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60 CCS A 0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5382022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ormulation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guidance 2022-07-25 发布 2022-08-2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编制主体.1 5 编制内容.1 5.1 通则.1 5.2 政府信息的分类.1 5.3 编排体系.1 5.4 获取方式.1 5.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2 5.
2、6 监督救济渠道.2 6 对外发布.2 7 动态更新.3 参考文献.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主体、编制内容、对外发布和动态更新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开主体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
3、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 45312022 政务公开基本要求 DB37/T 45332022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DB37/T 4534202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453120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编制主体 4.1 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编制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4.2 公开主体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开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5 编制内容 5.1 通则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信息、监督
4、救济渠道等内容。5.2 政府信息的分类 公开主体应按照DB37/T 45312022第5章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开主体的职能,明确本公开主体所持有的政府信息分类,并对分类情况进行说明。5.3 编排体系 公开主体应对本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目、导航、要素、展现形式等进行说明。5.4 获取方式 5.4.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应包括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渠道和时限。具体为:a)公开渠道应按照 DB37/T 45312022 中 6.1 规定的要求,说明本公开主体主动公开平台和渠道的详细信息:1)政府网站:应提供政府网站名称和详细网址;2)政府公报:应提供政府公报的赠阅范围、赠阅点的地址和联系
5、电话,如有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还应提供详细网址;3)政务新媒体: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应提供账号平台和名称,政务客户端应提供下载渠道和方式;4)发布会/听证会:应提供发布会/听证会信息发布的网站名称和详细网址;5)广播电视:应提供具体频道名称和收听或收看方式;6)纸质媒体:应提供纸质媒体名称和获取方式;7)提供政务服务的场所:应提供场所具体地址、联系电话、服务时间等信息;8)公开查询点:应提供公开查询点的具体地址、联系电话、服务时间等信息;9)便民服务站;应提供便民服务站的具体地址、联系电话、服务时间等信息;10)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委公示栏(电子屏):应提供公示栏(电子屏)的具体地址
6、;11)图书馆;应提供图书馆的具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查阅服务时间等信息;12)国家档案馆:应提供国家档案馆的具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放时间等信息。b)公开时限应按照 DB37/T 45332022 中 8.4 和 8.5 规定的要求,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限。5.4.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应包括:a)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公开主体应根据 DB37/T 45342022 第 4 章规定的要求,说明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b)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公开主体应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下载链接;c)申请处理的过程说明和流程图:公开主体应说明
7、申请处理的具体过程和流程图,并按照 DB37/T 45342022 中 6.3、8.1 和 8.2 规定的要求,明确申请时间确定的方法和答复期限;d)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公开主体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说明本公开主体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收费标准;e)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主体应说明本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5.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公开主体应明确本公开主体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5.6 监督救济渠道 公开主体应明确监督救济渠道信息
8、,宜包括监督救济渠道的机构名称、电话、传真、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和接待时间。6 对外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完成后,公开主体应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或本公开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明确标注发布时间。7 动态更新 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发生变更时,公开主体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并重新发布。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3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 201680号)4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