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咨信网! | 成为共赢成为共赢 咨信网助力知识提升 | 自信网络旗下运营:咨信网 自信AI创作助手 自信AI导航
咨信网
全部分类
  • 包罗万象   教育专区 >
  • 品牌综合   考试专区 >
  • 管理财经   行业资料 >
  • 环境建筑   通信科技 >
  • 法律文献   文学艺术 >
  • 学术论文   百科休闲 >
  • 应用文书   研究报告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咨信网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DB42T2155-2023污染场地工程勘察技术规程.docx

    • 资源ID:613863       资源大小:703.55KB        全文页数:7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微信登录下载
    验证码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DB42T2155-2023污染场地工程勘察技术规程.docx

    1、ICS93.020CCSP 10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21552023污染场地工程勘察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s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2023 - 12 - 23 发布 2024 - 04 - 23 实施 DB42/T 21552023目 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基本要求44.1 一般规定44.2 初步勘察44.3 详细勘察65 调查与测绘65.1 一般规定6

    2、5.2 调查75.3 测绘76 勘探和采样86.1 一般规定86.2 勘探86.3 采样87 监测107.1 一般规定107.2 地下水监测井布置107.3 监测井构造与施工107.4 监测项目118 现场测试118.1 一般规定118.2 现场快速测试128.3 水文地质参数测试128.4 电阻率静力触探测试138.5 工程物探测试139 室内分析与试验139.1 一般规定149.2 物理力学性质试验149.3 岩土和水的环境质量分析试验149.4 岩土和水的腐蚀性评价试验159.5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159.6 污染岩土特殊浸出特性15I DB42/T 215520239.7 气样化学分析试

    3、验1610 分析与评价1610.1 一般规定1610.2 分析与评价内容1610.3 岩土工程参数1711 成果报告1811.1 一般规定1811.2 成果报告基本内容18附录 A(规范性)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分级19附录 B(资料性)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20附录 C(资料性) 勘探记录表21附录 D(规范性) 样品保存方法22附录 E(资料性) 地下水监测井井身结构设计示意图22附录 F(规范性) 监测井构造记录表信息表26附录 G(规范性) 孔压静力触探(CPTU)渗透系数测试方法27附录 H(规范性) 基于目标 pH 的污染土浸出毒性平行批处理试验方法30附录 I(规范性) 污染

    4、土浸出毒性的土柱试验方法33附录 J(规范性) 污染土浸出毒性的一维半动态水槽试验方法36II DB42/T 21552023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冶武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水利部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建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襄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5、、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湖北道泽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洪元、王辉、罗泽娇、包雄斌、徐贵来、官善友、伍昕、栾约生、叶长松、罗红明、李凌、赵颖、李云、谢昭宇、庞设典、李梦云、蒲诃夫、刘笑言、廖媛、宋自新、刘宏瑞、黄佳、晏玲。 III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中冶武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6850178,邮箱:34557068。 IV DB42/T 21552023 DB42/T 21552023污染

    6、场地工程勘察技术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污染场地勘察过程中调查与测绘、勘探和采样、监测、现场测试、室内分析与试验、分析与评价、成果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中除放射性和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外的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

    7、标准 通则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55017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CJ/T 313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CJJ/T 204 生活垃圾土土工试验技术规程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

    8、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90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可溶物的测定 索氏提取重量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1 HJ 738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

    9、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9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0 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01 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902 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3 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904 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混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L 320 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 SL 345 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DB42/T 169 岩土工程勘察规程DB42/ 242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42/T 1833 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HG/

    10、T 20717、GB 36600、GB 34330、GB 1859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针对污染场地,采用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技术与方法,查明并分析评价污染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的环境污染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工程活动。 3.2污染土 contaminated soil由于致污物质的侵入,使岩土的成分、结构和性质发生了显著变异的岩土。 注: 污染岩土的定名在原分类名称前冠以“污染”二字,如“污染粉质黏土”。 3.3污染源 c

    11、ontamination source造成场地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 注: 污染源包括向环境排放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厂矿)、设备、装置等。 3.4污染场地调查 contaminated site survey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来源:HG/T 20717-2019,2.0.2 3.5环境水文地质条件 environmental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场地水文地质要素与环境要素的综合。 注: 包括场地一定深度范围的地层分布及其渗透性,地下水的类型、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污染源分布及其类型,岩、土和地下水

    12、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范围、污染途径等。 来源:HG/T 20717-2019,2.0.3 3.6监测井 monitoring well为准确量测地下水或渗滤液水位、测试水质,采集地下水、渗滤液或气体样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而布设的井点。 2 注: 包括地下水、渗滤液和气体监测井以及试验井点。 来源:HG/T 20717-2019,2.0.4 3.7岩土环境背景值 background value of geotechnical environment指基于岩土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 注: 通常以岩土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岩土环境背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

    13、响的岩土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来源:HG/T 20717-2019,2.0.5 3.8工程特性指标变化率 percent change in engineering property index是指污染前后工程特性指标的差值与污染前指标比值的百分数。 3.9场地岩土污染风险筛选值 contamination risk screening value of the site rock and soil 指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用于初步判断场地是否存在污染而人为制订的一个(批)污染阈值。 注: 当场地岩土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时,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

    14、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来源:GB 36600-2018,3.4,有修改 3.10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of contaminated site在场地岩土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风险、生态环境损害风险和工程建设风险的评价。 来源:HG/T 20717-2019,2.0.7 3.11地下水污染羽 groundwater plume污染物随地下水移动从污染源向周边移动和扩散时所形成的污染区域。 来源:HG/T 20717-2019,2.0.8 3.12系统布点采样法 systematic sampling

    15、将场地分成面积相等的若干小区,在每个小区的中心位置或网格的交叉点处布设一个采样点进行采样的方法。 3.13专业判断布点采样法 judgmental sampling根据已经掌握的场地污染分布信息及专家经验判断布设采样点的方法。 3.14固体废物 solid waste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来源:GB 34330-2017,3.1 3.15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

    16、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 3 固体废物。 来源:GB 18597-2023,3.1 3.16污染物水动力弥散系数 Hydrodynamic dispersion coefficient of contaminant表征一定流速下,地下水流动对污染物弥散能力的影响参数。 注: 包括机械弥散系数与分子扩散系数。 来源:HG/T 20717-2019,2.0.12,有修改 4 基本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按不同工程建设与用地类型,查明场地岩土环境背景值; b) 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给、径流与排泄条件及水位动态特征等; c)

    17、 调查污染源空间分布,岩土、地表水及地下水、场地气体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及物理化学特性; d) 提供满足场地环境评价、污染修复治理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参数及污染物迁移参数; e) 开展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f) 分析和评价场地环境岩土工程相关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4.1.2 污染场地勘察前,应进行资料搜集,并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 4.1.3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宜分为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两个阶段进行。当已经判定场地存在污染源且污染种类明确时,可合并勘察阶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1.4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结合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类型及特征,采用现场调

    18、查、勘探采样、监测、现场测试、室内试验及样品检测等综合方法,必要时可选用适宜的工程物探、化探等方法。 4.1.5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布置应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a) 已有的环境调查、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b) 不同的勘察阶段和工程实施要求; c) 场地开发和利用要求; d) 污染类型及特征; e) 污染治理标准及方法; f) 地基基础设计技术要求。 4.1.6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掌握的已有资料信息的基础上,针对污染场地特点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勘察纲要,对勘察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策划与控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对相关人员造成健康风险。 4.2 初步勘

    19、察4.2.1 初步勘察应在调查访问、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4.2.2 初步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搜集区域及场地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水文地质、气象和环境资料; b) 调查场地历史背景、污染物遗存情况、场地周边潜在污染源,进行污染识别; 4 c) 进行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测绘工作; d) 初步查明污染源的位置、种类及性质; e) 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与动态特征,地下水受污染的空间范围; f) 初步查明污染岩土的平面分布及深度; g) 初步查明场地污染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污染物迁移参数; h) 初步判断场地污染途径,初步评价岩土水的污染程度; i) 初步查明地表水内污染物种类与浓度,分析

    20、地表污染水与地下水之间的联系; j) 建立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k) 初步查明污染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 4.2.3 初步勘察勘探点布置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采样法或系统布点采样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污染源明确的场地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采样法,每个潜在污染区内布置不应少于 1 个勘探点, 污染区中央或明显污染的部位应加密勘探点; b) 污染源不明确的场地宜采用系统布点采法,勘探点间距应为 40m100m,场地面积较小或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宜取小值,环境水文地质复杂程度等级应按本文件附录A 执行; c) 当场地面积不大于 5000m2 时,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 3 个;当场地面积大于 50

    21、00m2 时,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 6 个; d) 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 3 个,宜布置在潜在污染区域附近,并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垃圾填埋场地应有 1 个勘探点布置在堆填区内; e) 应在污染场地同一水文地质单元、污染区域外上游布设对照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不少于 1 个, 在污染场地外部区域设置岩土环境背景值勘探点不应少于 4 个。 4.2.4 初步勘察的勘探点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穿越污染岩土层和潜在污染岩土层,并进入不透水层或弱透水层不小于 3m; b) 当前期调查发现人类活动可能将污染物带至深部,或发现存在重质非水溶性有机物(DNAPL) 污染时,勘探点、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

    22、的深度应适当加深; c) 勘探点兼具多种用途时,勘探点深度应同时满足污染场地勘探和其他目的要求确定勘探点深度。 4.2.5 初步勘察过程中应根据场地地层岩性变化情况、污染物种类增减、浓度及污染途径改变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勘察方法和工作量。 4.2.6 初步勘察应采集样品进行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勘探点应采取岩土样品进行水质和潜在污染物检测。原则上应采集 00.5 m 表层岩土样品, 0.5 m 以下岩土样品根据专业判断布点法采集, 0.5m6.0m 土壤采样间隔不宜超过 2.0 m; 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岩样品。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

    23、采样点。深度 6m 以下黏性土采样间距宜为 3m,粉土、砂性土和碎石类土采样间距宜为 3m,全强风化岩取 1 组不少于 3kg 岩样; b) 地下水应根据含水层情况分层采样,采取深度宜在稳定水位 0.5m 以下。含水层厚度大于 3m 时,宜按含水层上、中、下部分别采样,采样数量不应少于 3 件。对可能存在轻质非水溶性有机物(LNAPL)污染和重质非水溶性有机物(DNAPL)污染的场地,应在含水层上、中、下部增加采样数量; c) 用于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的采样数量与采样要求,应符合 GB 55017、GB 50021 及 DB 42/T 169 的相关规定; d) 垃圾堆填区内勘探点应采集垃圾土、渗

    24、滤液和填埋气样进行检测,垃圾土和填埋气样品数量均不宜少于 3 件; 5 e) 应在场地附近可能受场地污染影响的河流、湖泊、池塘中分别采取 1 组地表水样进行环境质量检测。 4.3 详细勘察4.3.1 详细勘察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可能采取的治理修复措施,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搜集建设工程地形图、总平面图、建筑物性质、结构特点、基础形式等资料; b) 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地层结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动态和流场特征,地表水与邻近地表水的关系; c) 查明污染源的位置、种类、性质; d) 查明场地污染岩土平面分布范围和深度,岩土环境背景值; e) 查明地下水受

    25、污染的空间范围,污染物迁移参数; f) 分析和判断出污染物运移规律及扩散途径,评价岩土水污染程度; g) 提供场地用于环境评价、污染治理修复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水文参数和污染物组成等; h) 综合分析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特征,建立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i) 分析污染治理、与土地开发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环境岩土问题,并提出污染岩土、水处置建议。 4.3.2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按场地污染岩土的分布范围和深度,结合污染物在岩土和地下水中的表观扩散特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初步划定的污染岩土区内,勘探点间距宜为 20m,潜在污染岩土区勘探点间距可为 40m,污染边界附近应适当

    26、加密;未被污染区布置不少于 3 个对照勘探点; b) 当场地地下水已受污染时,应布设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宜按系统布点采样法,点间距不宜大于80m;多个含水层时,各含水层应设置不少于3 个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 c) 当场地存在冲沟或暗浜等微地貌单元、地形起伏较大、地层岩性复杂、岩土层面起伏较大时, 宜适当加密勘探点; d) 若场地岩土污染特征不明确或场地原始状况已严重破坏,可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 e) 对于场地内土地使用功能不同及污染特征明显差异的场地,可分区进行点位布设。 4.3.3 详细勘察采样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初步勘察判断的污染源位置与污染物迁移特征和地层结构等确定

    27、,应穿过潜在污染土层,并进入不透水层或弱透水层不小于 3m。 4.3.4 环境水文地质试验应根据风险评价和修复设计的需要进行,试验数量和试验类型宜根据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与污染特征确定,可按本文件附录 B 选择。 4.3.5 详细勘察阶段勘探孔的采样间距、检测指标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根据现场实施条件及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特征评价的要求确定,可在本文件 4.2.6 的基础上加密或调整。 4.3.6 当需要提供场地工程建设所需的各岩土层力学参数时,应按 GB 55017、GB 50021、GB/T 50123、DB 42/T 169 有关条款要求开展现场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 5 调查与测绘5

    28、.1 一般规定5.1.1 对污染场地的调查根据勘察的目的与任务可采用现场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6 5.1.2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复杂的污染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测绘,对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用调查代替测绘。 5.2 调查5.2.1 污染场地资料搜集宜包括场地及邻近区域的下列资料: a) 当地气象、水文、最高洪水位及发生时间资料; b) 已有场地环境调查资料; c) 建设场地的利用与变迁、污染事件及调查资料; d) 污染物种类、污染源及分布; e) 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资料; f) 已有的勘察资料; g) 人类活动、生态环境等相关的自然和社会信息; h) 道路、建

    29、筑物、地下管线和其他设施资料; i) 原始地形图与遥感影像等。 5.2.2 建设场地的利用与变迁、污染成因资料搜集应包括: a) 工业、矿山污染场地利用的基本资料; b) 场地变迁的基本资料; c) 主要厂房、设施分布的资料; d) 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情况; e) 其他能反映污染成因的资料。 5.2.3 现场踏勘应以勘察范围场内为主,若场地周边存在潜在污染源或污染点时,应扩大踏勘范围。现场踏勘应实地了解地形地貌、植被情况、周边环境条件、水系分布、场地使用现状、交通条件等。 5.2.4 人员访谈要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

    30、有资料的考证; b) 访谈对象:受访者应为场地现状或历史知情人; c) 访谈方法: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等方式进行; d) 内容整理: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 5.3 测绘5.3.1 污染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测绘的范围,应包括污染场地及其附近地段,应依据环境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沿污染场地外扩,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绘的比例尺宜为 1:5001:5000;初步勘察可选用 1:20001:5000;详细勘察可选用1:5001:2000,当场地工程地质和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选用大比例尺; b) 地质界线点的

    31、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 3mm。 5.3.2 污染场地工程地质测绘内容应符合 GB 50021 的相关规定,可针对下列内容进行专门测绘: a) 包气带特征; b) 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c) 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5.3.3 地质与水文地质观测点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位和每个地质单元体应布置地质观测点; b) 地质与水文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并结合场地污染源分布状况等要求确定,并应具代表性; 7 c) 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当露头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水文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

    32、已有的井点、泉点等,当井点较少时,宜结合本文件7.2 规定布置相应的地下水监测点; d) 地质观测点的定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用适当方法;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和不良地质作用等特殊地质观测点,宜用仪器定位。 5.3.4 调查与测绘时可利用不同时期的遥感影像追溯污染场地的演变过程,并应进行现场检验。检验点数宜为测绘点数的 30%50%,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检查解译标志; b) 检查解译结果; c) 检查外推结果; d) 对室内解译难以获得的资料进行野外补充。 6 勘探和采样6.1 一般规定6.1.1 勘探方法的选取应符合勘察目的和污染土的特性,根据场地条件、

    33、地层结构、污染类型、采样、监测及测试要求等确定,包括钻探、槽探、井探、工程物探、化探等。 6.1.2 勘探工作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勘探前应查明各类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的分布及使用情况。 6.1.3 勘探工作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避免污染扩散、交叉污染及二次污染。 6.1.4 进入污染场地的勘探作业人员及设备应满足污染场地有害物质防护要求。 6.1.5 勘探记录除应符合 GB 55017、GB 50021、DB 42/T 169 的相关规定外,尚应记录污染土颜色、气味等感官鉴别情况,记录表见附录 C。 6.1.6 污染岩土的采样技术应根据样品质量要求和污染物特征,可选择压入式、贯入式或

    34、旋转式。 6.1.7 勘探完成后,应采用无污染、低渗透性材料及时回填封孔。 6.1.8 场地处于河道管理范围时的,除应符合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DB42/T1833 的要求外,尚应满足地下水防渗隔渗要求,对有剧毒的污染场地,其隔离措施应进行专门论证。 6.2 勘探6.2.1 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钻进方法与工艺应根据地层结构、岩土体类型、污染物特征、采样质量要求、地下水位、环境敏感性等因素进行选择; b) 钻探需钻穿污染含水层下伏隔水层时,应采用多级套管、分层灌浆回填的钻探方式; c) 钻孔成孔口径及钻具规格宜同时满足采样、监测井建井、测试及钻进工艺等要求; d) 钻探宜采用跟管钻

    35、进方式或者其他隔离措施,套管之间的螺纹连接处不应使用润滑油; e) 垃圾填埋场钻探时应采取防止渗滤液喷发、填埋气燃烧、爆炸的措施; f) 钻探过程中及结束后,应将产生的废渣、废水分别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理,岩土芯样可根据工程要求保存一定期限或长期保存并拍照纳入成果资料。 6.2.2 当污染物埋藏较浅且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可采用槽探、井探进行识别观察。 6.2.3 工程物探宜根据场地条件及污染特征选取适宜的方法,解译成果应通过钻探采样验证。 6.3 采样8 6.3.1 采取试样包括土样、岩样、水样、气样。所采样品应进行详细记录与标识,包括采样点编号、采样点坐标、样品编号、深度、日期、采样时刻天气、样

    36、品的颜色与气味、采样点周边基本环境信息,并采集相应图片信息。当采集地下水样时应记录地下水位埋深。 6.3.2 用于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的采样应符合 GB 50021 和 DB 42/T 169 的相关规定。 6.3.3 用于污染场地土和水的腐蚀性评价的试样采样点位置,应根据初步污染调查结果、用地类型进行确定,采样容器应满足密封、防腐蚀及防扰动要求,并符合 GB 50021、DB 42/T 169 的相关规定。 6.3.4 岩土样品的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岩土样品采集的基本要求: 1) 表层土壤样品的采集可采用挖掘或钻孔采样; 2) 土壤采样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扰动,严禁土壤样品在采样过程

    37、中发生二次污染; 3) 下层土壤的采集以钻孔采样为主,可采用槽探、井探采样; 4) 钻孔采样可采用人工或机械钻孔后采样。手工钻探采样的设备包括螺纹钻、管钻、管式采样器等。机械钻探包括实心螺旋钻、中空螺旋钻、套管钻等; 5) 槽探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挖掘,采用锤击敞口取土器或人工刻切块状土采样。 b)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易分解有机物污染、恶臭污染土壤的采样,应采用无扰动式的采样方法和工具。钻孔采样可采用快速击入法、快速压入法及回转法,可采用原状取土器和回转取土器采样。槽探可采用人工刻切块状土采样。采样后应立即将样品装入容器并密封,以减少暴露时间。 c) 土壤样品的保存与流转: 1)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38、的土壤样品和恶臭污染土壤的样品应采用密封性的采样瓶封装,样品应充满容器整个空间;含易分解有机物的待测定样品,可采取适当的封闭措施(如甲醇或水液封等方式保存于采样瓶中)。样品应置于 4 以下的低温环境(如冰箱)中运输、保存, 避免运输、保存过程中的挥发损失,采样之日起至分析测试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 10d; 2) 装有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高的样品的密封性采样瓶应密封在外包装中,避免交叉污染,应采用运输空白样的措施控制运输和保存过程中交叉污染; 3) 土壤样品的保存与流转应按照 HJ/T 166 的要求进行。 6.3.5 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地下水采样时应依据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结

    39、合调查获取的污染源及污染土壤特征,应以最低的采样频次获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 b) 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样品应以可调节采样深度的采样器采集,对于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样品可以应用可调节采样深度的采样器或潜水式采样器采集; c) 地下水采样的对照样品应与目标样品来自同一含水层的同一深度; d) 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流转应按照 HJ 164 的要求进行。 6.3.6 地表水样品的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地表水的采样时避免搅动水底沉积物; b) 为反映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表水的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宜与地下水采样保持一致; c) 地表水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流转应按照 HJ 91.1、HJ 49

    40、3 的要求进行。 6.3.7 环境空气样品的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环境空气样品采样,可根据分析仪器的检出限,设置具有一定体积并装有抽气孔的封闭仓(采样时扣置在已剥离表层土壤的场地地面,四周用土封闭以保持封闭仓的密闭性),封闭 12 h 后进行气体样品采集; b) 具体环境空气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流转应按照 HJ 194 的要求进行。 9 6.3.8 场地残余废弃物样品的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场地内残余的固态废弃物可选用尖头铁锹、钢锤、采样钻、采样铲等采样工具进行采样; b) 场地内残余的液态废弃物可选用采样勺、采样管、采样瓶、采样罐、搅拌器等工具进行采样; c) 场地内残余的半固态废

    41、弃污染物应根据废物流动性按照固态废弃物采样或液态废弃物的采样规定进行样品采集; d) 具体残余废弃物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流转应按照 HJ/T 20 及 HJ 298 的要求进行。 6.3.9 样品装 箱时应用泡沫塑料或波纹纸垫底和间隔防震,有盖的样品箱应有“切勿倒置”等明显标志。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照射,气温异常偏高或偏低时还应采取适当保温措施。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损坏或受污染。 6.3.10 钻探和采样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遗留废弃物时,宜按照 HJ/T 20 及 HJ 91.1 的规定进行采样、分析、鉴别。 6.3.11 用于污染物项目检测的试样保存要求,单项检测用量要求应符合本文件附录

    42、D 的规定。 7 监测7.1 一般规定7.1.1 污染场地监测应结合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治理修复与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目标和要求进行。 7.1.2 污染场地监测应在初步勘察阶段开始,并根据需要在详细勘察阶段增加监测点布置数量、监测项目的工作量。 7.1.3 污染场地监测范围应为前期环境调查初步确定的场地边界范围。 7.1.4 监测对象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及场地气体,监测工作宜与场地环境调查相结合。 7.1.5 勘察期间岩土检测的采样不少于 1 次,地下水水质监测的采样不少于 3 次,场地气体监测的采样不少于 3 次,应根据管控要求或污染源变化增加监测采样次数;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监测采样频次宜保

    43、持一致。 7.1.6 场地内或其附近分布多个地表水体时,每个地表水体至少应设置 1 个监测点。 7.2 地下水监测井布置7.2.1 地下水监测井应沿地下水流向进行布设,应在地下水流向上游、污染区域和下游分别布设。当不能判明地下水流向时,应增加监测井点数量。 7.2.2 地下水监测井深度应根据监测目的、地下水类型和含水层厚度分析确定,并应进入底板弱透水层不小于 3m,且不得穿透下卧底板弱透水层。当污染监测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地下水中污染物特征和水位动态变化特点确定监测井深度。 7.2.3 当涉及多层地下水时,应针对可能污染的含水层分层设置监测井。 7.2.4 初步勘察阶段地下水监测井点数量不应少

    44、于 3 个,且宜布置在潜在污染区域附近。 7.2.5 当已确认场地地下水污染时,地下水监测井点布置应满足查明地下水污染范围的要求,数量不应少于 8 个,其中污染区内地下水流向上游、两侧至少应各有 1 个,地下水流向下游应有 2 个,地下水污染区外的下游应有 1 个、两侧应各有 1 个;当污染含水层之下另有含水层时,应进行分层监测。 7.2.6 当场地内或其附近地表水污染且需分析影响时,应监测地表水流量及水质,监测布点可按 HJ91.1 执行。 7.3 监测井构造与施工10 7.3.1 监测井包括井孔、井管、填充料与井台,井管自上而下为井壁管、滤水管、沉淀管,井身结构宜符合本文件附录E 的规定。

    45、 7.3.2 井管口径、材质及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井管口径应满足洗井和采样要求,不宜小于 DN90mm 的井管;当该监测井同时作为抽水试验或修复用井时,口径不小于 DN100mm;成孔直径宜超过井管直径 100mm,且围填滤料厚度不宜小于 50mm; b) 井管材质应满足强度要求和不污染水质、监测井的质量要求; c) 井管连接材料不应使用有机黏结剂。 7.3.3 滤水管应置于监测目标含水层中,其长度应根据地下水中污染物特征和水位动态确定,滤水管的孔隙大小应能阻挡 90%的滤料进入井内。 7.3.4 监测井结构可按本文件附录 E 执行,监测井填充材料自下而上分别设主要滤料层、次要滤料层、止水层、回填层,各层设计与填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要滤料层围填于滤水管周围,应填充至超过滤水管顶以上部 0.6m。


    注意事项

    本文(DB42T2155-2023污染场地工程勘察技术规程.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Fis****91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页脚通栏广告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诚招英才 - 文档分销 - 便捷服务 - 联系我们 - 成长足迹

    Copyright ©201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