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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T275-2022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卫生防护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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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T275-2022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卫生防护技术指南.pdf

    1、ICS 11.080 CCS C 5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2752022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卫生防护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health protection in public places during the epidemic of respiratory infectious diseases 2022-12-07 发布 2023-01-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场所管理.3 6 人员管理.5 7 应急

    2、处置.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国宏、方道奎、彭朝琼、余淑苑、刘宁、冯锦姝、陈传德、林奕嘉、季佳佳、黄素丽、郭寅生、蓝涛、林良强、姜帅。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卫生防护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的一般要求、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等。本文件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餐厅、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

    3、、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卫生防护,其他场所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213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GB 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T 19146 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4、 GB/T 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6373 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50 手消毒剂通用要求 GB/T 34855 洗手液 GB/T 36758 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37489(所有部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 696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WS/T 699 人群聚集

    5、场所手卫生规范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 YY/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呼吸道传染病 respiratory infectious diseases 病原体从人体的呼吸道侵入而引起的有传染性的疾病。3.2 流行 epidemic 在某地区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发病率水平,各病例之间呈现明显的时间和空间关联。3.3 空调通风系统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

    6、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来源:GB 374882019,3.1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4 一般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公共场所的设计应符合 GB 37489(所有部分)的规定。4.1.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应符合 GB 37487 的规定。4.1.3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37488 的规定。4.1.4 公共场所应根据呼吸道传染病的特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改善卫生设施,落实防控要求。4.2 管理组织 4.2.1 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并熟悉本

    7、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4.2.2 公共场所应成立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可分设专业小组,制定岗位职责、工作流程。4.3 管理制度 4.3.1 公共场所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开展疫情防控培训,有条件的大型公共场所开展应急演练。4.3.2 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包括: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应建立公共场所内、外联络机制,建立疫情报告制度,确定报告流程和责任人;传染病应急处置制度;场所卫生清扫保洁和消毒制度;员工健康管理制度;集中空调、分散式空调清洗、消毒和维护管理制度;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各区域卫生管理制度。4.4 物资

    8、管理 4.4.1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应按照从业人员数量、岗位、工作消耗等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防疫物资。4.4.2 可根据自身的需求,选用、采购符合以下要求的防疫物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应符合 GB 19083 的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应符合 YY/T 0969 的规定,医用外科口罩应符合 YY 0469 的规定;医用手套:应符合 GB 10213 的规定;个人用眼护具:应符合 GB 14866 的规定;红外体温计:应符合 GB/T 21417 规定的安全要求及最大允许误差;红外体表温度快速筛选仪:应符合 GB/T 19146 的规定;消毒剂:醇类消毒剂应符合 GB/T 26

    9、373 的规定,含氯消毒剂应符合 GB/T 36758 的规定,季铵盐类消毒剂应符合 GB/T 26369 的规定;洗手液:应符合 GB/T 34855 的规定。4.4.3 防疫物资应由专人负责采购、管理、并设立专门区域存放,存放区域应阴凉、通风,保证安全。应建立防疫物资台账,定期统计库存量,核查有效期,及时采购补充防护物资。5 场所管理 5.1 分区管理 5.1.1 应按以下要求管理出入口:明确本场所管理区域,合理设置出入口;防止出现无人管理的区域;暂停使用指纹考勤、刷磁卡考勤,改用其他无接触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监测体温,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场所。根据需要,查验实

    10、时健康状态(如健康码)、行程记录;出入口配备符合要求的手部消毒设施,供人员进出时消毒手部。5.1.2 按以下要求管理公共区域:应对公共区域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存在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风险因素;公共场所各区域应保持通风,发现狭小、密闭、不通风的空间或区域应及时改善或暂停使用。对于使用的通道等区域,应做好空气消毒;可临时关闭公共场所内棋牌室、娱乐室、健身房、图书阅览区等易于引起人员集聚的非必要开放场所;会议室、食堂、电梯间、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停放处等公共区域,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公共区域应设置洗手设备或免洗消毒用品。配备的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免洗消毒用品有效;卫生间应配备

    11、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设施,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5.1.3 应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观察点可设在场所内部或室外。观察点位置应相对独立、通风良好,远离人群。观察点可由社区或相邻物业统一设置。5.2 通风换气 5.2.1 自然通风 公共场所优先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每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 min,或可持续通风。必要时可扩大进、排风口横截面积,促进空气对流。自然通风不良的场所或空间,宜加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确保有效运行。5.2.2 机械通风 人群密集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或大进深空间、狭小空间(如公共交通车厢、电梯轿厢、棋牌室、卫生间等),应加装机械通风装置,确保全面、充分通风换气。使用

    12、机械通风时,避免将可能受到污染的空气吹向人群或清洁区域。5.2.3 空调通风 5.2.3.1 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应明确所用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新风来源、风管分布和供风范围等,根据空调类型及结构评估传染病传播风险及应对措施。供风范围不明确,应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5.2.3.2 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空调通风系统启用准备:空调通风系统符合 WS 394 的规定;空调通风系统按照 WS/T 395 的规定进行卫生学评价;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符合 WS/T 396 的规定;保证新风直接取自室外,新风口及其周围环境清洁,新风不被污染,确保排风无短路。不应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设有按需通风

    13、(Demand Controlled Ventilation,DCV)控制模式的空调,暂时关闭该控制模式。5.2.3.3 根据呼吸道传染病风险等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期间,采取以下管理与维护措施: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的场所,低风险地区宜采取大新风量运行,降低回风量;中、高风险地区应关闭回风(如回风口或空调箱使用高效空气净化装置,可开启低回风量运行);空调通风系统新风机的出口和排风机的入口,应设置电动密闭阀门;或根据需要,采取临时封堵措施,防止污染发生;空调通风系统存在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时,应按 WS 696 的规定,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

    14、)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同时使用自然通风或开启机械通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每天营业开始前或结束后,空调通风系统新风与排风系统应提前运行或延迟关闭 1 h;为防止不同空间空气掺混,应每周检查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 U 型管水封,缺水时及时补水;为防隔气弯管干涸,应每周 1 次,把约 0.5 L清水倒入每个排水口;应立即关停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停用的空调系统,应先消毒,后清洗,经卫生学检验、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5.3 消毒

    15、管理 5.3.1 根据呼吸道传染病病原类型、疫情期间官方指引,选择正确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制定消毒计划,做好消毒记录。消毒记录应包括消毒地点或物品、消毒方法、消毒剂名称、浓度、时间、使用量和消毒人员。5.3.2 对物体表面,通常可使用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 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30 min,再用清水擦净。局部或小部件,也可使用 75%乙醇或消毒湿巾擦拭消毒。对不耐腐蚀的物体表面可使用浓度为 1000 mg/L2000 mg/L 季铵盐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喷洒消毒用常量喷雾器,消毒时喷头距离表面 40 cm50 cm,将表面喷至湿润但无液体流下为适宜,作用时间一

    16、般为 30 min。5.3.3 严格遵循一客一换一消毒的原则,不同的公共用品用具应采取不同的消毒方法。5.3.4 室内空气的消毒,应根据静态环境(无人)和动态环境(有人)的不同状态,采用相应的消毒方式,消毒方式包括紫外线、臭氧、气溶胶喷雾、等离子体、静电吸附、过滤等。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在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5.3.5 公共场所手卫生设施应符合 WS/T 699 的规定,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5.3.6 每日清运垃圾后,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及垃圾点墙壁、地面等用有效氯浓度为 500 mg/L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5.3.7 大堂、电梯间

    17、、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每 4 h 消毒 1 次,办公室消毒每天不低于 2 次,人流密集区域或经常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公共场所应在服务开放前或服务结束后,及时对公共区域地面、室内空气、公共卫生间、餐饮服务场所、电梯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扶手、门把手、水龙头、马桶按键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5.3.8 消毒剂应依照具体产品说明书注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和安全性检测结果使用。5.4 运营管理 5.4.1 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可采取预约、限流措施,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规定开放场所。5.4.2 依据减少交叉感染的原则设置固定或临时公共场所内人行通道,宜实行人员单向进出和公共场所内单

    18、向通行方式,减少人员汇集。5.4.3 应做好区域标识、使用状态标识和通行方向标识。5.4.4 应科学设置工位,工位间距宜保持 1 m 以上或设置物理分隔。可居家办公,或将工作团队分为人数较少的小组,以便小组在不同地点办公。5.4.5 人员应保持 1 m 或以上的距离,避免人员间的直接接触,确保开放空间流动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 1 m2。5.4.6 不组织引发人员聚集的促销、展览展示、餐饮、会议、培训、娱乐等活动。宜使用非接触或者避免聚集的方式交流。5.4.7 收发文件、传递物品、接触环境及物体表面较多的员工,上岗时除佩戴口罩外,还应佩戴手套。5.4.8 物品可提前包装、标价、标注,便于结算或交接

    19、,宜采用无接触支付或交付。5.4.9 可采用自助购物、自助结算、自助交接的方法经营,减少接触或者聚集。5.4.10 可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采用视频或以标志、标语、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场所防疫或运营信息告知;也可通过网络平台、公众号等新媒体定向推送疫情防控资料、场所运营信息。5.5 废弃物处置 5.5.1 在出入口、公共卫生间或其它需要的区域设置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专用垃圾桶,宜选用脚踏翻盖式垃圾桶,并粘贴醒目专用标签,此类垃圾应经消毒后,按生活垃圾处理。5.5.2 垃圾应分类收集,定点暂放,垃圾桶及垃圾存放点周围无散落。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应出现垃圾超量、超时堆放现象。5.5.3

    20、 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6 人员管理 6.1 健康管理 6.1.1 应做好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记录每一位员工的健康状况、近期活动轨迹、接触史和隔离情况等,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6.1.2 对缺勤员工进行追踪问询,查明缺勤原因,并做好登记,对于符合返岗条件的员工,应准许返岗。6.1.3 员工应完成健康申报与监测,如实申报健康信息,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保在岗期间身体状况良好。当出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并及时就医。6.1.4 承担特殊或重要工作任务的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任务期间应进行闭环管理。6.2 生活管理 6.2.1 有员工

    21、食堂的公共场所,员工应实行错峰、分桌、打包等方式就餐,有条件的可考虑一人一桌就餐。如因空间有限无法满足一人一桌时,应在两个用餐位之间设立不低于 45 cm 的物理隔板,员工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必要时,停止堂食。无员工食堂的公共场所,应配合物业安排,统一在外卖取餐点错峰无接触取餐,实施员工分餐制。企业可提供加热器具,鼓励员工自带餐具和餐食。6.2.2 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途中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物品。6.2.3 员工进入宿舍,应检测体温,查验实时健康状态,符合要求方可进入;非宿舍人员不应入内,员工回宿舍后不宜外出;宿舍应确保充分通风换气,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集体宿舍原则

    22、上每间不超 6 人,人均不少于 2.5 m2。6.3 个人防护 6.3.1 在人群较为密集或封闭的空间,员工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及时更换。6.3.2 员工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个人卫生,不应用不洁手揉眼睛、触碰口鼻等。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纸巾不要乱丢。6.3.3 依照 WS/T 699 规定,员工应保持手卫生。触摸公共物品、打喷嚏或咳嗽后均应立即用流水清洗双手或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进出公共场所做好手卫生,可按 WS/T 699 规范洗手。6.3.4 接触冷链人员、保洁人员、机场服务人员或无法保持安全距离、频繁接触人和物品等情况的员工属特殊岗位人员,应根

    23、据风险评估,选择一次性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穿隔离衣或防护服。可能接触到感染者时,应按照相应风险级别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应规范防护装备的穿脱场景及穿脱程序。6.3.5 特殊岗位人员工作服宜采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min,或先用 5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 min,然后按常规清洗。6.4 健康教育 6.4.1 应加强对员工个人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6.4.2 应根据疫情变化及时更新防疫指引、操作手册等防控信息,安排专人进行传染病知识、防控措施的培训。7 应急处置 7.1 启动应急预案 发现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可疑患者,按照传染病应急处置制度,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7.

    24、2 信息报告 发现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可疑患者,应按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向公共场所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点、员工症状等情况。部分纳入传染病监测哨点管理的场所,按哨点管理流程报告。7.3 现场管理 发现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可疑患者,应采取以下措施:启用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患者或可疑患者;划定相关污染区域限制人员进入;临时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员工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疾病控制人员做好现场管理。7.4 现场调查 积极配合,做好传染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场所环境调查和人员调查等。7.5 污染物处理 7.5.1 出现疫情区域的生活垃圾应按医疗废物处理,不应混入普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一次性物品(手巾、手套、医用口罩、纸巾)应放在带盖子的容器中,并根据规定处理。7.5.2 对患者或可疑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等污染物应按 GB 19193 处理。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用 500 mg/L1000 mgL 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 2 m 区域,消毒完毕后用清水冲洗,或清水湿布巾擦拭,处理结束后洗手消毒、更换外衣。7.6 终末消毒 疫情发生后,应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公共场所配合落实终末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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