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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1832.19-2023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9部分:弱电系统工程-(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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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1832.19-2023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9部分:弱电系统工程-(高清正版).pdf

    1、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11/T 1832.192023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 19 部分:弱电系统工程 Construction workmanship code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Part19:weak current system engineering 20230627 发布发布 20231001 实施实施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 19

    2、部分:弱电系统工程 Construction workmanship code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Part19:weak current system engineering 编编 号:号:DB11/T 1832.19-2023 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3 年 10 月 01 日 2023 北京 前前 言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

    3、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基本规定;3 综合管线;4 综合布线系统;5 建筑电气防火;6 安全防范系统;7 视频监控系统;8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9 有线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10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11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3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14 弱电系统机房。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4、 1 号建工大厦 9 层,邮编:100055;电话:010-63989087;电子邮箱:)。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照明学会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电建建筑集

    5、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萧 宏 周卫新 申景阳 廖科成 于 峰 任长宁 杜圣辉 颜 勇 谢 力 刘宝东 孙 伟 齐向勇 颜钢文 董海峰 冀 超 张亚平 张颖辉 姚常胜 张会中 张 盟 刘彬彬 张士彤 杜金泽 丛桂杰 万文实 安红印 丁名佳 曹雪菲 赵 刚 刘 冉 康 莉 闫伟东 孙建伟 王 涛 汪 芳 黄 亚 王 飞 王海鱼 姚 震 田树玲 傅 永 刘晓明 王 琦 杜苍松 吴平建 文 轩 刘景锋 李 琨 赵 宏 牛 征 刘东阳 马一方 王 旭 李振东 胡 洋 赵 明 宋立新 赵光硕 刘晓伟 李 茂 应小军 赖建辉 张 雷 彭 琳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刘文山

    6、 刘 静 王振生 董玉安 张宏鹏 郑卫红 连毅斌 目目 次次 1 总则.1 2 基本规定.2 3 综合管线.3 4 综合布线系统.13 5 建筑电气防火.27 6 安全防范系统.67 7 视频监控系统.81 8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87 9 有线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95 10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101 11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108 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12 13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121 14 弱电系统机房.126 本规程用词说明140 引用标准名录141 附:条文说明14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Basic Require

    7、ments.2 3 Integrated Pipeline.3 4 Generic Cabling System.13 5 Building Electrical Fire Protection.27 6 Security System.67 7 Video Monitoring System.81 8 Parking lots Management System.87 9 Cable TV and Satellite Receiving System.95 10 Public Address and hall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101 11 Call Si

    8、gnal and Information Release System.108 12 Building Equipment Monitoring System.112 13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121 14 Weak Current System Room.12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4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4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42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加强北

    9、京市建筑工程弱电系统施工管理,规范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弱电系统施工。1.0.3 建筑工程弱电系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0.1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2.0.2 安装、调试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及专业能力。2.0.3 工程应按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2.0.4 施工方案、系统调试方案应由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并经审核、批准后实施。2.0.5 施工作业前,应进行施工方案及分项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做法、质量标准及注意事项等要求。2.0.6 工程

    10、材料、设备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属于国家“CCC”强制认证范围的材料、设备等产品,其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一致,并应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进口材料、设备应提供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产地证明及中文说明书。2.0.7 软件的许可范围、系统接口及线缆、设备等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2.0.8 进场检验的材料、设备等产品,应按技术文件要求存放保管。2.0.9 导管、槽盒等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3 章“布线通道”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 17 部分:电气动力安装工程DB11/T1832.17 的规定。2.0.10 振动场所安装

    11、支吊架,应采用外胀螺栓固定。2.0.11 引入 220V/380V 电源的智能化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可靠连接。2.0.12 检验检测的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2.0.13 系统调试、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2.0.14 各系统工程施工资料收集、编制应真实、完整、及时。3 3 综合管线综合管线 3.1 材料要求材料要求 3.1.1 不锈钢、镀锌、喷塑等网格桥架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无扭曲等变形现象。3.1.2 圆钢、扁钢、角钢、螺栓、垫圈、弹簧垫等金属构配件材料均应经过热浸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规定。3.2 主要

    12、机具主要机具 3.2.1 主要工具应包括:红外线水平仪、铅笔、盒尺、线坠等。3.2.2 主要机具应包括:电钻、冲击钻、电焊机、切割机、角磨机等。3.3 作业条件作业条件 3.3.1 预留孔洞、预埋铁、吊杆、吊架等应全部预留、安装完成。3.3.2 竖井内顶棚和墙面的粉刷应完成。3.4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 3.4.1 导管、槽盒、梯架、托盘安装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 17 部分:电气动力安装工程DB11/T1832.17 的规定。3.4.2 网格桥架安装工艺流程应符合图 3.4.2 的规定。放线定位支吊架制作与安装 网格桥架安装 保护导体安装 图 3.4.2 网格桥架安装工艺流程

    13、3.4.3 放线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施工图确定始端到终端位置,沿图纸标定走向,找好水平、垂直、弯通,用粉线袋或画线沿桥架走向在墙壁、顶棚、地面、梁、板、柱等处弹线或画线,并按规定档距,均匀画出支、吊、托架位置;2 支架或吊架应根据承受的荷载选择相应规格型号的金属膨胀螺栓,金属膨胀螺栓平垫、弹垫、螺母配套齐全。3.4.4 支吊架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吊架应根据荷载、材料、材料构造型式等因素,经校核计算后,采用双拼槽钢或单面槽钢结构形式制作,见图 3.4.4-1、图 3.4.4-2、图 3.4.4-3、图 3.4.4-4 所示。4 50的网格吊装 图 3.4.4-1 槽钢吊架示

    14、意图图 3.4.4-250mm 圆钢吊架示意图 2 在钢结构安装 50mm 网格桥架,采用圆钢与网格吊挂件组合使用;门型吊架1门型吊架2 图 3.4.4-3 槽钢门型吊架示意图图 3.4.4-4 圆钢吊架示意图 3 钢结构安装梁夹应成对使用;4 钢结构若钢梁翼缘厚度大于 26mm 时,则需要在梁夹与槽钢固定处增加槽钢使得梁夹能牢牢的固定住槽钢。具体方法,见图 3.4.4-5、图 3.4.4-6、图 3.4.4-7、图 3.4.4-8 所示;梁夹在拧紧后丝杆需露出至少 5mm,槽钢安装后其两头至少要露出梁夹 30mm;5 图 3.4.4-5 钢梁翼缘 28mm 梁夹固定示意图 6 图 3.4.4

    15、-6 钢梁翼缘 32mm 梁夹固定示意图 7 图 3.4.4-7 钢梁翼缘 48mm 梁夹固定示意图 8 图 3.4.4-8 钢梁翼缘 70mm 梁夹固定示意图 5 所用钢材应平直,无扭曲。下料后长短偏差应在 5mm 范围内,切口处无卷边、毛刺;6 钢支吊架应焊接牢固,无变形,焊缝均匀平整,焊缝长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裂纹、咬边、气孔、凹陷、漏焊等缺陷;7 支吊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在有坡度的建筑部位,支吊架应与建筑物有相同坡度;8 万能吊具应采用定型产品,对网格桥架进行吊装,并应有各自吊装卡具或支撑设施;9 水平固定支点间距应为 1.5m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 2m;在进出接线盒、

    16、箱,拐角、转弯和变形缝两端及丁字接头的三端 500mm 以内应设支持点;吊顶内敷设网格桥架应各自有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设施,吊杆直径不应小于 8mm;吊杆、支架材料选型应符合表 3.4.4 规定:9 表 3.4.4 吊杆、支架材料选型 网格桥架宽度(包括组合桥架宽度)(mm)吊具规格 吊杆直径 横担(包括组合横担)(mm)金属支架(mm)固定螺栓 800-1000 14 50505 50505 镀锌 M14 500-700 12 50505 50505 镀锌 M12 300-400 10 40404 40404 镀锌 M10 200 及以内 8 30303 30303 镀锌 M8 10 防晃固定

    17、支架安装:吊杆支架直线段安装长度大于 30 米时,每隔 20m30m 应设一个金属固定支架,在分支处或端部 300mm500mm 处应有固定支架。3.4.5 网格桥架安装见图 3.4.5 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3.4.5 网格桥架安装示意图 1 安装前应再次检查网格桥架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无毛刺,各种附件应齐全;2 直线段连接,接茬处缝隙严密、平整;3 网格桥架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强度要求,综合布线线缆弯曲半径应符合表 3.4.5 的规定;10 表 3.4.5 线缆敷设弯曲半径 线缆类型 弯曲半径 2 芯或 4 芯水平光缆 25mm 其他线芯和主干光缆 不小于光缆外径的 10

    18、倍 4 对屏蔽、非屏蔽电缆 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4 倍 大对数主干电缆 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10 倍 室外光缆、电缆 不小于线缆外径的 10 倍 注:当线缆采用电缆桥架布放时,桥架内侧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 300mm.4 弯头制作时,不宜将网格桥架整体切断;5 连接螺栓应采用网格桥架厂家提供的专用配套件,螺杆从内向外穿出,螺帽置于网格桥架的外侧;6 网格桥架与机柜连接时,进线口和出线口处均应采用抱脚或翻边连接,并采用螺丝紧固;7 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应设置补偿装置,保护导体和网格桥架内导线均应留有裕量;8 当网格桥架穿越防火隔断墙时,网格桥架的四周、内部均应采用相应防火等级的防火材料封堵严密。3.4

    19、.6 保护导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镀锌金属网格桥架应跨接保护导体;金属镀锌、不锈钢网格桥架连接处可不跨接保护导体,但连接板每端不少于 2 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2 网格桥架的始端和终端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机柜与网格桥架应采用不小于 4mm2的铜芯软导线进行连接。3.5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3.5.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网格桥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标识;2 镀锌网格桥架连接板两端应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3 非不锈钢及镀锌网格桥架的保护导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导体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4mm铜芯软导线;导线两端应接续端子后再压接;2)压接处应清

    20、除油漆、涂料等涂层;3)保护导体宜顺直。4 网格桥架不得做设备的接地导体;11 5 网格桥架弯通的内角不应为直角,且应能满足电线、缆弯曲半径要求;6 网格桥架不得直接贴墙及顶板敷设;7 网格桥架不得槽口朝下敷设。3.5.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网格桥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无扭曲变形,布置合理,盖板无翘角,接口严密整齐,拐角、转角、丁字连接、转弯连接正确,网格桥架内外无污染;2 网格桥架支吊架应布置合理、固定牢靠;多趟网格桥架平行敷设转弯时,应在转角处设共用支吊架;3 网格桥架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有补偿装置;钢制网格桥架超过 30m 应设伸缩节;4 网格桥架穿过防火墙、楼板等处时,其四

    21、周应当有缝隙,按防火区内外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网格桥架穿过非防火墙时,应用密封套管过墙,管口封堵;5 网格桥架与易燃易爆气体、热力、一般工艺管道交叉安装、设计无要求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3.5.2 的规定;表 3.5.2 网格桥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 管道类别 平行净距(mm)交叉净距(mm)一般工艺管道 400 300 可燃或易燃易爆气体管道 500 500 热力管道 有保温层 500 300 无保温层 1000 500 6 网格桥架的平直程度和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全长的 5。3.6 成品保护成品保护 3.6.1 网格桥架进场后妥善保管,应避免雨水浸泡。3.6.2 搬运网格桥架,应轻拿

    22、轻放以防变形。3.6.3 网格桥架安装后,现场应清理干净,不留杂物。3.6.4 网格桥架内电线电缆施工完毕,绑扎成束,终端标识应统一,标识位置正确、清晰。3.6.5 防火封堵时,防火包不得拆开,防火泥不得污染墙面。3.6.6 高处作业使用高凳时,应避免触碰建筑物墙面及门窗等。3.7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3.7.1 在潮湿场所、吊顶内、竖井内施工安装,照明电源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12 3.7.2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应采用类电动工具。3.7.3 施工作业现场应及时清除易燃易爆等杂物,配备消防器材。3.7.4 在弱电间及竖井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材料和工具坠落措施。13 4 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

    23、线系统 4.1 材料要求材料要求 4.1.1 型材、管材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通信管道和人(手)孔所使用器材的检查及室外管道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0374 的有关规定;2 金属导管、槽盒和接线盒应按设计要求作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3 管材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时,其管壁应光滑、无毛刺,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4 塑料导管、槽盒应采用阻燃型,外壁应具有阻燃标记。4.1.2 线缆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缆的类型、规格及阻燃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2 线缆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测试记录等技术资料应齐全,所附标识

    24、、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3 电缆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当外包装损坏严重时,应按电缆产品要求进行检验,测试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4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当有损伤时,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有断纤时,应进行处理,并应测试合格后使用;2)光缆 A、B 端标识应正确、明显;3)光纤检测完毕后,端头应密封固定,并应恢复外包装。5 单盘光缆应对每根光纤进行长度测试;6 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端的光纤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2)光纤应有明显的类型标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3

    25、)使用光纤端面测试仪应对该批量光连接器件端面进行抽验,比例不小于 5%。4.1.3 连接器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及其他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指标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塑料附件应阻燃,并应满足设计要求;14 2 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的类型、数量、端口位置应与设计相符,光纤连接器件应外观平滑、洁净,并不应有油污、毛刺、伤痕及裂纹等缺陷,各零部件组合应严密、平整。4.1.4 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类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编排及标识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识名称应规范、统一、清晰,标识位置正确。4.2 主要机

    26、具主要机具 4.2.1 主要工具应包括:煨管器、液压开孔器、皮尺、水平尺、线坠、剥线器、打线工具、电工钳、显微镜、玻璃磨光盘、烘干箱等。4.2.2 主要机具应包括:手电钻、台钻、光纤熔接机、切割机等。4.2.3 主要测试仪器仪表应包括:光时域反射仪、线缆认证测试仪、万用表、绝缘电阻测试仪等。4.2.4 施工前应对剥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光纤显微镜、卡接工具等电缆或光缆的施工工具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4.2.5 测试仪表应定期检查和校准,经过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测试仪表应具有测试结果的保存功能并提供输出端口;2 可将所有存储的测

    27、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且测试数据不可修改;3 测试仪表应能提供测试项目的详细报告。4.3 作业条件作业条件 4.3.1 土建结构施工预留的孔洞、导管、接线盒、地面线槽、套管等,其位置、尺寸、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3.2 机柜位置固定后,进行线缆敷设。4.3.3 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作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备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2 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的面积,环境温度、湿度、照度及通风条件均应符合设计要求;3 预留孔洞防火措施封堵严密,地面、墙壁、门等应涂刷防火漆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室内无危险物堆放,消防器材齐全;4 装修工程完工,地面、墙面平整,门窗锁具齐全。15 4.

    28、4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 4.4.1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图 4.4.1 的规定。图 4.4.1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工艺流程 4.4.2 导管、槽盒敷设,盒箱预埋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 17 部分:电气动力安装工程DB11/T1832.17 的相关规定。4.4.3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缆的类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 线缆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3 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避免发生外力挤压、扭绞及损伤等现象;4 线缆的布放路由中不应有线缆接头;5 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编号,标签编号应书写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6 线缆

    29、应留有裕量,以适应始端、终端连接、检测和变更的需要,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绞电缆在终端连接处的预留长度,在工作区信息插座底盒内宜为 30mm60mm,电信间宜为 0.5m2.0m,设备间宜为 3m5m;2)光缆布放路由预留长度宜为 3m5m;光缆在配线柜处预留长度应为 3m5m;楼层配线箱处光纤预留长度应为 1m1.5m;配线箱终端连接预留长度不应小于 500mm;光缆纤芯在配线模块处不做连接时,应预留一定光缆施工长度。7 线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屏蔽和屏蔽 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4 倍;2)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

    30、缆外径的 10 倍;3)2 芯或 4 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 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 10 倍;4)G.652、G.657 用户光缆弯曲半径应符合表 4.4.3-1 的规定。线缆端接 系统测试 线缆敷设 盒箱预埋 设备安装 管槽敷设 16 表 4.4.3-1 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弯曲半径 光缆类型 静态弯曲 室内外光缆 15D/15H 微型自承式通信用室外光缆 10D/10H 且不小于 30mm 管道入户光缆 蝶形引入光缆 室内布线光缆 G.652D 光纤 10D/10H 且不小于 30mm G.657A 光纤 5D/5H 且不小于 15

    31、mm G.657B 光纤 5D/5H 且不小于 10mm 注:D 为缆芯处圆形护套外径,H 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高度。8 采用牵引方式敷设大对数电缆和光缆时,应制作专用线缆牵引端头。可使用图 4.4.3-1中专用拖缆工具。先将蛇皮套套入电缆端部,再使用高强度胶带在蛇皮套与电缆的结合部进行固定,蛇皮套受力收紧后,再进行拖拽;图4.4.3-1拖缆工具:蛇皮套和胶带 9 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不应超过 15m/min;10 布放线缆的牵引力,应小于线缆允许张力的 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11 综合布线系统线缆

    32、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4.4.3-2 的规定,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4.4.3-3 的规定;表 4.4.3-2 综合布线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条件 最小净距(mm)380V 2kVA 380V 2kVA5kVA 380V 5kVA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130 300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盒或金属导管中 70 150 30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盒或金属导管中 10 80 150 注:双方都在接地的槽盒中,系指两个不同的槽盒,也可在同一槽盒中用金属板隔开,且平行长度10m。17 表 4.4.3-3 综合布线系统管线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 管线种类 平行净距(mm)垂

    33、直交叉净距(mm)防雷专设引下线 1000 300 保护地线 50 20 热力管(不包封)500 500 热力管(包封)300 300 给水管 150 20 燃气管 30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20 12 釆用槽盒和导管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1)槽盒和导管的两端宜用标识表示出编号等内容;2)槽盒宜采用金属槽盒,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 50%;3)布放大对数主干电缆及 4 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不应大于 60%,弯导管不应大于50%。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及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30%;4)导管、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13 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

    34、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线缆的类型、缆径、线缆芯数分束绑扎;2)绑扎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14 线缆上布线块前应牵拉到位。在配线板的内边缘处将线缆宽松捆绑,保证单条的线缆不会滑出配线板槽,避免缆束的松弛与不整齐;布线块布放线缆示意见图 4.4.3-2 所示;18 4.4.3-2 布线块布放线缆示意图 4.4.4 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机房平面布賞图进行机柜定位,制作基础槽钢并将机柜稳装在槽钢基础上;2)机柜安装完毕后,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2mm,水平偏差不应大于 2mm,成排柜顶部平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4mm;3)机柜上

    35、的各种零部件不得脱落或损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识完整清晰;4)机柜单排安装时,前面净空不应小于 1.0m,后面及侧面净空不应小于 0.8m 多排安装时,列间距不应小于 1.2m。5)壁挂式箱体底边距地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在机柜内安装设备时,各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2 配线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下出线方式时,配线架底部位置应与电缆进线孔相对应;2)光纤配线架(盘)宜安装在机柜顶部,交换机宜安装在配线架和光纤配线架(盘)之间;3)各直列配线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2mm;4)接线端子各种标识应齐全;5)配线架组装示意见图 4.4.4-1110 系列配线架组装示意。19 图

    36、 4.4.4-1110 系列配线架组装示意图 3 各类配线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部件应完整无损,安装位置正确,标识齐全;2)固定螺钉应紧固,面板应保持水平。4 信息插座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信息插座底盒、多用户信息插座及集合点配线箱、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安装位置 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信息插座安装示意见图 4.4.4-2 所示;20 图 4.4.4-2 信息插座安装示意图 2)安装在活动地板内或地面上时,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3)信息插座底盒同时安装信息插座模块和电源插座时,间距及釆取的

    37、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4)信息插座底盒明装的固定方法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而定;5)固定螺丝应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6)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业务类型;7)工作区内终接光缆的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安装底盒应具有空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4 安装机柜、配线箱、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导管、桥架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4.4.5 线缆端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缆端接的一般要求:1)线缆在端接前,应检査标签编号,并按顺序端接;2)线缆终端处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3)对绞电缆与连接器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2 对绞电缆

    38、和连接硬件的端接应符合下列规定:21 1)使用专用剥线器剥除电缆护套,不应刮伤绝缘层,且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 态,非扭绞长度对于 3 类线应不大于 75mm,对于 5 类线应不大于 13mm,对于 6 类及以上类别的线缆不应大于 6.4mm;2)对绞线与 8 位模块式通用插(RJ45)相连时,应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见图4.4.5-1 所示,采用专用压线工具进行端接;12345678WGWOWBL WBR-GBLOBRT568A3412A类12345678WOWGWBL WBR-OBLGBRT568B2413B类 图 4.4.5-18 位模块通用插座连接图 注:G(Green)-绿;BL

    39、(Blue)-蓝;BR(Brown)-棕;W(White)-白;O(Orange)-橙 3)4 对对绞电缆与非 RJ45 模块终接时,应按线序号和组成的线对进行卡接,见图4.4.5-2、4.4.5-3 所示;图 4.4.5-2 非 RJ45 模块插座连接(正视)方式 1 图 4.4.5-3 非 RJ45 模块插座连接(正视)方式 2 4)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插接件终端处屏蔽罩应可靠接触,线缆屏蔽层应与插接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 10mm;22 5)对不同的屏蔽对绞线或屏蔽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不同的端接方法;应使编织层或金属箔与汇流导线进行有效的端接。端接示意见图 4.4.5-4

    40、丝网屏蔽对绞线的端接、见图 4.4.5-5 铝箔屏蔽对绞线的端接;丝网均匀向后翻转覆盖于护套外侧 连接模块并剪去多余的丝网 图 4.4.5-4 丝网屏蔽对绞线的端接 铝箔屏蔽层翻转覆盖于护套外侧 连接模块并剪去多余的铝箔和尼龙 图 4.4.5-5 铝箔屏蔽对绞线的端接 6)信息插座底盒不宜兼做过线盒使用。3 光纤终接与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和机械连接方式;2)光纤与光纤接续可采用熔接和光连接子连接方式;23 3)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4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跳线线缆和连接器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识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

    41、求;2)各类跳线长度及性能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4.4.6 系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综合布线工程电气测试应包括电缆布线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布线系统性能测试;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测试应随工进行。测试方法、测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的规定;3 对绞电缆布线系统永久链路、CP 链路及信道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布线工程应对每一个完工后的信息点进行永久链路测试。主干线缆采用电缆时也可按照永久链路的连接模型进行测试;2)对包含设备线缆和跳线在内的拟用或在用电缆链路进行质量认证时可按信道方式测试;3)对绞电缆布线系统链路或信道应测试长度、连

    42、接图、回波损耗、插入损耗、近端串音、近端串音功率和、衰减远端串音比、衰减远端串音比功率和、衰减近端串音比、衰减近端串音比功率和、环路电阻、时延、时延偏差等;4)现场条件允许时,宜对 EA 级、FA 级对绞电缆布线系统的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PSANEXT)及外部远端串音比功率和(PSAACR-F)指标进行抽测;5)屏蔽布线系统应符合第 3 款第 4 项规定的测试内容,还应检测屏蔽层的导通性能。屏蔽布线系统用于工业级以太网和数据中心时,还应排除虚接地的情况;6)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应用于工业以太网、POE 及高速信道等场景时,可检测 TCL、ELTCTL、不平衡电阻、耦合衰减等屏蔽特性指标。4 光纤布

    43、线系统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纤布线系统每条光纤链路均应测试,并应记录测试的光纤长度;2)当 OM3、OM4 光纤应用于 10Gbit/s 及以上链路时,应使用发射和接收补偿光纤进行双向 OTDR 测试;3)当光纤布线系统性能指标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宜通过 OTDR 测试曲线进行故障定位测试。24 5 光纤到用户单元系统工程中,应检测用户接入点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之间的每一条光纤链路,衰减指标宜采用插入损耗法进行测试;6 布线系统现场测试仪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测试仪精度应定期检测,现场测试前仪表厂家应出示测试仪的精度有效期限证明;2)电缆及光纤布线系统的现场测试仪表精度应

    44、符合表 4.4.6 的规定并应向下兼容。表 4.4.6 测试仪表精度 布线等级 D 级 E 级 EA级 F 级 FA级 I/II 级 仪表精度 e e IV V VI 4.5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4.5.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缆敷设和终接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的规定,并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1)线缆弯曲半径;2)线槽和导管的敷设;3)线缆间的最小净距;4)与其他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5)对绞电缆芯线终接。2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应包括电缆系统和光缆系统的性能测试,且电缆系统测试项目应根据布线信道或链路的设计等级和布线系统的类别要求确定;3

    45、综合布线系统检测单项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及以上被测项目的技术参数测试结果不合格的,该项目应判为不合格;某一被测项目的检测结果与相应规定的差值在仪表准确度范围内的,该被测项目应判为合格;2)釆用 4 对对绞电缆作为水平电缆或主干电缆,所组成的链路或信道有一项及以上指标测试结果不合格的,该链路或信道应判为不合格;3)主干布线大对数电缆中按 4 对对绞线对组成的链路一项及以上测试指标不合格的,该线对应判为不合格;4)光纤链路或信道测试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该光纤链路或信道应判为不合格;5)未通过检测的链路或信道应在修复后复检。25 4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的综合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

    46、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无法修复的链路、信道或不合格线对数量有一项及以上超过被测总数的 1%的,结论应判为不合格;光缆布线检测时,有一条及以上光纤链路或信道无法修复的,应判为不合格;2)对于抽样检测,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被测总数 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合格,且不合格点(线对)应予以修复并复检;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大于 1%的,应判为一次抽样检测不合格,并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合格;不合格比例仍大于 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不合格,且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要求进行判定;3)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结论为合格的,系统检测的结论应为合格;

    47、全部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的结论应为不合格。5 对绞电缆链路或信道和光纤链路或信道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检记录应包括全部链路或信道的检测结果;2)自检记录中各单项指标全部合格时,应判为检测合格;3)自检记录中各单项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时,应抽检,且抽样比例 10%,抽样点应包括最远布线点,抽样结果的判定应符合第 4.5.4 条的规定。6 综合布线的标签和标识应按 10%抽检,综合布线管理软件功能应全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为检测合格;7 电子配线架应检测管理软件中显示的链路连接关系与链路的物理连接的一致性,并应按 10%抽检。检测结果全部一致的,应判为检测合格。4.

    48、5.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卡入配线架连接模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2)端接于配线架上 RJ45 口的双绞线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T568A 或 T568B)之一进行端接,应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3)信息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时,接线盒应防水,防尘;4)机柜不应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应按设备的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底座髙度应与活动地板高度相

    49、同,底座水平误差每米不应大于 2mm;26 5)背板式跳线架应经配套金属背板及接线管理架安装在墙壁上,金属背板与墙壁应紧固;6)设备间和电信间内壁挂式配线设备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0.5m;7)在公共场所安装配线箱时,暗装箱体底边距地不宜小于 1.5m,明装箱体底面距地不宜小于 1.8m;8)接线端子各种标识应齐全。2 信息插座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的规定。4.6 成品保护成品保护 4.6.1 设备安装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已完工部分,并应注意保持墙面清洁。4.6.2 吊顶内的线缆、线槽的安装,不应损坏龙骨和吊顶。4.6.3 装修施工时,应注意保持

    50、设备及器件表面清洁,地面线槽、信息插座应防止损坏或部件进水。4.7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4.7.1 冬季施工时,如机房、弱电井等网络设备安装地点的环境温度不在设备允许的运行温度范围之内,应采取相应的升温保温措施。4.7.2 夏季施工时,如机房空调未安装,应安装临时空调,防止温度过高而损坏设备。4.7.3 釆用光功率计测量光缆,不得直接采用目视观测。27 5 建筑电气防火建筑电气防火 5.1 材料要求材料要求 5.1.1 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具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有认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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