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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1T0211-20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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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1T0211-20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docx

    1、ICS 03.060A 11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021120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2018 - 06 - 20 发布2018 - 07 - 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3301/T 0211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山、杨玲生、曹军伟、颜鹰。IDB3301/T 021120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原则、参保登记、保险费收

    2、缴、信息变更、资格认证、档 案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77682011 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养老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对象在年老情况下依法提供物质帮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3.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设立的,承担社会保险的运行管理、经办事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和服务职

    3、责的组织。GB/T 277682011,定义3.23.3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在乡镇(街道)承担社会保险的运行管理、经办事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和服务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人力社保管理站。3.4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在行政村(社区)协助人力社保管理站开展相关社会保险业务的组织。以下简称人力社保服务室。4 基本原则4.1 依法合规依照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34.2 便捷高效坚持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优化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效率,实现“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5 参保登记5.1 申请5.

    4、1.1 由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向户籍所在人力社保管理站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5.1.2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杭州市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1.3 如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可仅凭身份证办理。5.2 受理5.2.1 人力社保管理站对申请递交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完整性以及签章情况进行审查。5.2.2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5.3 审核登记人力社保管理站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录入信息系统,出具杭州市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知 单和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通知单。6 保险费收缴6.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代收。6.2 首次参保缴费人员,当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委托 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选择缴费档次并缴清应缴费用。6.3 已参保人员次年缴费时,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委托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选择缴费档次并 缴清应缴费用。6.4 符合补缴条件人员,由本人到人力社保站申请办理补缴。工作人员出具补缴通知单,并做好归档 工作。6.5 补缴人员持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通知单到委托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选

    6、择 缴费档次并缴清应补缴费用。7 信息变更7.1 申请7.1.1 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人力社保管理站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根据变更内容不同分别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或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7.1.2 如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可仅凭身份证办理。7.2 受理7.2.1 人力社保管理站对申请递交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完整性以及签章情况进行审查。7.2.2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还,并一次性告知。7.3 变更处理7.3.1 基础性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人力社保管理站予以办理。7.3.2 银行个人发

    7、放帐号变更的,由参保人员到其发放养老金的商业银行办理变更手续。8 资格认证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 12 月份正常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按以下流程办理认证手续:a) 申请。待遇领取人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人力社保服务室办理,填写相应表 格;b) 受理。人力社保服务室对申请递交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完整性以及签章情况进行审查。对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告之原因;c) 资格认证。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予以年度认证记录确认;未通过的,要求予以补充材料。每年一季度末,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按规定时间暂停待遇发放。参保人员补办资格认证手续 通过的,市社保经办机构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相关待遇。9 档案管理9.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应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科学分 类,确定保管期限。9.2 人力社保管理站、人力社保服务室确保业务档AB案管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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