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60.25B 11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1049.42021山西省用水定额第 4 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2021 - 01 - 12 发布2021 - 04 - 12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4/T 1049.42021I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用水定额.2DB14/T 1049.42021I前言DB14/T1049山西省用水定额共分四部分,分别为: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本文件为DB14/T1049的第4部分。本文件按照G
2、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4/T1049.32015山西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中的部分内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定额,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与DB14/T1049.3201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标准的“范围”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术语和定义” 、 “总体要求”等内容;新调研了本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现状,修改了DB14/T1049.32015山西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并增加了按照不
3、同用水设施分类的方式(见表1);修改了DB14/T1049.32015山西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中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定额(见表2);新调研了本省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现状,修改了DB14/T1049.32015山西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中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见表3);增加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4);增加了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水资源研究所、山西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文件(城镇居民生活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宏义、张慧芳、药权生、张泽宇
4、、宋侯杰、张良、邓建平、任蕊平、郑伟、王珍、张建成、赵立强、韩韡、郝晓燕、王文晖、张军凯、薄智军、汤寅飞、亓雅莉、支文星、梁永然、赵变红、武举国、高波、王刚、马桂桂、霍丽峰、李强、赵立新、景智明、曲红娟、耿素红。本文件(农村居民生活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粉婵、杨士荣、杜娟娟、郭文聪、刘秋丽、吕振东、侯静华。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14/T1049.32015。DB14/T 1049.420211山西省用水定额第 4 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用水定额、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开展城乡涉水规划编制、节水管理、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论证、
5、取用水计划管理、水资源税和水费征收、用水总量核算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发【2014】51号城市规模划分标准GB/T 32716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城镇居民每人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不包括城市供水管网漏失量)的标准值,单位为“L/pd”(升/人日)。3.2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定额指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每日综合生活用水量(包括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第三产业用水、
6、公共建筑用水、市政用水,不包括城市供水管网漏失量及河湖生态用水量)的标准值,单位为“L/pd”(升/人日)。3.3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居住在县(市、区)城区以下的镇(乡) 、村(社区)的居民每人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 散养畜禽等用水量, 不包括供水管网漏失量、 家庭作坊生产用水量) 的标准值, 单位为 “L/p d”(升/人日) 。3.4农村集中式供水DB14/T 1049.420212从水源集中取水(经水厂净化和消毒处理后) ,通过输配水管网向镇(乡) 、村(社区)等用水户或集中供水点供水(包括自建设施及城镇管网延伸供水) ,以满足村镇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求为主,不包括农业灌溉用
7、水。3.5农村分散式供水无配水管网,由镇(乡) 、村(社区)居民自行取用水的供水方式。3.6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指从事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职工每人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不包括供水管网漏失量)的标准值,单位为“L/pd”(升/人日)。4总体要求4.1用水定额的编制按照 GB/T 32716 的技术要求进行。4.2坚持节水优先的原则,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城乡居民节水意识,完善用水计量监测系统,大力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和中水利用管网,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4.3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阶梯水价机制,理顺地表水
8、、地下水、再生水等城市供水水源的比价关系,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5用水定额5.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1(城市规模按照国发【2014】51号划分)。表 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城市规模用水设施分类单位用水定额100 万以上人口大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L/(pd)110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150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200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有再生水回用系统且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相关规定160100-50 万人口中等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L/(pd)100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
9、设备和淋浴设备130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160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有再生水回用系统且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相关规定120DB14/T 1049.420213表 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续)城市规模用水设施分类单位用水定额50 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L/(pd)90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120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140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有再生水回用系统且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相关规定100注:计算方法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额按下式计算:M=V/P式中:M样本家庭的
10、人均用水量,单位为“L/pd” (升/人日);V样本家庭的每天生活总用水量,单位为“L”(升);P样本家庭总人数,单位为“p”(人)。5.2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见表2(城市规模按照国发【2014】51号划分)。表 2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城市规模单位用水定额备注100 万人口以上大城市L/(pd)240包括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第三产业用水、公共建筑用水、市政用水,不包括城市供水管网漏失量及河湖生态用水量。10050 万人口中等城市L/(pd)21050 万人口以下为小城市L/(pd)180注:计算方法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额按下式计算:M=V/P式中:M样本城市的人
11、均生活综合用水指标,单位为“L/pd” (升/人日);V样本城市的每天生活综合总用水量,单位为“L”(升);P样本城市总人数,单位为“p”(人)。5.3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见表3。表 3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名称单位用水定额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L/(pd)270注:计算方法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按下式计算:DB14/T 1049.420214M=V/P式中:M样本企业的人均用水量,单位为“L/pd”(升/人日);V样本企业的每天生活总用水量,单位为“L”(升);P样本企业总人数,
12、单位为“p”(人)。5.4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4。表 4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类别名称单位用水定额农村居民生活农村集中式供水L/(pd)90农村分散式供水L/(pd)70注:计算方法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按下式计算:M=V/P式中:M样本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综合用水指标,单位为“L/pd”(升/人日);V样本农村居民的每天生活综合总用水量,单位为“L”(升);P样本农村居民总人数,单位为“p”(人)。DB14/T 1049.420215参考文献(1)山西省统计年鉴(2014年-2018年)。(2)山西省供水统计年报(2018年-2019年)。(3)山西省水资源公报(2000年-2018年)。(4)山西省水利统计年鉴(2011年-2018年)。(5)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