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080.01CCSA 12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2005.42023就业创业服务第 4 部分:入乡进村服务规范Employment and business startup servicesPart 4: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employment service2023 - 11 - 29 发布2024 - 01 - 29 实施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III引言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服务内容16 活动流程27 服务管理38 服务评价与改进3参考文献5 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
2、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42/T 2005就业创业服务的第4部分。DB42/T 200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就业见习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创业担保贷款网办服务规范; 第 3 部分:零工市场管理服务规范; 第 4 部分:入乡进村服务规范; 第 5 部分:企业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州区人力资源和
3、社会保障局、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27-51828267,邮箱hpy136244131;或者牵头起草单位,联系电话:0710-3607026,邮箱:295047414。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10-3607816,邮箱: 87476995 ; 或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 027-51828267 , 邮箱hpy136244131;或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7811019,邮箱:hbbz
4、hc。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克万、杨富杰、胡昊天、张耀辉、何新、宋军、刘星恒、吕东、邓希妍、琚勇胜、刘玉玲、谢波、朱雪芹、沙鸿、杜卫华、熊唯、张社华。 引言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加强覆盖全国的智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水平。”人社部关于人社领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77号)要求“加快制修订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5、、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社会保障卡管理等一批急需短缺的标准规范”。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全方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探索公共就业服务经验,加强经验总结推广,促进公共就业服务提质增效,实现稳就业保就业目标,制定本文件。DB42/T 2005拟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就业见习服务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湖北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服务工作。 第2部分:创业担保贷款网办服务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湖北省各级人社部门及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网办服务工作。 第3部分:零工市场管理服务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湖北省各级零工市场建设、管理、
6、运营、服务等工作。 第4部分:入乡进村服务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湖北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入乡进村工作。 第5部分:企业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规范。目的在于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引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就业创业服务第 4 部分:入乡进村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就业创业服务入乡进村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活动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入乡进村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入乡进村服务 rural employment
7、 service将就业信息发布、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提供给农村劳动力的便民服务。 农村劳动力 rural labor force农村人口中在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劳动能力及劳动意愿的人员。 4 基本要求入乡进村服务应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公众自愿参与。 入乡进村服务应在村一级传达至辖区内每一户居民。 入乡进村服务活动宜在活动举办地区开展宣传引导,适当予以政策扶持。入乡进村服务活动应周期性开展,保障服务频次。 5 服务内容 就业信息介绍人社部门组织收集用工企业提供的用工信息并集中介绍给农村劳动力。 就业培训5.2.1 对符合条件且有培训
8、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2.2 人社部门应对接需培训人员、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制定培训计划。 5.2.3 培训模式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订单式培训。由培训机构提供,按照与用工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要求,以定向输出至用工企业为目的,对规定数量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的职业教育和训练; 对接式培训。由培训机构提供,依托本地区特色产业,通过将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串联运 行,培训和就业流程一体化的方式,以完成培训与考核后即进入工作岗位为目的,对农村劳动力进行的职业教育和训练; 储备式培训。人社部门根据市场调研明确潜力大、就业前景好的行业用工需求,并根据本地区实际用工
9、需要调整培训设置,更新培训内容,提前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培训。 5.2.4 培训服务应根据培训目的和群众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满足灵活、自由、实用、持续跟进等原则。 就业帮扶5.3.1 人社部门应免费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 5.3.2 人社部门应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每人每年至少一次职业介绍服务。 5.3.3 人社部门应对有就业意向但存在就业困难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援助。 5.3.4 人社部门应经常性组织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 5.3.5 宜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乡村公告(宣传)栏等平台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让农村劳动力及时获取用人单位招聘信
10、息。 创业扶持5.4.1 人社部门应组织创业导师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个性化开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和咨询服务。 5.4.2 人社部门宜对有创业愿望的创业贷款申请人员提供创业担保政策的解释宣传,落实各项创业补贴政策。 6 活动流程 信息收集登记6.1.1 入乡进村服务活动启动后,应由用工企业向归属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用人申请并填报信息表,由人社部门进行集中登记并发布。 6.1.2 农村劳动力在入乡进村服务活动现场向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实名制登记求职信息。 整合信息传递6.2.1 人社部门在入乡进村服务活动现场服务内容及细节,并收集有意向参与的农村劳动力信息,分类传达给对应机构。 6.2.2
11、分类信息传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就业培训信息应传递给培训机构及用工企业; 就业需求信息应传递给用工企业; 创业指导需求信息应传达给创业导师及其管理机构; 创业贷款需求信息应传达给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相关银行及审核部门。 活动实施6.3.1 收到就业培训信息后,培训机构应按照 5.2 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开展。 6.3.2 收到就业需求信息后,用工企业初步同意,应由人社部门安排用工企业与农村劳动力进一步接洽并达成用工协议。 6.3.3 收到创业指导信息后,创业导师应根据农村劳动力需求制定创业指导方案。 6.3.4 收到创业贷款信息后,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相关银行及审核部门应按规定提供创业担保
12、贷款服务。 7 服务管理服务保障内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服务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立就业服务入乡进村活动规章制度; 制定和落实就业服务入乡进村年度计划; 为求职者建立就业创业工作台账; 积极拓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 通过宣传册、示意图等多种方式介绍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提供引导服务; 配备就业服务入乡进村专业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要求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内容,掌握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具备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具有一年以上人力资源工作经历,应接受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培训相关任职资格培训。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13、服务评价8.1.1 评价方法人社部门应建立活动服务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可通过定期发放调查问卷、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第三方评估、官方平台显著位置设置评价链接等方式对活动进行评价。 8.1.2 评价主体接受入乡进村服务的农村劳动力及劳动用工企业。 8.1.3 评价对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及服务提供者。 服务改进8.2.1 人社部门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对服务质量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汇总后应通报给全体工作人员,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持续改进,修改下次活动组织方案。 8.2.2 应充分邀请农村劳动力及劳动用工企业参与到入乡进村服务的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中进行督促、跟踪、复查。 8.2.3 人社部门应对服务评价结果较好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并将考核结果向所在部门通报。 8.2.4 服务评价的考核结果应作为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晋级的重要依据。 参 考 文 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 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36 号) 4 关于印发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