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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0_T 1457-2023儿童福利机构院内感染控制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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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0_T 1457-2023儿童福利机构院内感染控制操作规范.docx

    1、ICS 03.080.99CCS A 12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T 14572023儿童福利机构院内感染控制操作规范2023 - 08 - 25 发布2023 - 11 - 25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457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蒲军、洪渝、来敏、戴宝剑、王晏、阳海霞、张红梅、张丽、张琳。I儿童福利机

    2、构院内感染控制操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院内感染控制操作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要求、 环境要求、物资管理、预防与控制、应急预案和演练以及持续改进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的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603-2022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18883-20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50

    3、26-202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MZ 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WS/T 31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院内感染儿童福利机构内的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在机构内获得有传染性的感染性疾病,包括在机 构内获得、出机构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在机构外获得后在机构内发生的感染。4 组织机构4.1 建立由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小组组成的二级管理体系。4.2 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机构内的感染管理工作,对感染管理小组工作

    4、进行监督指导,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1GB 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4.3 院内感染管理小组,对部门内的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时立即向感染管理委员会报告 并配合处理。4.4 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小组负责相关培训考核工作。5 培训考核5.1 培训考核对象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5.2 培训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院内感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基本知识、操作技能。6 工作人员要求6.1 工作期间应着统一工作装,着装整齐、仪表端庄。6.2 工作人员每年应开展 1 次健康体检,新进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6.3 应注意个人卫生,在接触和护理服务对象前后应按照

    5、WS/T 313-2019 的要求执行手卫生,根据工作需要穿戴防护用品。6.4 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正确的防护技术,方可进入隔离区工作。6.5 传染病流行期间,工作人员进入重点区域应佩戴口罩、进行手卫生,必要时穿戴鞋套、隔离衣等 个人防护用品。6.6 感染性疾病急性期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儿童医疗、养育、教育、康复等重点区域。7 环境要求7.1 居室应光线充足,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2022 的要求。7.2 室内地面应干净、整洁、无污垢。7.3 设施设备及物体表面无污垢、无灰尘,环境卫生无死角。8 物资管理8.1 应制定院内感染防控物资发放方案和台账,做到账物相符。8.2

    6、应设定库存警戒线,院内感染防控物资库存充足,在有效期内。8.3 院内感染防控物资应依据物资的类别、性质分类存放。8.4 易燃、易爆、剧毒物资和化学试剂应按照 GB 15603-2022 要求进行管理。9 预防与控制9.1 基本要求9.1.1 新接收儿童在入住机构前应送医疗机构开展体检和传染病筛查,并分区域观察。9.1.2 机构内儿童应根据 MZ 010-2013 中 10.2.1 的要求体检,并进行生长发育评估。9.1.3 儿童病室、起居室、活动室等应每日通风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30min。不宜开窗通风的可采用机械通风或者用空气消毒设备进行消毒,如用紫外线灯消毒应按说明书操作。9.1.

    7、4 儿童病室、起居室、活动室、配奶间、卫生间、公共区域等,每日采用湿式清扫,污染后及时 消毒清洁。29.1.5 清洁消毒工作应按照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由清洁到污染、由轻污染到重度污染的顺序进行, 多名儿童共同居住的房间,应遵循清洁消毒单元化操作。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清洁消毒,应符合 WS/T 367-2012 的要求。9.1.6 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分区放置,可采用颜色或编码区分,标识明确,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洁干 燥、定期消毒。复用清洁工具每次使用后应遵循清洗-消毒-清洗-干燥顺序进行处置。9.1.7 定期对鼠、蚊、蝇、蟑螂等孳生场所采取有效卫生防疫措施,减少病媒生物的繁殖,控制疾病 传播。9.1.

    8、8 给排水系统应符合 GB 55026-2022 相关规定,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2 重点区域9.2.1 医疗区域9.2.1.1 区域设施9.2.1.1.1 应配齐手卫生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水、洗手图、洗手池、干手纸、垃圾桶。检验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宜配置非接触式洗手设备,盛装洗手液(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 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9.2.1.1.2 诊室、走廊、治疗室、治疗车等,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剂。9.2.1.1.3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 GB 15979-2022 的要求执行。9.2.1.2 清洁与消毒9.2.1.2.1 房间与物品的消毒

    9、应符合 WS/T 367-2012 的要求。9.2.1.2.2 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应符合 WS/T 512-2016 的要求。9.2.1.2.3 严格区分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类定点放置,无菌物品灭菌合格率达 100%。9.2.1.2.4 碘伏、酒精等消毒液宜采用小瓶包装;采用大瓶分装,应将分装容器严格清洁、消毒、灭 菌,每周不少于 1 次,并注明灭菌日期,同时更换瓶内液体。9.2.1.2.5 进入人体组织器官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一人一用一灭菌。9.2.1.2.6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9.2.1.2.7 重复使用的便器

    10、、痰杯等应清洁、消毒后干燥备用。9.2.1.2.8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转运、处置。9.2.1.3 管理感染源9.2.1.3.1 感染性疾病患儿、高度易感患儿应分室安置。9.2.1.3.2 同种病原体感染患儿可同住一室。9.2.1.3.3 疑似特殊感染患儿(包括可疑传染儿童)应单间隔离。9.2.1.3.4 根据疾病种类、患儿病情、传染病分期分类安置患儿。9.2.1.4 切断传播途径9.2.1.4.1 工作人员接触患儿以及患儿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应采取标准预防。9.2.1.4.2 机构内儿童发现传染病或高度疑似传染病,应立即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专科医院或上级医 疗机构诊治。转运车

    11、辆应做好消毒措施。9.2.1.5 保护易感人群9.2.1.5.1 根据国家对适龄儿童的免疫要求进行计划免疫。39.2.1.5.2 免疫力低下的高度易感儿童应住单间,并实施保护性隔离措施。9.2.2 隔离区域9.2.2.1 区域设施9.2.2.1.1 区域内布局合理,设立三区两通道,各区域和通道出入口设有醒目标识。9.2.2.1.2 手卫生设施设备参照 9.2.1.1.1 配置。9.2.2.2 清洁与消毒9.2.2.2.1 房间应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 2 次,解除隔离后的房间应按照 GB 19193-2015 的要求进行终末消毒。9.2.2.2.2 地面、物体表面及清洁工具的清洁消毒应符合 WS/

    12、T 367-2012 的要求。9.2.2.2.3 个人生活用品应专人专用,并清洁消毒。9.2.2.3 管理感染源9.2.2.3.1 新接收儿童、可疑暴露儿童及某些特殊传染病儿童应在隔离区域进行观察,解除隔离后, 方可转入养育区域。9.2.2.3.2 已接收儿童有感染性疾病无需住院的,应采取隔离措施。9.2.2.3.3 应根据儿童具体情况进行分区、分室或单人单间隔离。9.2.2.3.4 隔离期间应做好儿童生活照护,动态观察儿童症状及生命体征情况,并做好隔离观察记录。9.2.2.3.5 隔离期间应做好隔离儿童及照护者相关健康知识宣教。9.2.2.4 切断传播途径9.2.2.4.1 工作人员应根据防

    13、护级别佩戴相关的防护用品。9.2.2.4.2 工作人员接触患儿以及患儿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应采取标准预防。9.2.2.4.3 限制无关人员出入。9.2.2.4.4 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置。9.2.2.5 保护易感人群9.2.2.5.1 对抵抗力低下的高度易感儿童应实施保护性隔离,宜安排单间隔离居住。9.2.2.5.2 儿童的饮食应符合生长发育需求,加强营养,提高抵抗力。9.2.2.5.3 应减少转运,如需转运时,应采取有效防控措施。9.2.3 养育区域9.2.3.1 区域设施9.2.3.1.1 宜配备机械通风设备。9.2.3.1.2 宜配备空气消毒

    14、机或紫外线灯管照射消毒。紫外线灯管照射消毒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执行。9.2.3.1.3 应配备用于儿童餐具、毛巾等用品消毒的专用设施设备。9.2.3.1.4 手卫生设施设备参照 9.2.1.1.1 配置。9.2.3.2 清洁与消毒9.2.3.2.1 卫生间随时清理,无尿渍,无便迹,无异味,定期消毒,每日不少于 1 次。49.2.3.2.2 玩具架、用具等可浸泡的物品应清洗、消毒晾干备用;毛绒玩具、图书等不可浸泡的物品 应用紫外线灯照射定期消毒或阳光暴晒。每周不少于 1 次。9.2.3.2.3 衣物、被服定期更换,污染后随时更换;枕芯、棉褥、床垫等应定期清洁,用紫外线照射 定期消毒或阳光暴晒消毒。9

    15、.2.3.2.4 个人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并固定位置摆放,保持清洁干燥。9.2.3.3 管理感染源9.2.3.3.1 发现疑似感染性疾病儿童应立即转运至医疗区域处置。9.2.3.3.2 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避免交叉感染,防止疾病传播。9.2.3.3.3 感染性疾病急性期人员禁止进入养育区域。9.2.3.4 切断传播途径9.2.3.4.1 密切接触人员及潜在感染者应密切观察、及时处置。9.2.3.4.2 感染儿童居住房间及接触物品等应按照 WS/T 367-2012 的要求执行。9.2.3.4.3 应做好个人防护及手卫生。9.2.3.5 保护易感人群9.2.3.5.1 建立儿童健

    16、康档案,制定合理营养膳食、康复或运动计划,提高儿童免疫力。9.2.3.5.2 新生儿、婴幼儿、残疾儿童照护应按照 MZ 010-2013 的要求执行,定时巡查。9.2.3.5.3 季节性、流行性疾病流行期间,对免疫力低下的儿童可进行免疫接种等措施。9.2.4 膳食区域9.2.4.1 区域设施9.2.4.1.1 宜分开设置食材通道 、人员通道、餐具回收通道。9.2.4.1.2 应按照原料进入、制作、加工、成品供应、餐具清洗、餐厨垃圾回收的流程合理布局。9.2.4.1.3 应备有储存食品的冷冻冷藏设备。9.2.4.1.4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存放和加工制作过程中受到污

    17、染。9.2.4.1.5 就餐区宜设置洗手设施设备。9.2.4.1.6 配送食品应使用专用设备。9.2.4.1.7 应设置收集餐厨废弃物的专用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9.2.4.2 清洁与消毒9.2.4.2.1 应保持区域整洁卫生,无污垢、无污迹、无异味等。厨房清洁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食 物残渣。传染病流行期间,清洁消毒每天不少于 1 次。9.2.4.2.2 餐桌椅、砧板、刀具、餐饮具等物体表面应及时清洁消毒。可根据情况使用不同消毒方法。 浸泡消毒方法应使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餐具消毒剂,药液浓度和浸泡时间按说明书执行,浸泡后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9.2.4.2.3 消毒后的餐饮具、

    18、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保持清洁、干燥。9.2.4.3 管理感染源9.2.4.3.1 食物成品存放应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分开、食物与杂物分开。59.2.4.3.2 每餐次应按照要求留样。9.2.4.3.3 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定点存放、标识明确、及时清理。9.2.4.3.4 传染病流行期间,设置物资交接区,采取无接触式交接。9.2.4.3.5 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对外包装和食材进行消毒静置后转运至食堂。9.2.4.4 切断传播途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定期进行传染病筛查。9.2.4.5 保护易感人群9.2.4.5.1 供餐过程中,

    19、应避免食品污染,取餐时应使用公筷、公勺。9.2.4.5.2 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分时段、分区取餐、分散就餐,保持 1 m 以上距离。重点区域人员实行送餐制。9.2.5 洗衣房区域9.2.5.1 区域设施9.2.5.1.1 房屋结构应易于清洁,按照由污到洁流程布局,设置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标识 明显。9.2.5.1.2 应配备洗衣设备及干衣设备。9.2.5.1.3 给排水系统应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有防止污染水源通过排水管道进入洗涤场所的有效 措施。9.2.5.2 清洁与消毒9.2.5.2.1 洗衣房应整洁卫生,定时通风、定期消毒。9.2.5.2.2 每天对工作区地面、台面进行清洁、消毒,

    20、并做好记录。污染时随时消毒、清洁。9.2.5.2.3 定期对洗衣设备及干衣设备进行消毒。9.2.5.2.4 洗涤区域环境或物体表面有明显血液、体液等污物时,应用含氯消毒液消毒并清洁。9.2.5.3 管理感染源9.2.5.3.1 患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衣物的工作。9.2.5.3.2 接触清洁物品前应进行手卫生,收集污染物时应戴手套。9.2.5.3.3 感染性物品应单独收集、标识清楚、分开放置,接触感染性物品后应及时进行手卫生。9.2.5.3.4 有感染性疾病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的儿童衣物、被服应消毒后,使用专用洗衣机清洗。9.2.5.4 切断传播途径9.2.5.4.1

    21、应定时定点收集污染衣物,专用转运车专线运送。运送衣物车辆应洁污分开,定时清洗消 毒。9.2.5.4.2 被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的衣物应密闭运输、单独消毒后清洗。9.2.5.5 保护易感人群9.2.5.5.1 儿童衣物及被服应分类收集,分开清洗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a) 感染性疾病儿童的衣物及被服;b) 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儿童的衣物及被服;6c) 有明显污染的衣物及被服。9.2.5.5.2 工作人员衣物与儿童衣物应分开清洗。9.2.5.5.3 被服、衣物、内衣裤应分开单独清洗。9.2.5.5.4 被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的衣物按 WS/T 367-2012 消毒后清洗,防止交叉感

    22、染。9.3 一般区域9.3.1 区域设施9.3.1.1 合理配备手卫生设施设备,并进行手卫生。盛放洗手清洁剂的容器应保持干净,定时清洁或 消毒。9.3.1.2 设置洗手池、拖把池等,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9.3.2 清洁与消毒9.3.2.1 地面应采用湿式清洁,每日清洁不少于 1 次,污染后及时清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无尘、无污垢、无异味,通风良好。9.3.2.2 发生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立即消毒、清洁。9.3.2.3 传染病流行期间,定期对物体表面和环境进行消毒,符合 WS/T 512-2016 的要求。9.3.3 管理感染源传染病流行期间,非养育区工作人员不宜进入儿童生活区,

    23、必须进入时应做好个人防护。9.3.4 切断传播途径9.3.4.1 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9.3.4.2 传染病流行期间,禁止与儿童、重点区域工作人员接触。9.3.4.3 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9.3.4.4 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加强外来人员及物资管理。9.3.5 保护易感人群9.3.5.1 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减少聚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 1 m 以上距离。9.3.5.2 工作人员可进行免疫接种等措施。10 应急预案和演练10.1 应建立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责任明确的应急管理机制,设立应急管理组织。10.2 应制定院内传染病应急预案、院内感染暴发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 1

    24、 次。11 持续改进及时总结分析监测督查情况,不断完善院内感染工作动态机制,持续改进。7参考文献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6月16日发布并实施 2011年1月8日修订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6年9月1日发布实施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 2017年12月5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8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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