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7.060 CCS A 47 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 5872023 A 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要求 Prevention requirements for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in level scenic spots 2023-06-08 发布 2023-07-15 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海南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气候中心、海南省气象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亚杰、张京红、陈升孛、杨静、张明
2、洁、林绍伍、陈璇。A 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要求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防御准备、灾害防御、灾后处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A级旅游景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其他旅游景区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21714.1 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 GB/T 35221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总则 GB/T 36742 气象灾害防
3、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 QX/T 116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 QX/T 264 旅游景区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范 QX/T 34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编码规范 DB46/T 549 旅游服务场所应急导向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766、GB/T 36742、GB/T 21714.1、QX/T 116、QX/T 34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6766、GB/T 36742、GB/T 21714.1、QX/T 116、QX/T 34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3.1 旅游景区 scenic spot;tourist attra
4、ction 以满足旅游者出游目的为主要功能,并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来源:GB/T 16766-2017,定义4.3.1 3.2 A 级旅游景区 level scenic spot 又称国家A级旅游景区,是一个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分为AAAAA、AAAA、AAA、AA、A级5个等级。它是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省旅游局,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标准进行评审,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志牌,也是一项衡量景区质量的重要标志。3.3 旅游者 tourist 离开惯常环境(一个人的日常工作或学习、居住和人际交往的环境)旅行,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且不从事获
5、取报酬活动的人。来源:GB/T 16766-2017,定义2.2 3.4 气象灾害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注:本文件中气象灾害主要为台风、暴雨、高温、大风、雷电、大雾等。来源:GB/T 36742-2018,定义3.2 3.5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来源:QX/T 342-2016,定义3.1 3.6 气象灾害风险 meteorological disas
6、ter risk 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和量级。来源:GB/T 36742-2018,定义3.4 3.7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结合致灾因子、孕灾环境、承灾体等评估灾害风险程度、范围和损失。3.8 雷电防护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SP 用来减小雷击建筑物造成物理损害的整个系统。注:LSP由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两部分构成。来源:GB/T 21714.1,定义3.42 4 基本要求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景区内其他人员的
7、生命及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害,旅游景区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各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5 防御准备 5.1 设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旅游景区应设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由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气象信息员和安全保卫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景区气象灾害普查、防御规划及应急预案编制、防御知识普及、气象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5.2 开展气象灾害普查 旅游景区应对景区内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以下情况进行普查:a)地理环境、景点分布及景区旅游者容量和开放时间;b)气象灾害易发生区域或地点;c)历史上已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时间、区
8、域或地点、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d)旅游宾馆(饭店)和医疗机构分布及其服务能力。5.3 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与应急预案 5.3.1 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旅游景区应依据气象灾害普查结果,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能够满足景区防御和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需要的规划。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a)防御原则和目标;b)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c)防御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所必需设备和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5.3.2 旅游景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旅游景区应依据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等内容,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编制目的
9、、原则、依据和适用范围;b)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c)预警信息发布条件与发布流程;d)应急人员与物资准备;e)应急响应等级和相应措施;f)灾情报告;g)灾害防御工作总结,规划与预案修订等。5.4 普及气象灾害预防知识和抢险救援常识 旅游景区应对本单位职工开展有关气象灾害预防知识、抢险救援应急常识宣传普及活动,对气象灾害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开展相关抢险技能培训,并进行必要应急演练。旅游景区应对旅游者开展有关气象灾害预防知识和避险、互救应急常识宣传。5.5 开展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旅游景区宜根据景区地理特征和易发生气象灾害种类,建设气温、风速、降水量等气象要素观测设施,开展相应气象灾害监测工作。开展气
10、象灾害监测工作应使用符合气象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并经审查合格具备检定证书和在检定合格有效期的气象观测仪器。旅游景区可根据当地通信条件,选择具有相关气象要素观测功能的自动气象站或人工观测仪器。5.6 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 5.6.1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报警设施 旅游景区应建立健全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通信设施,以确保旅游景区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及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畅通;建设包括广播、电子显示屏、固定电话等气象灾害信息传播设施,以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播;设置固定报警电话,以满足报警或遇险人员求助需要。5.6.2 避险场所 旅游景
11、区应在台风、暴雨、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多发区,建设供旅游者使用的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并按照DB46/T 549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5.6.3 雷电防护装置 旅游景区建设、安装在雷电灾害多发区的建(构)筑物、设施,应按照QX/T 2642015规定建设雷电防御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测。5.7 标明应急撤离通道、路线 旅游线路较为复杂的旅游景区,应显著标明应急安全撤离通道、路线,并保证其畅通。5.8 配备应急用品、工具 旅游景区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有关场所配备必要的应急用品(如设置隔离区用的隔离桩、绳、带,救援用的急救包、救生衣、担架、急救绳索等)、工具(如铁锹、扫帚等),并进行定期检
12、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能够正常使用。6 灾害防御 6.1 灾害预警 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要认真研判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景区及其周围地区天气变化趋势,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当预测旅游景区未来可能发生相关气象灾害时,应及时通过有效途径或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开展隐患排查,安排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向旅游者宣传预防和避免、减轻气象灾害损害的相关常识,公布咨询、求助电话和应急避险场所具体地址、到达路径,以及应急安全撤离通道、路线。6.2 预警响应 气象灾害发生并达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3、时,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应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同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根据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以及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采取相应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a)暂停有关设施运行;b)设置气象灾害危险区,组织旅游者撤离该区域;c)关闭部分景区,组织旅游者撤离该部分景区;d)关闭全部景区,组织旅游者撤离景区。当气象灾害对旅游景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超出景区自身控制或抢险救援能力时,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应请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支援。7 灾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旅游景区应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起因、性
14、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制定维修、重建被损坏建(构)筑物、设施和恢复景区开放计划,修订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配合相应部门开展灾情核定,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年4月25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016年11月7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7年10月7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1月8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09年12月11日 7 中国气象局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5月31日 8 国家旅游局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2012年4月16日 9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4年11月12日 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年5月31日 1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6年12月17日 12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1月16日 13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