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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6∕T 1858-2023 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规范(江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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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6∕T 1858-2023 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规范(江西省).pdf

    1、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8582023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demonstration evaluation of special food operation subject2023-11-08 发布2024-05-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ICS 67.230CCS X 8336DB36/T 1858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价原则.15评价内容.26评价程序.27动态管理.4附录 A(规范性)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5附录 B(规范性)江西省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申报表.1附录

    2、C(规范性)江西省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现场评价报告.2参考文献.3DB36/T 1858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军根、朱巧力、吕雪金、姚婕玲、陈亚茹、郑小溪、魏波。DB36/T 185820231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

    3、价程序、动态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包括实体门店、网络直营店等)开展示范创建和评价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255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

    4、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DB36/T 1280食品安全培训管理规范DB36/T 1859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特殊食品 special foods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4评价原则4.1客观公正评价工作应保持公平、公正,评价过程和方法应客观独立,评价指标全面、系统、科学,对于申请参评的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公平竞争。4.2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以评促管、以

    5、评促建、以评促改,强化经营示范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DB36/T 1858202324.3服务发展评价工作应立足我省特殊食品产业发展现状,以特殊食品经营示范评价为抓手,提升特殊食品经营管理水平,推动特殊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5评价内容5.1基本要求申请评价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已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近三年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食品安全事件;近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发现食品抽检不合格;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5.2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体系由 13 项一级指标和 66 条评价细则构成,共 1

    6、00 分。评价细则见附录 A。表 1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指标体系序号一级指标(13 项)评价细则(66 条)分值(共 100 分)1主体资质5102场所环境453自查机制454管理制度8105专区专柜456温度控制357购销记录458产品标签7109营销宣传61010贮存运输81011网络销售61012追溯召回51013应急处置25总计661006评价程序6.1提交申请DB36/T 185820233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应对照 DB36/T 1859 规定的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表开展自查,并向评价机构提交评价申请,申请材料应包含:江西省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申报表(详见附录 B);自查评分

    7、表;自查报告;相关佐证材料。6.2资格审查评价机构应对特殊食品经营主体提交的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处理方式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且符合 5.1 基本要求的,予以受理,否则予以退回;申请材料缺失的,应要求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材料,否则视作放弃。6.3组建评价小组6.3.1评价机构应组建由食品安全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价小组,明确评价小组组长,评价小组人数不少于 3 人,人数宜为奇数。6.3.2评价机构应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向评价对象发出现场评价通知,通知内容包括现场评价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6.4现场评价6.4.1首次会议评价小组到达评价对象所在地后,

    8、评价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评价对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基层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等。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长介绍评价小组成员及评价分工、评价程序和要求;评价对象介绍自我评价情况。6.4.2现场核查6.4.2.1评价小组经过查阅资料、询问交流、实地走访,对评价对象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存在表 A.1 中一票否决项,应立即停止评估,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如无一票否决项,则对照附录 A.2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进行评价打分。6.4.2.2对照表 A.2 进行打分时,因经营产品种类、设施设备等原因导致的不适用该条款的

    9、情形,可认定为“合理缺项”。存在“合理缺项”的示范主体的最终得分=实际得分应得分100。注:假设某经营主体“产品标签”中有4分可认定为“合理缺项”,该经营主体的应得分为100-4=96分,又假设该经营主体实际得分为90分,则最终得分=9096100=93.75分。6.4.3末次会议现场核查结束后,评价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评价对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基层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等。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出工作亮点或存在问题;反馈初步评估结果;形成并签署现场评价报告(详见附录 C)。DB36/T 1858202347动态管理7.1获评示范主体的特殊食品经

    10、营主体应每年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评价机构报告。7.2评价机构应对获评示范主体的特殊食品经营主体进行跟踪评价。发现示范主体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撤销示范主体资格:发生重大、影响恶劣食品安全事故的;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跟踪评价得分在 90 分以下,且拒绝整改的。DB36/T 185820235AA附录A(规范性)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A.1如发现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存在表 A.1 中一票否决项,应立即停止评估,直接取消评选资格。A.2如不存在一票否决项情形,可根据表 A.2 开展示范创建或评价,总分值 100 分。得分超过

    11、 90 分的,可列入示范主体评选候选名单。表 A.1一票否决项项目违法违规内容存在打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或备案编号。未获得许可或取得备案即开展特殊食品销售活动。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开展特殊食品销售活动。标签、说明书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特殊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特殊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特殊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特殊食品。2.致病

    12、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特殊食品。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特殊食品。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特殊食品。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特殊食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特殊食品。8.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特殊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特殊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特殊食品。1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

    13、标准的特殊食品。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业行为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销售管理工作、担任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事食品销售管理工作,担任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注:评估过程中,一旦发现一票否决项,应立即停止评估,直接取消评选资格。DB36/T 185820231表 A.2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项目序号评价细则分值得分主体资质(10 分)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现场销售的特殊食品类别与许可证载明的类别一致。销售特殊食品的许可

    14、证经营项目应分别载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发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扣 1 分,扣完为止:1)经营主体无经营许可证;2)许可证超过有效期;3)许可证载明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2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采用电子形式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不再额外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未通过悬挂、摆放、电子牌等任一种形式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扣 2 分。2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备案。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者备案食品经营种类缺少特殊食品类别的,扣 2 分。24实际经营事项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

    15、中相关内容相符,经营场所地址、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品种信息应与备案信息采集表中内容一致。备案信息与实际商品不一致的,扣 2 分。25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之外的经营者不应向消费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医疗机构配制的供病人食用的营养餐不应作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销售。发现任一不符合情形的,扣 2 分。2场所环境(5 分)6按照 GB 31621 的要求选择经营场所地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经营场所周围方圆 25m 内存在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的,扣 2 分。27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和销售

    16、场所。贮存、销售场所与规模不匹配,不能做到有序存放的,扣 1 分。18经营场所应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有防止积水措施。发现经营场所地面、墙面出现明显脏污、渗水或天花板霉变的,扣 1 分。19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或不洁物品,防止交叉污染。发现食品与化学用品、个人生活物品等混放,食品着地堆放等可能导致交叉污染的,任一情形扣 0.5 分,扣完为止。1自查机制(5 分)10具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并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未建立制度或制度内容不全的,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

    17、任一情形扣 0.5 分,扣完为止。211按照自查制度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检查评价。无自查记录或内容不全的,扣 1 分。112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自查发现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未对自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 1 分。113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现风险未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的,或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告的,任一情形扣 0.5 分。1DB36/T 185820232表 A.2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续)项目序号评价细则分值得 分管理制度(10 分)14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内容

    18、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扣 2 分。215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应当履行岗位职责并有记录。发现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记录无主要负责人签名、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全的,任一情形扣 1 分,扣完为止。216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应根据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监督员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满足日常管理需要。发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扣 1 分: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不相适应,无法满足日常管理需要;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没

    19、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或仅设置岗位但未实际开展相关管理工作。11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并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必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应上岗。发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扣 1 分: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但在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2)无食品安全管理记录或记录不全的。118应按照 DB36/T 1280 的规定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并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抽查考核。发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扣 1 分:1)缺少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记录或记录不全;2)培训时长不足;3)培训考核不合格

    20、。119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无培训记录或记录不全,现场抽查从业人员未掌握与其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任一不符合扣 1 分。120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可通过电子屏幕等信息化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发现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检查结果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任一不符合扣 0.5分,扣完为止。121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建立制度或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1DB36/T 18

    21、5820233表 A.2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续)项目序号评价细则分值得 分专区专柜(5 分)22特殊食品不应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应设置专柜(或专区)陈列摆放。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不应与固体饮料、调制乳粉、中药饮片等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2)特殊食品不应与传统意义的滋补类中药材及其饮片、药食两用物质等混放销售;3)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专区专柜(货架)摆放,不能与药品混放销售。发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扣 1 分,扣完为止:1)未设立专区专柜(货架)销售特殊食品;2)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混放销售;3)特殊食品之间混放销售。123每类特殊食品

    22、的专区专柜(货架)应分别设立提示牌,醒目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未对专区专柜设置醒目提示牌,或提示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124临近保质期的特殊食品应当分类管理,专区陈列出售,并明确标示。未对临期特殊食品分类管理专区陈列并明确标示的,扣 1 分。125应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措施。发现货架上有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未采取醒目提示的,扣 1 分。1温度控制(5 分)26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特殊食品,应配备与特殊食品品

    23、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发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扣 1 分:1)未配备与特殊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的;2)冷藏冷冻设备中食品堆放过多或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各层食品无法达到所需温度的。227具有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未制定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或没有相关温度检查记录的,扣 2 分。228按照标签标示或规定的温度、湿度等要求,销售、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及其他有温度、湿度等要求的食品。发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扣 1 分:1)需冷藏的食品未按规定贮存,放置于常温下;2)冷藏冷冻库、冰箱、冰柜等设备设施运行温度未达到要求;3)冷藏冷冻库、冰箱、冰柜等设备设施未定

    24、期清洁维护并做好记录。1DB36/T 185820234表 A.2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续)项目序号评价细则分值得 分购销记录(5 分)29具备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扣 1 分。230销售特殊食品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核实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进货和销售记录内容应完整,能满足查验和追溯要求。供应商特殊食品注册或者备案凭证应与实际商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发现下列任一情形的,扣

    25、 1 分:1)供应商提供的各类资质文件及产品合格证明不完整;2)资质文件、产品合格证明与实际商品不符;3)进口特殊食品不能做到每一批次货证相符。131记录所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二年。发现下列任一情形的,扣 1 分:1)未按照规定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无法通过记录进行追溯;2)进货台账与实际销售产品批次不符;3)统一配送企业各门店无法提供配送清单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4)记录和凭证未按规定时

    26、限进行保存。132批发企业应建立特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记录台账。销售记录包括特殊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2 年,保存日期从进货日起计算。发现下列任一情形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1)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2)无产品销售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的;3)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1DB36/T 185820235表 A.2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续)指标序号评价细则分值得 分产品标签(10 分)33特殊食品

    27、均为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有标签,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标签、说明书应当印刷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发现下列任一情形的,扣 1 分,扣完为止:1)产品包装的标签标注不规范;2)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不容易辨识,出现补印、篡改的。234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经营者可登录“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核实特殊食品注册和备案信息。对于保健食品在“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与相关注册证书和备案凭证所载明内容不一致的,应与产品生产许可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生产许可发证依据等有关情况。发现下列任一情形的,扣 1 分,扣完为止:1)特殊食品标签

    28、有加贴内容,与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内容不一致;2)销售假冒注册号或者备案号的特殊食品、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特殊食品产品。235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编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缺少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236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以下要求:(不符合任一要求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1)经国家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其外包装有“蓝帽子”标志,以及产品注册号或者备案号。2021 年 1

    29、 月 1 日后生产的保健食品,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应当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2)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3)标签主展示面应设置占比 20%以上面积的区域标注警示用语,用黑体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13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以下要求:(不符合任一要求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应按照 GB 13432 的规定在醒目位置标示下列内容:1)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2)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3)本品

    30、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2.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同时符合 GB 29922、GB 25596 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等要求。1DB36/T 185820236表 A.2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续)指标序号评价细则分值得分产品标签(10 分)38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以下要求:(不符合任一要求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1.应符合 GB 7718、GB 10765、GB 10766、GB 10767 等要求。2.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来源国或者具体来源地。3.标签不应含有下列内容: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等保健作用;

    31、2)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3)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4)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5)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6)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声称;7)含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其他近似术语表述。139进口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有中文标签,且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应加贴;2)依法应有说明书的,配有中文说明书;3)标签、说明

    32、书应标示特殊食品的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现下列任一情形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1)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2)翻译后的中文标签信息与原标签不一致;3)仅大包装上有中文标签,最小销售单元上无中文标签;4)未标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内容;5)未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1DB36/T 185820237表 A.2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续)指标序号评价细则分值得分营销宣传(10 分)40特殊食品营销过

    33、程不符合下列任一要求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1)不应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2)不应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协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3)不应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宣传资料(含音像)等方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4)不应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241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特殊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应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提示牌或隐藏临期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任一不符合扣 0.5 分。142经营场

    34、所特殊食品广告或宣传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应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宣传内容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或宣传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宣传的,扣 1 分。143保健食品广告应符合以下要求:1)保健食品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内容应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应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2)广告应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

    35、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应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持续显示;3)保健食品广告不应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发现下列任一情形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1)销售企业自制广告,未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批准,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2)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内容经过修改、剪辑或拼接,与批准的不一致;3)广告未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

    36、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4)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未经批准的功能声称,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2DB36/T 185820238表 A.2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续)指标序号评价细则分值得分营销宣传(10 分)4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符合以下要求:1)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内容应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应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范围;2)广告应当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以及“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

    37、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消费提示,显著标明的内容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持续显示;3)广告不应含有以下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4)不应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5)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不应利用处方药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名称

    38、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不应使用与其名称相同的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不应利用该商标、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其他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按照非处方药广告管理;6)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广告不应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发现下列任一情形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1)销售企业自制广告,未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批准,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2)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适用人群以及“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等提示用语;广告内容经过修改、剪辑或拼接,与批准的不一致;广告宣传渠道不符合以上要求

    39、。245婴幼儿配方食品广告内容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的,扣 1 分:1)不应宣传声称婴儿配方食品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不应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2)不应对 012 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食品进行广告宣传,经营场所不应存在对 06 月龄(1 段)、612 月龄(2 段)婴儿配方乳粉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2DB36/T 185820239表 A.2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续)指标序号评价细则分值得分贮存运输(10 分)46特殊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等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之间应采取适当的分隔措施、贮存容器不应混用,应分别固定存放位置并明确标识。发现特

    40、殊食品与其他食品或非食品混堆混放、混用贮存容器、无标识的,任一情形扣 1 分,扣完为止。247特殊食品应有专门的、不易受污染的贮存区域,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发现特殊食品无专门贮存区域,或与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的,任一情形扣 0.5 分,扣完为止。148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下列任一情形的,扣 1 分,扣完为止:1)食品进库、出库无记录或记录不全;2)定期清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3)未对临保食品进行分类管理。249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向发证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副本上载明

    41、仓库具体地址。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扣 0.5 分:1)申领许可证时未如实申报外设仓库地址;2)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未及时报告。150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易污染;贮存条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发现贮存容器、工具或设备不整洁,贮存条件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任一情形扣 0.5 分,扣完为止。151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保持安全、无害、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发现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扣 1 分。152特殊食品运输过程不应与有毒、有害

    42、物品一同运输。发现与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品运输时未做到有效分隔的,扣 1 分。153委托运输食品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服务提供者,查验并保证其具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食品。未按照要求审核运输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未监督其运输情况或未进行记录的,扣 1 分。1DB36/T 1858202310表 A.2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续)指标序号评价细则分值得分网络销售(10 分)54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网络销售主

    43、体资质不全的,扣 2 分。255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销售主页相关信息应与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广告审查批准等信息相一致,销售页面刊载内容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禁止标志内容。入网销售特殊食品的经营者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或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以及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2)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在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3)通过网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者

    44、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4)网上刊载的特殊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一致;5)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发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扣 1 分:1)未按规定显著公示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等文件;2)网上公示的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与所售产品不符,或者与食品标签标识不一致的。256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的页面应在平台显著位置标明警示用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不应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

    45、功能。发现网络销售页面无醒目标示保健食品警示用语、用语不规范的、非保健食品宣称有保健功能的,任一扣 1 分。257网络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页面应显著标示警示用语“(一)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二)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三)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提示用语。发现网络销售页面未醒目标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警示用语,或用语内容不规范的,扣 1 分。258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应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有相关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内容的,扣 1 分。15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应进行网

    46、络交易。发现网络经营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扣 1 分。1DB36/T 1858202311表 A.2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续)指标序号评价细则分值得 分追溯召回(10 分)60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未建立追溯制度,无追溯记录、记录不全或不真实的,无法追溯食品来源和去向的,任一扣 1 分,扣完为止。261销售者发现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后,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需要召回的,销售者应配合生产者立即召回。由于食品销售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

    47、品有上述情形的,由食品销售者召回。具体应做到:1)销售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特殊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2)销售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如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销售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发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扣 1 分,扣完为止:1)召回产品去向追溯记录不全;2)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记录不全;3)召回公告张贴位置不醒目。262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

    48、市场。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特殊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发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情形的不安全食品未立即就地销毁或集中销毁处理的,扣 2 分。263特殊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销售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处置不能确定的,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提前报告时间、地点。召回和处理情况未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扣 2 分。264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注册备案要求或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特殊食品,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

    49、食品安全前提下继续销售的,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和明示等应当符合要求。发现经营者对采取补救措施的特殊食品,重新上市后未主动明示补救措施的,扣 2 分。2应急处置(5 分)65具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或方案内容不完整的,扣 3 分。366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无相关记录的,扣 2 分。2总 分100BDB36/T 185820231附录B(规范性)江西省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申报表B.1江西省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申报表详见表 B.1。表 B.1江西省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申报表经营主体名称(与营业执照主体

    50、信息一致)场所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监管责任单位基本情况产品种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场所面积经营场所面积:m2仓储面积:m2其他:m2从业人员总人数: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人(占比%)组织和制度情况培训和考核情况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DB36/T 185820232BC附录C(规范性)江西省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现场评价报告C.1江西省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现场评价报告详见表 C.1。表 C.1江西省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现场评价报告评价对象(与营业执照主体信息一致)场所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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