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1.020CCSC 50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202.22021公共洗手设施配置指南第 2 部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Configuration guidance for handwashing facilitiesPart 2:School,nursery and kindergarten2021-12-01 发布2022-01-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202.22021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设施分类及要求.2分类.2要求.26基本要求.2选址要求.2安装要求.3配置要求
2、.37管理维护要求.5管理要求.5维护要求.5附录 A(规范性)公共洗手设施构成要素的要求.6A.1洗手池(盆)和洗手台要求.6A.2水龙头要求.6A.3流动水.6A.4洁手设施要求.6A.5干手设施要求.6A.6洗手时刻和洗手方法宣传标识要求.6参考文献.8DB4403/T 202.2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403/T 2022021公共洗手设施配置指南的第2部分。DB4403/T 202202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公共场所;第 2 部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
3、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教育局、福田区卫生健康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南、马起山、张玲、曾碧静、陈澄、杨文君、李海林。DB4403/T 202.22021III引言大量证据表明,勤洗手是预防疾病传播、保持环境卫生和保护市民健康最为有效的卫生学措施之一,而科学、完备和便利的洗手卫生设施是良好洗手行为养成的基础,对于推动城市健康和提升城市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新建、扩建、改建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完善公共洗手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推动传染病防控常态化机制的形成,特制定本文件。DB4403/T 20
4、2.220211公共洗手设施配置指南第 2 部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共洗手设施配置的总则、设施分类及要求、基本要求和管理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共区域公共洗手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青少年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早教机构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
5、殊要求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1452014陶瓷片密封水嘴GB 19877.12005特种洗手液GB 19877.32005特种香皂GB/T 228642020毛巾GB/T 348552017洗手液GB/T 357632017不锈钢水龙头CJ/T 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QB/T 13342013水嘴通用技术条件QB/T 24852008香皂QB/T 52962018擦拭纸巾WS/T 6992020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洗手hand washing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或肥皂)揉搓冲洗双手,去除手部污垢、碎屑和部分生物的过程。来源:WS
6、/T 6992020,3.2中小学校school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注: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来源:GB 500992011,定义2.0.7,有修改DB4403/T 202.220212托幼机构nursery and kindergarten托儿所、幼儿园的统称。来源: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4总则洗手卫生设施应与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洗手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要求。洗手卫生设施选址和数量应充分综合考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面积、人流情况。洗手
7、卫生设施的选址和设计应遵循安全、便利、实用、美观的原则。公共洗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能保证给水正常、排水通畅。5设施分类及要求分类5.1.1按洗手卫生设施的构成要素,可分为必备要素和可选要素,其中:必备要素:包括洗手池(盆)、洗手台、水龙头、流动水、洁手设施1);可选要素:包括干手设施、洗手时刻和洗手方法宣传标识。5.1.2按洗手卫生设施的外观存在形式,可分为:附属式洗手设施: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固定式洗手卫生设施;独立式洗手设施:不依附于其它建筑物、独立建设的固定式洗手卫生设施。要求洗手池(盆)、洗手台、水龙头、流动水、洁手设施、干手设施、洗手时刻和洗手方法宣传标识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6基本要求
8、选址要求6.1.1应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以下地点配置洗手卫生设施:公共厕所;用餐点;中小学校普通教室;托幼机构喂奶室、晨检厅;户外体育场所;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以外的其他功能教室,包括科学教室、实验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等;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外部或周边。1)用于手部清洁的设施,包括洗手液、肥皂、皂液器、肥皂容器等。DB4403/T 202.2202136.1.2宜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校园主要出入口配置洗手卫生设施。安装要求6.2.1安装在室内的附属式洗手卫生设施应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墙壁、顶部应使用防水、防滑、防腐、防碰撞、防霉、无辐射、易消毒和清洗的材料。安装在室外的独立式
9、洗手设施的洗手池(盆)或水槽前应有至少 1.20 米宽的硬化地面,可在上方建防雨顶棚。6.2.2洗手池(盆)尺寸应与洗手台相匹配。6.2.3洗手池(盆)宽度和边缘离地距离应与中小学生、儿童的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相适应。6.2.4洗手池(盆)边缘离地面高度符合以下要求:a)中小学生用为 0.70 米0.80 米;b)托大班和幼儿园用宜为 0.50 米0.55 米;c)托小班用宜为 0.40 米0.45 米;d)乳儿班用宜为 0.75 米0.80 米。6.2.5水龙头的安装应牢固、无损坏、无漏水、安装在同一洗手卫生设施处的水龙头款式宜统一。并排的水龙头超过 2 个的,水龙头间距符合以下要求:a)中小
10、学生用宜为 0.77 米0.87 米;b)托大班和幼儿园用宜为 0.55 米0.60 米;c)托小班用宜为 0.50 米0.55 米;d)乳儿班用应不小于 0.80 米。6.2.6水龙头喷水口的高度应高于洗手池(盆)的水平面。6.2.7水龙头与洗手池(盆)台面外缘的直线距离宜符合以下要求:a)中学生和乳儿班用不宜大于 0.40 米;b)小学生、幼儿园、托大班和托小班用不宜大于 0.25 米。6.2.8洁手设施和干手设施应放置或安装在使用者方便获取处。6.2.9干手器放置或安装位置除满足 6.2.8 的要求外,还应设置在公共洗手设施主要出入口处。6.2.10洗手时刻和洗手方法宣传标识宜张贴在水龙
11、头上方醒目处。配置要求6.3.1水龙头6.3.1.1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宜配置感应式或其他非手触式水龙头。6.3.1.2中小学校重点区域的水龙头最少配置数量可参考表 1 的要求。表 1中小学校重点区域水龙头配置表重点区域服务人数(人/每个水龙头)水龙头数量(个)公共厕所40 人45 人用餐点40 人45 人合班教室12功能教室科学教室1实验室1美术教室1DB4403/T 202.220214表 1中小学校重点区域水龙头配置表(续)重点区域服务人数(人/每个水龙头)水龙头数量(个)音乐教室1舞蹈教室1书法教室1史地教室1阅览室60 人70 人体育场所室外田径场(足球场)100 人150 人体育场所
12、篮球、排球场等球类场所60 人70 人校园主要出入口正门2其它出入口16.3.1.3托幼机构重点区域的水龙头最少配置数量可参考表 2 的要求。表 2托幼机构重点区域水龙头配置表重点区域服务人数(人/每个水龙头)水龙头数量(个)托儿所乳儿班卫生间每班 2托小班卫生间每班 3托大班卫生间每班 4喂奶室1幼儿园幼儿卫生间每班 6晨检室(厅)1室外公共活动场所100 人150 人6.3.2其它要素6.3.2.1安装在中小学校公共厕所、用餐点和托幼机构婴幼儿生活单元用房的附属式公共洗手设施,除应配置必备要素外,还应配置洁手设施、干手设施、洗手时刻和洗手方法宣传标识。6.3.2.2洁手设施的配置参考以下要
13、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公共洗手设施均应配置洁手设施;附属式洗手设施宜配置感应式洁手设施;宜按与水龙头数量不低于 1:2 的比例配置。6.3.2.3干手设施配置参考以下要求:中小学校的干手设施宜使用干手器或干手纸,托幼机构的干手设施宜使用毛巾;仅采用毛巾作为干手设施的,应按照每人不少于 2 条毛巾的要求来配置,且应每天对毛巾进行清洗、消毒,并有固定、洁净、干燥的毛巾放置处;仅采用干手器作为干手设施的,宜按与公共洗手设施主要出入口数量不低于 1:1 的比例配置;仅采用干手纸作为干手设施的,应在附近配置垃圾收纳装置;同时采用两种或以上类别干手设施的,可根据使用对象实际需求配置。6.3.2.4安装在
14、除 6.3.2.1 以外其他地点的附属式洗手设施、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所有独立式公共洗手设施,宜根据自身条件和疫情防控需要选择配置洗手方法宣传标识。DB4403/T 202.2202157管理维护要求管理要求7.1.1工作日期间,宜每两小时清扫、清理公共洗手设施内残留垃圾、积水,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公共洗手设施干净整洁。7.1.2宜每日对公共洗手设施进行消毒。7.1.3应做好洁手设施和干手设施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正常使用。7.1.4公共洗手设施地面光滑的,应同步设置防滑标识。维护要求7.2.1应有专人负责公共洗手设施的日常维护。7.2.2应定期对公共洗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洗手池(盆)完好无损、
15、无堵塞;确保洗手台完好无损、无磨损、无污渍;确保水龙头能正常使用;确保洁手液无变色、浑浊、分层或油水分离等现象,或者产生发臭、刺鼻等异味;确保洁手液容器和手部消毒液容器完好、有效、无污渍;确保干手器、干手纸容器完好、有效、无污渍;确保毛巾、毛巾放置处清洁、干燥;确保洗手时刻和洗手方法宣传标识清晰。7.2.3公共洗手设施维修时,应有明显提示标识;设施停止使用时,应张贴通知,明确停用时间、原因。7.2.4修复乱涂写、乱刻画、熏烫、破损、故障的设施设备,修复效果应与原体色泽相近,与整体协调。7.2.5在维护公共洗手设施设备时,应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建材、节水型卫生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材料。
16、7.2.6每次设施设备维护,应做好留痕管理,及时填写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DB4403/T 202.220216AA附录A(规范性)公共洗手设施构成要素的要求A.1洗手池(盆)和洗手台要求A.1.1材料应防水、无毒无害。A.1.2表面应光滑、无裂纹、无毛刺,边角应光滑,有衔接处的,衔接处应平滑。A.1.3洗手池(盆)应易于清洁、消毒。A.1.4洗手池(盆)宽度符合以下要求:中小学生和乳儿班用宜为 0.6 米;托大班和幼儿园用宜为 0.40 米0.45 米;托小班用宜为 0.35 米0.40 米。A.2水龙头要求水龙头除应符合CJ/T 164中水嘴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不锈钢水龙头符合
17、 GB/T 357632017 的要求;陶瓷水龙头符合 GB/T 181452014 的要求;其它材料的水龙头符合 QB/T 13342013 的要求。A.3流动水流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A.4洁手设施要求A.4.1洁手液应符合GB/T 348552017的要求。A.4.2具有抗菌、抑菌等特种功能的洁手液应符合GB 19877.12005的要求。A.4.3肥皂应符合QB/T 24852008的要求。A.4.4具有抗菌、抑菌等特种功能的肥皂应符合GB 19877.32005的要求。A.5干手设施要求A.5.1干手纸应符合QB/T 52962018的要求。A.5.2擦手毛巾应符合GB/T
18、 228642020的要求。A.5.3感应式干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安全性能符合 GB 4706.152008 的相关要求;风温保持 3540。A.6洗手时刻和洗手方法宣传标识要求A.6.1洗手时刻和洗手方法的宣传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洗手时刻;洗手步骤;六步洗手法。A.6.2洗手时刻具体内容可参考WS/T 6992020中第5章。DB4403/T 202.220217A.6.3洗手步骤和六步洗手法的具体内容应符合WS/T 6992020中第6.1条内容。DB4403/T 202.220218参考文献1GB 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2JGJ 39201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SB/T 110872014购物中心等级划分规范4DB4403/T 232019公共厕所建设规范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076号6张绮曼,郑曙旸.室内设计资料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