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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T 5180-200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_(高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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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T 5180-200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_(高清).pdf

    1、DL 5 1 8 0一2 0 0 3All舌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口 S D J 1 2-1 9 7 8 水利水电 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 准(山区、丘陵部分)及 S D J 2 1 7-1 9 8 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先后于 1 9 7 8年和 1 9 8 7年颁发试行。1 9 9 0年又颁发了山区、丘陵部分的补充规定。这些 标准的实施对我国水电工程建设起到了重大指导作用。上述标准颁布实行二十多年来,我国水电工程技术取得了长足进步,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积累了很多新的经验;与此同时,与水电枢纽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标准体系也逐渐完善,原标准中

    2、的有些规定与后来制定或修编的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不尽协调和统一,尤其是 G B 5 0 2 0 1-1 9 9 4 防洪标准和 G B 5 0 1 9 9-1 9 9 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颁布后,原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更是巫待修改、补充和完善。根据原电力工业部 关于下达 1 9 9 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 9 9 8 2 8号文)的安排,中国水电 顾问有限公司组织对 S D J 1 2-1 9 7 8及 S D J 2 1 7-1 9 8 7进行了修编。修编后的标准合并了原标准山区、丘陵部分和平原、滨海部分并做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更

    3、名为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与 S D J 1 2-1 9 7 8,S D J 2 1 7-1 9 8 7以及 S D J 1 2-1 9 7 8的补充规定比较,本标准有以下一些主要修改:增加了引用标准和术语解释;统一和简化了水电枢纽工程分等指标:调整了拦河坝提高级别的坝高指标:D L 5 1 8 0 一2 0 0 3 明确了低水头水电站降低级别的具体条件;协调和统一了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增加了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的规定;增加了建筑物整体稳定安全标准的规定;增加了建筑物边坡抗滑稳定安全标准的规定;增加了条文说明。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代替 S D J 1 2-1 9 7 8.S

    4、D J 2 1 7-1 9 8 7以 及S D J 1 2-1 9 7 8的补充规定。本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柏乐、周建平、朱铁铮、王小润、袁玖、沈义生、杨多根、梁文浩、李天扶、刘明宏、周汝沛、钟廷英。w w w.b z f x w.c o mDL 5 1 8 0一2 0 0 3范围1.0.1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的工程等别划分、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的技术指标,以及水工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安全

    5、超高、抗震设计标准、整体稳定设计安全标准、边坡抗滑稳定安全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大、中、小型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设计。已建水电枢纽工程的改建、扩建的设计和安全鉴定,参照本标准执行1.0.3 水电 枢纽 工程中的防洪、灌溉、供水、通航、过木、过鱼、公路、桥梁等建筑物的级别和设计安全标准,应同时参照相关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w w w.b z f x w.c o mDL 5 1 8 0一2 0 0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

    6、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1 7 7 4 2-1 9 9 9 中国 地震烈 度表 G B 1 8 3 0 6-2 0 0 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 B 5 0 2 0 1-1 9 9 4防洪标准 G B 5 0 1 9 9 水利水电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D L IT 5 0 5 7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 L 5 0 7 3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D L 5 0 7 7 水工建筑物荷 载设 计规范 D L 5 1 0 8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 D 3 3 5 水电 站厂 房设计规范w

    7、w w.b z f x w.c o mDL 5 1 8 0一2 0 0 33 基本规定3.0.1 水电 枢纽工程等别、水工建筑物级别及其设计安全标准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确定。3.0.2 水工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应采用可靠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结构目标可靠度指标为设计安全标准,或以分项系数为设计安全标准。对于尚未按结构可靠度原理修编设计规范的,仍可采用定值设计方法,以安全系数为设计标准。3.0.3 1级永久性奎水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采用 1 0 0年,其他永久性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采用 5 0年。临时性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根据预定的使用年限及可能滞后的时间确定。3.0.4 规模巨大、特

    8、别重要的水电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设计基准期和设计安全标准,可进行专门研究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确定。w w w.b z f x w.c o mDL 5 1 8 0一2 0 0 34 术 语 和 定 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0.1 水电 枢纽工程 h y d r o p o w e r c o m p l e x o r h y d r o e l e c t r i c p r o j e c t 以 水力发电为主要任务,由奎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 水系统及电站厂房、开关站等建筑物所组成的综合体。根据水资源综合利用要求,水电枢纽工程有时需要兼顾防洪、灌溉、供水、排沙、通航、过木

    9、、过鱼等功能要求,枢纽建筑物组成中还包含此类功能的水工建筑物。4.0.2 水 工 建筑 物 h y d r a u li c s t r u c t u r e 水电枢纽工程中的各种单项工程实体的总称,包括奎(挡)水建 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水电站厂房、开关站、通航建筑物、过木建筑物、过鱼建筑物等。4.0.3 奎(挡)水建筑物 w a t e r r e t a i n i n g s t r u c t u r e 在水电枢纽工程中,具有拦截水流、奎高水位功能的水工建筑物,如 拦河坝、水闸、河床式水电 站厂房等建筑物。4.0.4 抽水蓄能电 站 p u m p e d s t o r

    10、 a g e p o w e r s t a ti o n 利用电网低谷负荷时的电能,从下水库 向上水库抽水蓄能,在高峰负荷时,从上水库放水发电的水电站,即具有抽水蓄能和放水发电两种功能的水电站。按开发方式分为纯抽水蓄能电站、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和调水式抽水蓄能电站 三类。w w w.b z f x w.c o mDL 5 1 8 0一2 0 0 34.0.5 设计安全标准 d e s i g n s a f e t y s t a n d a r d 设计安全标准包括洪水设计标准、抗震设计标准、建筑物安全超高标准,以及结构整体安全性、局部安全性设计标准等诸多方面。结构设计安全标准系指结构在正常

    11、使用条件下,满足各种预定功能要求的 最低能力,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当以概率表示时,即为目标可靠度;当以安全系数表示时,即为设计最小安全系数。4.0.6 结构可靠度及结构可靠指标 s t r u c t u r e r e l i a b i l i ty&r e li a b i l i tyi n d e x 口 结构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称为结构可靠度;结构可靠指标是度量结构可靠性的数量指标,由 巾 一,(1-P f)定义的、代替失效概率P r 的指标,其中 4?-i()为标准正态分布的反函数。4.0.7 工程等别 p r o j e c t s

    12、 c a l e o r r a n k o f p r o j e c t 为适应建设项目不同设计安全标准和分级管理的要求,水电枢纽工程按照库容大小和装机容量,对工程建设规模所进行的分类。水电枢纽工程划分五等(一、二、三、四、五),分别对应大 ll 型、大(2)型、中型、小(1)型和小(2)型工程。4.0.8 水工建筑物级别 g r a d e o f h y d r a u li c s t r u c t u r e 根据水工建筑物所属工程等别及其在该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所体现的对设计安全标准的不同要求。在具体的水电枢纽工程中,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高于临时性水_ L 建筑物,主要建筑物

    13、级别高于次要建筑物级别。水工建筑物级别愈高,设计安全标准 也愈高。w w w.b z f x w.c o mDL 5 1 8 0一2 0 0 34.0.9 水库总库容 m a x i m u m r e s e r v o i r c a p a c i t y 水库最高运用水位以下的静库容。般情况下,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4.0.1 0 洪水设计标准 d e s i g n s t a n d a r d o f f l o o d c o n t r o l 水1建筑物在规定条件下,抗御洪水的能力,一 般以洪水重现期表示;与海洋潮位相关的沿海地区水电枢纽工程洪水设计标准用潮位的重现

    14、期表示。4.0.1 1 设计洪水 d e s i g n fl o o d 洪水设计标准之一,又称正常运用洪水,指当出现该标准洪水时,能够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或防洪设施的正常运用。4.0.1 2 校核洪水c h e c k f l o o d 洪水设计标准之一,又称非常运用洪水,指当出现该标准洪水时,采取非常运用措施,在保证主要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次要建筑物遭受破坏。校核洪水是为提高工程安全和可靠程度所拟定的高于设计洪水的标准,用以对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校核,这种情况 卜 安全系数允许适当降低。4.0.1 3 坝顶超高f r e e b o a r d 拦河坝坝顶(有时指防浪墙顶部)

    15、在水库正常洪水位、非常洪水位或正常蓄水位以 上的高度。4.0.1 4 山区、丘陵区mo u n t a i n a r e a&h i l l a r e a 地表面起伏、群山或冈丘连绵,大部分地面倾斜角在 2 0以上或地面高差在 2 0 m 以上的地区。从工程意义上,还包括建筑物挡水高度高于 1 5 m,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 I O M的其他地区w w w.b z f x w.c o mDL 5 1 8 0一2 0 0 34.0.1 5 平原、滨海区 p l a i n a r e a&s e a s h o r e a r e a 地表面平坦宽阔,大部分地面倾斜角在 2。以下或地面高差不

    16、超过 2 0 m的地区,以及与海邻接,受潮位影响的地区。从工程意义上,还包括建筑物挡水高度低于 1 5 m,卜、卜 游最大水头差小于 1 0 m的其他地区。w w w.b z f x w.c o mDL 5 1 8 0一 2 0 0 35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5.0.1 水电 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的工程等别,根据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按照其水库总库容和装机容量划分为五等,应按表 5.0.1 确定。表501 水电枢纽工程的分等指标工程等别1:程规模水库总库容 亿 m 3装机容量 MA大(ll 型-1 0,1 2 0 0大(2)型 10-1 1 12 00-3 00中型里 1.0 0

    17、0.10翼四小(曰 型 0.10-0.0 1 10五小(2)型 0.01 332 5 0 I)】050-1 5 1 1.0-0.1 1 5 I 1 01 0 一 01 1 001(X)一 505 0 卜 一 2 0混 凝土坝、浆砌石坝 市现 期。年5 05 0一2 02 0 1 06 众1 4 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性泄水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度汛的洪水设计标准应通过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的要求,在表 6 0.14 所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表6.0.14导流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坝 型拦河坝的级别 一3儡正常 运用洪 水重现期,年5 00 一 2 002 00 一 1 001

    18、 00 5 0非常 运少 月 洪水重现期,年1 以训 5 屯 X)5(X 2州2 00 1 00混凝土坝浆砌石坝正常 运用洪水重现期,年2 00 1 001 00 5 05 0 一 2 0非常 运 用 洪水重现期,年5 00 2 002 00 一 1 001 00 5 0DL 5 1 8 0一2 0 0 37 抗 震 设 计 标 准7.0.1 水工建筑物应能抵御设计烈度的地震作用,如出 现局部损坏,应不危及工程安全,经修复后可正 常运行。7.0.2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一般采用场地基本烈度。1级奎水建筑物的抗震设计烈度,在基本烈度的基础上可提高 1 度。7.0.3 场地基本烈度应根据 GB/

    19、T 1 7 7 4 2确定,相应地震动参数应依据GB 1 8 3 0 6确定7.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1 基本烈度为 6度或 6度以上,坝高超过 2 0 0 m或水库总库容大于 1 0 0 亿 m 的大(1)型工程。2 基本烈度为 7 度或 7 度以上,坝高超过 1 5 0 m的大(1)型工程。抗震设计标准,奎水建筑物取 基准期 1 0 0年超越概率 P,o o 为0.0 2,其他主要水工建 筑物取基准期5 0 年超越概率P s。为0.0 5.7.0.5 抗震设计烈度高于 9度的水工建筑物或高度大于 2 5 0 m 的奎水建筑物,其抗震设计标准应进行专门研究论

    20、证,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7.0.6 当 水电 枢纽工程受到水库诱发地震影响的烈度大干 6度时,应进行抗震验算和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DL 5 1 8 0 一2 0 0 38 建筑物安全超高8.0.1 水电枢纽工程奎水建筑物的顶部高程,应按正常运用洪水或非常运用洪水下的水库静水位加相应的波浪高度、风奎高度和安全超高确定。其中,安全超高根据水工建筑物类型和级别按表8.0.1 确定。表 8.0.1 童水建筑物安全超高建筑物类型和运用状 况水工建筑 物级别1234.5土坝、堆石坝正常 运 用洪水1.51.0住70.5非常 运 用洪水1.00.70.50.3混凝上坝、桨 砌石坝正常 运 用洪水0.70.5

    21、0.40.3非 常运 用洪水0.50.40.30.2注当 正 常 运 用洪水位和 非常运用洪水 位均低于水库 正常蓄水位时,坝顶超高 以正常蓄 水位 为 基准8.0.2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和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顶部设有坚固、稳定和不透水的防浪墙,且与奎水建筑物的防渗体结合可靠时,防浪墙顶部的高程可按 8.0.1条的规定确定,但奎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不低于正常运用洪水时的水库静水位。8.0.3 土坝、堆石坝和干砌石坝等的防渗体顶部在水库正常运用洪水水位以上的安全超高,应在表 8.0.2规定范围内选取,目 _ 防渗体的顶部高程应不低于非常运用洪水时的水库静水位DL 5 1 8 0一2 0 0 3表 8

    22、.0.2 土坝、堆石坝防渗体顶部在水库正常运用 洪水位以上的安全超高防渗体结构 型 式 斜墙 心墙安 全 超 高0.8-0 60.6-0.38.0.4 在地震基本烈度为 7度及 7度以上地区修建土坝、堆石坝时,坝顶超高中应考虑地震涌浪高度。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据设计烈度和坝前水深,在 0.5 m-1.5 m 之间选取。抗震设计烈度为 8度、9度时,坝顶超高中还应考虑坝体和地基在 地震作用下的附加沉陷量。8.0.5 当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塌岸或滑坡并在奎水建筑物前形成涌浪时,坝顶超高应进行专门研究后确定。DL 5 1 8 0一2 0 0 39 建筑物结构整体稳定安全标准9.0.1 大坝、溢洪道、发

    23、电厂房、引水隧洞、压力钢管以及其他水工建筑物结构等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照相应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满足相应结构安全级别和分项系数的要求。9.0.2 土坝、堆石坝的坝坡稳定性计算的基本方法是刚体极限平衡法。采用瑞典圆弧法计算坝坡稳定性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 9.0.2规定的数值。采用其他精确计算方法时,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相应提高。表9.0.2 土坝、堆石坝坝坡的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荷 载组合 或运用 状况栏河 坝的级别1234.5基本组合(正常运用)1.3 01.251.2 01.1 5特殊 组合(非常 运用)I(非 常洪水状况)1.2 01.1 51.1 01.0 5I I(设

    24、计地 震 状况)1.1 01.0 51.0 51.0 5注 1:荷载计算及其组合,应满足 D L 5 0 7 7 的有关规定注 2:特殊组合 工 的安全系数适用于特殊组合 1 1 以外的其他非常运用荷载组 合9.0.3 水电站厂房整体稳定安全性包括抗滑稳定和抗浮稳定,应按照 S D 3 3 5的要求进行水电 站厂房整体稳定安 全性的评 价。对于河床式厂房及与坝体有联合作用的坝后式厂房,应选择与拦河坝整体稳定评价相协调的计算方法及安全标准。DL 5 1 8 0 一2 0 0 31 0 建筑物边坡抗滑稳定安全标准1 0.0.1 水工建 筑物边坡的级别,根据 边坡所影响的 建筑物的级别及边坡失事的

    25、危害程度,按表 1 0.0.1 的规定划分为 3级。边坡失事仅对建筑物运行有影响而不危害建筑物和人身安全的,经论证,该边坡级别可降低一级。表1 0.0.1 水工建筑物边坡级别划分边坡级别所影响的水土建筑物级别1 级1 级2 级2、3 级3 级4.5 级1 0.0.2 边坡 抗滑稳定分析计算应根据 边坡类型和滑移机制,合理选取计算模型、岩土参数和计算方法。极限 平衡方法是边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计算的基本方法。对于 1 级、2级边坡,应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常用计算分析方法,包括有限元法等进行验算,综合分析评价边坡变形与稳定安全性。1 0.0.3 水工建筑物边坡稳定计算分析应区分不同的荷载组合或运用状况

    26、。采用平面刚体极限平衡方法中的下限解法进行计算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1 0.0.3 的规定。表1 0.0.3 水工建筑物边坡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边坡级别荷载组合或运用状况基本组合(正常运用)特 殊组合 I俏卜 常运用)特殊组合 l1(非常运用)1 级 一L 3 0-1.2 5一1.2。一,1 51.1 0-1.0 52级1.2 5-1.1 51.1 5-1.0,一1.0 53 级工 1 5 1.0 5:t 0 一 工.。1.0 0注 I:荷载注 2:特殊计算及其组合,应满 足 D L 5 0 7 7 的有关规定。组 合 1 的安 全系 数适用于 特 殊组合 11 以外的其他非常运用荷载

    27、组合nI.5 1 8 0 一2 0 0 31 0.0.4 水电枢纽工程区近坝库岸及其下游边坡应根据它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和发生失稳破坏后的危害程度,划分安全级别,相应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可参照表 1 0.0.3 确定。DL 5 1 8 0 一2 0 0 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 及设计安全标准条文说明DL 5 1 8 0一2 0 0 3范围1.0.1 水电 枢纽工程的建设规模,取决于工程所在位置的自 然条件、市场需求和技术经济水平。工程开发任务、建设规模及其对上、下游地区生产、生活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决定工程等别及其建筑物的级别,并由本标准及其相关规范确定建筑物设计安全标准。1.0.2 本标准是水电工

    28、程的通用规范,适用范围涵盖大、中、小型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也涵盖上述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行维护的各个阶段。对已建L程的加固、改建、扩建和安全鉴定,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复核。1.0.3 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除发电功能需要的挡水、泄水以及引水发电建筑物外,尚有灌溉、供水、通航、过木、鱼道、公路、桥梁、码头等综合利用需要的其他水工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级别及其设计安全标准未在本标准中规定,因此,应同时满足相关专业部门 现行规程的有关规定。DL 5 1 8 0 一2 0 0 33 基本规定3.0.1 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尤其是大、中型水电枢纽工程的建设涉及面十分广泛,存在单 目标开发与

    29、多目标开发问题、近期开发和长远发展问题、上游的淹没与下游防洪保护问题、水库淹没和移民问题等;界河上的水电枢纽工程还涉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这些关系的协调既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要遵循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科学的客观规律。工程规模大小,失事后果的严重程度标志着工程重要性,根据工程重要性不同,制定统一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标准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区别对待,对于工程建设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本标准按照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体现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因此,水电枢纽上程的建设应遵循本标准。3.0.2 基于可靠度理论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和分项系数设计-方法是工程结构设计发展趋向,已经成为

    30、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结构设计标准的基础。我国建筑行业和水电行业已经建立起以可靠度理论为基础的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和“水工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本条规定水上建筑物设计应采用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以适应工程技术发展的国际趋势。在结构可靠度设计中,水工结构安全标准以结构目标可靠度指标表示,它是标准正态分布反函数在可靠概率处的函数值,表明结构在设计基准期内,在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偶然设计状况下,完成各种规定功能的可靠程度。用可靠度指标作为统一的度量安全性尺度,可以对不同类型的结构、不同材料的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定量的比 较。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需要基本变量的统计参数

    31、和概率分布模DL 5 1 8 0 一2 0 0 3型。有些基本变量与地质勘测、岩土试验、施工统计、质量检测以及运行监测等原始数据密切相关,因统计资料不足或对复杂结构的作用认识不深,难以得出某些设计变量的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模型。目前在这些复杂结构上采用概率设计法尚有一定难度,因此,对于尚未制定结构可靠度设计标准的 工程结构,目 前仍然可采用定值设计方法,以最小安全系数为设计标准。随着基本资料的积累和工程结构分析手段的改进,可靠度设计方法将会逐步取代定值设计方法。3.0.3 本条引用规范 G B 5 0 1 9 9-1 9 9 4第 1.0.5条的规定。设计基准期是结构可靠度设计所依据的时间参数。

    32、它不是工程的寿命,但与工程的寿命有关。设计基准期越长,结构遭遇的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的机会就越多、作用量值也可能越大;同时结构的抗力随着基准期的延长而减小,故工程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当根据技术经济条件的分析加以确定。为便于设计应用,本标准采用两档,1 级雍水建筑物至关重要,设计基准期采用 1 0 0年,其他永久性建筑物采用 5 0年。临时性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基准期,根据具体条件研究论证确定。3.0.4 规模巨大、特别重要的水电枢纽工程的建设中,如果有些经济技术问题可能是现行标准和规程、规范所没有涵盖的,或者虽有涉及但规定得不够详尽:或工程建设的影响极其复杂,或防范措施投资巨大等,这此情况下就需要进

    33、行专门的论证,在充分调查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设计基准期及设计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之后,作为设计的基本依据。DL 5 1 8 0一2 0 0 34 术 语 和 定 义 本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采用有关国家标准并参照国际标准制定,适应于本标准。D L 5 1 8 0 一2 0 0 35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5.0.1 在 S D J 1 2,G B 5 0 2 0 1 和S L 2 5 2中,水利水电 L程等别的 划分列入了水库总库容、装机容量、防洪、治涝、灌溉、供水等指标。对于以发电为主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考虑按照防洪、治涝、灌溉和供水等指标确定的工程等别通常不会高于按照水库总库

    34、容、装机容量所确定的L程等别 (1)水库库容。早在 1 9 6 1年,我国 水库防洪安全标准中就已经提出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分等的水库库容指标,到 1 9 9 4年颁布实行 G B 5 0 2 0 1,水库库容指标一直没有变动,说明工程分等的库容指标大体是合适的。因此本标准仍沿用以往规定。水库总库容或水库库容指水库最高运用水位以下的静库容。一般情况下,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2)装机容量。自 1 9 9 4年起,工 程分等的 装机容量指标有了较大提高,这主要反映了我国水电建设技术的进步。提高分等指标,可以降低工程造价。我国各个时期相应规范、标准中水电枢纽工程分等的装机容量指标见表 1表1

    35、各个时期规范、标准中装机容量分等指标表MW工程等别 一一 二一 三一 四I 五前 苏 联 标 准一 3 2 5。一2 5 02 5一 2 5-1】一。:一 5 0 0 一5 0 05。一 5 0-55 一 0.5 一 2 5 02 5 0-2 5一 2 5-33-0.,一 0.5S D 1 1 2-19 7 8 I7 5 0-2 5 02 5 0-2 52 5-0.5 一 0 5S D 7 2 1 7-1 9 8 7 I2 5 0-2 5一2 5-0.5 一 0 5G B 5 0 2 0,一 9 9 4一3 1 2 0 0 一 1 2 0 0.3 0 0一3 0 0-5 0一5 0-1。一 5

    36、 1 0S L 2 5 2。一1 1 2 0 0一 1 2 0 0 3 0 0 一3 0 0-5 0一5 0-10 一 1 0D L 5 1 8 0-2 0 0 3 1、1 2 0 0 1 2 0 0-3 0 0一3 0 0-5 0一,0-1 0 1 1 0DL 5 1 8 0一2 0 0 3 据初步统计,全国规划、设计和建设中的大、中、小型水电站约有 2 5 0 0余座,其中,7 7座电站,包括常规水电站 6 8座,抽水蓄能电站 9座可能因装机容量分等指标的调整而改变 程等别。具体分析之后,r述 6 8座常规水电站中,仅有 7座因装机容量分等指标提高而比 原标准降低一等,其他均由 水库库容确

    37、定而不降低工程等别:9座抽水蓄能电站因库容小而全部降低一等。由此可见,本标准装机容量指标的调高对常规水电站影响较小,而对抽水蓄能电站影响较大。考虑与 G B 5 0 2 0 1一致,本标准对装机容量分等指标做了调整5.0.2 综合利用的水电枢纽 L 程,承担发电、防洪等多项任务,为工程安全起见,规定以各分等指标所确定的最高等别作为枢纽工程等别是多年实践的经验。5.0.3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是根据工程等别及该水工建筑物在工程中的 作用和重要性确定,它反映了对不同水_ F 建筑物的不同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指工程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按其在工程中发挥的作用及失事后对整个上程安全和环境的

    38、影响程度,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严重影响工程效益或造成下游灾害的建筑物,如奎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和电站厂房等。次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对工程效益影响不大或不致造成 下 游灾害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失事后不影响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运行的挡土墙、导流墙、工作桥及护岸等5.0.4 本条完全从建筑物重要性考虑,除抗震设计标准外,其他设计标准应按提高级别后进行设计。5.0.5 水工建筑物失事对下游的影响,与失事时的水头有很大关系。高坝形成的水库水头较高,因此高坝的结构安全度应与低坝有所差别,高坝的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考虑到高坝_ L 程技术在近二十年所取得的发展,大坝提高级

    39、别的坝高指标也进行了相应调增。与原规范比较,土坝、堆石坝DL 5 1 8 0 一2 0 0 3的坝高指标调增较少,混凝土坝、浆砌石坝的坝高指标调增较多,而且4.5 级挡水建筑物不论坝型、坝高均不考虑提高建筑物级别。5.0.6 当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地质岩土设计参数不易准确确定;采用新型结构,由于实践经验少,较难评价结构的可靠性。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可将主要建筑物级别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和抗震设计标准不予提高,其意义在于仅仅提高结构设计的安全标准。5.0.7 对于库容较小、装机容量较大的引水式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因工程等别由装机容量确定,比由库容确定的工程等别一般要高出一至二等,而

    40、因库容小水库失事后对其上程效益影响和下游灾害损失相对较小,因此规定其挡水、泄水建筑物级别,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降低一级。同理,对于库容较大、装机容量较小的水电站,工程等别由库容确定,比由装机容量确定的工程等别一般要高出一至二等,而因水电站厂房装机容量较小,失事后对电网的稳定和工程效益的影响较小,因此规定水电站厂房和引水建筑物级别,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降低一级。5.0.8 由于低水头挡水建筑物具有安全度较高、不容易失事、失事后下 游灾害 损失小的特点,规范G B 5 0 2 0 1 和原规范S D J 1 2 均要求“经过专门论证,其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可降低一级”的规定。本次规范修编中,收集了 6 2

    41、座已建和在建低水头水电站的工程资料,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降低低水头建筑物级别作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从而为合理选取洪水设计标准提供了依据。5.0.9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指施工期使用的挡水和泄水建筑物,主要是指导流建筑物。表 5.0.9中保护对象和失事危害程度,在决定导流方案之前就可给出大体判断;保护对象指在施工期不允许过水或其他特殊要求;使用年限指导流建筑物在侮一施工阶段的工作年限;建筑物规模中,高度为临时挡水建筑物最大高度,库容为临时挡水建筑物设计水位时所拦蓄的 水量。5.0.1 0 为工程安全起见,规定根据四项独立指标分别划分级别,DL 5 1 8 0一2 0 0 3按其最高级别确定临

    42、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但确定为 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应至少有两项指标符合。其中建筑物规模的高度和库容应同时满足。一般情况下,平原地区库容较大、临时挡水建筑物高 度较低,高山 峡谷地区临时挡水建筑物高度较高、库容较小,因此,规定同时满足高度和库容两项指标,不仅考虑了溃坝水头与水量的影响,而且也考虑到平原地区与高山峡谷地区的区别。5.0.1 1 如果 施工期利用临时性水工建 筑物挡水发电,且 保护的对象特别重要,临时性挡水建筑物和其保护对象一旦失事经济损失很大,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后,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5.0.1 2 随着结构可靠度理论在水电枢纽工程设计的推广应用,越来越多的水工建筑

    43、物将采用结构可靠度理论或分项系数法进行设计,本标准中给出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级别与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对应关系,与G B 5 0 1 9 9 一致。DL 5 1 8 0一 2 0 0 36 洪 水 设 计 标 准6.0.1 从河流的洪水特征来看,山区、丘陵区与平原、滨海区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别,山区、丘陵区洪水来势猛、洪峰高、水头高,平原、滨海区洪水过程较长,洪量大、水头较小,因此水工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分山区、丘陵区与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6.0.2 本标准规定山区、丘陵区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高于平原、滨海区相同 级别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与平原、滨海区的区分,从工程意义而言,除地形地势

    44、条件外,尚要考虑建筑物挡水高度和上、下游水头差。因为工程失事出 现的溃坝洪水对下游的危害不仅取决于洪水流量,而且还取决于落差,即取决于洪水的能量。当山区、丘陵区工程上、下游水头差较小时,洪水能量就较小,对下游的可能危害也就较小,因此降低标准按平原区洪水标准设计是合理的;相反,平原区工程,若上、下游水头差较大,洪水对下游的可能危害也会较大,因此应提高标准按山区、丘陵区洪水标准设计。6.0.3 梯级水库的防洪安全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的防洪安全问题。各梯级水电枢纽工程规模不同,建设时间也不同步,工程等级和防 洪标准往往有别。当新建工程上游或下游己建(或规划)有梯级水电枢纽工程时,确定其洪水标准应根据

    45、梯级开发规划方案,考虑上游水库对本工程的影响,以及本工程对下游工程可能的影响,统筹研究,确定合理的洪水设计标准。6.0.4 从挡水建筑物的防洪特点来看,土坝、堆石坝与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抗御洪水的能力是不同的。对于土坝、堆石坝而言,洪水漫顶极易引起垮坝事故,因此,其洪水设计标准要求较高;对于混凝土坝、浆砌石坝而言,洪水漫顶一般不会造成溃坝,因此,其洪水设计标准可相对降低。DL 5 1 8 0 一2 0 0 3 1 9 7 8年以前的标准中,校核洪水(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没有区分筑坝材料形式,未能体现不同坝型的工程失事风险和危害程度的差别。1 9 7 8年颁布的 S D J 1 2及以后颁布的其他

    46、标准,均按不同筑坝材料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校核洪水(或非常运用洪水)标准 级别相同、坝型相同的工程,坝高和库容可能相差很大,失事后工程本身损失和对下游的危害性差别也很大,因此对各个等别、各种坝型上程的洪水标准规定一个取值范围而不是一个固定值是合理的。实际应用中,同一等别的工程,高坝大库(接近上一等别)者取上限,低坝小库(接近下一等别)者取一 限。各时期规定采用的洪水设计标准均不相同,变化 情况见表2,总体趋势是1 9 6 4 年以 前标准较高、较死板,1 9 7 8 年以 后标准 较低、较灵活,这种变化反映了水电技术的发展进步。1 9 9 4年颁布的GB 5 0 2 0 1中洪水标准较以前标准更为

    47、灵活,且不低于 S D J 1 2补充规定的标准,S L 2 5 2的洪水设计标准与 G B 5 0 2 0 1相同,因此,本标准与G B 5 0 2 0 1 的规定一致。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抽水蓄能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水工建筑物与常规水电站基本相同,因此明确提出了本条洪水设计标准包括抽水蓄能电站。表2 我国各时期采用的洪水标准标准运用情况水工建筑物级别 2 3 4洪7 k 重现期,年1 9 5 5年苏 联法规正 常1 0 0 01 0 05 02 0非常1 0 0 1 旧1 仪旧2 戒 1 01 0 0195 9 fI F&正常 1 0 0 01 0 05 0 2。一非常1

    48、0洲 M1 0 0(2 0 01 0 01 9 6 1 年标准正常 1 0 0 0 1 0 0-5 0 0一 5。一:。2 0-5 02 0非常1 0 4 月 目】100 0 20 003 00-10 001 0 0-30 01 0 0紧急保坝2 00 0-10 001 00 0-20 003 00-10 0020 0-30 0DL 5 1 8 0 一2 0 0 3表 2(续)6.0.5 土坝、堆石坝一旦漫顶,垮坝速度很快,下游相当大范围内会造成严重灾害。当土坝、堆石坝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农业区及工业经济区时,1 级建筑物校核洪水标准应采用范围值的 卜限。由于可能最大洪水(P MF)与频率分析法

    49、在计算理论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在选择采用频率法的 重现期 1 0 0 0 0 年洪水还是采用 P M F时,应根据计算成果的合理性来确定。当水文气象法求得的 P MF较为合理时(不论其所相当的重现期是多少),则采用 P MF;当用频率分析法求得的重现期 1 0 0 0 0年洪水较为合理时,则采用重现期 1 0 0 0 0年洪水;当两者可靠度相同时,为安全起见,应采用其中较大者。2级一 4级建 筑物失事后 将对下 游造成特别大的 灾害时,建筑物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也可提高 一 级。6.0.6 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抗御洪水漫顶的能力比上石坝、堆石DL 5 1 8 0一 2 0 0 3坝强,其本身一般不会因

    50、漫顶而破坏。但漫顶洪水能量较大,易造成坝基和两岸冲刷,导致基础失稳而失事。因此对特别重要的工程,当预测其洪水漫顶将可能造成极严重的损失时,规定 1级永久性奎水、泄水建筑物的非常洪水标准可采用重现期 1 0 0 0()年的洪水标准,但需经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表明提高标准要从严控制。6.0.7 抽水蓄能电站一般具有装机容量大,上、下水库库容小的特点。据统计国内已建、在建和拟建的 1 3座抽水蓄能电站,若按库容确定挡水工程等别,仅有 1座为二等,相应建筑物为 1级,其余均为三等,相应建筑物为 3级或 4级;若按装机容量确定土程等别,则均为一、二等工程,相应挡水建筑物级别分别为 1级和 2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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