前经所谓 有大宗而无小宗 是也。云 无適而宗庶则如小宗,死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无服 者,此则庶子为宗,礼如小宗,与寻常兄弟相为,君在厌降一等,故死为之大功九月,母则庶母,妻则兄弟之妻,故无服也。既无適子可立,但立庶子为小宗,前文所谓 有小宗而无大宗 者也。”毛奇龄由上述郑注“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適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和孔疏“公子既不得宗君,其父子宗亲之事无人主领,故君命適兄弟为之宗,使宗

    45、领之也”得出,郑玄和孔颖达是因以继别第二世始为大宗,以致别子一世无所领宗,故使公子之適兄弟领宗而设如大宗、如小宗之法。而在他看来,公子之適者为别子,别子既已为宗,不应再以别子適弟领宗,设如宗之法别为领宗不符合“别子领诸弟,大宗领诸侯”的宗道正法。若别子为祖未为宗,而以别子適弟为如大宗,则是别子宗于其如大宗之適弟,与别子身份不合;若公子適弟领宗者即是别子,则别子为如大宗,别子之子继别者为正大宗,与伦序不符。他又从丧服和宗亲两方面指出了如大小宗的不通之处。从服制来看,别子兄弟皆期服,以君在厌降一等,故服大功,大宗加齐衰,小宗不加,那么齐衰九月和大功九月本就分别是大宗、小宗之服,不必从如大小宗而定此

    46、服。从宗亲来看,宗亲之事以祭祀和燕饮为重,祭祀则以宗子主祭,先立庙而后祭,而依郑注、孔疏所言,以如宗者领宗领祭祀之事,若立庙则是又立一宗,若不立庙而祭于别子之庙则为正大宗,且若如郑注、孔疏以继别起宗,则别子不立庙,而无庙又无法行181毛奇龄的宗法观郑玄作注,孔颖达正义 礼记正义 卷 34 大传,第 3269 页。祭祀之礼,故颇为矛盾;燕饮之礼亦须有宗室即大宗之庙而可得行。因此,他认为应从别子起宗立庙以领宗亲之事,不宜再另设如宗者代为领宗。四库馆臣对毛奇龄以别子为大宗的观点评论云:“今考 大传 文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若别子即得为大宗,则经文曷不曰 别子为宗 乎?经文明以祖与宗对举,即画然不可

    47、相混,而奇龄乃混之,是叛经矣。”然而此段仅仅是以不合经文字面之词来批驳毛奇龄的观点,并没有用具体的考据来推翻毛奇龄上述的论证。虽然如此,毛奇龄以别子为大宗的说法与绝大多数学者观点不同。吕大临云:“继别者为宗,亦谓之大宗,所以别小宗而百世不迁者也。”万斯大云:“大宗者,始祖之正体也。族人不得祭始祖而宗别子之世適以共祭,故有继别之大宗。”程瑶田亦以继别为大宗,他先阐释了祖为始、宗为主之义:“别子为祖。祖,始也,为后世子孙之所共尊之,以为吾家始于是人也。继别为宗。宗,主也。继别者,一人而为群弟之所主者也。”而后他指出:“祖迁于上,宗易于下,俾散无友纪者,小宗分而治之。故虽支分派衍,会归各有其极,而群

    48、居和一之道,于是乎在矣。夫然后群小宗各率其群从昆弟,合而宗于继别之大宗。”可见,学者们基本是承经文之义,以“继别为宗”之“宗”为大宗。吕大临以继别一宗百世不迁而别于五世而迁之小宗,故谓继别为大宗。万斯大强调了族人不得祭始祖别子而共祭别子世適,故以继别为大宗。程瑶田则说明继别为大宗是相对于率群从昆弟合而宗之的群小宗而言的。而毛奇龄的着眼点不在于继别一系的大宗身份,而在于大宗以别子还是继别起世的问题,他深人经文脉理,指出“继别为宗”不是指继别始为宗,而是指诸兄弟立族共宗,他分析了不以一世别子领宗而以二世继别始为大宗的不通之处,从宗子之庙和国君之庙世数相推准而言,他的论证不失合理性。三 继祢与小宗丧

    49、服小记 和 大传 曰:“继祢者为小宗。”此句提到了宗法制度的“小宗”概念。毛奇龄对此阐释道:祢者,诸弟也;继祢者,诸弟之子也。诸子除别子外,凡母庶诸弟皆不得祢先君,则诸弟之子亦皆不得以先君为祖,是诸弟自视不过一祢,而诸弟之子其继诸弟者,只谓之继祢。何则?以不得继祖也(观此则别子得祢先君,继别得祖先281清史论丛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第 320 页。吕大临:礼记解大传十六,吕大临等撰,陈俊民辑校 蓝田吕氏遗著辑校,第 260 页。万斯大:学礼质疑 卷 2 宗法二,万斯大著,曾攀点校 万斯大集,第 32 页。程瑶田:通艺录宗法小记,程瑶田撰,陈冠明等校点 程瑶田全集 第 1 册,第 137 页

    50、。程瑶田:通艺录宗法小记,程瑶田撰,陈冠明等校点 程瑶田全集 第 1 册,第 176 页。君,而宗所自出,益可验)。但继别者既已立宗庙而为族立宗,则诸弟之仅有祢而无祖者,亦当各就己族而为祢立宗。特别子宗大称大宗,诸弟宗小称小宗;宗大统诸族,宗小只统一族耳。盖继别,诸兄弟宗之,继祢则亲兄弟宗之。每族止一人,有適则適,无適则庶。若别子一族,则以继别之弟立小宗,与他族不同。他以祢为别子诸弟,继祢为继别子诸弟之子,因别子得祢先君,继别得祖先君,而别子诸弟不得祢先君则只能自视为祢,诸弟之子其继诸弟者即称为继祢。如上图 大宗小宗图 所示:每族既宗大宗又有小宗,别子为大宗,可统领诸小宗之族,其適长子称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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