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00.01 A 01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2652019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运行规范 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2019-09-29 发布 2019-10-29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2652019 I 目 次 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建设要求.15 日常运行管理.26 生产经营.3 DB61/T 1265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
2、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省乡村振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现代农业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米宏彬、刘光哲、杨立社、高永强、王晨光、程建宏、张强、陈峰涛、周永明、李博、杨静、孙亚莉、张沛、祁香宁。本标准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电话:029-87091153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 邮编:712100 DB61/T 12652019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术语与定义、建设要求、日常运行
3、管理和生产经营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3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民专业合作社 farmers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
4、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3.2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farmers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union 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资设立的联合组织。4 建设要求 4.1 设立登记 4.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4.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依法在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2 章程制定 4.2.1 应按照
5、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合作社章程。DB61/T 12652019 2 4.2.2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由设立大会审定并一致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由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4.3 内部机构设立 4.3.1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4.3.2 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宜根据需要聘任负责生产经营的经理,建立健全行政、财务、生产(技术)、营销、质量等生产经营部门,理顺各机构和部门的隶属关系。4.4 成员入社 4.4.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4.4.2 规范成员入社手续,入社应登记、核发成员证
6、,健全成员管理及其档案。4.4.3 要求加入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个人,应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入社。4.5 规章制度制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章程为纲,制定完善的成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社务公开、年度报告等管理制度和投入品采购、生产管理、内部检查、质量标识等生产制度。4.6 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4.6.1 宜制定生产经营质量方针和目标,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相互衔接的生产经营程序。4.6.2 宜制定适宜的生产技术标准或服务标准,明确产品和服务质量要求。4.6.3 应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管理,建立完善质量追溯机制。4.7 资源配置 4.7.1 应有相
7、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宜配备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连接互联网,能满足信息化要求的基本办公条件。4.7.2 应具备保障生产和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相应的融资能力。4.7.3 应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地、生产设施和机械设备。4.7.4 应掌握开展生产和服务所必需的、相对先进的技术或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4.7.5 配备必要的管理、财务人员及其它生产经营人员。4.8 文化建设 4.8.1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管理民主化、决策科学化、生产标准化、服务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4.8.2 应弘扬互助协作、扶贫济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率先营造良好的乡风、民风、社风。5 日常运行管理 5.1 遵循章程 5.
8、1.1 应根据自身和外部发展环境变化,经成员民主讨论,及时修订完善章程。5.1.2 章程一经通过,应严格执行章程规定。5.2 民主管理 DB61/T 12652019 3 5.2.1 重大事项应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决策过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2.2 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5.2.3 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对日常财务进行审核监督,每年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监督。5.3 协调运转 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部门应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有效运行。5.4 档案管理 5.4.1 宜建立完善的日常运行档案、会计档案和生产经营档案。
9、5.4.2 应配有专用档案柜,由专人负责集中管理。5.4.3 档案应分门别类、标注明确、有序存放。5.5 财务管理 5.5.1 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财会人员或财务委托代理。5.5.2 应设立独立银行账号,建立专门的会计账簿。5.5.3 应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核算。5.5.4 应向成员签发出资证明(或在成员证上注明),并以记名方式对成员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所占比例等情况进行登记。5.5.5 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按股份量化到成员。5.5.6 应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5.6 收益分配 5.6.1
10、应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5.6.2 年终盈余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后,按出资额和交易量(额)相结合的方式返还,交易量(额)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5.6.3 成员为合作社提供的服务,需支付报酬或奖励的,可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5.7 社务公开 5.7.1 法律和章程要求公开的,必须如实向成员公开,社务公开(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应逐步制度化,并有效落实。5.7.2 每年向成员公开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社务。5.8 年度报告 按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11、5.9 变更登记 法定事由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6 生产经营 6.1 过程控制 DB61/T 12652019 4 宜实施生产过程管理的“五统一”:a)统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b)统一技术指导培训;c)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d)统一产品储藏、加工和运输;e)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6.2 规范管理 6.2.1 应确保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的有效运行,逐步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或服务。6.2.2 定期组织社员开展生产技能培训,指导社员严格执行生产技术标准,并做好生产记录。6.2.3 宜通过内部监督机制、外部审核、产品检验等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生产经营管理规
12、范的落实。6.2.4 宜阶段性评估生产经营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持续改进。6.3 能力提升 6.3.1 应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的进步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6.3.2 宜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技术研发、试验、示范推广等农业科技创新合作。6.3.3 应组织经常性的生产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合作社人员技术能力;6.3.4 宜引入承包制、责任制、成本核算以及职业经理人制度,优化经营机制。6.4 质量安全 6.4.1 应推行绿色生产,发展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6.4.2 加强生产过程管理,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业投入品。6.4.3 定期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估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6.4.4 宜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标识管理制度,构建产品溯源体系,强化社员的质量安全意识。6.5 品牌化经营 6.5.1 应为主要农产品注册商标,培育和保护自有品牌。强化品牌营销推介,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6.5.2 宜结合实际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或森林产品等认证。6.5.3 宜通过与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对接,开展订单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