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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T 2009-2020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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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T 2009-2020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pdf

    1、ICS13.040.20Z 04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20092020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2020 - 02-28 发布2020- 05-28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4/T 2009 2020I目次前言. 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点位布设.25监测系统设计.46技术要求.67技术指标.78检测方法.99安装调试.1410信息平台.1511试运行.1512验收.1513运行维护.1714系统校准.1815数据有效性审核.19附录 A(资料性附录)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报告.21附录 B(资料性附录)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试运

    2、行报告. 23附录 C(资料性附录)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验收报告.25DB14/T 2009 2020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太原华环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德星、王耀华、黄志龙、樊占春、牛建军、兰杰、李琳、郭变香、郝志宁、刘佳舵、郝东、薛学琴、刘冰、刘婷、李艳丽。DB14/T 2009 20201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术语和定义、点位布设、监测系

    3、统设计、技术要求、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安装调试、信息平台、试运行、验收、运行维护、系统校准和数据有效性审核。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空气质量网格化自动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HJ 19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

    4、输标准HJ 65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817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JJF 1172挥发性有机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JJG(气象)004自动气象站风向风速传感器3

    5、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网格化监测根据不同监控需求及环境特征, 将目标区域分为不同的网格进行点位布设, 对各网格中相关污染物浓度进行实时监测。3.2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DB14/T 2009 20202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由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数据处理分析设备、通讯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组成。按类型可分为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 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 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3.3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采用光散射、电化学、光离子化或金属氧化物半导体的传感器检测方法,体积小、重量轻,用于连续自动监测空气质量状况的设备。3.4小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符合HJ 653和

    6、HJ 654要求的小型化、便于移动且直接用于监测空气质量状况的设备。3.5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符合HJ 653和HJ 654要求且搭载于车辆上移动监测空气质量状况的设备。3.6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采用光散射、电化学、光离子化或金属氧化物半导体的传感器检测方法,体积小、重量轻,用于移动监测空气质量状况的设备。3.7质控设备符合HJ 653和HJ 654要求的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用于对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进行传递校准。4点位布设4.1布设原则4.1.1科学性网格化点位布设应综合考虑城市自然地理信息、气象等环境因素,以及城市建设、工业布局、经济结构、人口分布等社会特点,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

    7、管理的需求。4.1.2完整性网格化点位布设应涵盖各类功能性监测点位, 能够反映污染物浓度较高区域的空气质量变化, 满足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的需求,客观评价重点污染区域的空气质量。4.1.3代表性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能客观反映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 客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状况和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DB14/T 2009 202034.1.4可比性同类型监测点位环境条件应客观一致,确保各个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4.1.5动态性应结合城市建设规划、能源结构调整、区域空气质量变化等因素,确定重点评价区域,及时合理、科学有效地调整网格化点位布设。4.2点位分类4.2.1环境

    8、空气质量监测点用于监测各网格内的空气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而设置的监测点。4.2.2污染源区域监测点用于监测本网格内主要固定污染源、 道路交通、 工地扬尘及工业园区等污染聚集区对网格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而设置的监测点。4.2.3区域背景监测点用于监测网格上风向或网格边界环境空气质量背景值而设置的监测点。4.2.4污染传输通道监测点用于监测污染传输通道或风道污染物输送对区域网格影响而设置的监测点。4.2.5垂直梯度监测点用于监测城市大气污染物垂直分布而设置的监测点。4.2.6网格质控点用于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量值传递与平行比对,保证监测数据质量而设置的监测点。4.3布设要求4.3.1监测网格点位布设

    9、可采用方位法和网格法。采用方位法布点时原则上不少于 8 个方位,采用网格法布点时,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网格原则上不大于 3km3km,县级城市监测网格原则上不大于2km2km。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可适当加密布点。4.3.2监测设备距地面高度一般应在 3m20m 范围内,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监测点位周边无法满足此安装高度要求,其设备安装高度可放宽至 20m30m 范围。4.3.3对于监测道路交通的污染源区域监测点,监测设备距地面高度应在 2m5m 范围内,距道路水平距离应满足 HJ 664 的要求。4.3.4污染源区域监测点应在污染源的主导风向上、下风向处布设,兼顾排放强度

    10、大的污染源及污染的最大落地浓度。4.3.5污染传输通道监测点应按区域污染传输通道或风道梯次布设。4.3.6垂直梯度监测点应布设于同一地点不同海拔高度的垂直空间内,一般遵循近地面加密的基本原则、布设于距离地面 10m300m 高度范围内。点位数量可根据当地环境特点或管理需求确定,一般不少于 3 个。4.3.7网格质控点原则上设在国控/省控监测点周边半径 25m 内或小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10m 内,用于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传递与平行比对,保证监测数据质量。4.3.8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 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边水平面应有 180以上的

    11、自由空间。4.3.9监测点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DB14/T 2009 20204a)环境状况相对稳定、安全,防火措施有保障;b)周围有合适的车辆通道,便于设备运输和安装维护;c)周围无强大的电磁干扰,有避雷设备和可靠的电力供应。4.4监测点位变更4.4.1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划分发生变更或监测污染源发生变化时, 其对应的网格监测点位可相应增加、变更或撤消。4.4.2新增或变更的监测点位应满足 4.3 的布设要求。5监测系统设计5.1系统组成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 系统支持实验室、 质量保证实验室和信息平台组成。图 1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组成示意图5.2系统功能与配置5

    12、.2.1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监测参数包括PM10、PM2.5、TSP、SO2、NO2、CO、O3、TVOC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温度、湿度、风向、风速、大气压等气象参数的一种或几种进行监测。当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包含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或采用传感器检测方法的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时, 还应配备必要的网格质控点。 网格质控点可以是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建立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必要时也可以是新建的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5.2.2系统支持实验室5.2.2.1主要功能系统支持实验室的主要功能包括:a)管理仪器设备的备品备件;b)根据仪器

    13、设备的运行要求,进行日常保养、维护;c)检修或更换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5.2.2.2基本要求系统支持实验室应配备电源、通风装置及相应工作台、存储柜等。多个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可共用1个系统支持实验室。5.2.2.3仪器与设备配置DB14/T 2009 20205系统支持实验室应配备仪器测试、 维修用设备和工具, 还应配备必要的备用网格化监测设备和零配件。备用网格化监测设备的数量一般不少于对应仪器总数的10%。5.2.3质量保证实验室5.2.3.1主要功能质量保证实验室的主要功能包括:a)进行网格化监测设备平行性比对、量值传递、校准和性能审核;b)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校准和主要技术指标的性能测试;

    14、c)制定和落实有关监测质量控制措施。5.2.3.2基本要求多个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可共用 1 个质量保证实验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要求:a)面积不小于 40m2,保证操作人员正常工作;b)设有缓冲间,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实验室;c)安装温湿度控制设备,保证实验室温度在 255,相对湿度在 80%RH 以下;d)供电电源电压应在 220V10%内,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小于 4;e)配置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废气排放口,保证室内空气清洁;f)配置标气钢瓶放置间(柜)并标识;g)设有必要的实验台和存储柜。5.2.3.3仪器与设备配置质量保证实验室应配备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

    15、系统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相关的仪器设备, 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清单见表1。表 1质量保证实验室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清单序号仪器名称技术要求数量用途1与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监测项目相同的监测分析仪器采用标准分析方法,与子站监测分析仪器的技术指标相同或优于子站分析仪器1 套量值传递2标准气体国家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1 套量值传递3零气发生器符合 HJ 654 要求1 套量值传递4动态校准仪符合 HJ 654 要求1 套量值传递5臭氧校准仪配置臭氧发生器和臭氧光度计1 套量值传递6流量计(020)L/min,1 级1 套量值传递7标准温度计1 级1 套量值传递8标准湿度计1 级1 套量值传递9标准气压计1

    16、级1 套量值传递10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能够对 SO2、NO2、CO、O3、TVOC 等气体进行监测并报警1 套实验室安全防护5.2.4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应包括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和运行维护管理系统。DB14/T 2009 202065.3测量原理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测量原理见表 2。表 2系统测量原理检测项目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PM10光散射法射线吸收法/微量振荡天平法PM2.5光散射法射线吸收法/微量振荡天平法TSP光散射法射线吸收法/微量振荡天平法SO2电化学法紫外荧光法/差分吸收光谱法NO2电化学法化学发光

    17、法/差分吸收光谱法CO电化学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O3电化学法紫外吸收法/差分吸收光谱法TVOC光离子化(PID)法/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法光离子化(PID)法/氢火焰离子(FID)法6技术要求6.1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6.1.1外观要求6.1.1.1设备应贴有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标识码、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6.1.1.2设备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灵活有效。6.1.1.3设备应采用小型化、模块化设计,方便运输、携带、安装和动态调整位置。6.1.2工作条件设备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18、a)工作温度:上限为+50,下限为-20;b)工作相对湿度:上限为 95%RH,下限为 0%RH,无凝结。6.1.3安全要求6.1.3.1接地保护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应配有避雷设备,采用市电供电时应接地线。6.1.3.2绝缘电阻使用交流电源时,设备的电源相、中联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M。6.1.3.3绝缘强度使用交流电源时,设备电源相、中联线对地的绝缘强度,应能承受交流电压 1.5kV、50Hz、泄露电流 5mA,历时 1min 实验,无飞弧和击穿现象。6.1.3.4防护等级设备防护等级应符合 GB/T 4208 中 IP44 的规定。6.1.4功能要求DB14/T 2009 202

    19、076.1.4.1整机功耗设备整机功耗应不大于 50W。6.1.4.2供电方式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采用市政供电、太阳能供电或两者结合供电。采用市政供电时,设备内应含备用电池,支持断电后报警并持续供电不低于 6h。采用太阳能供电时,蓄电池应保证持续供电 7 天,电量低于阈值时应报警。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采用车载电瓶、太阳能供电、备用电池或三者结合供电。采用太阳能供电时,蓄电池应保证持续供电 7 天,电量低于阈值时应报警。6.1.4.3监测频次采用连续测量方式时每小时监测时间不低于 45min;采用间断测量方式时每 5min 应测量 1 次,每次不少于 1min。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数据

    20、上传周期可在 5min60min 调节,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数据上传周期可在 5s5min 调节。6.1.4.4通讯接口通讯接口应不少于 1 个,接口类型可为 RS232、RS485、以太网口或 USB 口。6.1.4.5数据存储设备应存储 3 个月以上历史数据,并支持将数据导出。6.1.4.6通信要求监测数据与应用平台的传输应满足 HJ 212 的要求。6.1.4.7在线升级可通过远程控制实现设备的程序升级。6.1.4.8断网数据续传设备断线重联后应将断网时间段数据续传。6.1.4.9断电自启动自恢复设备重新上电之后应自动启动、自动与信息平台重新建立连接。6.1.4.10状态指示设备状

    21、态指示应直观辨别设备工作状态。6.1.4.11GPS 定位设备定位偏差应不大于 50m。6.2小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小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仪器外观、 工作条件、 安全要求和功能要求应符合 HJ 653 和 HJ 654 的要求。7技术指标DB14/T 2009 202087.1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7.1.1颗粒物(PM10、PM2.5和 TSP)技术指标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PM10、 PM2.5和 TSP 的监测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颗粒物(PM10、PM2.5和 TSP)

    22、技术指标要求测量参数PM2.5PM10TSP测量范围(01000) g/m3(01000) g/m3(030) mg/m3检出限5g/m35g/m315g/m3室外比对最大允许测量误差(0100)g/m325g/m325g/m3(1001000)g/m320%20%(0150)g/m330g/m3(15030000)g/m320%室外比对测量相关系数 r0.850.80.8仪器平行性15%15%15%7.1.2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和 TVOC)技术指标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SO2、NO2、CO、O3和 TVOC 的实验室检测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 4

    23、的要求。表 4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和 TVOC)实验室技术指标要求测量参数SO2NO2O3COTVOC测量范围(0500)nmol/mol(0500)nmol/mol(0500)nmol/mol(010)mol/mol(010)mol/mol检出限5nmol/mol5nmol/mol5nmol/mol0.1mol/mol5nmol/mol示值误差不超过10% FS不超过10% FS不超过10% FS不超过10% FS不超过5% FS重复性5%5%5%5%5%传感器响应时间2min2min2min2min2min零点漂移不超过10nmol/mol不超过10nmol/mol不超过

    24、10nmol/mol不超过0.2mol/mol不超过0.1mol/mol量程漂移不超过10%不超过10%不超过10%不超过10%不超过5% FS注 1:TVOC 以异丁烯计;注 2:FS 表示满量程。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SO2、NO2、CO、O3和 TVOC 的室外应用检测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要求。DB14/T 2009 20209表 5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和 TVOC)室外应用技术指标要求测量参数SO2NO2O3COTVOC室外比对最大允许测量误差(0100)nmol/mol20nmol/mol20nmol/mol20nmol/mol(1

    25、00)nmol/mol20%20%20%(02)mol/mol0.4mol/mol0.4mol/mol(2)mol/mol20%20%室外比对测量相关系数 r0.80.80.80.90.97.2小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小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 HJ 653 和 HJ 654 的要求。7.3气象参数(气压、温度、相对湿度、风向、风速)技术指标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所使用的气压、气温、相对湿度、风向和风速传感器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6的要求。表 6气象参数(气压、气温、相对湿度、风向和风速)技术指标要求测量参数气压温度相对湿度风向风速测量范围(

    26、8001100)hPa(-5060)(5100)%RH(0360)(060)m/s分辨力0.1hPa0.11%RH30.1m/s最大允许误差10hPa210%RH5(0.5m/s+0.03V)注:V 表示实际风速。8检测方法8.1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8.1.1颗粒物(PM10、PM2.5和 TSP)技术指标检测方法8.1.1.1检出限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运行稳定后,在设备进气口处使用粒子过滤膜(孔径0.5m)对设备进行零点检测,记录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零点稳定读数为。继续重复以上过程 11 次,同时记录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示值( =212) 。按公式(1)

    27、计算仪器检出限。(1)式中: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颗粒物的检出限,g/m3;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零点读数值,g/m3;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零点读数值的算术平均值,g/m3;测量次数( 12) 。8.1.1.2最大允许测量误差DB14/T 2009 202010在同一环境条件下, 将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与标准监测设备采样口调整到同一高度, 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与标准监测设备之间相距 1.5m5m。运行 24h 后,记录测量值小时均值,连续测量 3 天。 当标准监测设备测量浓度 24h 均值100g/m3(TSP 测量浓度150g/m3) 时, 按公式 (2)计算待测空气质量网

    28、格化监测设备的绝对误差;当标准监测设备测量浓度 24h 均值100g/m3(TSP测量浓度150g/m3)时,按公式(3)计算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的相对误差。3 组室外比对测量误差均应满足表 3 要求。(2)式中:绝对误差,g/m3;标准监测设备测量浓度值,g/m3;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的测量浓度值,g/m3。(3)式中:相对误差,%。8.1.1.3室外比对测量相关系数在同一环境条件下, 将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与标准监测设备采样口调整到同一高度, 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与标准监测设备之间相距 1.5m5m。取相同采样时间段内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测试数据和标准监测设备测试

    29、数据作为 1 组数据, 是样品的个数( =1168) ,每组样品的采集时间为 1h,共测试 168 组样品,100g/m3或200g/m3的有效数据组数均应不少于 50 组。将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测试数据与标准监测设备测试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按公式(4)计算回归曲线的相关系数 r 为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室外比对测量相关系数。(4)式中:比对测试回归曲线相关系数;标准监测设备测量第 组样品浓度的平均值,g/m3;168 组标准监测设备测量浓度的平均值,g/m3;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测量第 组样品浓度的平均值,g/m3;168 组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测量浓度的平均值,g/m3。8

    30、.1.1.4仪器平行性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将 50 台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调整到同一高度,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之间相距 1m2m,进行仪器平行性测试。测试环境大气中的 PM2.5/PM10/TSP 浓度,每组样品连续测试 24h,记录测试值小时均值,检测样品数应至少 22 组。记录每台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每组样品的 PM2.5/PM10/TSP 浓度值, 为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的编号( =150) , 为检测样品的序号( =1n,22n24) ,50 台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每个样品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为。当6g/m3时,测试结果无效。按公式(5)计算 50 台待测空气质

    31、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测试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按公式(6)计算 50 台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平行性 。DB14/T 2009 202011(5)式中:50 台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第 个样品测量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第 台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测量第 个样品的 PM2.5/PM10/TSP 浓度值,g/m3;50 台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测量第 个样品的 PM2.5/PM10/TSP) 浓度平均值, g/m3。(6)式中:仪器平行性,%;n 检测样品数,22n24。8.1.2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和 TVOC)技术指标检测方法8.1.2.1检出限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

    32、监测设备运行稳定后, 通入零点标准气体, 记录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零点稳定读数为;然后通入 80%满量程标准气体(TVOC 对应标准气体为异丁烯),待读数稳定后,继续重复以上过程 11 次,同时记录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示值( =212) 。按公式(7)计算仪器检出限。(7)式中: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气态污染物的检出限,nmol/mol(CO 为mol/mol)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零点读数值,nmol/mol(CO 为mol/mol)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零点读数值的算术平均值,nmol/mol(CO 为mol/mol) ;测量次数( 12) 。8.1.2.2示值误差待测空气

    33、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运行稳定、 分别进行零点校准和满量程校准后, 分别通入浓度为 20%和 60%满量程的标准气体(TVOC 通入浓度为 30%、50%和 80%满量程的标准气体) ,读数稳定后记录显示值。重复测量 3 次,按公式(8)计算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的示值误差。取绝对值最大值为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示值误差。(8)式中: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的示值引用误差,%;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的 3 次测量浓度平均值;标准气体浓度标称值;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的满量程值。8.1.2.3重复性DB14/T 2009 202012通入零点标准气体,待显示值稳定后通入浓度为 80%满

    34、量程的标准气体,待读数稳定后记录显示值。重复上述测试操作 6 次,按公式(9)计算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重复性。(9)式中: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重复性,%;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读数值;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读数值的算术平均值;测量次数( =6) 。8.1.2.4传感器响应时间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运行稳定后,通入零点标准气体,待读数稳定后(每 1min 内示值波动范围在1%为示值稳定) ,通入 80%满量程标准气体。读取稳定示值,停止通气。通入零点标准气体至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数值稳定后,再通入 80%满量程标准气体,同时用秒表记录从通入标准气体瞬时起到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显示稳定

    35、值 90%的时间。重复测量 3 次,取 3 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的响应时间。8.1.2.5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运行稳定后, 通入零点标准气体, 记录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零点稳定读数为;然后通入 80%满量程标准气体,记录稳定读数。继续重复以上过程 4 次,同时记录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示值及( =14) 。按公式(10)计算零点漂移,取绝对值最大的作为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的零点漂移值。(10)按公式(11)计算量程漂移,取绝对值最大的作为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的量程漂移值。(11)8.1.2.6室外比对最大允许测量误差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将待测空

    36、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放到标准监测设备周围 0.5m20m 距离内,运行 24h 后,分别记录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和标准监测设备 24h 平均值和,连续运行 10 天。当标准监测设备测量 SO2/O3/NO2气体浓度 24h 均值100nmol/mol(CO/TVOC 浓度2mol/mol)时,按公式(12)计算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的绝对误差;当标准监测设备测量 SO2/O3/NO2气体浓度 24h 均值100nmol/mol(CO/TVOC 浓度2mol/mol)时,按公式(13)计算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的相对误差。10 组室外比对测量误差均应满足表 5 要求。(12)式中:绝对

    37、误差;标准监测设备测量值;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的测量浓度值。(13)式中:相对误差。DB14/T 2009 2020138.1.2.7室外比对测量相关系数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将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放到标准监测设备周围 0.5m20m 距离内,取相同采样时间段内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测试数据和标准监测设备测试数据作为1组数据,是样品的个数( =1240) ,每组样品的采集时间为 1h,共测试 240 组样品。将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测试数据与标准监测设备测试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按公式(14)计算回归曲线的相关系数 r 为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室外比对测量相关系数。(14)式中:比对测

    38、试回归曲线相关系数;标准监测设备测量第 组样品浓度的平均值;240 组标准监测设备测量浓度的平均值;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测量第 组样品浓度的平均值;240 组待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测量浓度的平均值。8.2小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小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应符合 HJ 653 和 HJ 654 的要求。8.3气象参数(气压、气温、相对湿度、风向、风速)技术指标8.3.1温度测量最大允许测量误差将待测设备或温度测量传感器放入恒温环境中,在-2060范围内分别设置 4 个温度测试点:-10、10、30、60,恒温装置的实际控制温度与

    39、上述设定温度允许偏差2。待恒温装置温度稳定后,分别读取并记录标准温度值和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显示温度值。按照公式(15)计算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的温度测量示值误差。重复测量 3 次,每个测试点的平均值应符合 7.3 的要求。(15)式中:第 i 个测试点温度测量示值误差,;第 i 个测试点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的环境温度示值,;第 i 个测试点标准温度值,。8.3.2相对湿度测量最大允许测量误差将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或相对湿度测量传感器放入恒湿环境中, 在 20%RH80%RH 范围内分别设置 3 个湿度测试点:35%RH、45%RH、55%RH,恒湿装置的实际控制相对湿度与上述设定相对湿度允许偏差5%

    40、RH。待恒湿装置湿度稳定后,分别读取并记录标准相对湿度值和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显示相对湿度值。按照公式(16)计算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的相对湿度测量示值误差。重复测量 3次,每个测试点的平均值应符合 7.3 的要求。(16)式中:第 i 个测试点相对湿度测量示值误差,%RH;第 i 个测试点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的相对湿度示值,%RH;DB14/T 2009 202014第 i 个测试点标准相对温度值,%RH。8.3.3气压测量最大允许测量误差将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或大气压测量传感器放入气压舱中,在大气压测量的范围(8001100)hPa内分别设置 5 个测试点:800hPa、900hPa、1000hP

    41、a、1060hPa 和当前环境压力,各检测点的实际稳定值与上述设定值允许偏差5hPa。待气压舱的压力稳定后,分别读取并记录标准压力值和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显示压力值。按照公式(17)计算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的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重复测量 3 次,每个测试点的平均值应符合 7.3 的要求。(17)式中:第 i 个测试点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hPa;第 i 个测试点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的大气压示值,hPa;第 i 个测试点标准大气压值,hPa。8.3.4风向风速测量最大允许测量误差风向风速测量最大允许测量误差的检测方法参照 JJG(气象)004 执行,检测结论应符合 7.3 的要求。9安装调试9.1空气质

    42、量网格化监测设备安装9.1.1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安装9.1.1.1市电供电的设备接地电阻应小于 4。9.1.1.2电缆、管路以及电缆和管路的两端应有明显标识。电缆线路的施工应满足 GB 50168 的要求。9.1.1.3应有配套的固定装置,确保设备在指定位置稳定运行、避免晃动。9.1.1.4在已有建筑物上安装监测设备时, 应考虑该建筑物的承压和承重能力, 确保维护人员的安全。9.1.1.5应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保证数据准确传输。9.1.1.6安装时应完整记录相应信息,并填写安装报告,格式参见附录 A。9.1.2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安装9.1.2.1应有配套的固定装置,确保设备在指定位置稳

    43、定运行、避免晃动。9.1.2.2应采用无线方式保证数据准确传输。9.1.2.3安装时应完整记录相应信息,并填写安装报告,格式参见附录 A。9.1.3小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安装小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HJ 193和HJ 655的要求。9.2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设备调试9.2.1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调试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a)设备表面无明显缺陷、定位准确,各零部件连接可靠;b)保证数据传输顺畅,设备各传感器工作状态和监测数据正常;c)如因系统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

    44、检测中断,应重新进行调试检测;d)新安装设备、新更换设备或新更换传感器设备正式运行前,应通过质控设备进行校准,校准方法见 14 章。DB14/T 2009 2020159.2.2小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调试小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调试应符合 HJ 193 和 HJ 655 的要求。10信息平台10.1一般要求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应配置信息平台,包括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和运行维护管理平台。10.2功能要求10.2.1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应向终端用户提供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数据的查询、 统计和图表分析功能, 具体如下:a)应具有地图界面显示

    45、网格化监测点位坐标信息及实时监测数据信息;b)应具有实时及历史监测数据查询功能,并具有查询导出功能;c)应具有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功能,并支持生成任意时段及规定格式的各类统计报表;d)应具有不同时间范围、不同监测点位、不同监测项目数据的对比分析功能;e)当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超过设定限值时,应具有报警提示功能;f)事件发生后可自动生成电子任务单, 依据监测对象类型选择不同管理部门各自的派单流程进行任务派单并反馈处理结果。10.2.2运行维护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平台应全程记录设备安装、维护、校准等管理行为。10.3安全要求信息平台安全等级应不低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要求。11试运行11.1监测系统试

    46、运行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11.2试运行结束后,按公式(18)、(19)分别计算监测系统数据获取率和数据有效率,均应不小于90%。数据获取率(%)=系统实际运行总小时数/系统运行总小时数100%(18)数据有效率(%)=系统有效运行总小时数/系统实际运行总小时数100%(19)11.3根据试运行结果,应编制试运行报告,格式参见附录 B。12验收12.1验收准备与申请12.1.1验收准备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DB14/T 2009 202016a)提供相关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和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所用设备还应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

    47、性检测合格报告;b)提供安装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c)提供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联网证明;d)提供监测系统质量控制和操作规范类资料;e)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 30 天,提供试运行阶段数据报表;f)建立完整的监测系统技术资料档案。12.1.2验收申请系统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经核准符合验收条件,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12.2验收内容12.2.1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技术指标验收12.2.1.1抽样原则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验收时应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 抽样检验原则应符合表 7 规定。表 7验收数量及抽样

    48、原则总数量(台)验收数量(台)50550抽样比例10%12.2.1.2验收指标及判定规则验收指标及判定规则应符合表 8、表 9 规定。检测不合格时应校准后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为本次验收测试不合格。相关检测方法按 8.1.1.2 和 8.1.2.6 执行。表 8颗粒物检测指标测量参数PM2.5PM10TSP最大允许测量误差(0100)g/m325g/m325g/m3(1001000)g/m320%20%-(0150)g/m330g/m3(15030000)g/m320%表 9气态污染物检测指标测量参数SO2NO2O3COTVOC室外比对最大允许测量误差(0100)nmol/mol20 nmol/

    49、mol20 nmol/mol20 nmol/mol(100)nmol/mol20%20%20%(02)mol/mol0.4mol/mol0.4mol/mol(210)mol/mol20%20%12.2.2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和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技术指标验收DB14/T 2009 202017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和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技术指标验收应符合 HJ 193 和 HJ 655 的要求。12.2.3系统联网验收系统联网验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表 10系统联网验收技术指标验收检测项目考核指标通信稳定性现场设备在线率应达到 90%以上,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 15min 内重新上

    50、线。数据传输安全性传输的数据应按照 HJ 212 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服务器端对请求连接的客户端进行身份验证。联网稳定性连续 1 个月内,不出现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12.2.4平台功能验收12.2.4.1地图界面显示功能正常,能够展示设备安装坐标点位及概况信息,且与设备实际安装点位GPS 坐标偏差不大于 30m。12.2.4.2超标报警、信息推送和现场情况反馈功能正常。12.2.4.3条款 12.2.4.1 和 12.2.4.2 功能应同时在 PC 端和移动端实现。12.2.4.4数据筛选、查询和下载功能正常。12.2.4.5常规报表输出功能正常。12.


    注意事项

    本文(DB14∕T 2009-2020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pdf)为本站上传会员【wp****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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