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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T1065-2019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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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T1065-2019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1、 备案号: 正在报建设部备案之中 DB33 浙 江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B33/T10652019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2019-07-01 发布 2019-12-01 实施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 前前 言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 2014 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276 号),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及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负责主

    2、编,并会同省内 15 家主要工程勘察单位(主要为原规范参编单位)对浙江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1065-2009)进行修订。 岩土工程勘察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安全、经济,同时我省地貌单元多样、地质条件复杂及地域差别大,为了更好地反映和总结近年来我省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发展和研究成果,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以多种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了勘察、设计、施工、科研、教学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并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33/T1136-2017)等有关规范协调、衔接,完成了本标准的修订。 本次修订共包括十六章及七个附录,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

    3、、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勘察纲要;5、区域地质环境;6、岩土的分类;7、工程地质勘探;8、各类建设工程勘察;9、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10、特殊性岩土;11、场地与地基地震效应;12、地下水;13、室内试验;14、岩土工程参数;15、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及勘察报告;16、现场检验和监测;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修改了勘探点定位和测量内容; 2、修改了基坑工程内容; 3、修改了边坡工程内容; 4、修改了城市道路内容和要求; 5、修改了桥涵工程内容和要求; 6、修改了洞室工程内容和要求; 7、增加了综合管廊工程内

    4、容和要求; 8、取消了地下铁道和轻轨工程内容和要求; 9、修改了废弃物填埋场工程内容和要求; 10、增加了地基处理的内容和要求; 11、修改了滑坡内容和要求; 12、修改了泥石流内容和要求; 13、修改了岩溶内容和要求; 14、增加了浅层气章节; 15、修改了污染土内容和要求; 16、修改了风化岩和残积土内容和要求; 17、修改了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内容和要求; 18、增加了预应力混凝土异形桩的内容。 本标准的具体解释由编制组负责。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杭州市文三路 232 号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岩土 工程分院,浙江省工程建设标

    5、准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管理组,以供再次修 编时参考。(邮编:310012,E-mail:)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主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主要审查人:主要审查人:顾国荣 丘建金 樊良本 施祖元 赵宇宏 潘秋元 李宏伟 胡立明 李冰河 王建民 参编单位:参编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中材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省地矿勘察院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宁波市岩土

    6、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 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核工业湖州工程勘察院 浙江省浙中地质工程勘察院 兆弟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恒辉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 周群建 蒋建良 叶胜朝 丁晓光 叶向前 叶康生 朱建才 齐金良 陆 飞 邵长云 陈运荣 陈 赟 张立勇 张永达 张浪平 周爱其 周东升 周春平 郑束宁 郑善喜 胡根兴 徐志明 葛民辉 楼新涛 潘永坚 目目 次次 1 总 则1 总 则 . 12 术语和符号2 术语和符号 . 22.1 术 语 . 22.2 符 号 . 33 基本规定3 基本规定 . 54 勘察纲要4 勘察纲要 . 64.1 一般规定 . 64.2

    7、 资料收集 . 64.3 勘察等级 . 64.4 勘察阶段 . 84.5 勘察纲要 . 85 区域地质环境5 区域地质环境 . 95.1 地形地貌 . 95.2 区域地层 . 95.3 工程地质层的划分 . 105.4 山区工程地质层的划分 . 116 岩土的分类6 岩土的分类 . 126.1 岩石的分类 . 126.2 土的分类 . 147 工程地质勘探7 工程地质勘探 . 187.1 一般规定 . 187.2 工程地质调绘 . 197.3 地球物理勘探 . 197.4 勘探点定位和测量 . 207.5 原位测试 . 217.6 钻 探 . 267.7 井探、槽探和洞探 . 277.8 取

    8、样 . 288 各类建设工程勘察8 各类建设工程勘察 . 308.1 房屋建筑工程 . 308.2 桩基工程 . 348.3 基坑工程 . 358.4 边坡工程 . 368.5 城市道路工程 . 408.6 桥涵工程 . 42 8.7 洞室工程 . 438.8 综合管廊工程 . 458.9 管道工程 . 478.10 给排水工程 . 498.11 堤岸和岸边工程 . 508.12 废弃物填埋场工程 . 518.13 地基处理工程 . 549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9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 579.1 滑 坡 . 579.2 危岩和崩塌 . 589.3 泥石流 . 599.4 岩 溶 .

    9、619.5 采空区 . 639.6 浅层气 . 6410 特殊性岩土10 特殊性岩土 . 6610.1 软 土 . 6610.2 填 土 . 6610.3 红黏土 . 6710.4 膨胀土 . 6910.5 污染土 . 7010.6 混合土 . 7210.7 风化岩和残积土 . 7211 场地与地基地震效应11 场地与地基地震效应 . 7411.1 一般规定 . 7411.2 液化判别和软土震陷 . 7411.3 场地地震效应参数 . 7612 地下水12 地下水 . 7712.1 一般规定 . 7712.2 水文地质参数确定 . 7712.3 地下水作用的评价 . 7812.4 水和土腐蚀性

    10、评价 . 7912.5 抗浮水位 . 8113 室内试验13 室内试验 . 8213.1 一般规定 . 8213.2 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 8213.3 岩石的物理力学试验 . 84 14 岩土工程参数14 岩土工程参数 . 8814.1 一般规定 . 8814.2 岩土工程参数 . 8814.3 地基承载力 . 8914.4 桩基承载力 . 911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及勘察报告1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及勘察报告 . 9215.1 一般规定 . 9215.2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 9215.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9516 现场检验和监测16 现场检验和监测 . 9816.1 一般规定 .

    11、 9816.2 地基基础的检验和检测 . 9816.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 9916.4 地下水监测 . 99附 录 A附 录 A . 101附 录 B附 录 B . 106附 录 C附 录 C . 110附附 录录 D . 112附 录 E附 录 E . 114附 录 F 典型综合地质层表附 录 F 典型综合地质层表 . 120附 录 G 标准用词说明附 录 G 标准用词说明 . 122 11 总 则 1.0.1 为规范岩土工程勘察活动,提高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根据浙江省岩土工程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12、础设施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 1.0.3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遵循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4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1.2 工程地质调绘 engineering geological surveying and mapping 通过现场观察、量测和描述,对工程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并将有关的地

    13、质要素以图例、符号表示在地形图上的勘察方法。 2.1.3 岩土工程勘探 geotechnical exploration 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 2.1.4 原位测试 in-situ tests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始状态条件下,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2.1.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 2.1.6 现场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在施工现场采用一定手段

    14、,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 2.1.7 现场监测 in-situ monitoring 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 2.1.8 岩石质量指标(RQD)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 用直径为 75mm(N 型)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 10cm 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1.9 土试样质量等级 quality classification of soil samples 按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不同划分的等级。 2.1.10 不良

    15、地质作用 adverse geologic actions 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 2.1.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disaster 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 2.1.12 岩土参数标准值 standard value of a geotechnical parameter 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 0.05 分位数。 2.1.13 滩涂 intertidal zone 一般是指沿海滩涂,系平均高潮位与平均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 2.1.14 浅层气 shallow gas 指埋藏在第四系地层沉积物中

    16、富含的有机质在还原环境下经厌氧微生物作用而形成的气 3体。 2.2 符 号 2.2.1 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 e孔隙比; IL液性指数; IP塑性指数; n孔隙度或孔隙率; Sr饱和度; w含水量或含水率; wL 液限; wP塑限; Wu有机质含量; 重力密度; 质量密度; d干密度。 2.2.2 岩土变形参数 a压缩系数; Cc压缩指数; Ce再压缩指数; Cs回弹指数; ch水平向固结系数; cv垂直向固结系数; E0变形模量; Ec回弹模量; ED侧胀模量; Em旁压模量; ES压缩模量; G 剪切模量; K基床系数; K0 静止侧压力系数; pc先期固结压力。 2.2.3 岩土强度参

    17、数 c 黏聚力; fa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r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4p0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 pf旁压试验临塑压力; pl旁压试验极限压力; pu载荷试验极限压力; qu无侧限抗压强度; 抗剪强度; 内摩擦角。 2.2.4 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指标; Rf 静力触探摩阻比; qc 静力触探锥头阻力; fs 静力触探侧阻力; N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10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2.2.5 水文地质参数 B越流系数; k渗透系数; Kh水平渗透系数; Kv垂直

    18、渗透系数; Q流量或涌水量; R影响半径; S释水系数; T导水系数; u孔隙水压力。 2.2.6 其他符号 FS边坡稳定系数; ID侧胀土性指数; KD侧胀水平应力指数; pe膨胀力; UD侧胀孔压指数; s基础沉降量或载荷试验沉降量; St灵敏度; w红黏土的含水比; vp压缩波波速; vs剪切波波速; 变异系数; 泊松比; 标准差。 53 基本规定 3.0.1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确定勘察等级。 3.0.2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划分勘察阶段。 3.0.3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勘察等级和阶段收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3.0.4 岩土工程

    19、勘察前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定及项目的设计要求编制勘察纲要并实施。 3.0.5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阶段要求,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对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特性作出分析和评价,并编制勘察文件。 64 勘察纲要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勘察纲要编制应进行现场踏勘和收集资料。 4.1.2 勘察纲要应根据建设工程相关资料、勘察等级和勘察阶段,结合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进行编制。 4.1.3 当合同修改、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及其他情况使原勘察纲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勘察纲要变更。 4.2 资料收集资料收集 4.2.1 编制纲要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项目批文

    20、、合同文件或委托书; 2 本项目执行的相关技术标准; 3 场地和周边环境情况; 4 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场地附近地质资料; 6 建筑场地情况; 7 建筑场地的地形图、钻孔放样和高程测量依据。 4.2.2 对所收集的资料应进行整理、分析、保护和归档。 4.3 勘察等级 4.3.1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工程重要性分为三个等级: 1 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2 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3 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4.3.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1、者为一级场地或复杂场地: 1)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的地段;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的地段; 7 4)地形地貌复杂的地段;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 的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或中等复杂场地: 1)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的地段;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的地段; 4)地形地貌较复杂的地段;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或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或对建筑抗震一般和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的地段; 3)地

    22、质环境基本未受到破坏的地段; 4)地形地貌简单的地段;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的场地。 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为准;第 4.1.3 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 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 4.3.3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或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要特殊处理; 2)严重膨胀、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它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或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

    23、,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 1 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或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4.3.4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1 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2 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3 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84.4 勘察阶段 4

    24、.4.1 勘察阶段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 4.4.2 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主要做以下工作: 1 主要采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等手段; 2 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 当拟建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时,尚应进行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 4 对拟建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 4.4.3 初步勘察阶段主要做以下工作: 1 在收集有关工程经验、场地地质资料基础上,采用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方法; 2 初步查明场地的地质构造、地基土结构和岩土工程性质、不良地质作用等; 3 分析评价场地和地基稳定性、地基基础类型,提出详细勘察重点内容的建议

    25、。 4.4.4 详细勘察阶段主要做以下工作: 1 应通过勘探、测试、试验、分析和统计等方法,提供详细的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岩土设计参数; 2 应对基础型式、地基处理、边坡治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地震效应、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和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等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 4.5 勘察纲要 4.5.1 勘察纲要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编制依据; 3 勘察等级和阶段; 4 技术方案: 5 组织管理和计划; 6 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4.5.2 勘察纲要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目的、重点和勘察方法; 2 勘探点线布置原则及工作量

    26、; 3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4 勘探技术要求; 5 室内试验和现场测试要求; 6 预期提交的成果; 7 相关附件。 95 区域地质环境 5.1 地形地貌 5.1.1 陆域地貌类型可按附录 A 图 A.0.1 和表 A.0.1 进行划分。 5.1.2 海岸带地貌类型可按附录 A 图 A.0.1 和表 A.0.2 进行划分。 5.2 区域地层 5.2.1 区域地层的划分包括前第四纪地层、山区第四纪地层和沿海平原区第四纪地层。 5.2.2 前第四纪地层的划分应符合浙江省岩石地层浙西北区及沿海地层浙东南区的区划标准,详见附录 A 图 A.0.2。 5.2.3 山区第四纪地层可按表 5.2.3 划分。

    27、表表 5.2.3 浙 江 省 山 区 第 四 纪 地 层 划 分 表浙 江 省 山 区 第 四 纪 地 层 划 分 表 地层单位 成因类型时代及 成因代号 岩性简述 分布特征 系 统 组 第 四 系 全新统 鄞江桥组Q4y 冲积 alQ4 具“二元结构”,上部为粉质黏土、粉土;下部为碎石土、砂性土,松散稍密。上部局部见有机质土或淤泥 沟谷或河谷河漫滩和河床心滩、边滩上更新统 莲花组 Q3l 冲积 洪冲积 alQ3 pl-alQ3 具“二元结构”,上部为粉质黏土、粉土;下部为碎石土、砂性土,稍密中密,含少量黏性土。局部见有机质土或淤泥 一级堆积阶地、二级基座阶地 坡洪积 dl-plQ3 含碎石或

    28、砾石黏性土, 及含黏性土碎石或砾石,中密密实 山前及沟谷斜地或洪积扇、坡积裙。中更新统 之江组 Q2z 洪冲积 pl-alQ2 棕红色蠕虫状或细网纹状红土及含黏性土卵石或砾石,密实,卵石或砾石风化强烈 二级或三级基座阶地 坡洪积 dl-plQ2 棕红色蠕虫状或细网纹状红土及含黏性土卵石或砾石,密实,碎石或砾石风化强烈 山前及沟谷斜地或洪积扇、坡积裙 下更新统 汤溪组 Q1t 冲积 alQ1 杂色粉质黏土、黏土,硬塑;棕黄、灰黄色卵石或砾石,密实。常被后期坡洪积层覆盖 二级或三级基座阶地 5.2.4 沿海平原区地层可按表 5.2.4 划分。 10表表 5.2.4 浙 江 省 沿 海 平 原 地

    29、层 划 分 表浙 江 省 沿 海 平 原 地 层 划 分 表 地层单位 成因类型 地层代号 地层岩性简述 系 统 组 段第 四 系 全 新 统 上组 冲 海 积 海积 冲湖积 湖沼积 al-mQ3 4 mQ3 4al-lQ3 4l-hQ3 4 灰黄色粉土, 稍密中密。 褐黄、灰黄色粉质黏土、黏土,软塑可塑。 中组 冲 海 积 海 积 al-mQ2 4 mQ2 4黄灰、灰色粉土、粉砂,稍密中密。灰色淤泥质土,流塑,局部夹粉砂、粉土。 下组 冲湖积 al-lQ1 4 褐黄色黏土、粉质黏土,可塑,又称第一硬土层,局部灰黄色粉细砂。 海 积 mQ1 4 灰色淤泥质土,流塑;灰色黏性土,软塑。上更新统

    30、上组 上段冲湖积 al-lQ2-2 3 褐黄、 灰绿色黏性土, 可塑, 又称第二硬土层,局部灰黄色粉细砂。 海 积 mQ2-2 3 灰色黏性土,软塑,局部灰绿色粉土。 冲海积 al-mQ2-2 3 灰色粉土、粉细砂、中密。 下段冲湖积 al-lQ2-1 3 褐黄、灰绿色黏性土,可硬塑,又称第三硬土层。 海 积 mQ2-1 3 灰色黏性土,可塑。 冲积、冲海积 alQ2-1 3、al-mQ2-1 3 灰、灰黄、灰绿色粉土、粉砂、砂。 下组 冲湖积 al-lQ1 3 褐黄、灰绿色黏性土,可硬塑,又称第四硬土层。 海 积 mQ1 3 灰色黏性土,可塑。 冲积或洪积 al(pl)Q1 3 灰、灰黄色,

    31、卵石或砾石、砾砂、砂,中密密实。 中更新统 上组 冲湖积 al-lQ2 2 杂色黏性土层,可塑硬塑。 冲积或洪积 al(pl)Q2 2 卵石或砾石、砾砂、砂,密实。 下组 冲湖积 al-lQ1 2 杂色黏性土层,硬塑。 冲积或洪积 al(pl)Q1 2 卵石或碎石、砾砂、砂,密实。 下更新统 冲湖积 al-lQ 1 杂色黏性土层,硬塑。 冲积或洪积 al(pl)Q 1 卵石或碎石、砾砂、砂,密实,局部可见 23个沉积旋回。 基 岩 5.3 工程地质层的划分 5.3.1 沿海平原区工程地质层的定名,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和野外编录、原位测试、土工试验成果综合确定。 5.3.2 沿海平原区工程地质层的

    32、划分及其层序编号,应根据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地层的时代成因以及本标准平原区第四纪工程地质层划分表确定,参见表 5.3.2,其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土层的地质时代确定“层组”的划分及代号;将第四纪地层划分为 9 个工程地质层组,即:Q3 4、Q2 4、Q1 4、Q2-2 3、Q2-1 3、Q1 3、Q2 2、Q1 2和Q 1。 11 2 全新世地层,即、三个层组,对每个层组按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指标进一步分层,其顺序号以右脚码表示, 序号的多少可按地区或工程场地确定, 以层作为地基土层的基本单元。 3 中、晚更新世地层,即、五个层组,对每个层组,按成因类型分层,其顺序号以右脚码表示,即1、1、

    33、1层分别为灰绿、褐黄色冲湖积黏性土层;2、2、2层分别为灰色海相层;3、3、3层分别为冲海积、冲积或洪积粉性土、砂土或碎石土层;1、1层为灰绿、褐黄色冲湖积黏性土层;2、2层为冲积、洪积砂土或碎石土层。一般情况下,以层作为地基土层的基本单元;当某层出现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有差异时,则可进一步分成亚层,并以亚层作为地基土层的基本单元。 4 早更新世地层,即层组,含残积土、坡积土、冲积土、洪积土,对每个层按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指标进一步分层,其顺序号以右脚码表示,序号的多少可按地区或工程场地确定,以层作为地基土层的基本单元。 5 人工填土以0层表示;可根据物质组成和堆填方式进行细分。 6 第四系下伏基

    34、岩层,应按风化程度划分工程地质层,右下角码分别表示风化程度, 即:1全风化,2强风化,3中等风化,4微风化及5未风化。基岩的不同岩性可用大于数字表示,并直接定名。 表表 5.3.2 浙江省沿海平原区工程地质层组、层划分浙江省沿海平原区工程地质层组、层划分 5.4 山区工程地质层的划分 5.4.地层时代及成因 层组 层 主要特征描述 Q3 4 al-lQ3 4、lhQ3 4 mQ3 4、al-mQ3 4 1 2 3 灰黄色粉土,稍密中密; 褐黄、灰黄色粉质黏土、黏土,软可塑。 Q2 4 al-mQ2 4 mQ2 4 1 2 黄灰、灰色粉土、粉砂,稍密中密; 灰色淤泥、淤泥质土,流塑,局部夹粉砂、

    35、粉土。 Q1 4 al-lQ1 4 1 2 褐黄色黏土、粉质黏土,可塑,又称第一硬土层,局部灰黄粉细砂。 灰色淤泥质土,流塑;灰色黏性土,软塑。 mQ1 4 Q2-2 3 al-lQ2-2 3 1 褐黄、灰绿色黏性土,可塑,又称第二硬土层,局部灰黄色粉细砂。 mQ2-2 3 2 灰色黏性土,软塑,局部灰绿色粉土。 al-mQ2-2 3 3 灰色粉土、粉细砂。 Q2-1 3 al-lQ2-1 3 1 褐黄、灰绿色黏性土,可硬塑,又称第三硬土层。 mQ2-1 3 2 灰色黏性土,软可塑。 al、al-mQ2-1 3 3 灰、灰黄、灰绿色粉土、粉砂。 Q1 3 al-lQ1 3 1 褐黄、灰绿色黏性

    36、土,可硬塑,又称第四硬土层。 mQ1 3 2 灰色黏性土,软可塑。 al(pl) Q1 3 3 灰、灰黄色,卵石或砾石,砾砂、砂土,中密密实。Q2 2 al-lQ2 2 1 杂色黏性土层,可塑硬塑。 al(pl)Q2 2 2 卵石或砾石、砾砂、砂,密实。 Q1 2 al-lQ1 2 1 杂色黏性土层,硬塑。 al(pl)Q1 2 2 卵石或碎石、砾砂、砂土,密实。 Q 1 al-lQ 1 al(pl)Q 1 1 2 杂色黏性土层,硬塑。卵石或碎石、砾砂、砂,密实。 1 2 3 4 5 121 山区第四系工程地质层的定名,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和野外编录、原位测试、土工试验成果综合确定。 5.4.2

    37、 山区第四系工程地质层的划分及其层序编号, 应根据土层的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和地层的时代、成因综合确定。 5.4.3 山区第四系地层、基岩的工程地质岩组划分和工程地质层编号,可参照沿海平原区工程地质层组的标准划分。 6 岩土的分类 6.1 岩石的分类 6.1.1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鉴定岩石的成因时代、岩石名称和风化程度,并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 6.1.2 岩石坚硬程度,可按表 6.1.2 或按附录 B 表 B.0.1 划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 13和极软岩五类。 表表 6.1.2 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坚硬程度 坚硬岩 较硬岩 较

    38、软岩 软岩 极软岩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MPa) fr60 60fr30 30fr15 15fr5 fr5 注:1 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换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执行; 2 无抗压强度数据时,按附录 B 表 B.0.1 执行; 3 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6.1.3 岩体的完整程度,可按表 6.1.3 或附录 B 表 B.0.2 综合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五类。 表表 6.1.3 岩体完整程度分类岩体完整程度分类 完整程度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 完整性指数 Kv0

    39、.75 0.75Kv0.55 0.55Kv0.350.35Kv0.15 Kv0.15 注:完整性指数:Kv=(VR/VP)2;VR为岩体的弹性纵波速度(m/s),VP为岩块的弹性纵波速度(m/s),选定岩体和岩块测定波速时,应具有代表性。 6.1.4 岩石风化程度,可按附录 B 表 B.0.3 划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和全风化五类。 6.1.5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可按表 6.1.5 划分、和五个等级。 表表 6.1.5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完整程度 坚硬程度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 坚硬岩 较硬岩 较软岩 软岩 极软岩 6.1.6 当软化系数

    40、等于或小于 0.75 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具有特殊成分、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如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等。 6.1.7 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岩石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岩石质量指标 RQD。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成分、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等。岩石质量指标 RQD,可按表6.1.7 进行分类。 表表 6.1.7 岩石质量指标(岩石质量指标(RQD)分类)分类 岩石质量分类 好的 较好的 较差的 差的 极差的 岩石质量指标(%) 90 9075 7550 5025 2

    41、5 146.1.8 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频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 2 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 3 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 6.1.8 进行。 表表 6.1.8 岩层厚度分类岩层厚度分类 厚度分类 单层厚度 h (m) 厚度分类 单层厚度 h(m) 巨厚层 h1.0 中厚层 0.5 h0.1 厚 层 1.0h0.5 薄 层 h0.1 6.1.9 对地下洞室和边坡工程,岩体结构类型应按本标准附录 B 表 B

    42、.0.4 分类,边坡岩体分类和一般性分类可按附录 B 表 B.0.5 和附录 B 表 B.0.6 的规定。 6.1.10 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级和 V 级的岩体,鉴定和描述除按本标准第 6.1.1 条第 6.1.3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 2 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 3 应评价开挖后岩体进一步风化的特性。 6.2 土的分类 6.2.1 按土的成因年代可划分为老沉积土、新近沉积土和一般沉积土。老沉积土是指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沉积的土;新近沉积土是指第四纪全新世34Q近期沉积的土;其余时期沉积的土应定为一般沉积土

    43、。 6.2.2 按土的地质成因可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海积土及湖沼积土等。 6.2.3 按土颗粒级配和塑性指数可划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黏性土四大类。 6.2.4 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为碎石土,并按表 6.2.4 进一步分类。 表表 6.2.4 碎碎 石石 土土 分分 类类 土的名称 颗粒形状 颗粒级配 漂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 200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块石 棱 角 形 为 主 卵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 20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碎石 棱 角 形 为 主 圆砾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 2mm 的颗

    44、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角砾 棱 角 形 为 主 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156.2.5 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 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应定名为砂土,并按表 6.2.5 进一步分类。 表表 6.2.5 砂砂 土土 分分 类类 土的名称 颗粒级配 砾砂 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质量占总质量 25%50% 粗砂 粒径大于 0.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中砂 粒径大于 0.2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细砂 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85% 粉砂 粒径大于 0

    45、.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6.2.6 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 10 的土,应定名为粉土。 表表 6.2.6 粉粉 土土 分分 类类 土的名称 颗粒级配 塑性指数 Ip 黏质粉土 粒径小于 0.00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10%,小于等于总质量的 15% 7Ip 10 砂质粉土 粒径小于 0.005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 10% Ip7 注:以颗粒级配为主,塑性指数作参考。 6.2.7 塑性指数大于 10 的土应定名为黏性土,黏性土应根据表 6.2.7 划分

    46、为粉质黏土和黏土。 表表 6.2.7 黏黏 性性 土土 分分 类类 土的名称 塑性指数 Ip 黏 土 Ip17 粉质黏土 10Ip17 注:塑性指数应由相应于 76g 圆锥仪沉入土中深度为 10mm 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6.2.8 对工程意义上具有特殊成分、状态和结构特征且在一定区域分布的土应定名为特殊性土。特殊性土划分为: 1 淤泥及淤泥质土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黏性土。淤泥及淤泥质土的分类按表 6.2.8 进一步分类。 表表 6.2.8 淤淤 泥、淤泥、淤 泥泥 质质 土土 分分 类类 土的名称 含水率w 孔隙比e0 塑性指数 Ip 淤泥 wwL e0

    47、1.5 淤泥质土 淤泥质黏土 wwL 1.0e01.5 Ip17 淤泥质粉质黏土 wwL 1.0e01.5 10Ip17 2 有机土为含腐殖质及未完全分解的动植物体,有机质含量大于或等于 5的土。其分类可按本标准附录 B 表 B.0.7 的规定确定。 3 填土为由人类活动堆积而成的土。根据其组成和成因可分为素填土、杂填土、冲填土及 16压实填土。 4 红黏土为由碳酸盐类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黏土,其液限一般大于 50%。红黏土经再搬运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其液限大于 45%的土为次生红黏土。 5 膨胀土为土中黏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其自由膨胀率大

    48、于或等于 40%的黏性土。 6 污染土为由于致污物质侵入土体改变了原生性状的土。污染土的定名可在原分类名称前冠以“污染”二字。 7 残积土为岩石在风化营力的作用下,已完全风化成土状且原岩结构破坏而未经搬运的土。 8 混合土为细粒土和粗粒土混杂且缺乏中间粒径的土。 6.2.9 土的综合定名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殊成因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 2 混合土定名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名称; 3 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 1/3 时,定为“互层”;厚度比为 1/101/3 时,定为“夹层”;厚度比小于 1/10 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定

    49、为“夹薄层”; 4 当土层厚度大于 0.5m 时,宜单独分层。 6.2.10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土应描述颜色、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 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细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3 粉土应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 4 黏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光泽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5 存在贝壳、泥炭等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

    50、分和特殊性质;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 6 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7 目力鉴定土的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和韧性等,可按表 6.2.10 区分粉土或黏性土。 表表 6.2.10 粉土或黏性土的目力鉴定粉土或黏性土的目力鉴定 土的名称 测试内容 粉土 粉质黏土 黏土 摇震反应 淅水迅速 淅水缓慢 无 光泽反应 切面粗糙、无光泽 切面稍光滑、稍有光泽切面光滑、有光泽 干强度 低 中等 高 韧性 低 中等 高 6.2.11 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 6.2.11-1、表 6.2.11-2 确定;定性描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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