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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T2164-2023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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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T2164-2023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docx

    1、ICS 07.040CCS A 75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21642023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integration of multiplemeasurements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Hubei province2023 - 12 - 23 发布2024 - 02 - 23 实施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2/T 21642023目次前言III引言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规定14.1 作业流程14.2 时空基

    2、准24.3 测量精度24.4 成果数据要求54.5 成果质量控制55 控制测量55.1 一般规定55.2 平面控制测量55.3 高程控制测量66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76.1 一般规定76.2 测绘内容77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测绘87.1 一般规定87.2 测绘内容88 施工许可阶段测绘98.1 一般规定98.2 测绘内容99 竣工验收阶段测绘109.1 一般规定109.2 测绘内容1010 面积计算1210.1 一般规定1210.2 计算规则12附录 A(规范性) 成果汇总表14附录 B(资料性) 成果报告基本样式16附录 C(资料性) 成果表格样式22DB42/T 21642023附录

    3、D(资料性) 成果图样式30参考文献38IIDB42/T 2164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地理国情监测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地理国情监测中心、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国土测绘院、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湖北地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丽华、洪亮、陈镇、辛亚芳、谭文专、安永强、钟静、於新国、成亦铭、刘昌平、甘仕举、熊忠招、高方强、赵保睿

    4、、郭阿兰、于胜杰、赵琪、吕竞帆、吕世充、周音彤、范志成、 张文婷、覃学洪。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 可咨询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电话: 027-86656171 , 邮箱: hbsdlgqjczx;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地理国情监测中心,联系电话: 027-87311028,邮箱:hbsdlgqjczx。IIIDB42/T 21642023引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 44号)的要求,为统一和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5、测绘技术,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和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委托单位相同的原则,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多项测绘事项进行整合优化, 避免重复测绘,实现成果充分共享,特制定本文件。VDB42/T 21642023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的基本规定、控制测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工 程建设许可阶段测绘、施工许可阶段测绘、竣工验收阶段测绘、面积计算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 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的测绘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

    6、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42547 地籍调查规程GB 5013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5503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CH/T 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6001 城

    7、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TD/T 1008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DB42/T875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42/T1049房产测绘技术规程DB42/T1550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规定4.1 作业流程“多测合一”测绘工作应按照图1所示的作业流程实施。1图 1 作业流程4.2 时空基准4.2.1 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投影方式应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当采用依法批准的独立坐标系时应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转换关系。

    8、4.2.2 高程基准应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4.2.3 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4.3 测量精度4.3.1 一般规定4.3.1.1 “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应采用中误差作为测量精度的衡量标准,并应以两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4.3.1.2 角度、长度、坐标、面积使用的单位、取位及取位原则应符合如下规定:a) 角度单位:以秒()为单位,宜取至整数位;b) 长度单位:以米(m)为单位,标注边长尺寸取至小数点后两位;c) 坐标单位:以米(m)或度()分()秒()为单位。以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以度分秒为单位,秒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d) 面积单位:以平方米(m2)、公顷(hm2)为单

    9、位。以平方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公顷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可以亩作为辅助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e) 取值进位原则:末位有效位数值依下一位数按“四舍五入、逢五奇进偶不进”的原则取值。24.3.2 控制测量精度4.3.2.1 测量控制点的等级根据需要选用,应按照 GB/T 42547、CJJ/T 8 和 CJJ/T 73 的规定执行。4.3.2.2 各级平面控制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 0.05 m;各等级高程控制网中相对于起算点的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 0.02 m。4.3.3 地形测量精度4.3.3.1 地形图的平面精度应符合如下规定:a) 平地、丘陵地区的地

    10、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图上 0.50 mm;b) 平地、丘陵地区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应不大于图上 0.40 mm;c) 山地、高山地等困难地区可按前述精度要求放宽 0.5 倍。4.3.3.2 地形图的高程精度应符合如下规定:a) 城市建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 0.50 m 的平坦地区,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 0.15 m;b) 其他地区高程精度应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困难地区可按表 1 的规定值放宽 O.5 倍。4.3.4 专项测量精度4.3.4.1 地籍测绘的精

    11、度应符合如下规定:a) 解析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解析界址点的精度指标b) 地籍图(房产分幅平面图)的相邻界址点、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应不大于图上 0.30 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图上 0.30 mm;c) 房产面积的精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3表 1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地形类别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高程中误差(m)H/3H/22H/3H注:H为基本等高距级别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中误差(m)一0.05二0.07三0.10注: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

    12、土地所有权界址点可选择一、二、三级精度表 3 房产面积的精度指标精度等级中误差(m2)一(0.01 S+0.0003)二(0.02 +0.001)三(0.04 +0.003)注:为实测房产面积4.3.4.2 土地勘测定界的界址点测量精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4.3.4.3 拨地测量用地桩点的检核精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检核精度指标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校核坐标与条件坐标计算的点位较差(mm)601/250050注:拨地边长小于30 m时,拨条件角检查点位应不大于0.01 m,放线边长小于50 m的,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应不大于0.02 m,三点验直的

    13、偏差,可按本表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的限差执行4.3.4.4 地下管线的探测精度应符合如下规定:表 5 明显管线点埋深测量精度指标b) 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隐蔽管线点探查的精度指标c) 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 0.05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高程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 0.05 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4.3.4.5 放线测量检核的精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4.3.4.6 验线测量中0 的高程宜从不同起算点测量两次,高程较差绝对值应不大于 0.03 m,高程成果应取用中数。4.3.4.7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的地物点测量精度应符合如下规定:4a) 明显

    14、管线点的埋深测量精度应符合表 5 的规定;精度等级埋深中误差(m)适用条件I0.025在地面能观察到管顶(底)且用钢尺能直接量测II0.050地面虽能观察到管线出露但无法从地表直接量测,如通信人孔等大型窖井III0.075大口径深埋排水管道、电力隧道等精度等级平面位置中误差(m)埋深中误差(m)适用条件I0.050h0.075h无干扰、单根金属管道或电缆,且埋深不大于 3 m。II0.075h0.125h管块(或套管)敷设多根电缆,或管线埋深在 3 m10 m 间。III0.100h0.150h有明显干扰,但可分辨目标管线信号,或管线埋深大于 10 m。注: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m,当

    15、h小于1 m时以1 m代入计算a) 涉及规划条件的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 0.05m,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应不大于 0.07 m;b) 其他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 0.07m。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应不大于 0.10 m;c) 硬化地面地物点的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 0.04 m。4.3.4.8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的建筑物高度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 0.10 m。4.3.4.9 土地核验的界址点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4.3.4.10 人防核实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本文件 4.3.4.7 的规定。4.3.4.11 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16、a) 绿地要素明显特征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 0.05m,明显特征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应不大于 0.07 m;b) 隐蔽特征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 0.07m,隐蔽特征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应不大于 0.10 m;c) 一般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 0.15m,参与覆土厚度计算的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 0.04 m;d) 覆土厚度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 0.06 m。4.4 成果数据要求4.4.1 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法进行地形图测绘时,提交的成果中应包含原始影像及空中三角测量成果。4.4.2 地形图、地籍图成图比例尺宜选用 1500

    17、、11000、12000。其他专项图比例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4.3 图式应符合 GB/T 20257.1、GB/T 42547 的规定。4.4.4 测量工作技术总结应按照 CH/T 1001 的规定编写。4.4.5 成果内容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发生变化或精度不能满足共享要求的应进行变更测绘。4.4.6 各项成果数据应与各地“多测合一”平台建立有效衔接。4.4.7 多测合一成果报告宜分阶段编制,成果报告可参考附录 B 的样式编制。4.5 成果质量控制4.5.1 测绘作业前应收集分析有关资料,踏勘现场,并按照 CH/T 1004 编制技术方案,技术方案评审通过或审核后方可实施。4.5.2

    18、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仪器使用前应检校合格。数据处理和计算软件应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试方可使用。4.5.3 测绘成果应按照 GB/T 18316、GB/T 24356 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要求编写检查验收报告。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对用户提供。5 控制测量5.1 一般规定5.1.1 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导航服务系统(CORS)、国家和地方等级控制网成果,可作为相应等级平面控制起算依据。国家和地方等级水准控制点成果、由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转换的高程成果,可作为相应 等级的高程控制起算依据。5.1.2 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含 GNSS RTK 测量)、导线测量等方法施测。5.1.3

    19、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施测。5.1.4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宜按照 GB/T 42547、CJJ/T 8 和 CJJ/T 73 的规定执行。5.2 平面控制测量5.2.1 卫星定位测量5.2.1.1 卫星定位测量一般采用 GNSS 静态测量和 GNSS RTK 测量。55.2.1.2 GNSS 静态测量可施测“多测合一”测绘工程的四等、一级、二级平面控制网。当采用 GNSS 静态测量施测平面控制网时,其控制网布设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 GNSS 静态测量平面控制网主要技术指标等级指标平均边长(km)固定误差(

    20、mm)比例误差系数(mm/km)最弱边相对中误差四等2.01051/45000一级1.01051/20000二级0.51051/100005.2.1.3 GNSS RTK 测量可施测一级、二级、三级、图根级平面控制网。GNSS RTK 测量可采用网络 RTK 测量方式或单基站 RTK 测量方式;在已建立 CORS 网的城市,宜采用网络 RTK 测量方式。GNSS RTK 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CJJ/T 73 的规定。5.2.1.4 卫星定位测量的点位选择、仪器设备、测前准备、观测要求、数据处理与检验、记录要求等应符合 CJJ/T 73 的规定。5.2.2.1 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实施平面控制测量

    21、时,可布设单一导线或导线网,各级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 CJJ/T 8 的规定。5.2.2.2 导线测量的点位选择、仪器设备、测前准备、观测要求、数据处理与检验、记录要求等应符合 CJJ/T 8 的规定。5.3 高程控制测量5.3.1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卫星定位高程测量作业宜与平面控制测量一起进行,并应符合本文件5.2.1的有关规定。5.3.2 水准测量5.3.2.1 采用水准测量技术实施高程控制测量时,应起算于高一等级的高程控制点,一般布设成附合水准线路。5.3.2.2 水准测量的点位选择、仪器设备、测前准备、观测要求、数据处理与检验、记录要求等应符合 CJJ/T 8 的规定。5.3.2

    22、.3 四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 四等水准测量主要技术指标65.2.2 导线测量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mm)测段、区段、路线的往返测高差不符值(mm)测段、路线的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mm)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mm)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mm)偶然中误差全中误差平原、丘陵山区51020 Ls14 Ls20 L25 L30 Li注:为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km);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km);为检测测段长度(km),检测测段长度小 于 1 km时,应按1 km计算。山区指路线中最大高差大于400 m的地区5.3.2.4 图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23、表 9 图根水准测量主要技术指标附合线路或闭合环线长度(km)节点间路线长度(km)支线长度(km)路线闭合差(mm)86440 L注: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km);当山地每千米超过16站时,路线闭合差应不大于12 (mm),为测站数5.3.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5.3.3.1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宜在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成高程导线。高程导线的限差要求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5.3.3.2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点位选择、仪器设备、测前准备、观测要求、数据处理与检验、记录要求等应符合 CJJ/T 8 的规定。6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6.1 一般规定6.1.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24、测绘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地籍测绘、拨地测量、地下管线探测等。6.1.2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前应收集分析资料,已有资料能满足需求的宜直接使用。收集的资料宜包括以下内容:a) 测区内及其外围的控制测量成果;b) 测区范围内基础测绘成果;c) 规划审批相关资料;d) 权属调查所需资料;e) 地下管线探测所需资料;f) 其他需要的资料。6.1.3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范围包括报建项目规划许可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外扩区域,应符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6.2 测绘内容7表 10 高程导线测量的限差观测方法两测站对向观测高差不符值(mm)两照准点间两次观测高差不符值(mm)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mm)检测

    25、已测测段高差之差(mm)平原、丘陵山区每点设站45 D20 L25 L30 Li隔点设站14 D注:为测距边长度(km);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km);为检测测段长度(km),检测测段长度小于1 km时,应按1 km计算6.2.1 土地勘测定界6.2.1.1 土地勘测定界的内容应包括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等。6.2.1.2 土地勘测定界应按照 TD/T 1008 的规定执行。6.2.1.3 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宜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技术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6.2.1.4 技术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的格

    26、式可参考 TD/T 1008 的规定。6.2.2 拨地测量6.2.2.1 拨地测量的内容宜包括条件点测量、计算及测设等。6.2.2.2 拨地测量应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拨地条件为依据。6.2.2.3 拨地测量的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应按照 CJJ/T 8 的规定执行。6.2.2.4 拨地测量成果宜包括成果通知单、成果略图、技术报告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6.2.3 地籍测绘6.2.3.1 本阶段地籍测绘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计算等内容。6.2.3.2 界址测量的内容应包括界址点、界址线、其他重要界标、地类界等。6.2.3.3 地籍测绘的方法、数据处理及图件编辑应按照 GB/T 42

    27、547 的规定执行。6.2.3.4 地籍测绘成果宜包括界址点成果表、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技术报告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6.2.3.5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的格式应符合 GB/T 42547 的规定。6.2.4 地下管线探测6.2.4.1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偏距、走向、规格、材质、传输物质特征、敷设方式等,还应查明与工程建设施工等相关信息。6.2.4.2 地下管线探测内容应结合工程目的和委托方要求,按照 DB42/T 875 的规定执行。6.2.4.3 地下管线探测的测量方法、数据处理等应按照 DB42/T 875 的规定执行。6.2.4.4 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宜包括技

    28、术设计书、探查草图、探查记录表、控制点和管线点的观测记录和计算资料、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管线成果图、检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6.2.4.5 探查记录表的格式可参考 DB42/T 875 的规定。6.2.4.6 管线成果图的格式应符合 DB42/T 875 的规定。7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测绘7.1 一般规定7.1.1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测绘包括规划方案报建图测量、放线测量等。7.1.2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测绘宜充分使用已有资料,收集的资料宜包括以下内容:a)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成果;b)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c) 其他需要的资料。7.1.3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测绘

    29、范围应当包含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法定的范围,并应满足当地审批部门要求。7.2 测绘内容7.2.1 规划方案报建图测量7.2.1.1 规划方案报建图测量内容应包括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点及设施、交通、管线、地貌、植被与土质等要素,并应着重表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7.2.1.2 规划方案报建图测量的方法、数据处理及图件编制应按照 CJJ/T 8 的规定执行。87.2.1.3 规划方案报建图测量成果宜包括规划方案报建图、技术报告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规划方案报建图的格式可参考附录图 D.1。7.2.2 放线测量7.2.2.1 放线测量的内容应包括内业计算、条件点测量等。7.2.2.2 放线

    30、测量内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 应依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条件、条件点坐标和施工图等资料,计算建筑物外墙角点坐标;b) 计算拟建建筑物各轴线交点坐标时,应保证外墙角点满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条件;c) 桩点应编号,且同一工程的桩点编号不应重复。7.2.2.3 拟建建筑物放线不满足批准的规划方案时,应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整后再予放线。7.2.2.4 放线测量应在成果资料整理之前进行桩点测设与校核测量。7.2.2.5 放线测量桩点测设与校核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 拟建建筑物的主要角点或轴线点,特别是涉及规划条件的角点,应实地放线;b) 用导线点测设的桩点,宜变换测站和后视方向并采用极坐标法

    31、进行校核,具备条件时应检核桩 点间图形关系。7.2.2.6 放线测量完成后应填写交桩记录,并交委托方接收。7.2.2.7 放线测量成果宜包含放线测量通知单、放线测量成果表、工作说明、放线测量成果图、内业计算簿、外业测算簿、工程测量交桩书、检验报告表、平面设计图、技术报告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7.2.2.8 放线测量成果图的格式可参考附录图 D.2。8 施工许可阶段测绘8.1 一般规定8.1.1 施工许可阶段测绘包括验线测量以及建设单位自行开展的其他测绘事项。8.1.2 施工许可阶段测绘宜充分使用已有资料,收集的资料宜包括以下内容:a)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成果;b)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测绘成果

    32、;c)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d) 其他需要的资料。8.1.3 施工许可阶段测绘范围应当包含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法定的范围,并应满足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8.2 测绘内容8.2.1 验线测量8.2.1.1 验线测量的内容应包括灰线验线测量、0 层验线测量等。8.2.1.2 灰线验线测量可采用灰线角点坐标测量、角点栓距丈量核验等方法。8.2.1.3 0 层验线测量应在建筑物基础施工完成后,根据工程放线或灰线验线测量成果,测量建筑物验测点坐标和0 层地坪高程。8.2.1.4 灰线验线测量和0 层验线测量的测量方法、数据整理、成果资料应按照 CJJ/T 8 的规定执行。8.2.1.5 验线

    33、测量成果宜包含验线测量通知单、验线测量成果表、工作说明、验线测量成果图、内业计算簿、外业测算簿、检验报告表、平面设计图、技术报告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8.2.1.6 验线测量成果图的格式可参考附录图 D.3。8.2.2 其他测绘事项8.2.2.1 其他测绘事项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开展的相关测绘事项,主要包括土方施工测量、基础施工测量、基坑施工测量、建筑施工测量、建筑主体施工变形监测等。8.2.2.2 其他测绘事项产生的测绘成果,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汇交。99 竣工验收阶段测绘9.1 一般规定9.1.1 竣工验收阶段测绘是为满足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需求所进行的测绘工作。9.1.2 竣工验收

    34、阶段测绘包括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人防核实测量、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地籍测绘、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等内容。9.1.3 竣工验收阶段测绘前收集的资料宜包括以下内容:a)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收集的资料及成果;b)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测绘收集的资料及成果;c) 施工许可阶段测绘收集的资料及成果;d)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e)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f) 经图审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g) 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h) 人防工程审批和设计资料;i)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有关资料;j) 房产销售方案、房产预测绘资料;k)

    35、其他所需的资料。9.1.4 测量范围应符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一般包括建设区外第一幢建筑物或市政道路或建设区外不小于 30 m。9.1.5 进行竣工验收阶段测绘时,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a) 建筑工程已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完成建筑物的主体工程,外墙装饰完毕,室内地面已硬化;b) 市政配套设施(含内部道路、公共通道、出入口设置、开闭所、配电房、停车位等)、公共服 务设施(含配套商业用房、门房、物业用房、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等配套工程设施已按规划许 可要求建设完成;c) 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及因工程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施工设备等按要求拆除完毕, 施工场地清理完毕;d) 分期建设的建

    36、筑工程申请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阶段测绘,应满足本条“a)、b)、c)”列项的规 定要求,建成区与施工区应设置安全隔离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e) 开展房产测量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建筑工程完成建设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2) 建筑工程通过合法性认定;3) 建筑物内部各功能区分隔完成。f) 涉及到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时,宜在覆土前进行,当条件不具备时,应在覆土前设 置管线待测点,将设置的位置引到地面上,并绘制点之记;g) 涉及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 苗木种植、草皮铺设完毕;2) 园林设施施工完毕;3) 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施工完毕;4) 镂空植草砖铺设并植草完毕;5) 独

    37、立乔木、成行乔木和树阵绿化施工完毕;6) 垂直绿化施工完毕。9.2 测绘内容9.2.1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9.2.1.1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的内容应包括竣工建筑物平面位置测量、竣工建筑物高度及层高测量、竣工建筑物面积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图绘制等,各地行政管理部门有其他要求的还应符合其要求。109.2.1.2 竣工建筑物平面位置、高度、层高、建筑物面积等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及图件编辑应按照 CJJ/T 8 的规定执行。9.2.1.3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应符合 CH/T 6001 的规定。9.2.1.4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宜包括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规划条件核实信息比对表、建筑高度与层高核

    38、实表、建筑面积分幢分层核实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比对结果表、竣工总平面图、建筑高 度示意图、地下空间平面图、建筑物外观照片及拍摄位置图、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图及其他需提交的 资料。9.2.1.5 规划条件核实信息比对表的格式可参考附录图 C.1,建筑高度与层高核实表的格式可参考附录图C.2,建筑面积分幢分层核实表的格式可参考附录图 C.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比对结果表的格式可参考附录图 C.4。9.2.1.6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图的格式可参考附录图 D.4。9.2.2 土地核验测量9.2.2.1 土地核验测量的内容包括界址点采集、面积计算、土地核验测量成果图编制等。9.2.2.2 土地核验测量成

    39、果图编制包括绘制现状界址线、叠加审批用地红线、体现实际用地边界与批准用地边界的比对结果等。9.2.2.3 实际用地范围超出审批用地红线范围的,应调查、测量被占用的相邻地块权属、地类用途、占用面积,并在土地核验测量成果图中注明;实际用地范围退让审批用地红线范围的,应测量退让范围 的面积,并在土地核验测量成果图中注明。9.2.2.4 土地核验测量成果宜包括土地核验测量成果图、技术报告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9.2.2.5 土地核验测量成果图的格式可参考附录图 D.5。9.2.3 人防核实测量9.2.3.1 人防核实测量的内容应根据 GB 50134 的要求以及规划、设计和人防主管部门的需要确定。9.2

    40、.3.2 人防核实测量的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可参照 CJJ/T 8 的规定执行。9.2.3.3 人防核实测量成果宜包括人防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测绘表、人防核实测量成果图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9.2.3.4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测绘表的格式可参考附录图 C.5。9.2.3.5 人防核实测量成果图的格式可参考附录图 D.6。9.2.4 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9.2.4.1 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内容应包括绿地平面位置、绿地空间布局、绿地覆土厚度及园林设施等。9.2.4.2 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的方法、数据处理及图件编辑应按照 DB42/T 1550 的规定执行。9.2.4.3 建设工程配套绿地

    41、测量成果宜包括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成果报告、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成果汇总表、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成果图、检查验收报告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9.2.4.4 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成果汇总表的格式可参考附录图 C.6。9.2.4.5 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成果图的格式可参考 DB42/T 1550 的规定。9.2.5 地籍测绘9.2.5.1 本阶段地籍测绘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房屋等建构筑物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计算等内容。9.2.5.2 地籍测绘应按照 GB/T 42547 的规定执行。9.2.5.3 地籍测绘的成果包括控制测量成果、地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图、不动产单元表

    42、、技术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9.2.5.4 地籍测绘成果的格式应符合 GB/T 42547 的规定。9.2.6 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9.2.6.1 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主要适用于新(改、扩)建的地下管线。119.2.6.2 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的方法、数据处理、图件编辑及质量管理应按照 DB42/T 875 的规定执行。9.2.6.3 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宜包括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图、工作说明、内业计算簿、外业测算簿、 检查验收报告、平面设计图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9.2

    43、.6.4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的格式可参考 DB42/T 875 的规定。9.2.6.5 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图的格式可参考附录图 D.7。10 面积计算10.1 一般规定10.1.1 面积计算主要指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具体包括土地勘测定界面积、绿地面积、规划条件核实面 积、房产面积、宗地面积等。10.1.2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相同类型的面积成果数据,应共享共用。10.2 计算规则10.2.1 土地勘测定界面积计算10.2.1.1 土地勘测定界面积计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用地面积、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用地范围 内原不同权属单位及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等。10.2.1.2 项目用地面积、用地范围内原不同权属单位面积,宜用解析坐标法计算面积。用地范围内不 同土地利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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