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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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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pdf

    1、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总说明 一、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 共分十章, 包括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第二章 “道 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给水工程”;第六章“排水工程”;第七章 “燃气工程”;第八章“钢筋工程”;第九章“拆除工程”;第十章“措施项目”。 二、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 政工程概算定额( 指标 ) 、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不含轨道交通工程) 。 2市政大中修工

    2、程、背街小巷提质改造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 四、本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 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实际采用的机械规格和本标准不一致时,除章节说明中有明确 规定的外,不做调整。 五、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制,并适当参考了其他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标准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 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

    3、量: 1本标准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 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 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 3) 表示。混凝土的 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项目内。 4组合钢模板的回库维修费应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 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按单位工程材料费的比例另行计取:各单位工程计取比例如 下

    4、表: 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 计算基础材料费材料费材料费 材料费 ( 不含主材 ) 材料费 材料费 (不含主材 ) 费率 (%) 1.5 1.5 1.5 0.75 1.5 0.75 6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自来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以调整。 八、本标准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九、本标准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 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十、本标准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内。 十一、本

    5、标准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 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说明 通用项目 一、本章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 二、本章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GYD-3011999) ;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 年) ;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及有关资料。 三、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节内容适用于各市政专业工程。 二、在支撑下挖土

    6、, 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三、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坚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 四、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 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 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 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五、本章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 自然方 )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 实方 )

    7、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 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软岩、较软岩(松、次坚石)20cm ,较硬岩、坚硬岩(普坚 石) 15cm ;沟、坑底部不计超挖量。 三、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四、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土方量的2.5%计算, 管沟回填土 应扣除管径在200mm 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五、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 坡 系 数 土壤类别放坡起点深度 (m

    8、) 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 坑内作业坑上作业 普通土1.20 10.33 10.75 10.50 坚土1.50 10.25 10.67 10.33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单位:cm 管道结构宽 (cm) 混凝土管道基础90混凝土管道基础 90金属管道塑料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有防潮层 50 以内40 40 30 20 30 60 100 以内50 50 40 30 250 以内60 50 40 30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 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

    9、挡土板 则每侧增加10cm 。 六、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 工组织设计计算。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 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 ,斜道运距按斜道 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推土机、铲运机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 510 15 以内20 以内25 以内15 以上 系数1.75 2 2.25 2.5 5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七、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 倍以

    10、上按沟槽计算;底长 小于底宽3 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50m 2 以内执行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 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九、挖掘机挖装沟槽基坑土石方,深度大于4.5m 时,乘以系数1.15 。 十、土壤及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2001 定义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50218 94 整理后划分。 第二节打拔工具桩 说明 一、本节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二、本节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 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 1.5m 以内时, 水深 在 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

    11、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 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 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 七、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 检尺长 ) 和圆木桩小头径D( 检尺径 ) 查原木材积计算

    12、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t 为单位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第三节支撑工程 说明 一、本节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的支撑。 二、疏挡土板项目的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挡土板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 四、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 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4.1m 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 1.33 ,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

    13、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 为单位,按第二节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m 2 计算。 第二章说明 道路工程 一、本章包括路床( 槽) 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挡墙、护坡及其他。 二、本章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GYD-3011999) ;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4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

    14、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或消耗量标准及基础资料; 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三、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六章“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四、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路床( 槽)整形 说明 一、本节包括挖路槽土方、路床( 槽) 整形、路基盲沟、弹软土处理、铺筑垫层料。 二、路床 ( 槽) 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 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 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滤管盲沟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四、粉喷桩直径取定50cm。 工程量计

    15、算规则 路床 ( 槽) 碾压宽度按设计宽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车行道每侧加15cm计算。 第二节道路基层 本节说明 一、本节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及碎( 砾) 石、块石底层。 二、多合土基层养生,养生期按7d 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多合土养生项目内。 三、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已包括水的使用量。 四、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本标准不符时,配比材料消耗量可 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五、多合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六、本节中“每增减”子目中压路机台班,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压路机台

    16、班 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基宽度按设计车行道宽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每侧加15cm加宽值。 二、石灰土、泥结层、石灰类基层养生面积按基层顶层面积计算,水稳类基层分层计算。 三、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四、道路工程的侧缘( 平) 石、树池等项目以延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 第三节道路面层 说明 一、本节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及有筋无筋等不同情况。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 具如何均不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度乘以设

    17、计宽计算( 包括转弯面积) ,不扣除 各类井所占面积。但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 二、伸缩缝为缝的断面积,即设计缝长设计路面厚( 或锯缝深度 ) ,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第四节人行道侧缘石 说明 一、本节包括人行道板、侧平石、花砖安砌。 二、本节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平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安砌面积按实铺面积计算,侧平石及树池石按延长米计算。 二、标线以实际宽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节挡墙护岸工程 说明 一、本节适用于市政道路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土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

    18、、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 沟外所需的人工。 三、喷锚护坡执行土建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护底、护坡以不同厚度按m 3 计算。 二、挡土墙按设计断面以m 3 计算。 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 3 计算。 五、勾缝按实际勾缝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说明 桥涵工程 一、本章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 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 二、本章适用范围: 1单跨 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 2单跨 5m以内的各种涵洞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章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

    19、、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GYD-3031999) ; 3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5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6 其他省、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 构配件。 2本章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 若超过 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河道水深 取定为 3m;若水深 3m 时,应另行计算。 3本章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4本章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应

    20、另行计算。 五、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节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二、本节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 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 16 以内时,人工乘以1.33 ,机械乘以1.43 。 三、本节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第十章有 关项目计算。 四、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 20cm碎( 砾) 石垫层, 面积按陆上工作 平台面积计算。 五、船上打桩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六、打板桩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均未包

    21、括运桩。 八、送桩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 送桩 5m以内乘以1.2 系数; 2. 送桩 6m以内乘以1.5 系数; 3. 送桩 7m以内乘以2.0 系数; 4. 送桩 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 0.75 系数。 九、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 包括桩尖长度 ) 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 包括桩尖 ) 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 二、焊接桩型钢,以吨计算,可按实调整。 三、送

    22、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 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 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 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 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节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回旋钻机、冲击钻机三种成孔方式以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 二、本节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三、钻孔土质划分: 1土类:包括砂土、粘土、砾石含量25% 的土类。 2砾石:包括各种砂砾、卵石、砾石含

    23、量25% 的土类。 3岩体质量等级:说明见第一章第一节。 四、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 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 或 参考下表重量)调整消耗量。 桩径 (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 (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五、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标准中已包括设备( 如导管等 ) 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六、本节项目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七、本节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

    24、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泥浆制作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可作相应调整。 九、本节未包括泥浆池制作、拆除,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设计断面积以m 3 计算。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 度如何,均按总孔深执行。 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 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四、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六、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

    25、项目。 七、泥浆外运工程量按钻孔桩体积计算。 第三节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 二、本节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三、砌筑项目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另行计算。 四、拱圈底模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第十章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 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 2 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第四节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项目,适用于桥

    26、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二、本节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三、本节均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四、踏步未包括底板、垫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计算( 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 ,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埋件 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第五节预制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的预制构件。 二、本节均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三、本节不包括模板费用,需要时可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27、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 包括桩尖长度 ) 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 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 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 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 ,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 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 再增加计算。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5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梁及小型构件,可按混凝土量2% 计算其运输、堆放、安装损耗。 第六节立交箱涵工程 说明

    28、 一、本节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等项目。 二、本节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本节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四、本节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 2 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二、顶柱、中断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三、箱涵顶进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断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乘以箱涵位

    29、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四、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 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项目时应乘以0.7 系数。 第七节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栏杆扶手、支座、伸缩缝等项目,适用于桥 涵 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二、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三、安装预制构件项目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十章相应项目。 四、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项目。 五、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

    30、,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安装预制构件以m 3 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 不包括空心部分) 计算。 二、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其费用另行计算。 第八节钢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钢管柱、钢梁和不锈钢栏杆等项目,适用于钢结构的人行天桥工程。 二、钢材及焊条品种与子目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三、本节钢结构仅考虑涂刷防锈底漆,面漆可套用装饰工程相关子目。 四、本节未包括金属构件的焊缝无损探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金属结构的场外运输费套用土建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 钢板、型钢、方钢、圆钢等) 的重量,以:“ t ”为单位

    31、计算,不扣除 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但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也不另增加。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 形面积计算。 二、钢立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立柱工程量内。 第四章说明 隧道工程 本章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 )隧道等 工程。不适应于城市轨道交通。 一、本章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GYD-3041999) ; 2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 95); 4其他省、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二、本章岩石分类标

    32、准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2001 定义范围,把软岩、较软岩、较硬岩、 坚硬岩划分为:级、级、级岩体,执行相应子目。 三、隧道掘进下井津贴,可根据用工数量和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 四、岩石隧道硐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章或建筑工程消耗量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 系数。 五、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 系数。 六、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隧道开挖与出渣 说明 一、本节的岩石分类,详见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二、平硐全断面开挖10m 2 以内最小断面积不得小于6m 2,斜井、竖井全断面开挖 10 m 2 以内的最小断面不得

    33、小于 5 m 2;如果实际施工中,小于上述规定时应另外处理;平洞全断面开挖 150m 2,斜井全断面开挖的断面 20 m 2,竖井全断面开挖断面 25 m 2 时,另行计算。 三、平硐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5以内;斜井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1530范围内。平硐开挖与出渣, 适用于独头开挖和出渣长度在800m内的隧道。 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适用于长度50m内的隧道。 硐内地沟开 挖,只适用于硐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节项目。 四、开挖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应乘以系数0.935 。 五、平硐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

    34、,施工 方法不同时,不得换算。 六、出渣项目,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石质不同时不予调整。 七、平硐出渣“人力、机械装渣,轻轨斗车运输”子目中,重车上坡,坡度在2.5%以内的工效降低因素已 综合在内,实际在2.5%以内的不同坡度,不得换算。 八、斜井出渣是按向上出渣制定的,若采用向下出渣时,可执行本节项目,若从斜井底通过平硐出渣时, 其平硐段的运输应执行相应的平硐出渣项目。 九、斜井和竖井出渣,均包括硐口外50m内的人工推斗车运输,若出硐口后运距超过50m ,运输方式也与 本运输方式相同时,超过部分可执行平硐出渣、轻轨斗车运输,每增加50m运距的项目;若出硐后,改变了运 输方式,应执行相应的运输项

    35、目。 十、本节是按无地下水制定的( 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 ,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费和施工的 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一、隧道施工出现塌方和溶洞时,由于塌方和溶洞造成的损失( 含停工、窝工 ) 及处理塌方和溶洞发生的 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隧道工程硐口的明槽开挖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开挖项目。 十三、各开挖子目,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若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时,可按如下规定换算:电雷管换为 火雷管,数量不变,将子目中的两种胶质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 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的平硐、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开挖断面尺寸,另加允许超

    36、挖量以m 3 计算。本 标准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 10cm,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cm ,边墙 为 15cm 。暗挖土方不计超挖量。 二、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渣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以m 3 计算,不得另行计算允许超挖量。 三、平硐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卸渣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若平硐的轴线为曲线时,硐内段的运距按 相应的曲线长度计算。 四、斜井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计算。 五、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渣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计算。 第二节支护 说明 一、小导管、大管棚的钢管和锚杆钢筋规格和实际不一致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37、二、注浆浆体材料配合比和实际不一致,可以换算。 三、格栅钢架和型钢钢架是按永久性支护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小导管、管棚、地表注浆孔按设计长度的延长米计算,注浆量按设计用量计算。 二、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量计算,不另增加超挖、填平补齐量;初喷5cm为基本层,不足5cm按 5cm计 算。每增5cm ,如和实际厚度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调整。若作为临时支护,按一个基本层计算。 三、各种锚杆均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锚杆附件按铁件另行计算,喷射平台按实际搭作平台的最外主杆( 或 最外平杆 ) 之间的水面投影面积计算。 第三节隧道内衬 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均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竖井

    38、采用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在内, 不另计算。 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比例,因素不同时,不另 计算。边墙如为弧形时,其弧形段每10m 3 衬砌体积按相应项目增加人工1.3 工日。 三、料石砌拱部,不分拱跨大小和拱体厚度均执行本标准。 四、隧道内衬施工中,凡处理地震、涌水、流砂、坍塌等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必须做好签证和隐 蔽验收手续,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内衬现浇混凝土和石料衬砌工程量,按施工图所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m 3 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 除 0.3m 2 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隧道衬砌边墙与

    39、拱部连接时,以拱部起点的连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边墙底部的扩 大部分工程量(含附壁水沟 ) ,应并入相应厚度边墙体积内计算。拱部两端支座,先拱后墙的扩大部分工程量, 应并入拱部体积内计算。 第四节防水与排水 说明 一、横向排水管每处为两侧的工程量,纵向排水管按隧道纵向长度之和计算,环向排水管、塑料盲沟按隧 道横断面敷设长度计算。 二、防水板、止水带( 条) 按设计量计算。 三、混凝土排水沟、电缆沟及盖板按设计图纸量计算。 第五节地基监测 说明 监测是地下构筑物建造时,反映施工对周围建筑群影响程序的测试手段。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 监测的工程项目,包括监测点布置和监测二部分,

    40、监测单位需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工程结束 后监测数据立案成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监测点布置分为地表和地下二部分,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不同时可内插计算。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 定。 二、监控测试以一个施工区域内监控三项或六项测定内容步距,以组日为计量单位,监测时间由施工组织 设计确定。 第五章说明 给水工程 一、本章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 二、本章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章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GYD-3051999) ; 2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MS202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

    41、属设施;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 ; 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 ; 5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 ; 6全国统一市政劳动定额; 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四、本章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如超过3m时,另计。 五、本章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工程项目,执行相应章的有关内容: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 围堰工程、 支撑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工程、 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和第十章措施项目中的相应项目。 2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等执行第三章“桥涵工

    42、程”相关项目。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章“排水工程” 有关项目。 4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均执行第七章“燃气工程”有关项目。 5管道除锈、外防腐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的有关项目。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管道安装 说明 一、本节内容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 二、本节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 四、本节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水量不足时,可按

    43、实调整,其他不变。 五、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六、本节不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2新旧管连接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执行第六章“排水工程”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 ,管 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二、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 指三通、弯头、异径管) 、阀门的安装,管件安装执行本章有关项目。 三、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

    44、,但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 插 ) 盘短管、法 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项目内,不再另计。 第二节管道内防腐 说明 一、本节包括铸铁管、钢管的地面离心机械内涂防腐、人工内涂防腐。 二、地面防腐综合考虑了现场和厂内集中防腐两种施工方法。 三、管道的外防腐执行安装工程的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管道内防腐按施工图中心线长度计算,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但管件、阀门的内防 腐也不另行计算。 第三节管件安装 说明 一、本节包括铸铁管件、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转换件、塑料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铸铁穿 墙管、水表安装。 二、铸铁管件安装适用于铸铁三通、弯头、套管、乙字管、渐缩

    45、管、短管的安装。并综合考虑了承口、插 口、带盘的接口,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 三、铸铁管件安装( 胶圈接口 ) 也适用于球墨铸铁管件的安装。 四、马鞍卡子安装所列直径是指主管直径。 五、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无缝钢管、焊接弯头所采用壁厚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其材料预算价格,其 他不变。 六、本节不包括以下内容: 1与马鞍卡子相连的阀门安装,执行第七章“燃气工程”有关项目。 2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安装的排水内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水表的安装按施工图数量以“个”或“组”为单位计算。 第四节 管道附属构筑物 说明 一、本节包括砖

    46、砌圆形立式闸阀井、砖砌圆形立式蝶阀井、砖砌圆形卧式蝶阀井、消火栓井、砖砌矩形水 表井、砌筑井筒、管道支墩。 二、各种阀门井是按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7MS201编制的,且全部按无地下水考虑。 三、井深是指垫层顶面至铸铁井盖顶面的距离。子目中的井深未含井筒高度,井筒砌筑另行计算。井深大 于 1.5m 时,应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四、排气阀井,可套用阀门井的相应项目。 五、浅型消火栓井是指埋深1m的消火栓井,1m的消火栓井执行砖砌圆形立式闸阀井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均按施工图数量,以“座”为单位。 二、管道支墩按施工图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三、井筒砌筑高度

    47、等于设计井深减子目中的井深。以米为单位计算。 第五节取水工程 说明 一、本节内容包括大口井内套管安装、辐射井管安装、钢筋混凝土渗渠管制作安装、渗渠滤料填充。 二、大口井内套管安装: 1大口井套管为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 2大口井底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按第六章“排水工程”模板执行,其中渗渠制作的模板安装拆除人工按相 应项目乘以系数1.2 。 3土石方开挖、回填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 4船上打桩及桩的制作,执行第三章“桥涵工程”有关项目。 5水下管线铺设,执行第七章“燃气工程”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中心线长度计算。 第六章说明 排

    48、水工程 一、本章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 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二、本章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三、本章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GYD-3061999) ;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06MS201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 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 ; 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 。 四、本章与建筑、安装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

    49、及本章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项目,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 应项目执行。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3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 凡市政设计图纸中的管道 和检查井,均执行本章。 4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执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5土、石方挖、填、运输,除各节另有说明外,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本章所称管径均指内径。 五、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 说明 一、本节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是依(2006) 国家建

    50、筑标 准设计图集 06MS201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计算的。适用于市政工程雨水、污水及合流混凝土排水 管道工程。 二、如在无基础的槽内铺设管道,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 三、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3 。 四、自 ( 预) 应力混凝土管胶圈接口采用第五章给水工程的相应项目。 五、实际管座角度与子目不同时,采用第三节非定型管座项目。 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接口和石棉水泥接口适于360,其他接口均是按管座120和 180列项的。 如管 座角度不同,按相应材质的接口做法,以管道接口调整表进行调整( 见下表 ) 管道接口调整表 序号项目名称实做角度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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