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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0_T 1309-2022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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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0_T 1309-2022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导则.pdf

    1、ICS 13.080CCS B 11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13092022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导则2022-12-25 发布2023-02-25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309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南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东梅、谌芸、刘益军、刘玉民、靳军英、熊奎、郭宏忠、杨成、周光琪、阳维俊、曾小英、黄嵩、黄

    2、楷淳、王针针、汪三树、宫春明、倪书辉、夏蕊、王荣浩。DB50/T 130920221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原则、程序、内容与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因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破坏生态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不适用于环境污染、核与辐射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3、GB/T 15776造林技术规程GB/T 2249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38360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 38582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 39791.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1 部分:总纲GB/T 39791.2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2 部分:损害调查GB 5043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T 5043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T 5124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97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SL 190

    4、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718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分级标准SL 773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DB50/T 291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产建设项目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生产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可划分为建设类项目和建设生产类项目。建设类项目指工程竣工后,运营期没有开挖、取土(石、砂)、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等扰动地表活动的项目。建DB50/T 130920222设生产类项目指工程竣工后,生产期仍存在开挖、取土(石、砂)、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等扰动地表活动的项目。3

    5、.2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cological functions水土保持措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对生态系统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的综合效用,通常包括保持和改良土壤、保持和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固碳供氧、维持生物多样性、净化空气、维持景观和改善小气候等方面功能。3.3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environmental damage of human-caused soil erosion因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引起的破坏生态行为,造成项目区或周边地区土地/土壤资源、地表水、地下水、植物、周边生态环境等各种因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水土

    6、保持生态服务功能的退化和服务减少。3.4调查区survey area为确定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需要开展勘察、监测、观测、观察、调查、测量的区域,包括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生区域、可能的影响区域、损害发生区域和对照区域等。来源:GB/T 39791.12020,3.3,有修改3.5评估区assessment area经调查发现因人为水土流失导致生态环境质量发生不利改变、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等,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识别、分析和确认的区域。来源:GB/T 39791.12020,3.4,有修改3.6基线baseline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评估区内生态环境及其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

    7、能的状态。来源:GB/T 39791.12020,3.5,有修改3.7期间损害interim damage自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期间,生态系统提供服务功能的丧失或减少。3.8生态环境恢复ecological restoration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将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过程,包括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恢复。按照恢复目标和阶段不同,生态环境恢复可分为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补充性恢复。3.9水土保持生态修复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在水土流失区,通过一定的人工辅助措施,促使

    8、自然界本身固有的再生能力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促进植被的持续生长和演替,保护和改善受损生态系统的功能,建立和维系与自然条件相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并良性发展的相对健康的生态系统。3.10基本恢复primary restoration采取必要、合理的自然或人工措施将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的过程。DB50/T 1309202233.11补偿性恢复compensatory restoration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补偿生态环境期间损害的过程。3.12补充性恢复complementary restoration基本恢复无法完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或补偿性恢复无法补偿期间

    9、损害时,采取额外的、弥补性的措施进一步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并补偿期间损害的过程。3.13永久损害permanent damage受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难以恢复,其向人类或其它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能力完全丧失。4总则4.1鉴定评估原则4.1.1合法合规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相关标准、项目所属行业相关标准等。禁止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4.1.2科学合理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并根据委托内容和工作方案开展鉴定评估,不做超范围鉴定评估。在鉴定评估工作过程中,有关数据、资料收集、样品采集和测试

    10、分析等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4.1.3独立客观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应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鉴定评估,不受鉴定利益相关方及其他方面因素影响。4.2鉴定评估内容4.2.1鉴定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和确定破坏生态行为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和类型;鉴定分析各种破坏生态行为与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程度及数量;根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类型的可恢复性,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制定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评估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在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可根据委托需要,

    11、合并或简化以上鉴定评估内容。4.2.2在鉴定评估时,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方法,对调查区、评估区及周边可能影响地区,由于人为水土流失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损害类型、时空范围、损害程度、损害可恢复性与恢复效果鉴定评估;其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可采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等环节的基础数据,实现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全过程监管的有效联系。DB50/T 1309202244.3鉴定评估流程4.3.1一般要求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流程包括工作方案制定、损害调查

    12、确认、损害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损害价值量化、损害评估报告编制和损害恢复效果评估。在鉴定评估实践工作中,应根据鉴定评估委托事项开展相应鉴定评估工作,可根据鉴定委托情况适当简化评估流程,必要时应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关键问题开展专项研究,研究成果作为鉴定评估报告附件。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流程见图 1。4.3.2工作方案制定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座谈走访、文献查阅、遥感影像分析等方式,掌握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破坏生态行为以及生态环境变化的基本情况,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质量控制措施等,编制鉴定评估工作方案。4.3.3损害调查确认

    13、掌握评估区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破坏生态行为事实,通过调查区历史数据、相似现场、原位实验或结合水土流失监测结果等综合方法,确定生态环境损害基线;对比分析评估区生态环境要素及其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现状与基线,确定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和损害类型。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时间范围以破坏生态行为发生为起点,以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为终点;空间范围应综合利用现场调查、水土流失监测、遥感分析和模型预测等综合方法,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各种破坏生态行为的影响范围确定。4.3.4损害因果关系分析根据评估区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结果,分析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要素、水土保持生

    14、态服务功能损害的致损机理和损害途径,判断生产建设项目各种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4.3.5损害实物量化明确评估区不同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类型及其鉴定评估量化指标,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程度和数量;分析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的可行性、可恢复程度和恢复时间;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恢复目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备选方案,筛选确定最佳恢复方案。4.3.6损害价值量化评估区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主要以恢复方案工程费用法、水土保持功能价值法和水土保持经济学方法为主。对于可以恢复的生态环境损害类型,采用恢复方案的工程费用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计算最佳生态环境恢复方案实施费用;当生态环境

    15、损害无法恢复或仅部分恢复时,则以 12 种受损害的主导功能为主,采用水土保持功能价值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4.3.7鉴定评估报告编制鉴定评估机构应根据鉴定委托方要求,编制司法鉴定意见书或鉴定评估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编制应符合文书格式的要求,突出评估区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确定、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和价值量化的鉴定过程和分析说明。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 A。DB50/T 130920225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委托工作方案制定调查资料整理调查准备实地调查、踏勘制定评估方案损害调查确认水土流失影响-生态环境损害基线水土流失影响形式生态环境

    16、损害类型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确认损害因果关系分析损害鉴定指标变化特征明确参数指示作用致损体损害鉴定指标体系致损体生态环境损害可能性分析损害实物量化量化损害时空范围评估可恢复性制定恢复方案损害价值量化编制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损害评估报告编制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状态的监测与评估损害恢复效果评估图 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流程4.3.8恢复效果评估跟踪生态环境损害基本恢复和补偿性恢复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和监测,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恢复的效果,必要时开展补充性恢复,并编制独立的评估报告。不可恢复部分可恢复部分采用功能价值法计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采用工程费用法计算恢

    17、复方案实施费用是否达到恢复目标补充性恢复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报告是否DB50/T 1309202265损害调查确认5.1调查流程与方法5.1.1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分为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两阶段。初步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生态环境损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类型和程度进行初步的判断。系统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无人机航测、图像解译、样品检测等方式,对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开展整体性调查,为损害事实确认、损害实物量化与损害价值量化提供支撑。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相关技术标准参见附录 B 中表 B.1。5.1

    18、.2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阶段应分别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方式和质量控制等内容。调查人员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具体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需要,选择搜集相关信息,并制作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料清单参见附录 B 中表 B.2。具体调查流程见图 2,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记录参见附录 B 中表 B.3 和表 B.4。5.2损害调查5.2.1土壤损害调查通过资料搜集、实地测量、样品检测等方式对评估区土壤损害开展调查,明确土壤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面积。调查内容包括评估区占地面积、占地类型、损害土地面积、损害土地类型、弃土(渣)量、拦渣率、表土可剥

    19、离面积及厚度、表土实际剥离面积及厚度、表土保护率、土壤流失总量、允许土壤流失量、新增土壤流失量、有效土层厚度,以及表土的土壤容重、土壤饱和导水率、土壤总孔隙度、土壤非毛管孔隙度、土壤稳定入渗率、土壤有机质、土壤氮磷钾含量等指标。有关调查表格见附录 B 中表 B.5 和表 B.6。5.2.2水资源损害调查水资源损害调查主要包括地表水损害调查和地下水损害调查,调查工作参照下列要求开展。地表水: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现场快速检测等方式,获取并分析评估区内地表水有关信息,明确地表水资源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度。调查内容包括评估区内地表水体类型及受损情况、地表水可利用情况及变化、年平均降雨量、

    20、蒸发量、径流系数和地表不透水面积等,分析地表水流挟沙能力和周边河道(流)行洪能力等情况。有关调查表格见附录 B 中表 B.7。地下水:必要时可进行地下水资源损害调查。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地质勘探等方式,获取并分析评估区内地下水有关信息,明确地下水资源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度。调查内容包括评估区内地下水类型、水位和水层厚度等,分析地下水补给的受损情况。有关调查表格见附录 B 中表 B.8。5.2.3植被损害调查植被损害调查主要包括乔灌草损害调查和农作物与经果林损害调查,调查工作参照下列要求开展。乔灌草:通过资料搜集、无人机航测、实地测量、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评估区乔灌草植被损害开展调查,

    21、明确乔灌草植被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面积和损害程度。调查内容包括评估区乔木林、灌木林、草及复合林面积及变化、郁闭度、植被覆盖度、种类组成、优势物种、乡土植物占比及变化等,分析乔灌草植被丰富度和植被稳定性的受损情况。有关调查表格见附录 B 中表 B.9。DB50/T 130920227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项目背景信息生态环境基线信息人为水土流失信息生态环境损害信息生产建设项目现状人为水土流失现状项目区生态环境损害现状行业主管人员行业领域专家项目业主项目区周边居民制定系统调查方案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数据分析样品检测无人机航测图像解译初步调查系统调查基线水平信息土壤损害信息水资源损害信息

    22、植被损害信息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信息调查鉴定报告调查启动初步调查方案初步调查数据分析调查质量控制调查方法生态环境损害影响人员人员访谈调查方法图 2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流程DB50/T 130920228农作物与经果林:通过资料搜集、无人机航测、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评估区农作物与经果林损害开展调查,明确农作物与经果林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面积和损害程度。调查内容包括评估区农作物与经果林组成、优势种类、种植面积及占比、种植成本、产量等,分析农作物与经果林产量(值)的受损情况。有关调查表格见附录 B 中表 B.9。5.2.4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调查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调查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保

    23、持和改良土壤功能:通过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报告查阅等方式,明确保持和改良土壤功能受损时间、形式和程度。调查内容包括评估区水土保持措施固结土壤、拦截泥沙等情况,分析土壤流失量和土地生产力的变化情况。有关调查表格见附录 B 中表 B.10。保持和涵养水源功能:通过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报告查阅等方式,明确保持和涵养水源功能受损时间、形式和程度。调查内容包括评估区降雨量、地表径流量、植物蒸发(腾)量等,分析土壤持(透)水能力和地表径流调蓄能力的变化情况。有关调查表格见附录 B 表 B.10。5.3损害确定5.3.1基线确定基线确定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历史数据法:利用评估区生产建设项

    24、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发生前的历史数据确定基线,如调查区常规监测、专项调查、文献调研等历史数据。采用的历史资料,应注明资料来源和时间,经过筛选和甄别后应具有较好时间和空间代表性且其采样、测试方法与现状调查方法具有可比性,一般样本数(点位数或采样次数)不少于 5 个。历史数据需进行统计分析,首先确定是否剔除极值或异常值,其次根据损害评价指标的指示意义采用定量化方法确定基线。对于服从正态分布数据,当评价指标升高为生态环境损害时,采用历史数据的 90%参考值上限(算术平均数+1.65 倍标准差)作为基线;当评价指标降低为生态环境损害时,采用历史数据的 90%参考值下限(算术平均数-1.65

    25、倍标准差)作为基线。对于不服从正态分布数据,当生态环境损害导致评价指标升高时,采用历史数据的第 90 百分位数作为基线;当生态环境损害导致评价指标降低时,采用历史数据的第 10 百分位数作为基线。对照区法:当缺乏评估区历史数据或历史数据不满足要求时,可利用未受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的“对照区”的历史或现状调查勘测(委托专业机构)数据确定基线。应选择一个或多个未受生产建设项目各种破坏生态行为影响的对照区,对照区数据应具有较好时间和空间代表性且其数据收集方法应与评估区具有可比性,并符合评估方案的质量保证规定,样本数(点位数或采样次数)不少于 5 个。对搜集的历史资料,应注明资料来

    26、源和时间,资料使用应筛选和甄别。应对“对照区”数据的变异性进行统计描述,识别数据极值或异常值并分析其原因,确定是否剔除极值或异常值,根据专业知识和评价指标的意义确定基线。标准或基准法:参考适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确定基线;当缺乏适用的生产建设项目相关标准时,可根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特征,参照其他部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的适用值或目标值作为基线标准值;当缺乏适用的国内标准时,可参考国外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或基准。模型法:基于评估区特定生态环境损害类型和形式,查阅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研究成果,构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27、质量与土壤流失量、弃土弃渣量、有效土层厚度、地表不透水面积、植被覆盖度等评估指标之间的形态参数-生态破坏响应关系确定基线。缺乏上述研究成果时,可利用现有的土壤、水文、植被等方面模型(例如中国水土流失方程(CSLE)、径DB50/T 130920229流曲线数(SCS-CN)模型等),通过鉴定评估指标的灵敏性分析确定基线。在使用模型确定基线时,必须结合其他相关信息共同判定推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用性。当损害基线确定的调查数据充分时,优先选择历史数据法或对照区法确定基线。5.3.2损害事实确定对比分析评估区生态环境质量及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现状与基线,确定评估区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和损害类型。

    28、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确定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评估区占地位置、面积违规,耕地、林地、草地面积减小,土石方开挖量增加,弃土(渣)量增加,表土剥离面积及剥离量减少,地表裸露度增加;评估区新增土壤流失量超过批复水土保持方案预测值,有效土层厚度减小,土壤稳定入渗率降低。其中,量化指标超过基线;评估区地表水可利用量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其中,量化指标超过基线;评估区森林蓄积量减少、乔灌草面积减小、植被覆盖度降低,优势物种减少,植被丰富度和植被稳定性受损,农作物、经果林种植成本增加、产量(值)受损。其中,量化指标超过基线;评估区水土保持措施固结土壤、拦截泥沙的保土功能降低,土壤持(透)水能力和地表径流调蓄能力

    29、降低;造成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的其他情形。6损害因果关系分析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分析的内容及方法包括以下类型:时空相关分析: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结果,分析判断评估区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破坏生态行为应发生在生态环境损害之前;判别评估区各种扰动地貌单元与调查区原地貌单元的土壤、植被、水源涵养功能的差异性,分析生态环境损害类型、程度及可恢复性;损害可能性分析:根据土壤侵蚀学和水土保持学原理,通过文献查阅、专家咨询、遥感影像分析、径流小区监测、侵蚀示踪法、植被样方调查和生态学实验等方法,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结果,分析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

    30、境损害之间的关联性;因果关系链建立:根据土壤侵蚀学和水土保持学原理,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结果、土壤侵蚀过程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过程分析、水动力过程分析等,建立破坏生态行为所导致的土壤流失、径流损失、植被盖度下降和生态系统结构、过程与功能受损的损害原因(源)-损害方式(路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链,分析因果关系证据链条环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确定性分析:通过野外调查、原位实验、资料收集、文献查阅等综合方法,分析降雨、地质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因素和开挖、堆放、扰动地表等人为因素的影响,阐述因果关系分析的不确定性及发生概率。7损害实物量化7.1实物量化内容7.1.1土壤实物量化DB50/T 1309

    31、202210对土壤损害实物进行量化,可采用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弃土(渣)量、土壤流失量、土壤有效土层厚度、表土量、土壤有机质及土壤氮、磷、钾含量等量化指标,比较损害行为发生前后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结构、养分等变化状况及其程度,确定超过基线的时间、面积和程度,以及损害造成的变化量。7.1.2水资源实物量化对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损害实物进行量化,以水量为主要量化指标,可参照 GB/T 38582 比较损害行为发生前后水资源、水文过程等变化状况,确定超过基线的时间、面积、体积和程度等,以及损害造成的变化量。7.1.3植被实物量化对植被损害实物进行量化,可采用植被类型、面积为量化指标,比较损害行为发生前

    32、后植被损害程度变化状况,确定破坏的时间、面积和程度等,以及损害造成的变化量。7.1.4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实物量化评估区涉及坡面汇水或对江、河、塘、库等水体未造成直接损害,以水土保持措施固结土壤、拦截泥沙、土壤持(透)水能力、涵养水源能力等为量化指标,比较损害行为发生前后的保持和改良土壤功能或保持和涵养水源功能,确定其超过基线的时间、面积和程度等,以及损害造成的变化量。7.2损害实物量化方法7.2.1损害范围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可根据现场调查、遥感影像分析、监测模拟、专家咨询及其它相关技术综合确定,应为损害程度超过基线的区域及损害影响范围。7.2.2损害程度生产建设项目人为

    33、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可参照以下方法确定:土壤损害程度参照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理化性质、生态功能等指标与基线水平的比对,确定受损程度;水资源损害程度参照汇水量、水的理化性质、生态功能等指标与基线水平的比对,确定受损程度;植被损害程度参照植被类型、面积等指标与基线水平的比对,确定受损程度;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水土保持设施的受损程度应根据损害时间、范围、水土保持措施类型与布局、基本恢复至基线的持续时间等综合分析确定,按 GB/T 22490、GB/T 15774、SL 718、SL 190 等标准进行损害程度评价。7.3恢复方案制定7.3.1确定恢复目标通过文献调研、专家咨询、案例研究、现场实

    34、验等方法,评价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的可行性,并根据损害的可恢复性制定恢复方案;可接受风险水平与基线之间不可恢复的部分,可以采取适合的替代性恢复方案,或采用水土保持功能价值法进行价值量化。原则上,评估区水土保持设施及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应恢复至基线。自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的持续时间大于一年的,应计算期间损害,制定基本恢复方案和补偿性恢复方案;小于或等于一年的,仅需制定基本恢复方案。恢复方案制定参照 7.3.3 执行。DB50/T 1309202211当不具备经济、技术和操作可行性时,应结合 GB/T 50434 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评估区扰动

    35、土地应全面整治,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应得到治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要素修复至维持其基线功能的可接受风险水平。7.3.2筛选恢复方案按照以下优先序筛选恢复方案,在受损害区域原位恢复与受损害生态环境基线同等类型和质量的生态服务功能,在受损害区域外异位恢复与受损害生态环境基线同等类型和质量的生态服务功能,在受损害区域原位恢复与受损害生态环境基线不同类型但同等价值的生态服务功能。当生态环境风险不可接受时,应采用人工恢复或人工恢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恢复方案;当生态风险可接受时,宜采用自然恢复方案。结合受损生态环境特征、恢复目标和恢复模式等,从技术成熟度、恢复效果、恢复时间、恢复成本和环

    36、境影响等方面比较分析现有的土壤损害恢复技术、水资源损害恢复技术、植被损害恢复技术的优缺点,提出备选恢复措施清单。筛选恢复技术应考虑的因素见附录 D 中表 D.1 和表 D.3。7.3.3制定恢复方案根据评估区调查,参照 GB 50433 和 GB/T 50434,对评估区生态环境损害区域进行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比选考虑因素见附录 D 中表 D.2。制定恢复方案,总体上先清除评估区的弃土弃渣堆积体,其次选择适合的土壤损害、水资源损害、植被损害的恢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表土保护技术:适合评估区有表土资源的情形;表土保护措施技术成熟、在规定时间和条件下可以达到生态环境恢复预期目

    37、标,具有恢复成本低的特点,但表土堆存过程中需做好临时防护措施避免形成二次水土流失或其他生态环境损害;土地整治技术:适合评估区经占压或破坏后地表裸露区域、需要进行植被恢复或景观恢复区域、生产建设项目弃土(石、渣)场渣体表面区域、取料平台恢复区等;当评估区土地被破坏或占压,可根据占地性质、扰动类型、覆土来源、适宜性确定土地恢复方案;拦渣技术:适合生产建设项目弃土(石、渣)场、排土场或者矸石场;在弃土(石、渣)堆积体边坡坡脚设置拦渣措施,应综合考虑弃土(石、渣)场类型、堆置方案、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等因素,选择挡渣墙、拦渣堤、拦渣坝、围渣堰等拦渣措施,各措施应满足 GB 510

    38、18 有关规定;截排水技术:适合评估区地表水系破坏、下垫面雨水渗透性能改变、弃土(石、渣)场周围及取料场开采周边等情形;生产建设项目各项施工活动破坏原地表水系,因地制宜采取截排水措施,其平面布置与设计应满足 GB 51018 有关规定;降水蓄渗技术:适合评估区内破坏了原地表下垫面透水性能的情形;评估区下垫面透水性能变化,直接影响地表径流汇集和入渗性能,应在满足自身功能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景采取降水蓄渗措施,各措施应符合地方市政规划、城镇景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植被恢复技术:适合生产建设项目对林草结构破坏后的裸露区域、弃土(石、渣)场渣体表面及取土场取料平台区域等;评估区存在林草结构破坏、

    39、覆盖度降低现象,应根据评估区立地条件、景观需求、生态修复需求及其周边环境的协调性,采取植被恢复措施以保证项目区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恢复,各措施应满足 GB/T 15776 相关规定;植被护坡技术:适合评估区土质挖填边坡和弃土(石、渣)堆渣边坡;根据评估区边坡坡度、立地条件及自然条件,在土地整治后采取植树种草护坡措施以提高边坡植被覆盖和景观效果,植物护坡布局及设计应满足 GB/T 15776、GB/T 38360 要求;综合护坡技术:适合生产建设项目开挖岩质和石质裸露边坡区域、取料场岩质开挖边坡区域及其他景观需求的裸露边坡等;对于评估区开挖形成岩质、石质边坡或坡度较陡峭土质边坡,应DB50/T

    40、 1309202212根据边坡立地条件、圬工方案和自然条件,选择骨架植草、土工格室植草等综合护坡措施,措施布局与实施应满足 GB/T 38360 相关规定。8损害价值量化8.1价值量化方法选择选择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量化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当人为水土流失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后,为减轻或消除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而发生的恢复费用,可采用工程费用法或功能价值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并对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判断;当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可恢复或部分恢复时,应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方案,采用工程费用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适合生态环境恢复方案明确且各项

    41、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的工程量及涉及设施、材料、设备及人工等明确的情况;当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不可恢复、或只能部分恢复、或无法补偿期间损害时,选择功能价值法或其他价值法量化未恢复部分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当人为水土流失破坏生态行为事实明确,但损害事实不明确或无法以合理成本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程度时,采用案例比对法或虚拟治理成本法对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进行量化,不再计算期间损害。8.2工程费用法针对评估区可恢复的生态环境损害类型、程度等,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方案,恢复方案中各项措施的实施费用与期间损害费用之和即为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按公式(1)量化。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工程场地

    42、清理费、工程建设其他恢复费等,采用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及行业颁布的相关概算定额进行量化,其中工程建设其他恢复费包括调查及恢复方案制订费、跟踪监测费、临时措施费等;期间损害费用则采用损害发生至措施发挥作用前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进行量化。SQCFFFFFMZG(1)式中:M 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万元;FG工程措施费,万元;FZ植物措施费,万元;FC工程场地清理费,万元;FQ工程建设其他恢复费,万元;FS期间损害费用,万元。8.3功能价值法8.3.1主导功能损害当评估区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不可恢复时,以 12 种受损害的主导功能进行价值量化。主导功能损害的价值量化有土壤损害价值、水资

    43、源损害价值、植被损害价值和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价值,按公式(2)量化。DCBMMMMMA(2)DB50/T 1309202213式中:M 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元;MA土壤损害价值,元;MB水资源损害价值,元;MC植被损害价值,元;MD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价值,元。8.3.2土壤损害价值(MA)土壤损害价值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选择相应方法进行量化:当评估区表土未剥离而受到的损害,以表土量与养分含量及相应化肥价格进行计量,表土损害价值按公式(C.1)量化;对于评估区由植被破坏或地表翻扰造成的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分别按公式(C.2)与(C.3)进行计量,其土壤损害价值可由公式(C

    44、.6)量化;当评估区不在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且未进行水土保持补偿核算,符合以面积计量的,其水土保持补偿价值按公式(C.5)量化;符合以体积计量的,其水土保持补偿价值按公式(C.6)量化;当评估区土地具有生态功能,但其原有生态功能已无法恢复,如坡面只能进行硬化处理以维持稳定,其损害价值按公式(C.9)量化;当评估区土地在恢复原有状态前仍需继续占用,在占用期间不会发生水土流失,如临时堆土场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该场地恢复至原有生态功能前的土地占用价值按公式(C.10)量化。8.3.3水资源损害价值(MB)当评估区损害涉及坡面汇水或水域且其集水区植被为森林或草场,需要对水资源影响

    45、进行评估时,可以林草措施水源涵养效益进行计量,其损害价值按公式(C.11)量化。8.3.4植被损害价值(MC)当评估区在损害期间有植被,如草场、农作物或经果林尚未收获或影响其产量时,可以草料产量、农作物或经果林产量及其对应价格进行计量,农作物或经果林减产的损失价值按公式(C.7)量化,草场退化的损失价值按公式(C.8)量化。8.3.5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价值(MD)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价值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选择相应方法进行量化:当评估区损害范围涉及坡面汇水或水域,植被为森林或草场,需要对防洪影响进行评估,以林草措施面积、林草防洪效益及等额水量的水库投资进行防洪功能计量,其损害价值按公

    46、式(C.12)量化;当评估区为林草地,需要对流失土壤的养分价值进行核算,可以林草地面积、保持土壤效益、养分含量及对应化肥价格、林草生长周期、土地增值等进行保持土壤功能的价值计量,按公式(C.13)量化;当评估区损害范围涉及坡面汇水或水域,植被为森林或草,需要对水资源泥沙含量影响进行评估,可以林草措施面积、减沙效益、林草生长周期、等额水量水库投资等进行减沙功能的价值计量,按公式(C.14)量化;当评估区损害范围涉及坡面汇水或水域,植被为森林或草场,需要对水质影响进行评估,可以林草措施面积、改善水质效益、林草生长周期等进行水质改善功能的价值计量,按公式(C.15)DB50/T 1309202214

    47、量化;当评估区损害植被为森林,需要对森林固碳释氧功能或对碳汇影响进行评估时,可以林地面积、固碳释氧效益、碳氧价格及损害时间等进行价值计量,固碳价值、碳汇价值可按公式(C.16)量化,释氧价值按公式(C.17)量化。8.4其他价值法8.4.1效益转移法包括恢复或防护费用法和影子工程法。恢复或防护费用法是把恢复或防护一种资源不受破坏所需费用,作为生态环境破坏引起的最低经济损失,适用于难以全面评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益的情况。影子工程法是恢复费用的一种特殊形式,以人工建造一个工程替代原有生态服务功能,采用该工程建造费用估算造成的损害价值,适用于难以量化或者具体评价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损害价值。8.4.2

    48、承包商报价法适用于恢复方案明确,各项工程措施及其规模具体、涉及的设施、材料、设备等明确,措施工程量明确,但鉴定评估机构对恢复方案成本不清楚或不确定的情况。承包商报价法应选择 3 家或 3 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承包商,由承包商根据恢复目标和恢复方案提出报价,通过综合比较后确定合理的恢复费用。8.4.3案例比对法适用于恢复方案不明确且无法判断恢复方案的工程措施类型及工程措施量的情况。通过实地调研与评估区规模、损害特征、生态环境条件类似并且损害时间接近的案例,基于案例的恢复工程费用,对评估区的损害价值进行量化。8.4.4资源等值分析法为替代等值分析的一种,如果受损害的生态系统以提供资源为主,可采用土壤、

    49、水资源、植被资源等值分析方法,根据不同资源种类及其价格进行量化。8.4.5边际机会成本法边际机会成本法由边际生产成本、边际使用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组成,在核算时既考虑使用者开发资源所付出的成本,也反映资源开发对周边地区的影响以及后代由于不能使用资源所付出的成本,可比较客观地反映某种资源的生态价值,但不易操作。8.4.6剂量反应法剂量反应法也称为生产率法或生产要素收入法,将产出与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资本、原材料)的不同投入水平联系起来,根据不同产出物组成要素及其市场价格进行计算。9恢复效果评估9.1效果评估方法评估区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实施后,恢复效果评估方法包括水土流失监测法、

    50、环境监测法、生物监测法、生态环境调查法及问卷调查法等,需跟踪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的执行情况、实施期间水土流失危害情况、恢复目标达成情况、生态环境恢复效果以及公众对恢复行动的满意度等。DB50/T 1309202215恢复效果评估应参照 GB/T 39791.1、GB/T 39791.2,结合 GB/T 51240 制定生态环境调查和水土流失监测方案,定期进行调查、监测和分析水土保持、土壤、植被、水资源和生态系统恢复状况等,监测的水土保持指标有土壤流失量、表土保护率、弃土弃渣量及堆放方式、渣土防护率、土壤流失控制比、扰动土地整治率和林草覆盖度等,土壤指标有土壤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土壤总孔隙度、饱和导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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