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99 CCS B 04 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35242023 家庭农场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family farm 2023-09-28 发布 2023-11-16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正智质量标准化事务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吉林中正三方评
2、估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锄头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岳章、杨泽众、王明、杨云鹏、周雨明、孙洪梅、邢文蓓、梁庆宇。家庭农场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经营规模、经营人员、环境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品牌管理、产业发展管理、社会化服务的管理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记录与档案等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农场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 GB/T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 39915 动物饲养场防疫准则 GB/T 401982021 家庭农场建设指南 GB/T 42550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农业生产资料包装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 HJ 568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496 肥料合
4、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NY/T 2798(所有部分)无公害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NY/T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5361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家庭农场 family farm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主体。来源:GB/T 40198-2021,3.1 4
5、经营主体 具有农村户籍,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宜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或在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和备案。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从事特殊种养业的家庭农场,应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行业从业许可凭证。5 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经营场所 5.1.1 应有必要的场房、场地、办公场所和醒目的农场标识牌。5.1.2 应为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种植业的流转土地期限应在 1 年以上且规模相对稳定。5.1.3 土地流转过程中,应签订流转协议或合同,并到发包方备案。设施设备 5.2.1 应有适应生产基本需求的设施装备条件。5.2.
6、2 养殖业或特殊行业宜配套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设施。5.2.3 宜加强生产需求相关的新装备的升级、研发和使用。6 经营规模 从事种植业的,宜达到以下种植规模:a)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 10 公顷以上,山区可适当减少,在 7 公顷以上;b)杂粮、经济类作物种植面积在 5 公顷以上;c)果园、观光园、采摘园面积在 2 公顷以上;d)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在 3 公顷以上;e)设施种植面积在 1 公顷以上。从事畜禽养殖业的,宜达到以下养殖规模:a)生猪年出栏 500 头以上;b)肉牛年出栏 50 头以上;c)奶牛存栏 100 头以上;d)羊年出栏 100 只以上;e)肉鸡、鸭、鹅年出栏量 10000
7、 只以上;f)蛋鸡存栏 2000 只以上;g)鹿存栏 50 只以上;h)水产养殖面积在 30 亩以上;i)其它特色畜禽养殖的,年经营收入在 30 万元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连片面积宜在 4 公顷以上。7 经营人员 应有 1 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参与经营。从业人员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主要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或高素质农民培训,能够掌握所从事农业产业较先进的生产、经营等管理技能,熟悉并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生产经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8 环境管理 基本要求 8.1.1 种植业产地环境应符合 NY/T 5010 的要
8、求。8.1.2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应符合 HJ 568 的要求。8.1.3 水产养殖环境应符合 NY/T 5361 的要求。8.1.4 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应符合 GB/T 42550 的要求。8.1.5 不得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土壤环境 8.2.1 应按照 GB 15618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进行管控。8.2.2 宜通过土壤培肥、轮作、休耕等持续提升土壤地力。8.2.3 宜加强土壤盐渍防治和防止水土流失。8.2.4 宜强化环境保护,建立绿色发展理念。空气环境管理 8.3.1 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9、3095 的相关要求。8.3.2 应禁止作物秸秆直接露地焚烧。水环境管理 8.4.1 宜按照 NY/T 396 对农用水源环境质量进行管控。8.4.2 农田灌水质应符合 GB/T 5084 的相关要求。8.4.3 水产养殖水质应符合 GB 11607 的相关要求。8.4.4 畜禽养殖用水应符合 NY/T 5027 的相关要求。9 生产管理 生产布局 9.1.1 应对土地和种植品种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9.1.2 应对养殖品种和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生产计划 9.2.1 物质计划 物质准备计划包含但不限于确定一年内的种子种苗计划、土地使用计划和物资购买计划。9.2.2 农事计划 农事作业计划
10、包括但不限于耕、种、收、饲、养、繁作业计划。生产过程 9.3.1 种植业 9.3.1.1 宜根据种植品类制定生产操作规程。9.3.1.2 宜加大应用新品种和种植新技术的应用。9.3.1.3 应按照 GB/T 8321(所有部分)和 NY/T 1276 合理使用农药。9.3.1.4 应按照 NY/T 496 合理使用肥料。9.3.1.5 种植过程用电应符合 GB/T 13869 的要求。9.3.2 养殖业 9.3.2.1 宜根据养殖品类制定养殖操作规程。9.3.2.2 宜加大畜禽生产新技术的应用。9.3.2.3 饲养场防疫应按照 GB/T 39915 的规定执行。9.3.2.4 宜按照 NY/T
11、 5030 科学用药。9.3.2.5 养殖过程用电应符合 GB/T 13869 的要求。9.3.2.6 养殖业排放物应按照 GB 18596 的规定执行。9.3.2.7 水产养殖水排放应按照 SC/T 9101 的规定执行。9.3.2.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应符合 GB/T 36195 的要求。10 质量管理 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的相关规定。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生产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应符合 NY/T 2798(所有部分)。应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间隔期和兽药的休药期。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
12、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农产品上市时宜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宜定期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针对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11 财务管理 应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应建立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宜配备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财务人员,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应建立健全以下方面的财务管理内容:a)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b)财务会计报告;c)经济类合同;d)纳税申报。宜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档案。12 品牌管理 宜打造家庭农场自有品牌并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宜
13、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品牌认证(登记)。宜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应作虚假宣传。13 产业发展管理 宜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和食品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宜以农业为主,向一、二、三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宜促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电子商务、数字农业、智慧农业。14 社会化服务 宜与小农户建立多种类型的合作方式,促进利益融合。宜加强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合作交流,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宜发展合作经营,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加强与企业及服务组织间的合作。宜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15 生产记录与档案 应建立生产记录
14、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记录内容见附录 A。宜建立信用档案等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登记、生产记录、产品检验、产地环境、政府监管记录等相关信息。应强化档案管理,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其中生产记录应至少保存 2 年及以上。宜建立产品产地溯源制度。宜及时录入并每年更新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A A 附录A (资料性)生产记录 A.1 投入品使用记录 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见表 A.1。表A.1 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表 家庭农场名称 投入品使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农业投入品名称 来源 用途 用法 用量 使用时间 使用人 备注 开始 停止 A.2
15、病虫害、疫病发生及防治记录 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信息情况见表 A.2。表A.2 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信息记录表 家庭农场名称 防疫防病负责人 联系电话 病虫害/动物疫病发病情况 症状 诊断结果 是否隔离 用药情况 用药人 受灾(死亡)时间 治愈时间 备注 A.3 收获、屠宰或捕捞记录 收获、屠宰或捕捞信息记录见表 A.3。表A.3 收获、屠宰或捕捞信息情况表 家庭农场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农产品名称 收获/屠宰/捕捞日期 收获/屠宰/捕捞量 加工信息 物流信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的通知(农办经20233 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2019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