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43.160 T 59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T 398-2023 代替 DB 31/T 398-2015 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Safe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of construction waste transportation 2023-08-21 发布 2023-12-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1/T 3982023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车辆安全技术配置.1 4.1 车辆总体要求.1 4.2 车辆智能安全系统配置.1 4.3 车辆颜色及
2、标识.2 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2 6 装卸运输安全要求.2 7 车辆安全运行监控.2 8 车辆检测与维护.3 9 人员安全管理.3 10 运输安全评价与改进.3 DB31/T 398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31/T 398-2015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与 DB31/T 398-201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文件适用范围(见第 1 章);b)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c)删除了整车技术要求(2015 年版的第 4
3、 章);d)删除了在用车辆技术要求(2015 年版的第 6 章);e)删除了装卸运输管理(2015 年版的第 7 章);f)删除了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2015 年版的第 8 章);g)删除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2015 年版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h)增加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见第 4 章);i)增加了建筑垃圾车辆安全配置要求(见第 5 章);j)增加了装卸运输安全监控要求(见第 6 章);k)增加了车辆安全运行监控要求(见第 7 章);l)增加了车辆的检测与维护(见第 8 章);m)增加人员安全管理要求(见第 9 章);n)增加了运输安全评价与改进(见 10 章)。本文
4、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容环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运输分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赵寅俊、盛张明、金连、田迎春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7 年首次发布为 DB31/T 398-2007,2015 年为第 1 次修订。本次为第 2 次修订。DB31/T 3982023 1 建筑垃圾车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车辆安全配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装卸运输安全管理、车辆安全运行监控、车辆检测与维
5、护、人员安全管理、运输安全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186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A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建筑垃圾运输 construction waste transportation 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废弃混凝土、拆房和装修垃圾等建筑废弃物运输。4 车辆安全技术配置 4.1 车辆总体
6、要求 建筑垃圾车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满足国家和上海市对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车辆的特征参数包括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智能安全系统配置等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4.2 车辆智能安全系统配置 4.2.1 车辆配置的智能安全系统应具有卫星定位、移动网络接入、车辆行驶记录、车辆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右转弯限速和安全监测(BSD)、驾驶员状况监测(DSM)、车辆前部监测、自动紧急制动(AEBS)、倒车监测、车箱监测、系统故障监测、车载排放诊断(OBD)、车载计重功能,通过车载终端与监控中心传输与接收数据,所有车辆监测数据可被管理部门监控中心实时调取
7、。4.2.2 建筑垃圾车应具有右转弯限速和安全监测功能。车辆右转弯限速和安全监测装置应具有车辆右转弯停车、限速 10 km/h 以下通过、自动探测识别车辆右侧行人或障碍物,监测发现车辆右转弯未停车、超速 10 km/h 以上通过及右转弯道路区域内有行人或障碍物时,发出警示音,并将事件发送监控中心。车辆右转弯安全监测范围:纵向范围从车辆右侧第 3 轴至车辆保险杠前2 m,宽度范围从车体右侧向外3 m。4.2.3 建筑垃圾车应具有车辆前部监测功能。车辆前部监测装置应具有监测车辆前下部盲区、监测前方道路状况、自动紧急制动(AEBS)功能。自动探测车辆前部及前下部盲区人员和障碍物,发出警示音;自动紧急
8、制动(AEBS)装置根据危急程度采取降速或紧急制动措施。并将事件发送监控中心。前下部盲区监测范围:纵向范围从车辆保险杠向前2 m,宽度范围从车体左右向外1 m。4.2.4 建筑垃圾车应具有车辆倒车监测功能。车辆倒车监测装置应在倒车时显示车辆后方行人和障碍物,并发出警示音。DB31/T 3982023 2 4.2.5 建筑垃圾车应具有驾驶员状态监测(DSM)功能。驾驶员状态监测装置应具备疲劳驾驶报警、分神驾驶报警、抽烟报警、接打电话报警、驾驶员异常报警、DSM 摄像头被遮或失效报警、双手脱离方向盘报警、不系安全带报警、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报警、驾驶员身份识别及主动拍照等功能,发现异常时发出警示音,
9、并将事件上传监控中心。4.3 车辆颜色及标识 4.3.1 建筑垃圾车应采用规定的标志颜色。4.3.2 建筑垃圾车驾驶室顶部应安装 LED 显示屏,显示车速、车牌号码和运输企业名称。4.3.3 建筑垃圾车驾驶室两侧应喷印运输企业名称。4.3.4 工程渣土车箱两侧及后箱门应按 GA 36 规定喷印放大的号牌号码。工程泥浆车罐体侧面和后部应标明装载介质、满载总重(T)和罐体容积(m)等信息。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5.1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机构和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通安全管理成效检查评
10、估机制得到有效执行,切实履行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5.2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管理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通过安全考核合格。5.3 应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学习教育培训、驾驶员入职和日常学习教育机制,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4 应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例会,传达、布置和执行上级及监管单位工作要求,对监查发现提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责任部门与人员落实整改。6 装卸运输安全要求 6.1 建筑垃圾车载物不得超过该车核定的载质量。6.2
11、 建筑垃圾车应随车携带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证,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在核准的处置地点处置建筑垃圾。禁止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6.3 建筑垃圾车道路车速为外环线以内地面道路应限速 50 km/h 以下;直行通过路口应限速 40 km/h 以下;道路限速标志低于上述要求,按照限速标志通行。6.4 建筑垃圾车右转弯应限速 10 km/h 以下,遵循“一停、二慢、三通过”右转弯必停驾驶操作原则。6.5 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巡查、抽查等日常检查及道路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明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和快速响应警方交通事故取证要求。6.6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针对建筑垃圾装卸运输全过程突发车辆侧翻倾倒、
12、建筑垃圾撒落等运输安全事故,立即响应执行应急处置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响应演练。7 车辆安全运行监控 7.1 应实施建筑垃圾安全运输全过程实时监控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通过企业车辆运营监控信息平台,开展实时监测车辆定位、行驶轨迹、行驶速度、驾驶员驾驶行为,装载与卸载位置、车箱举升/罐体阀门开闭等车辆运行全过程,并实时监控记录车辆异常、安全隐患事件和安全事故。7.2 建筑垃圾车实时监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驾驶行为监测。实时监控记录驾驶员右转弯未停车或超速、疲劳驾驶、看手机和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违法驾驶行为,对路线偏离、超速、驾驶员违法驾驶行为第一时间识别和预警,及DB31/T 39820
13、23 3 时向违法驾驶员下达纠正指令,及时阻止车辆运行违规或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并记录;b)车箱/罐体监测。实时监控车辆车箱升降/罐体阀门开闭、车箱顶盖开闭、车箱门闭合动作,对发生车辆卸载、箱体顶盖未密闭、箱门未关闭等状况发出的警示,判断其装载与卸载位置,并将异常事件记录在案;c)系统故障监测。实时监测车辆运行发生车载终端失效、车辆前部监测装置失效、右转弯安全监测失效、驾驶员状态监测失效、车箱举升状态监测失效、车箱顶盖及后箱门密闭监测失效等异常状况,监测车辆异常状况警示及车辆再起步车速不超过 20km/h 的自动限速措施有效。8 车辆检测与维护 8.1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使用、
14、保养、维修制度,加强对车辆制动、转向和货箱门密封等部件检查维护,维护和保持车辆安装的智能安全系统运行数据上传和接收数据满足管理部门实时监控要求和企业实施自我车辆监控需求。杜绝失修带病车辆投入运营。8.2 在用建筑垃圾车应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车辆车牌号码及标识齐全清晰可辨、无明显污渍。8.3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加强在用建筑垃圾车辆作业前后全过程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和监控设备稳定运行、车箱/罐体篷布、箱门密闭装置锁紧可靠,运输过程无垃圾抛撒和污水滴漏。8.4 在用建筑垃圾车辆检验应按 GB 21861 规定进行年度在用机动车检验。8.5 建筑
15、垃圾新车启用应检验车厢/罐体型式和尺寸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检测车辆安装的自动紧急制动、右转弯监测等行车安全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9 人员安全管理 9.1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数量应与运输车辆数量相适应,岗位人员须符合规定要求并通过企业入职三级(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岗位)安全教育。9.2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建立执行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和日常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制度,安排在岗驾驶员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持续坚持定期开展在岗驾驶员学习教育并台账记录。9.3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格杜绝驾驶员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合理安排驾驶员作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开展重点教育,对于屡次违规的驾驶员应设有相应的处罚处理措施。10 运输安全评价与改进 10.1 应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与改进、交通安全事故责任企业评估与责任追究及市场退出惩罚机制等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机制。10.2 应改进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控措施,提升建筑垃圾车及装备安全防御技术性能,控制和降低建筑垃圾运输交通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