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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_T 3595—2023村庄规划编制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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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_T 3595—2023村庄规划编制指南.pdf

    1、 ICS 91.020 CCS P50/54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T 35952023 村庄规划编制指南 Guide to village planning 2023-08-28 发布 2023-09-27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规划定位.2 规划范围.2 规划期限.2 规划层次.2 规划编制主体.2 规划原则.2 其他要求.2 5 规划流程.3 规划准备.3 规划方案分类编制.3 规划听证与论证.4 规划报批.4 规划公开.4 规划修改.4 6 规划内容.4

    2、 发展定位与目标.4 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4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5 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5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6 产业发展布局.6 村庄居民点建设.7 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7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8 近期实施项目.8 7 成果要求.8 一般要求.8 报批备案版成果.8 村民公告版成果.9 附录 A(规范性)规划指标表.10 附录 B(规范性)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11 附录 C(资料性)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置表.13 附录 D(资料性)近期实施项目表.14 附录 E(规范性)规划用地分类表达图式.15 附录 F(资料性)规划管制规则参考样式.16 附录 G(资料

    3、性)规划图件内容说明.18 参考文献.1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东亮、穆伟东、孙英博、高春义、邵 凯、王春龙、王艳秋、杨思博、曲仓健、陆 彤、张远景、魏文琪、肖一夫、张 蕾、贺 倚、王 琦、原 帅、赵丽晔、刘春阳、孙云飞、马 和、万 宁、郭芙荦、吴 妍、张 宇、王 俊、王

    4、志强、孙 坤、贾珊珊、卢太琳、陈 曦、孟祥玉、刘泽华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文件。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本文件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鼓励各地因村制宜创新成果,解决村

    5、庄发展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村庄规划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村庄规划编制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行政村规划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确需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以及国有农牧林场基层居民点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农业空间 agricultural space 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的功能空间。生态

    6、空间 ecological space 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空间。建设空间 building space 以承载乡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城镇开发边界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 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永久基本农田 permanent basic crop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生态保护红线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 l

    7、ines 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村庄建设边界 boundary of village construction land 在一定时期内,依照规划可以进行村庄开发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包括村庄居民点以及因村庄建设发展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use regulation 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对陆海所有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活动,按照规划确定的区域、边界、用途和使用条件等,核发行政许可、进行行政审批等。设施农业用地 facility agricultural lan

    8、d 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4 总则 规划定位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原则上与上位国土空间总

    9、体规划保持一致,近期 3 至 5 年。规划层次 村庄规划包括村域和村庄居民点两个层次。a)村域层面:合理确定规划控制指标,落实并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农业、生态、建设空间,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公用设施等用地布局。b)村庄居民点层面: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布局,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确定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形式等引导要求,明确工程设施布局等。规划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民全程参与。规划原则 坚持多规合一,全域管控;保护优先,严控底线;分类指引,突出特色;尊重

    10、民意,简明实用的原则。其他要求 村庄规划编制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应同时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 规划流程 规划准备 5.1.1 工作底图 村庄规划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地形图(村域比例尺不小于1:5000,村庄居民点不小于1:1000)为基础,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籍调查数据、正射影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及地理国情监测、地质环境、林草、矿产等现有专项自然资源调查为补充,形成工作底图。5.1.2 资料收集 村庄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地质灾害、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人口和社会

    11、经济发展情况、各类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状况、历史人文资源、相关政策文件与现行规划等资料。5.1.3 现状调查 通过实地踏勘、入户走访、部门访谈、问卷调查、驻村体验等多种方式方法,全面掌握村庄发展现状,准确把握各级政府政策要求,充分听取村两委发展设想,深入了解村民及生产经营主体发展诉求。调查应贯穿规划编制全过程,且应分批次、有侧重地进行,必要时宜及时补充完善调查内容。5.1.4 现状分析与评估 结合现状调查资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底线约束、资源禀赋、历史文化、交通区位、人口、产业、土地利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建筑质量、发展政策、农村治理等方面开展分析评价,总结提炼村庄

    12、特点、资源优势、发展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确定村庄规划发展目标和主要内容打好基础。对上位规划进行解读,对村庄原有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宜延续原有规划中好用的内容。规划方案分类编制 综合分析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将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边境巩固类和搬迁撤并类;村庄规划编制内容的选取,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根据村庄特点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编制内容。a)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宜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用地、美化环境,保护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b)城郊融合类村庄宜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

    13、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方案。c)特色保护类村庄宜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妥善安排各类配套设施、景观绿化等用地,增强特色保护和空间品质规划设计,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d)边境巩固类村庄宜坚持稳边固边兴边,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配套标准,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边境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军民共建共享。e)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应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重点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空心房”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序安排拆迁,拆迁之前应保障其日常所需的水、电、环境卫生等基本生活服务需求。规划听证与论

    14、证 村庄规划成果宜通过座谈会、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征求意见和听证,并经过专家论证。规划报批 村庄规划成果应在报批前于村内公示30日,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经村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报送审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规划公开 村庄规划成果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应通过村内布告栏、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公开。规划修改 村庄规划经过评估确需修改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可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申请,经同意后参照上述程序开展规划修改,修改后的村庄规划成果更新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

    15、系统。6 规划内容 发展定位与目标 6.1.1 发展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类型与要求,对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内容,综合村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与风貌等因素,科学确定村庄发展定位。6.1.2 规划目标 落实与研究制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村庄建设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按照附录A执行。6.1.3 人口规模 依据现状人口,综合考虑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进程,合理确定村庄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规模。户籍人口是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主要依据,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适度考虑常住人口的比例影响;常

    16、住人口是配置各项配套设施的主要依据。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 6.2.1 落实底线管控 依据上位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补充、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界线、地质灾害避让范围、水域蓝线和村庄建设边界。6.2.2 优化空间布局 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不改变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按照乡镇域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自然生态不破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原则,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编制村庄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按照附录B执行。各类用地空间布局优化包括以下内容。a)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在

    17、现状耕地、园地等空间分布基础上,结合土地适宜性,合理确定农业空间布局、补充耕地、黑土地保护、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农业结构调整等内容。统筹安排设施农业用地,引导设施农业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b)完善生态空间网络。摸清河、渠、沟、坑塘等现状情况,形成布局合理、连通有序、引排得当的水网体系。梳理现有林地和主要道路、水系两侧林带,优化林地空间布局,形成点线面结合的林网系统。c)细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明确村庄建设边界。根据需要适当细化宅基地、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的规划布局,规划用途分类细化至二级类或三级类。6.2.3 探索“留白

    18、”机制 为适度提高村庄规划管理的灵活性,在符合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村庄规划可采取机动指标“留白”和规划用途“留白”等方式,引导各类土地高效利用和设施合理布局。机动指标“留白”是指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满足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暂时无法明确未来具体位置和规模的用地需求,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用途“留白”是指对一时难以明确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进行用途“留白”,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更新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

    19、息系统。6.2.4 强化用途管制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上位规划的用途管制要求,对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以及建设空间提出管制要求,制定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落实耕地保护范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明确保护要求和管控措施。对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内存在的非农建设用地或其他零星农用地,在村庄规划中优先进行整理、复垦,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非粮化”。采取多种保护措施,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 6.4.1 生态修复 落实上位

    20、规划任务,摸清各类生态系统退化和受损程度及空间分布情况,聚焦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以及问题突出区域的生态修复需求,保护重要生态空间、整治失序低效空间、修复损毁退化空间,分别提出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制定慎砍树、禁挖山、不填塘(湖)等管制措施,尽可能多保留乡村原有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优化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整体功能。6.4.2 综合整治 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综合整治目标和内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村庄要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

    21、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黑龙江省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关要求执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6.5.1 衔接区域性基础设施及共建共享设施安排 落实上位规划,衔接专项规划中区域性交通、水利、能源、通信以及教育、健康、文体、为老、殡葬等设施布局和建设要求,做好用地规划和预留。在市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连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6.5.2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布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a)道路交通布局。合理衔接对外交通,优化村庄内部道路系统。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区域性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及相

    22、关防护要求,与过境公路、铁路合理衔接,确定对外交通道路等级、走向和用地安排;结合地形地貌、村庄规模、村庄形态、对外联系、消防要求、河流走向等,确定内部道路的走向、宽度、断面形式及建设标准;合理设置公交站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明确其规模与布局;有旅游功能的村庄应结合旅游线路做好旅游道路交通组织和停车设施布局。b)水利设施布局。疏浚河道、整治水库,提高灌溉排水保障能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配套。c)供水工程布局。明确供水水源、供水方式、供水规模、水质标准、厂站布局和用地规模及输配水管线走向和管径。d)排水工程布局。因地制宜,预测污水量,确定科学合理的雨污排放体制、污水治理方式,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23、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和布局要求,确定排水管线走向和管径。e)电力通信工程布局。预测村庄用电负荷和通信需求,合理确定电力、通信设施的建设标准及线路走向和敷设方式。f)供热工程和新能源布局。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集中供热解决村庄取暖需求。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资源、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村庄新能源设施的布局应优先使用村庄空闲地,提高村庄用地使用效率。g)环卫设施布局。预测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具体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方式,确定垃圾收集点及转运站的位置和规模;明确公共厕所位置,提

    24、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要求。6.5.3 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结合村庄类型和实际情况,依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综合确定包括村庄行政管理、文体教育、健康管理、为老服务和商业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对于新增设施用地宜明确用地范围及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控制要求,参见附录C。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习惯,突出地域乡土风貌特色。鼓励公共服务设施在建筑条件允许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闲置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利用。有旅游需求的村庄可参考相关规范标准统筹考虑设施配置,可适当提高配置规模。产业发展布局 6.6.1 明确产业体系 对接区域产业

    25、发展规划,结合村庄自然资源禀赋,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思路,确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制定村庄产业发展引导策略。6.6.2 优化产业用地布局 统筹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优化产业用地布局,明确产业用地的用途、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等要求,鼓励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6.6.3 控制和引导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 确定商业服务、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物流、旅游发展等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明确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控制内容,充分发挥当地特色优势,引导发展特色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

    26、乡村旅游业等。村庄居民点建设 6.7.1 村庄建设边界划定 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宜符合以下原则:一是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二是在国土调查确定的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基础上进行划定和优化调整,原则上不超过现状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三是要以道路、河流等明显的现状自然地物和人工建(构)筑物为界限,边界清晰,同时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不侵占和破环自然空间格局。6.7.2 村庄布局 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用地规模和范围,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和用地布局,统

    27、筹建筑布局和公共空间组织,提出重点区域规划总平面设计指引。6.7.3 村庄整治 参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重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注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建设、生活污水治理、村内公共服务空间和道路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管护等方面内容,具体整治内容应符合GBT 50445的规定。6.7.4 住房设计 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和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宜符合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宅基地面积的规定,承担搬迁撤并类村庄安置任务的村庄,应当明确安置用地,提出安置用地的建筑布局指引。充分考虑当地村民生活习惯和建筑文化特色,对传统农村住房提出功能完善、风貌整治、再利用、安全改造等措施

    28、;对新建住房提出建筑层数、高度、风貌等规划管控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 6.8.1 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 体现历史的真实性、生活的延续性、风貌的完整性,贯彻科学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庄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落实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界线,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制定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内容。其他具有特色保护资源的特色保护类村庄,应提出历史文化和特色资源的保护原则、措施、名录以及修复方案。6.8.2 乡村特色风貌塑造 遵循村庄所处的自然地理格局和人文要素,延续村庄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从公共空间、景观绿化、重要节点、环境设施、道路铺装、乡村建筑等方面进行风貌

    29、引导,提出村庄景观风貌保护塑造内容和控制要求,切实保护好村庄的空间格局以及自然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公共空间的塑造宜关注村民需求,体现乡村文化和地方特色;绿化景观材料宜自然、简朴、经济,以乡土材料为主,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建筑风貌塑造宜与整体风貌协调,明确建筑风格、材料、色彩等风貌引导要求。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根据村庄所处的地理环境,综合考虑洪涝、地质、火灾等各类灾害的影响,落实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目标、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要求,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以及预防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具体措施,确定防灾减灾工程、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的空间分布与建设标准,畅通

    30、安全通道。近期实施项目 根据目标任务,围绕村庄近期发展需要和村民的迫切诉求,提出近期生态修复和土地整治、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村民建房、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建设项目,合理安排实施时序,制定近期实施项目表,参见附录D。7 成果要求 一般要求 村庄规划成果宜满足易懂、好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和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村庄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各地要根据村庄分类以及村庄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明确村庄规划内容和成果编制的深度要求。村庄规划成果分报批备案版成果和村民公告版成果。报批备案版成果 7.2.1 基本成

    31、果 规划成果鼓励采用“前图后则”(即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的成果表达形式,基本成果具体包括“一图、一表、一规则”。a)一图:指村庄规划图,并附规划指标表、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b)一表:指近期实施项目表。c)一规则:指规划管制规则,如实反映村庄规划中关于各类空间及其管制要求、约束性指标、村庄风貌、产业引导等内容,参见附录 F。7.2.2 扩展成果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村庄规划基本成果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与完善,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集、规划数据库和附件材料。村民公告版成果 公告版成果主要用于向村民和社会发布,应当尽可能采用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形式,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让规划能落地、好监督,同

    32、时在内容上应当严格落实国家保密有关要求。公告版成果可包括:村庄建设边界内部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安全和防灾减灾、近期实施项目、可纳入村规民约的管制规则、宅基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报批流程等信息和内容。A A 附录A (规范性)规划指标表 指标 属性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备注 耕地保有量(公顷)约束性 必选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约束性 必选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约束性 必选 建设用地规模(公顷)约束性 必选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约束性 必选 户籍户数(户)预期性 必选 户籍人口数(人)预期性 必选 常住人口数(人)预期性 必选 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33、)预期性 必选 户均宅基地规模(平方米)预期性 必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公顷)预期性 可选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率(%)预期性 可选 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预期性 可选 卫生厕所普及率(%)预期性 可选 道路硬化率(%)预期性 可选 注1:约束性指标: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注2:预期性指标: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注3: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增加或调整可选指标。B B C C 附录B (规范性)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地类 现状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内 增减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村域总面积 100

    34、100 农用地 耕地(01)园地(02)林地(03)草地(0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a 合计 建设 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070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704b)商业服务业用地(09)工业用地(1001)仓储用地(11)乡村道路用地(0601)c 村庄交通运输用地(1208、1209)村庄公用设施用地(除 1311、131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留白用地(16)空闲地(2301)村庄范围(203)内的其他用地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区域交通运输用地(除 1207、1208、1209)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311、1312)其他 建设 用地 特殊用地(15)

    35、采矿用地(1002)合计 其他 用地 湿地(05)陆地水域(17)其他土地(23)(除 2301)合计 a 不包括乡村道路用地(0601)的村庄内部道路用地。b 只含 0704 里与 08 相对应功能的用地,如村委会、文化活动室、健身广场、卫生服务站等。地类 现状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内 增减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c 只含村庄内部道路用地。注: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中附件2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附录C (资料性)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置表 类别 设施名称 村庄规

    36、模等级(人)小型 200 中型 201600 大型 6011000 特大型 1000 行政管理 村委会 农村社区服务站 终身教育 托幼 小学 文化活动 文化活动室 体育健身 健身广场 健康管理 村卫生室 为老服务 村级幸福院(含老年活动室)商业服务 便民农家店 注:“”表示应当设置,“”表示可以设置,“”表示不设置。附录D (资料性)近期实施项目表 项目 类型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规模 投资额 资金 来源 建设 主体 建设 地点 建设 年限 备注 生态修复 1 2 国土综合整治 3 4 历史文化保护 5 6 产业发展 7 8 基础设施 9 10 公共服务 11 12 农房新建 13 14

    37、人居环境整治 15 16 17 附录E (规范性)规划用地分类表达图式 土地用途土地用途 表达图式表达图式 图式符号图式符号 RGBRGB 农 用地 耕地 RGB(245,248,220)园地 RGB(191,233,170)林地 RGB(104,177,103)草地 RGB(205,245,122)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RGB(216,215,159)建设 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 RGB(240,61,103)村庄 建设 用地 居住用地 RGB(255,211,12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RGB(254,133,200)商业服务业用地 RGB(255,0,0)工业用地 RGB(187,150,1

    38、16)仓储用地 RGB(135,97,211)乡村道路用地 RGB(163,163,163)村庄交通运输用地 RGB(173,173,173)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RGB(0,99,128)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RGB(0,255,0)留白用地 RGB(255,255,255)空闲地 RGB(230,230,230)村庄范围(203)内的 其他用地 RGB(244,177,192)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区域交通运输用地 RGB(183,183,18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RGB(0,99,118)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RGB(133,145,86)采矿用地 RGB(158,108,84)其他 用地 陆地

    39、水域 RGB(51,142,192)湿地 RGB(101,205,170)其他土地 RGB(238,238,238)附录F (资料性)规划管制规则参考样式 村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一、生态保护一、生态保护 (1)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规模和范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XX 公顷。(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塘(湖)。(3)优化乡村生态空间格局,做到尽可能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二、农用地保护二、农用地保护 (1)本村内现状耕地保有量 XX 公顷,规划耕地保护目标

    40、XX 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XX 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2)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林地、草地禁止改变用途。(3)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 XX 处,面积为 XX 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其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

    41、和污染。三、建设空间管制三、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 XX 公顷。1.产业发展 (1)本村内规划工业用地 XX 公顷,仓储用地 XX 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 XX 公顷,规划明确规定的用地用途、规模、强度等要求不得随意改变。(2)产业类建设用地调整应当编制优化调整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审议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同意后,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2.农村住房 (1)本村内规划居住用地 XX 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落实“一户一宅”,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XX 平方米。(2)村民住房建筑以低层为主,住宅层数不超过 XX 层,建筑高度不大于 XX 米,

    42、建筑风貌和布局应体现东北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要求。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随意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2)村内水源 XX 处,采用自来水供水方式,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明渠排水、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用地,设施建设选址、规模、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村民不得随意占用。(4)村庄“留白”用地 包含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和控制要求的“留白”用地 XX 公顷,同时规划预留 XX%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机动指标使用

    43、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留白”用地利用要求:已撤并村庄划定为“留白”用地的不得再建设村民住宅;不得建设对周边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业企业;拆除土坯房、草房、危房等质量差的建筑,适当保留质量较好的建筑再利用;村集体为“留白”用地的管理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四、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四、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2)村庄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宽度不得少于 XX 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3)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五、村庄历史文化传承与利用五、村庄历史文化传承与利用

    44、 (1)建立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提出保护利用要求。(2)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在不改变建筑外观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内部设施可与现代村民生活需求相适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非物质文化传承提供展示空间。六、其他管制规则六、其他管制规则 道路两侧房屋应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XX 米。注:参考样式仅供参考,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村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附录G (资料性)规划图件内容说明 序号 图件名称 表达内容 1 区位分析图 主要标明村庄在区域中的位置,与周边村庄、乡镇及重要交通干线的空间关系 2 村域综合现

    45、状图 主要标明村域河流、重要交通设施、重要生态、农业资源斑块、历史文化要素、现状村庄建设用地,以及其他能够反映村庄特点的现状要素 3 村域综合规划图 主要标明村域管控分区和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界线、地质灾害避让范围等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内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产业空间等用地布局;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项目范围与布局等 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主要标明村庄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健康管理、为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5 道路交通规划图 主要标明村庄对外公路、铁路等道路设施以及城乡公交停靠点、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位置 6 基础

    46、设施规划图 主要标明村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布局 7 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图 主要标明第一产业空间分区,明确第二产业用地范围与布局,梳理第三产业空间结构 8 村庄居民点规划图 主要标明村庄内部道路的宽度和断面形式;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用地规模和范围,确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和用地布局,分类提出建筑层数、建筑高度、风貌控制和容积率等要求,提出重点区域规划总平面设计指引 9 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图 主要表达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及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工程)空间分布 10 景观风

    47、貌指引图 主要表达乡村重要景观廊道、山水格局、村庄空间形态、景观分区以及村庄特色风貌重要节点等 11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主要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界线,标明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农业遗迹、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要素 12 安全和防灾减灾规划图 主要划定地质灾害避让范围线,标明防灾减灾重要设施、场所、通道空间布局和生产、仓储用地的防护范围 13 近期实施项目图 主要标明近期需要推进的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产业发展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和规模,并附上近期实施项目表 14 住宅户型范式指引图 主要表达农房建设的平面图、效果图和重要设

    48、计细节,可选择 2-3 种户型表示 15 重点地块控制图则 主要表达重点地块(特别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位置、界线、编号、规划用途和控制指标、建筑风貌、设施配置要求等 注:规划图纸编制要根据村庄类型确定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图纸选择和制作要因地制宜,从村庄实际需要出发,不追求多而全,而要追求实用、管用、好用,重点解决村民当前实际问题和迫切需求。规划相关内容在符合可读性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对相关规划成果进行综合展示,丰富单张图面信息量,减少规划图纸篇幅。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9 18号)2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4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249)5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20302号)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7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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