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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50部分:正餐服务企业 DB50_T 867.50-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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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50部分:正餐服务企业 DB50_T 867.50-2023.pdf

    1、ICSCCS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867.502023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50 部分:正餐服务企业2023-10-30 发布2024-01-30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867.502023I目次前言.II引言.IV1 范围.52 规范性引用文件.53 术语和定义.64 基础管理.65 场所环境.136 生产设备设施.147 特种设备.178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189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1910 消防安全.2011 危险物品.2312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2413 劳动防护用品.2514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2615 安全生产检查.2616 安全生产标准

    2、化等级评定.26附 录 A.29附 录 B.78附 录 C.84DB50/T 867.50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DB50/T 867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通用要求;第3部分:榨菜生产企业;第4部分:油气开采企业;第5部分:黑色金属铸造企业;第6部分:黑色金属冶炼企业;第7部分: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企业;第8部分:烟草企业;第9部分:医药制造企业;第10部分:水利施工企业;第11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3、第12部分:家具制造企业;第13部分: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第14部分:星级饭店;第15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16部分:养老机构;第1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第19部分:建材制造企业;第20部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第21部分:旅游景区(点);第22部分:旅行社;第23部分:纺织企业;第24部分:粮食加工企业;第25部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第26部分:涂料制造企业;第27部分:水泥搅拌站;第28部分:皮鞋制造企业;第29部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第30部分:有色金属铸造企业;第31部分:酒类制造企业;第32部分:小五金制造企业;第33部分:

    4、橡胶、塑料制品企业;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DB50/T 867.502023III第35部分: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市场;第36部分:仓储企业;第37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第38部分:邮政快递企业;第39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40部分:幼儿园;第41部分:小学;第42部分:中学;第43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第44部分:儿童福利机构;第45部分:高等学校;第46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第47部分: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第48部分:医疗机构;第49部分:加油站;本文件为DB50/T 867的第50部分。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5、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米红甫、王文和、梁鲜、牛宜辉、黄维、段玉龙、秦毅、张昊梁、席刚、邵鹏、罗楠、张小梅。本文件主要审查人:刘派、刘盛超、陈全树、张悦、雍艾华、李莹、何成友、戴熙、张伟、刘星星。DB50/T 867.502023IV引言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它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所以,搞好安全生产是取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充分运用标准化工具,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标尺”(即安全生产标准),推行标准化作业,并用相应的“标尺”检查监督生产现场,达到规范现

    6、场作业行为目的,对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生产经营中因安全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具有重大意义。DB50/T 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系列地方标准旨在结合重庆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现状,确定各典型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拟由若干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我市安全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第2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素,梳理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较通用的、常规的安全技术要求。第n部分:各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目的在于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编制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其中第1部分和第2部分提出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基本和

    7、通用要求、原则,在整个标准体系中起统领的作用,是整个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基础,各行业技术规范应遵循总则和通用要求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并在其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特点再进一步细化。DB50/T 867旨在通过梳理安全生产经营技术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一线,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最终能够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的。本文件是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的总体要求,使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统一协调,有利于提高正餐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保障能力,达到全行业生产活动本质安全。DB50/T 8

    8、67.5020235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 50 部分:正餐服务企业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正餐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基础管理、场所环境、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危险物品、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等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正餐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9、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T 5842-2022液化石油气钢瓶GB/T 9237-2017制冷系统及热泵 安全与环境要求GB/T 13869-2017用电安全导则GB/T 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6758-200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

    10、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GB/T 38315-2019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06.3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13623-2003铝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GB 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 1493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GB 16914-2012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

    11、术条件GB 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社会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 25035-2010城镇燃气用二甲醚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8-202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DB50/T 867.502023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0052-20

    12、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72-2021冷库设计标准GB 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2015建筑电

    13、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65-2019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CJ/T 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CJJ/T 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 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AQ 7004-2007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AQ/T 9007-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9-20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GA 95-2015灭火器维修

    14、与报废规程HJ 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JGJ 64-2017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T 331-2014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DB50/T 868-2018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50/T 1291-2022城镇天然气用户工程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餐饮业(Cateringindustry)在固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3.2正餐服务企业(Dinnerserviceenterprises)在固定场所内通过

    15、即时加工制作、商品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提供以中餐、晚餐为主的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含团餐、西餐、日料等,不包括火锅、汤锅),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活动的企业。4基础管理DB50/T 867.50202374.1一般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DB50/T 868-2018 的相关规定,并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落实、贯彻执行的思想。4.2安全生产责任制4.2.1安全生产目标4.2.1.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根据自身安全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4.2.1.2根据各岗位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4.2.2责任制制定和内容4.2.2.1建立、

    16、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传达至责任人员。4.2.2.2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4.2.3各岗位人员应履行的职责4.2.3.1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职责如下:a)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d)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e)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

    17、全事故。4.2.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组织或者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c)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d)组织或者参与本企业应急救援演练;e)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f)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g)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3.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

    18、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目标管理;b)安全生产责任制;c)安全生产承诺;d)安全生产投入;e)安全生产信息化;f)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管理;g)安全生产文件、记录和档案及变更管理;DB50/T 867.5020238h)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i)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j)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k)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l)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m)设备设施管理;n)施工或检维修安全管理;o)危险物品管理;p)危险作业安全管理;q)安全警示标志管理;r)安全预测预警;s)安全生产奖惩管

    19、理;t)相关方管理;u)防护用品采购与发放管理;v)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w)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管理;x)安全生产绩效管理。4.3.2 企业应动态跟踪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变化,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4.3.3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1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的适宜性、有效性。根据安全检查情况,安全生产自评或评审情况,事故发生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4操作规程4.4.1企业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岗位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4.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操

    20、作规程执行。4.4.3每年至少一次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等,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4.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4.5.1企业应按规定,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员工人数、场所环境和使用设备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5.2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

    21、理人员。4.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6.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4.6.1.1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各岗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4.6.1.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6.2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DB50/T 867.50202394.6.2.1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6.2.2新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培

    22、训;换岗、离岗半年以上的重新上岗人员,应重新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新生产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4.6.2.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持证上岗。4.6.3其他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接触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知识等。4.7安全风险管理4.7.1风险辨识4.7.1.1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其中危险源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全面辨识危险源,对确认的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4.7.1.2应根据危险源

    23、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危险源引起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理。4.7.1.3企业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4.7.2风险评价应根据规定的频次,对生产过程存在的危害因素采用适用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其是否可允许、可接受的程度和事故发生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等特征评定其风险级别。4.7.3风险控制措施4.7.3.1企业应根据其评估出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制定可行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4.7.3.2在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a)消除;b)替代;c)工程控制措施;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e)

    24、个体防护。4.7.3.3对措施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进行必要的评审。4.7.4.4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原因分析,重新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4.8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4.8.1隐患排查4.8.1.1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4.8.1.2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清单(见附录 B)。DB50/T 867.502023104.8.1.3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包括承包商、

    25、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4.8.1.4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隐患排查的具体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a)现场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b)基层班组应当结合班组安全活动,每日至少组织 1 次隐患排查;c)部门应当结合岗位责任制,每周至少组织 1 次隐患排查;d)企业应当根据季节性特征及业务活动实际,每月至少组织 1 次隐患排查。4.8.1.5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4.8.2隐患治理4.8.2.1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

    26、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4.8.2.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分管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4.8.2.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8.2.4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

    27、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 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4.8.2.5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4.8.2.6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4.8.2.7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备案登记制度。4.9应急管理4.9.1 应急机构4.9.1.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4.9.1.2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4.9.2应急预案4.9.2.1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隐患排查

    28、情况,结合危险源辨识分析情况,按照 GB/T 29639 的要求编制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效实施。4.9.2.2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4.9.2.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b)安全生产实际情况;DB50/T 867.50202311c)危险性分析情况;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e)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f)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g)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h)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

    29、互衔接。4.9.2.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企业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张贴在附近显著部位。4.9.2.5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4.9.2.6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论证,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4.9.2.7企业应至少编制以下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a)火灾应急预案;b)停水、停电、停气等应急预案;c)燃气事故应急预案;d)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e)其他突发事件(机械伤害等)应急预案等。4.9.3应急保障4

    30、.9.3.1企业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企业,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4.9.3.2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的需要,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4.9.4应急演练4.9.4.1企业应按照 AQ/T 9007 中第7-8章的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4.9.4.2企业应按照AQ/T 9007 中第9-10章和AQ/T 9009 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

    31、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4.9.4.3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4.9.5应急处置4.9.5.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4.9.5.2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4.9.5.3先期处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a)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32、现场;b)判断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c)根据事故类型和响应级别,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DB50/T 867.502023124.9.6应急评估4.9.6.1企业应开展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完毕后的应急处置评估。4.9.6.2企业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4.10事故管理4.10.1事故报告4.10.1.1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

    33、、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4.10.1.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4.10.1.3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4.10.1.4事故发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4.10.2事故调查和处理4.10.2.1在事故调查期间,

    34、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受询问等。4.10.2.2事故调查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4.10.2.3企业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4.10.2.4相关承包商、供应商等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应纳入本企业事故调查和处理。4.11相关方管理4.11.1企业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4.11.2企业应对相关方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其业绩进行考核,建立合格相关方名录和档案。4.11.3企业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也

    35、可在合同或协议中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对相关方实施准入管理,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方。4.11.4企业应对相关方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4.11.5企业应对相关方安全业绩进行评估,及时更新合格的相关方名录。4.12其他4.12.1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4.12.1.1企业应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12.1.2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组织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及评查、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及评价。企业应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按照有

    36、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验收。4.12.2安全记录档案DB50/T 867.50202313企业应当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档案: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b)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及会议资料等;c)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等;d)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e)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

    37、全通报等;f)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g)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等。5场所环境5.1一般要求5.1.1企业建筑选址应符合 JGJ 64-2017 中第 3 部分要求。5.1.2建筑防火设计(耐火等级、防火距离、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等)、通风及空气调节和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 GB 50016、GB 50222 和 GA 654 中的规定。5.1.3餐厅、厨房和通道等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设计,符合 JGJ/T 331 的要求。5.1.4建筑结构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清洁或消毒。5.1.5用餐区域、厨房区域、食品库房等用房应采取防鼠、防蝇和防其他有害动物及防尘

    38、、防潮、防异味、通风等有效措施。5.1.6建筑应有防雷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厨房屋顶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燃气管道等,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雷设施。5.2餐厅5.2.1餐厅每座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 JGJ 64-2017 中 4.1.2 的规定。5.2.2餐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 JGJ 64-2017 中 4.2.1 的规定。5.2.3餐厅的采光、通风应符合 JGJ 64-2017 中 4.2.2 的规定。无自然通风的餐厅应设机械通风排气设施。5.2.4餐厅的室内各部分面层均应采用不易积垢、易清洁的材料。5.2.5餐厅应设置防滑标志。5.3厨房区域5.3.1厨房区域各加工场所的室内构造除应符合 JGJ

    39、64-2017 中 4.3.8 的规定外,同时符合下列规定:a)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b)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坚固、不吸水、易清洗;c)专间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专间的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专间内外运送食品的窗口应专用、可开闭,大小以可通过运送食品的容器为准。5.3.2厨房区域各类加工制作场所的室内净高不宜低于 2.5m。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3.3厨房区域各类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应符合 JGJ 64-20

    40、17 中 4.3.6 的规定。DB50/T 867.502023145.3.4厨房区域加工间天然采光时,其侧面采光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 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 110。无自然通风的厨房应设置设立的空调设施。同时符合下列规定:a)专间应设立独立的空调设施;b)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洁、更换;c)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d)排气口应易清洗、耐腐蚀。5.3.5厨房区域各加工区(间)内宜设置洗手设施。5.3.6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

    41、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5.3.7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间)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5.3.8使用燃气的厨房设计应符合 GB 50028-2020 中的 10.1、10.2、10.5、10.7、10.8 的规定,并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缺氧保护及机械排风装置,配备手持式甲烷检测仪、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5.4公共区域5.4.1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等候区、过厅、点菜区、收款处(前台)、公共卫生间等。5.4.2公共区域应有应急照明设施。5.4.3公共区域应

    42、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安全、卫生的须知。5.4.4公共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4.5公共区域的卫生间设计应符合 JGJ 64-2017 中 4.2.5 的规定。5.5辅助区域5.5.1库房宜根据食材和食品分类设置,并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冷藏及冷冻设施,设置冷藏库时应符合 GB 50072 的相关规定。5.5.2库房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时,应符合 JGJ 64-2017 中 4.4.3 的规定。如使用灯具照明,照明灯具下方如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间距不应小于 0.5m。5.5.3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5.5.4

    43、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地面应在 10cm 以上,距离墙壁宜在 10cm 以上。5.5.5设有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或区域。5.5.6清洁间和垃圾间应合理设置,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其室内装修应方便清洁,同时符合 JGJ 64 中4.4.6 的要求。6生产设备设施6.1一般要求6.1.1应建立生产设备设施的采购、使用、检修、维护、保养、报废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应记录。6.1.2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6.1.3操作规程应在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悬挂。6.1.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

    44、的安全警示标志。6.1.5安全联锁装置完好有效,不应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DB50/T 867.502023156.1.6设备清洁卫生,无污物,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行平稳。6.1.7应有隔热防护装置。6.2餐厅设备设施6.2.1餐厅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和更换。6.2.2餐厅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2.3每天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烟蒂等火种。6.2.4餐厅应设置安全平面布局图、安全警示标识、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图。设有雅间(包间)的企业应在每个雅间(包间)内设置安全逃生路线图(紧急疏散

    45、图)和烟雾报警装置等装置,定期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做好记录。6.3厨房设备设施6.3.1燃气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 GB 55009-2021 中 5.3、6.2 的要求。6.3.2燃气燃烧器具与气源相匹配应符合 GB 16914-2012 的要求。6.3.3中餐燃气炒菜灶的设置应符合 CJ/T 28 的要求,并带熄火保护装置,燃烧器具与气源相匹配,避免混用。6.3.4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或半地下建筑内的餐饮服务场所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为燃料的燃烧设备。6.3.5按照 GB 55009、CJJ/T 146 规范要求,用气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控制系统(对于管道燃气,报警系统

    46、应包含管路电磁切断阀、控制屏(主机)、探测器;对于瓶装 LPG,报警系统应包括探测器、切断阀等装置)。6.3.6按照供用气协议对权属或职责范围内的燃气设备设施及配套的燃气安防系统等相关功能是否有效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6.3.7厨房灶台油烟机应保持清洁无油垢,照明应使用防潮灯,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厨房的烟道按季度清洗并留有记录。6.3.8灭菌、消毒、留样柜、添加剂柜、防疫设备设施及用具符合相关规定。6.4食品加工设备设施6.4.1食品加工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容器、工具等,不得加工制作食品无关的用途。6.4.2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固定安装的设备设施应安装牢

    47、固,与地面、墙壁无缝隙,或保留足够的清洁、维护空间。6.4.3设备、容器和工具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避免有尖角,便于清洁,防止聚积食品碎屑、污垢等。6.4.4食品机械应由生产厂家或取得安装维修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修,并每月定期保养,出现故障及时维修。6.4.5各类刀具应设置固定刀架,方便使用工位在不使用刀具时妥善放置,不易触碰刀刃及掉落。6.4.6涉及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通风除尘设备设施,应采用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设备及输送管道应做防静电跨接。6.4.7其他食品加工设施设备应符合 GB 4806.1-2016、GB 4706.30-2008 的相关要求。6.

    48、5给水排水系统6.5.1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5 的有关规定。6.5.2厨房给水排水管道宜采用金属管道。DB50/T 867.502023166.5.3厨房排水应符合 JGJ 64-2017 中 5.1.6 的规定。6.5.4厨房含油废水应进行隔油处理,隔油处理设施宜采用成品隔油装置。6.5.5排水沟内不得设置其他管路。6.5.6避免使用明沟,采用盖板及出口处,应设置防止有害生物进入的装置。6.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6.1企业应根据规模、使用要求、所在气候区等选择设置供暖、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及能源情况等,选择经济合理的系统形式及冷、热源方

    49、式。6.6.2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JGJ 64-2017 中 5.2.3 的规定。6.6.3厨房区域应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JGJ 64-2017 中 5.2.4 规定。6.6.4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6.6.5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尚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6.6.6配备的油烟净化设施,排放应符合 GB 18483-2001 中 4.1、4.2 关于排放标准限值,以及 HJ554-2010 中 6.1、6.2 关于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的规定。6.6.7大型及以上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

    50、监控设施。6.6.8排风罩的设计应符合 GB/T 16758 的规定。6.6.9空调室外机、排烟设施、通风机等噪声源应配备必要的降噪设施,噪声应符合 GB 22337-2008中 4.1、4.2 和 GBZ 2.2-2007 中 11 的规定。6.6.10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防止油污堆积遇火星引发火灾;清理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应保存记录。6.6.1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度应符合 GBZ 2.1-2007 中的规定。6.7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6.7.1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6.7.2食品用具的清洗水


    注意事项

    本文(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50部分:正餐服务企业 DB50_T 867.50-2023.pdf)为本站上传会员【Fis****91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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