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080.30CCSA 124501 南宁市地方标准DB4501/T 00062023网络订餐配送操作规范Specification of practices for online meal ordering delivery2023 - 03 - 10 发布2023 - 04 - 10 实施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
2、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大海、黄晓文、黄锷、李影、王蕾、方明干、李彩萍、俞剑、黄林华、刘祁云、潘彦霞。 网络订餐配送操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界定了网络订餐配送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网络订餐配送的基本要求、配送服务组织、配送人员、配送工具及安全防护工具、配送流程与要求、配送服务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订餐配送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
3、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11 摩托车乘员头盔GB 2893 安全色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GB/T 2415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24429 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 39001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9451 商品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
4、 SB/T 11070 餐饮食品打包服务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配送人员 distribution personnel提供网络订餐配送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专职或兼职人员。 3.2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internet catering service third-party platform在网络订餐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配送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3餐品提供方 food provider通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或自建
5、网站、社交工具)接受网络订餐消费者预定,将食品的原料或者半成品进行即时制作加工、烹饪成餐品并出售给网络订餐消费者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3.4配送服务组织 distribution service organization为网络订餐消费者提供配送服务的市场主体,包括提供配送服务的餐品提供方和提供配送服务的第三方配送公司。 3.5无接触配送 contactless distribution配送服务组织根据消费者提出的需求,安排配送人员从餐品提供方取餐品,通过无中转、点对点的方式,经与消费者协商同意,将餐品放置到指定位置,以双方无接触的形式完成餐品交付的配送方式。 来源:GB/
6、T 394512020,2.1,有修改 3.6食品安全封签 food safety seal为防止餐品包装在配送过程中遭人为或意外破坏、启封所使用的一次性封口标识件。 4 基本要求4.1 配送服务组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具备相关资质,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符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2 配送服务组织从事的餐饮服务活动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 GB 31654 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4.3 配送服务组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4 配送服务组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符合 GB/T 39001 的要求。 4.5
7、 配送服务组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无接触配送服务应符合 GB/T 39451 的要求。 4.6 配送服务组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宜为配送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险。 4.7 配送服务组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配送人员在取餐时,应对使用的食品安全封签进行确认。 5 配送服务组织5.1 在聘用配送人员时应审核配送人员身份,登记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档案,做到有效追溯,鼓励采取信息化系统管理方式。 5.2 应掌握配送人员健康情况,作好记录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不应安排患有已知或疑似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供配送服务。 5.3 应落实配送人员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5.4 应对配送人员
8、开展辨别食品安全封签、仪容仪表、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文明用语等相关培训。 5.5 宜为配送人员提供统一的服装、配送容器、配送车辆、安全防护工具等。选用的配送容器应对人体安全无害,具体要求应符合 7.1 的相关规定。 5.6 配送作业前,应检查配送容器是否清洁消毒、完好无破损,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5.7 配送服务组织应具备订单确认、派单等能力,设立异常处理流程及沟通报备、应急调度等机制,及时处理餐品错送、漏送、倾洒、食品安全封签损坏、无法联络消费者等异常情况。 6 配送人员6.1 应保持个人卫生,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不应有违反中
9、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6.2 上岗时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不应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在送餐前、送餐返回后,应洗手消毒。 6.3 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应执行有关部门的防控要求。 6.4 患有发热、感染性腹泻等疑似传染病病症时,应主动上报,并暂停配送工作。 7 配送工具及安全防护工具7.1 配送容器7.1.1 配送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人体安全无害; 具有气密性、缓冲性、保温性、耐热耐低温、坚固耐压等特性,易于运输和携带; 具有防水、防尘等功能; 内外表面干净,无破损、无附着物、无油(汤)渍、泡沫和异味。 7.1.2 配送箱应用于存放网络订餐相关物品,不应存放其他个人无关物品。 7.1
10、.3 配送人员每天配送前应对配送容器进行清洁消毒;污染后及时清洁并消毒,形成清洗消毒记录并保持,清洁和消毒方式参见附录 A。 7.1.4 配送人员应定期检查配送容器是否破损,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7.2 即时通讯设备手机等即时通讯设备,能正常上网。 7.3 配送用车7.3.1 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配送,不宜使用公共、共享等公共交通工具。 7.3.2 宜使用最高车速为 25 km/h 电动自行车,其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7761 的相关规定。 7.3.3 使用电动摩托车作为配送用车,其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24155 标准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4158的要求。 7.3.4 使用汽车
11、作为配送用车,其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7258 的相关规定。 7.4 配送人员安全防护工具7.4.1 配送人员服装使用的安全色和对应的对比色应符合 GB 2893 的规定。 7.4.2 根据配送用车类型选择头盔: 最高车速为 25 km/h 的电动自行车应配备符合 GB 24429 要求的自行车头盔; 电动摩托车应配备符合 GB 811 中 B 类头盔要求的头盔。 8 配送流程与要求8.1 订餐确认和信息保存8.1.1 餐品提供方应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明示餐品信息:品名、份量、价格、规格、口味、建议用餐人数等,明示餐盒费、配送费等各项收费信息。 8.1.2 餐品提供方在接到网络订单后,应及
12、时确认订单并根据订单约定进行备餐,备餐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8.1.3 餐品提供方在食品容器、小票或包装上,宜标注“尽快食用”等消费提醒或标注食用时限。 8.1.4 餐品提供方打包食品操作按 SB/T 11070 规定执行,并采用食品安全封签密封外包装袋口。 8.1.5 包装好的食品放在待取餐区域。 8.1.6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宜在订单界面显示无接触配送服务信息,并提供无接触配送餐品临时存放地点的填写界面或选项。 8.1.7 在传染病流行和高发季节,若消费者未选择无接触配送服务,配送服务组织宜主动提示其使用无接触配送服务。 8.1.8 消费者可在订单中选择使用
13、无接触配送服务,并在备注信息中指定餐品放置位置,或在配送人员接单后,消费者通过联系配送人员要求使用无接触配送。 8.1.9 配送服务组织应如实、完整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送达时间以及取餐地点,信息保存时间不宜少于 6 个月。 8.2 配送人员接单8.2.1 配送人员应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派单后的规定时间内接单,逾期未能接单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及时进行订单改派。 8.2.2 配送人员接到订单配送信息后若消费者选择使用无接触配送,配送人员应通过手机等即时通信工具联系消费者确认商品放置位置。 8.3 取餐8.3.1 配送人员应向网络订餐餐品提供方报述
14、订单信息,出餐后宜核对配送送餐信息单、餐品内容和数量、顾客的特殊要求、相应附属物品(如:餐具等)等。如属于线下支付的订单,配送人员应在确认金额无误后向商家付款。 8.3.2 配送人员取餐时,对有食品安全封签的食品,应现场检查食品安全封签的完整性,对食品安全封签已被损坏、不完整或缺失的食品,可拒绝接收,并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证,及时告知消费者。 8.3.3 配送人员对订单及封签完整性复核无误后,应尽快将餐品放入配送容器。 8.3.4 餐品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直接入口餐品和非直接入口餐品应分隔放置,防止直接入口餐品污染; 冷热餐品应分隔放置,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采用冰块、干冰或加热板等),保
15、证餐品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配送不耐挤压餐品时,应在包装容器内加支撑物或衬垫物,以减少餐品震荡和碰撞,必要时宜单独存放。 8.3.5 配送人员宜根据订餐者要求或实际情况采用无接触取餐,餐品提供方将包装好的餐品放在临时存放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配送人员宜根据需求在此存放场所采取无接触取餐。 8.4 送餐8.4.1 应采取防尘、防水等措施,配送容器不宜直接落地。 8.4.2 应保持食品包装和食品安全封签的完整性,防止配送时对餐品产生污损。 8.4.3 有保险、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8.4.4 按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烧熟后 2
16、h,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 60 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 4 h。 8.4.5 宜随身携带配送容器上门配送。 8.4.6 在配送过程中,出现餐品异常情况,如餐品破损、丢失、送错等,配送服务组织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流程和保障措施,主动协调解决赔偿问题。 8.4.7 在配送过程中,如遇到恶劣天气、小区封闭、道路阻断等突发情况配送人员应及时向配送组织反馈,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终止或继续配送任务。 8.4.8 无接触配送时,对有食品安全封签的食品,配送人员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食品安全封签状况,并告知消费者尽快取餐,记录中食品安全封签未被破坏且完整的,视为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完
17、成了配送义务;现场配送时,如消费者当场发现食品安全封签不完整或者食品安全封签已被破坏,可不予签收或确认,并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证。 备即时通讯条件时,宜拍摄包含商品并能明确食品位置信息的照片发送给消费者。 9 配送服务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9.1 配送服务质量控制9.1.1 配送服务组织应建立健全配送服务质量控制体系。 9.1.2 配送服务组织宜建立自检、互检制度,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保障食品安全。 9.2 持续改进9.2.1 配送服务组织应建立投诉外理制度,公开投诉方式,平台应及时处理投诉并在保障维护双方合理利益的前提下处理消费者和配送人员投诉,处理完成后应根据双方反馈意见进一步改进。 9
18、.2.2 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对消费者反馈的配送服务意见或建议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并持续改进。8.4.9 无接触配送时,配送人员将餐品放置在消费者指定临时存放场所,并告知消费者及时取餐。具附 录 A(资料性)配送容器清洗消毒方法A.1 清洗方法A.1.1 清洗前转移出保温材料等物品。 A.1.2 用水和(或)洗涤剂溶液清洗餐饮配送容器的内外表面,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A.1.3 内外表面应分开清洗,避免交叉污染。 A.1.4 使用清洁用具进行清洗时,应保证用具清洁卫生;使用含有表面活性剂的洗涤剂溶液清洗或擦拭时,应用自来水去除洗涤剂残留。 A.1.5 清洗消毒时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
19、GB 14930.1的规定,配制洗涤剂溶液所使用的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A.1.6 清洗后,及时将配送容器内壁表面清理干净,确保干燥。 A.2 消毒方法式。 A.2.2 消毒后的餐饮配送容器自然晾干或烘干,或使用已消毒的抹布、纸巾等擦干。 A.2.1 配送容器应采用无毒无害的消毒方式,根据配送容器可采用如高温、75酒精(表面喷酒、擦拭)、紫外线照射(近距离无死角照射30 min以上)、臭氧、含氯消毒剂250 mg/kg浓度(表面喷洒,擦拭)等方参 考 文 献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2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监总局令2020年 第31号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DB4501/T 0006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市地方标准网络订餐配送操作规范DB4501/T 0006202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