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65.020.30 CCSB43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15222023规模猪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23 - 12 - 05 发布2024 - 03 - 05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5222023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合川区畜牧站、西南大学、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合川区畜牧 兽医中心、重庆市合川区德康生猪养殖有
2、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丽萍、方仁东、朱燕、潘晓、唐禄红、何双双、游浩、王承华、夏春玲、何 涛、罗仕伟、苏 庆、彭练慈、陈红跃、何道领、邱宇宙。IDB50/T 15222023规模猪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猪场猪群管理、人员管理、物资管理、车辆管理、无害化处理、其他管理及档案 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模猪场生物安全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 1656
3、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32149 规模猪场清洁生产技术规范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9915 动物饲养场防疫准则DB50/T 1275.7 生猪智慧养殖数字化应用与管理 第 7 部分:生物安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物安全 biosecurity对病原微生物、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外来有害微生物等生物体对猪场生猪及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 潜在风险或现实危害的防范和控制。3.2无害化处理 innocent tr
4、eatment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猪的粪、尿及其污物、尸体或其他物品,达到消灭传染源,切 断传播途径,阻止病原扩散的目的,包括焚烧法、化制法、高温法、深埋法及硫酸分解法等。4 猪群管理1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4.1 引种管理4.1.1 引种对象包括种猪、精液等,引种应符合 GB/T 17824.2 和 GB/T 16569 的规定。4.1.2 引种检疫按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4.1.3 引种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a) 准备好引种隔离舍、饲养员、粪车、料车、新鲜饲料、清洁饮水、疫苗、药品、注射器、针头等;隔离栏舍应彻底清洗、消毒、熏蒸后至少空栏一段时
5、间,评估无病原残留方可 使用;b) 种猪运载车辆应严格清洗,彻底消毒并烘干和经兽医生物安全评估且无病原残留方可使用,建 议使用全封闭的专业运输车辆进行运输;c) 运输前应确定最佳运输路线和备用路线,运输前应确定最佳运输路线和备用路线,宜选择高速 线路并避免与其它运输动物车辆接触;d) 运输前应在水箱中加入充足的清洁饮用水,同时加入抗应激药物供猪饮用。4.1.4 引种调运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a) 运输过程中,非必要,不停车,因特殊情况停车,停车时应选择远离主要道路和附近无易感动物的场所;b) 转运过程中,非猪场人员以及其它无关人员不要接触猪和参与相关转运活动;c) 转运过程中若出现猪只发病和死
6、亡,应及时联系兽医,死猪应运输至指定区域按照行业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要随意丢弃;d) 转运车辆到达后,应对车辆进行喷雾消毒,然后才能卸猪。4.1.5 引种后应做好以下隔离饲养工作:a) 种猪到达后,应在提前准备好的隔离舍内由专人饲养隔离至少 45 d,隔离期内加强饲养管理, 保证营养需要和适宜的环境条件,饲养人员和兽医应每天仔细观察猪群的健康状况并作好记 录;b) 隔离 14 d 后抽样监测评估种猪的感染风险,并结合本场免疫程序安排对种猪疫苗免疫,隔离期满前 7 d 对猪群进行抽样检测和评估,为种猪进入生产区作准备;c) 引入种猪在免疫后应连续观察至少 15 d,若无异常方可转入生
7、产区。4.2 饲养管理4.2.1 生产管理应符合 GB/T 17824.1、GB/T 17824.2和 GB/T 32149的要求。4.2.2 猪群周转遵循“全进全出”、“单向不可逆”原则,按以下要求进行:a) 不同批次猪群不得混养,各栋猪舍间严格执行隔离防疫措施;b) 同一批次、同一生产阶段的猪在转出某一生产区后应对该生产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干燥 和空栏后方可使用;c) 临产母猪转入产房前应对母猪群进行清洗和喷雾消毒,断奶母猪转入配种舍后应短期优饲。4.2.3 健康管理按以下要求进行:a) 饲养过程中的病弱猪应及时挑出、隔离、治疗、淘汰;寄养及转群时不要将健康等级低的猪群 向健康等级高的
8、猪群转入及混养;b) 猪场兽医及饲养员每天应定期巡查猪群的健康状况和采食饮水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并处理,对 死亡猪只按相关生物安全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c) 定期对猪舍内的空气、污水、粪便及猪舍外的土壤、污水进行病原学检测;2d) 定期采集公猪精液、新生仔猪脐带血、去势仔猪睾丸组织、病死猪病变组织、异常胎衣及流产 胎儿等样品进行血清抗原、抗体等检测。4.3 栏舍设置和管理4.3.1 饲养密度应保证猪有充足的躺卧空间,各类猪群每头所需猪栏面积应符合 GB/T 17824.1 的相关要求。4.3.2 根据不同饲养阶段的需求,按 GB/T 17824.2 的规定调控猪舍内的温度、相对湿度、气流(风速)、
9、光照等。4.3.3 猪舍地面、墙壁和顶棚应耐酸、碱,便于清洗、消毒。5 人员管理5.1 人员出入猪场管理5.1.1 猪场实行封闭管理,本场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场规章制度,严格实施人员审查入场。5.1.2 本场员工出入猪场应遵守以下规定:a) 员工进出猪场应严格登记,不携带违禁物品和高风险物品入场;b) 员工进场前 3 d 不应去其它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c) 员工入场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消毒及隔离。5.1.3 对外来人员实施审查入场,到访前 24 h 向猪场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近期活动背景审核合格经隔离后进场,且应遵循以下规定:a) 外来人员进场前 2
10、 d 内不应去其它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b) 外来人员进入猪场应严格登记,并签署相关生物安全承诺书;c) 外来人员进场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消毒及隔离,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或与生产区人员接触。5.2 人员出入生产区管理5.2.1 本场员工出入生产区,除按照 5.1.2 执行外,还应遵循以下规定:a) 员工进入生产单元前需更换工作服和鞋帽,并经消毒后方可进入;b) 生产区工作人员不要穿场内工作服进出生产区,工作完毕后应清理干净工作靴,并将工作服挂 在指定位置,生产区和非生产区所有服装应严格分开;c) 进入生产单元,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各自工作区,不要进入
11、非职责区域;如确需进入,应经彻底 洗澡、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靴,并消毒后进入;d) 场内兽医和配种人员不应接触猪场外的相关动物。5.2.2 除非确有必要,外来人员不应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出入生产区,除按照 5.1.3 执行外,还应遵循以下规定:a) 更换猪场提供的服装(制服、工作服、袜子、内衣裤等)及鞋子;b) 要在本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后不应到处活动,应遵循从生物安全级别 高的地方到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原则,严禁逆向流动;c) 在场内活动超过一天的,中途不应离开猪场,否则要再次执行消毒、隔离、洗澡等程序;3d) 外部运输车司乘人员不要下车,如需参与装卸,应穿一次性隔离服和干净工作
12、靴,不要进入作 业区的净区一侧。6 物资管理6.1 生活物资管理6.1.1 生活物资宜集中采购,经消毒处理后入场。6.1.2 生活物资的生产、流通背景应清晰、可控、可追溯,无病原污染。6.2 饲料管理饲料来源可靠,无病原污染。饲料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6.3 兽药管理6.3.1 猪场应有完善的兽药及疫苗采购、保存及使用管理和记录制度。6.3.2 疫苗及有温度要求的药品泡沫保温箱转入生产区前应擦拭消毒,其它常规药品转入生产区前要臭氧或熏蒸消毒。兽药使用符合 GB/T 39915 要求。6.3.3 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整,包括疫苗名称、生产批号、批准文号、保
13、存期或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等。6.3.4 超过保质期的疫苗和兽药应按照生物安全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6.4 饮水管理饮水来源应可靠,水质符合 GB/T 16569 的要求,应经消毒处理后使用。7 车辆管理7.1 外来车辆(包括员工车辆、外来人员车辆以及非场属的外来业务车辆等)入场前应在场外洗消站全 面清洗消毒,不应进入生产区;本场员工车辆可在场外洗消中心及大门处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后停靠在指 定地点。7.2 外来业务车辆因业务需要进场需要提前跟场长报备,在抵达猪场前应先在场外 1.5 km3 km处设立的专用洗消点由猪场指派的专业人员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后方可接近猪场。7.3 场外设立出猪中转站时,
14、外来购猪或转运车辆在中转站处还应进行一次消毒;若未设立中转站,则 外来购猪或转运车辆需要在猪场出猪台处进行二次消毒。7.4 需要进场的车辆还应在猪场大门处进行消毒,且消毒应停留足够的时间;同时由门卫登记来访者姓名及电话,填写车辆入场信息登记,途经路线及上一次停留地点。7.5 场属车辆(包括本场外出车辆、饲料车、猪场采购车、运猪车、运粪车等)驶出本场再返回时要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方可入场,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应进行二次消毒。7.6 生产区内的运输工具不应驶出场外,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7.7 内部运猪车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干净,然后开至洗消中心彻底消毒,干燥后至中转站再次消毒; 没有设置中转站的猪场应将
15、车辆开至出猪台处再消毒一次。7.8 运粪车和死猪车走污道路线,不应由场区大门进入,粪污车和死猪车也应设立专门的冲洗点,专人冲洗消毒。48 无害化处理8.1 制度及设施8.1.1 规模猪场应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可采用灭菌锅、焚烧炉、 填埋池(井)或化尸池等方式,处理能力应当能够满足场区范围内及时处置病死猪及死因不明动物的需要。8.1.2 规模猪场应配套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8.1.3 采用堆肥发酵方式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结果应符合 GB/T 36195 的要求。8.1.4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措施运转应有效并符合生物安全要求。8.
16、2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对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猪只、流产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8.3 污染物和废弃物处理按照 GB/T 36195的规定执行。8.4 粪污处理按照 GB/T 36195 的规定执行。8.5 污水处理按照 GB 18596 的规定执行。9 其他管理9.1 生物媒介控制9.1.1 猪场应定期开展灭鼠、灭蚊、灭蝇,同时做好防鼠、防鸟、防野猫、防野猪等工作,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其他动物。9.1.2 按 GB/T 39915 的要求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按程序对猪群进行体内外驱虫。10 档案管理所有记录应及时存档、分类存储、标识清晰、保存于专用档案柜内,便于查阅。动物疫病监测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5 年,其他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2 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