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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_T 4419-2021浅海模块化地质钻探平台安全使用规范(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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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_T 4419-2021浅海模块化地质钻探平台安全使用规范(高清正版).pdf

    1、 ICS 73.020 CCS D 1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44192021 浅海模块化地质钻探平台安全使用规范 2021-11-17 发布 2021-12-17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安全使用.1 5 定期检验.5 参考文献.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特

    2、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特检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山东金特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桑森、宋宝杰、张英传、吉孟瑞、王鲁朝、孙宏晶、栾东平、王立志、陈玉金、车金峰、刘进岭、张果霞。引言 本文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主要针对浅海钻探平台的安全使用过程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规范平台使用过程,使平台达到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的目的,且方便检验和维护。浅海模块化地质钻探平台安全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3、规定了浅海钻探平台的安全使用规范,其适用于浅海海域自升式移动平台,包括海洋观测平台、海洋勘察平台、大陆架科学钻探平台的安全使用及定期检验。本文件适用于插桩式(30 m以浅,作业工况风速8级,自存工况风速12级)及桩靴式(20 m以浅,作业工况风速6级,自存工况风速8级)海上移动平台的安全使用及定期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平台 platform 海上移动平台,为在海上进行钻探、观测、施工等活动提供生产和生活设施,可根据需要,能从一个作业地点迁移到另一个作业地点的海上建筑物。4 安全使用 用于平台营运过程中的安全使用。

    4、拖航安全 4.1 4.1.1 拖航前准备 4.1.1.1 拖航前应提前收集拖航阶段航行水域的气象预报;对于远距离拖航应有气象预报员随船预报气象、海况。4.1.1.2 平台拖航前 3 天应向海事部门申请拖航检验,办理适拖证书,发布航行警告。若平台需进出港口,还应办理进出港手续。4.1.1.3 拖航设备及物资检查:见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配备拖航所需设备;平台上的可移动设备应做好绑扎和固定;对于拖航有人平台,需做好油料、生活水、食品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4.1.1.4 若平台处于插桩状态,在拖航前,应按照升降平台程序将平台降至漂浮状态。4.1.1.5 拖航前应详细制定拖航计划和拖航应急预案,并经过

    5、专家评审。4.1.2 拖航作业 4.1.2.1 应按照拖航计划进行,拖航过程应有专人指挥。4.1.2.2 应定时收集风向、风速、浪高、能见度等信息,确认拖航适宜性,保证拖缆拖力不超安全负荷。4.1.2.3 对有人值守平台,应定时检查舱室水密完整性、临时固定物资设备的绑扎牢固性。4.1.2.4 对有人值守平台,平台、拖船间应随时保持通讯。4.1.3 平台就位(含桩腿安装或插桩作业)4.1.3.1 平台生活区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4.1.3.2 平台抵达就位位置附近,应在拖轮或辅助锚泊系统的协助下实现定位。4.1.3.3 对于吊装插桩形式,应按照合理顺序完成桩腿接桩和打桩作业。4.1.3.4 平

    6、台完成插桩定位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拖轮方可进行解拖作业。升降和预压载作业安全 4.2 4.2.1 升降作业 4.2.1.1 升降平台前,应进行动力、管系设备、升降系统、控制系统以及设备绑扎固定等检查,确保设备系统的运行良好。4.2.1.2 升降平台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明确人员岗位分工,介绍升降主要过程,强调安全管理,说明应急处置措施。4.2.1.3 对设有中控室平台,升降系统的操作应在中控室进行,桩边人员观察;对于在桩边控制的升降操作,应由指定人员统一指挥,桩边人员执行操作。4.2.1.4 作业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汇报中控室或指挥人员,平台停止升降作业,直至故障排除。4.2.

    7、2 预压载作业 4.2.2.1 对于采用压载水或平台自重实现预压载作业的平台,应按照平台操作手册要求进行预压载作业。4.2.2.2 预压载作业完成后,应将平台升至作业高度。钻探作业(如适用)4.3 应制定平台钻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电气设备操作、热工作业、高空/舷外作业、动火安全、钻探作业等安全注意事项及管理规定。4.3.1 应成立安全生产组织,负责对浅海钻探设施上的安全工作布置和监督检查。a)浅海钻探设施应至少设置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浅海钻探设施上。b)交叉作业的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协调管理。4.3.2 应针对浅海钻

    8、探设施上的生产岗位、生产班组和设施状况分别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检查内容、检查形式、检查频率和负责人;应制定设施的安全检查表,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证书、证件、制度、表格等安全管理资料;b)应急演练、应急记录;c)安全标志、劳保用品;d)消防、救生;e)平台结构、井口区;f)发电设施;g)液压泵和升降系统;h)电气管理、热工作业;i)气瓶和压力容器。4.3.3 应针对重大施工建立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许可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水面作业;b)临时用电作业;c)交叉作业;d)进人受限空间;e)高空作业;f)不利天气作业;g)热工作业。应急逃生和救生 4.4 4.4.

    9、1 平台应明确指定主管人,在紧急情况下平台上所有人员要对其负责。主管人应熟悉该平台的特性、能力和限制条件,应充分认识到自己对于应急组织和行动、进行应急演习和培训以及保存应急演习记录的责任。4.4.2 示意图和应变须知应在集合站、控制位置、工作处所和起居处所明显地展示,以告知平台上所有人员救生衣的穿着方法和保温救生服的穿着方法(如适用)。4.4.3 每星期应进行一次弃离平台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所有人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4.4.4 人员应急撤离平台时,在人员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考虑携带的物品包括:a)工作日志、应急演习记录、特殊作业记录、各种证书、重要文件等;b)现款及账册;c)国旗、海图及贵重

    10、物品;d)无线电通信设备,如应急手提无线电台、搜救雷达应答器、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人员安全 4.5 4.5.1 平台上应有防止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及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的计划,同时考虑到预防性的措施。a)平台上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平台上的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包括减少和防止置身于有害水平的环境因素和化学品中的风险以及由于使用平台上设备和机械而可能引起的伤害和疾病的风险。b)平台上工作人员根据前往的场所条件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水面作业应穿救生衣、系安全带,特种作业应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c)平台上人员活动频繁的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人员保护措施。d)平台上应尽

    11、可能减少噪声,避免人员置身于其不利影响中。1)向人员讲解长时间置身于高分贝噪声中可能对听觉和健康造成的危害,以及噪声防护装置和器材的妥善使用。2)必要时向人员提供经认可的听觉保护设备。4.5.2 防火防爆。a)平台上的人员不应穿戴有铁掌或铁钉的鞋或靴。b)平台钻井设施上不应存放汽油和使用以汽油作燃料的动力设备。在停产检修期间,不应用汽油清洗设备。4.5.3 在立体工作场所,进入或站在上面有人工作或起重工作的地方时,应特别注意,要远离起吊重物的下方,避免意外脱落造成伤害。4.5.4 在高温设备附近工作时,应时刻注意设备工作情况,并与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如必须靠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烫伤措施。4.5

    12、.5 进入危险处所的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有毒处所、缺氧处所等。a)进入前,应确认危险气体已清除,并保持足够的持续通风。b)进入有毒处所时,应严格遵守对危险品的规定和熟悉这类货物的特性,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c)进入缺氧处所时,应确认进行足够的通风,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应经含氧量测定后确认已安全方可进入。通往或通过的管路应尽可能地排空并用水清洗,通往这些舱的管路上的阀门应、关好并明示。4.5.6 防止人员坠落入海。a)所有通海场所应设立可靠的防止人员坠海的防护设施。b)栏杆、护链、护网应齐全、完好。c)水面作业时,应设有专门的监护人员,并通知守护船守护。4.5.7 人员输送。a)为保证

    13、海上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和生活需要,正常工作时间按照长白班制,如有需要可两班轮换,由交通船每天对轮换班人员进行接送。b)正常状态下人员上下平台。1)上平台程序:陆地指挥部提前与平台进行联系,告知上平台人数,及登船离港时间,登船之前必须填写人员登记表;到达平台后填写人员确认登记表,并于陆地指挥部进行联系,告知到达时间及核对人数,随后人员信息录入电脑存档。2)下平台程序:平台与陆地指挥部取得联系,并告知下平台人数及交通船出发时间,及填写好下平台人员登记表;交通船到港后,下平台人员填写到港人员登记表,陆地联系人及时与平台取得联系告知到达时间及核对下船人员,随后人员信息录入电脑存档。c)突发状况人员上下平

    14、台。1)如遇恶劣天气的情况下:随时收听海洋天气预报,预报风力到达 7 级,所有人员提前撤离平台,避免由恶劣天气造成安全事故,此时平台需与陆地项目部取得联系,陆地项目部提前做好准备,提前做好人员安顿工作;平台所有人员填写离平台登记表,由专人负责断电,上船后平台主管人负责清点人数并做好记录。到港后有陆地指挥部负责人员做好登陆人员登记,并与离平台人员登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入住项目指挥部。2)如遇人员受伤等特殊情况:24 小时守护船随时待命,遇到突发紧急事件随时出发,并做好相关登记。d)吊篮运送(如适用时)。1)人员登离在使用吊篮时,登乘吊篮的人员加上行李的总重量不应超过吊篮的安全工作负荷,吊篮每次

    15、吊起的人数不应超过 10 人。2)吊篮应每 6 个月进行一次试验,实验载荷为安全工作载荷的 2 倍,并将试验结果填写在维护保养日志中。3)吊篮应以合适的方式存放、维护,以保证在任何时间能方便使用。4)为避免起重机吊钩对吊篮中人员造成伤害,应使用具有足够长度的吊索。5)登程吊篮的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并穿工作救生衣或保温救生服。6)用吊篮运送人员应在白天且能见度好的天气下进行,起重机操作员应能看到登乘人员的运送全过程。7)用吊篮传送人员宜在风力不大于 7 级的海况下进行。物资设备输送 4.6 4.6.1 正常情况下平台所需物资、设备等由平台主管人进行统计做好计划,可与轮换班周期同时进行。由平台

    16、主管人与陆地指挥部进行通讯联系,填写采购计划,由陆地指挥部负责人员进行统一采购并于轮换班人员一同进入平台,做好记录,到达平台后由平台主管人对物资设备等进行统一核对清点,并做好相关记录。4.6.2 如遇突发情况,施工急需物资或设备时,平台主管人与陆地指挥部取得联系后,可随时调动船只回陆地运输物资设备。电气设备安全 4.7 4.7.1 施工工地的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4.7.2 保险盒、熔断器、熔丝必须按规定的规格使用,连续发生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严禁将多股熔丝绞合加粗或用铁丝、铜丝等其它金属导线代用。4.7.3 要有专人管理发电机组。电机启动时,应先查看有关人员是否站在安全位置。检

    17、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非电工人员不得进行电器检修和安装接线工作。4.7.4 大风大雨后,要及时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安全后才允许施工。其他 4.8 平台上应记录或编写并保存以下安全生产记录:a)工作日志;b)安全记录簿;c)安全检査及隐患整改记录;d)电话日志;e)海况、气象记录;f)安全手册;g)操作手册;h)其他有关安全资料。5 定期检验 检验要求 5.1 所有平台在营运期间应向专门检验机构按一定的周期申请营运中检验,即定期检验。检验类型、范围与周期 5.2 5.2.1 营运中检验 营运中检验,包括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

    18、检验、循环检验、无线电台的定期检验以及附加检验。5.2.2 年度检验 5.2.2.1 所有平台应进行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应在初次检验或换证检验日期的每周年日的前后 3 个月内完成。5.2.2.2 应对平台主体的暴露部分、甲板、甲板室、上层建筑和与甲板相连的结构包括钻井或处理装置的支撑结构、井架底座、起重机基座及其他支撑结构、可进入的内部舱室做总体检查,并确认其处于满意状态。5.2.2.3 在每次年度检验中,应在平台材料变更及影响稳性计算或载重线核定的结构布置、分舱、上层建筑、配件和关闭装置方面进行核准。a)主体检验范围:1)全面检查可见的主体及其关闭装置;2)在所能观察到的情况下,检查系泊设备;

    19、3)在所能观察到的情况,检查水密门或风雨密门;4)检查每台舱底泵并且确认舱室排水系统都合格;5)确认从上次检验以来,平台上未新安装含石棉的材料。b)载重线一般要求:1)总体检查,确认主体强度保持符合规范要求;2)检查甲板线和载重线的位置,如有必要,应重新勘划或重新喷漆;3)检查主体或上层建筑未发生将影响确定载重线位置的计算的任何改变;4)检查上次建筑端壁和设于其上的开口及其关闭装置;5)检查甲板上的舱口及其他开口的风雨密紧固装置;6)检查通风筒和空气管;7)检查泄水孔、进水孔;8)检查舷窗和风暴盖;9)检查栏杆、舷梯、通道和其他设施。c)结构防火范围:1)确认防火控制图已按照规定张贴和存放;2

    20、)确认结构防火无实质性变化;3)检查所有的手动和自动防火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4)确认起居处所、机器处所和其他处所的脱险通道处于满意状态。d)消防设备检查范围:1)检查消防泵、消防总管、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和国际通岸接头,并且核查每台消防泵是否都能够单独操作,以保证在平台任何部位的两个不同的消防栓能提供两股水柱而消防总管仍保持所需的压力;2)检查便携式和非便携式灭火器的配备并随机抽查其状态;3)确认消防员装备和应急逃生呼气装置齐全,且处于良好状态,并且所需的自给式呼吸器的储气瓶包括备用储气瓶均适当的充气;4)检查灭火系统的操作是否准备就绪及其维护状态;5)适当时,检查机器处所、货物处所的固定式

    21、灭火系统,并确认其操作装置已予以明确标记;6)检查机器处所内灭火设备和特别布置,并在适当时尽可能的确认用于开启和关闭天窗、排烟口的操作装置的功能;7)尽可能检查并且在可行时试验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8)检查起居和服务处所内带有油漆和/或易燃液体以及烹饪设备的处所的灭火系统;9)检查并试验通用应急报警系统。e)特殊结构。检查与主甲板相连特殊重要结构(升降装置等)。5.2.2.4 证书检查、平台及其设备进行目视检查,以及为确定其保持良好状态而做的某些试验。5.2.2.5 平台及设备进行目视检查,确认其无做过未经认可的变更。5.2.2.6 如果对平台或设备状态的维护保养有疑点时,如必要,应做进一步的检

    22、查和试验。5.2.3 中间检验 5.2.3.1 所有平台应进行中间检验,中间检验应在初次检验或换证检验日期的第 2 个或第 3 个周年日的前后 3 个月内完成,且该中间检验可替代 1 次年度检验。5.2.3.2 证书检查,对平台结构、装置、布置和安全设备及特定证书的有关项目进行检查,以确认这些项目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平台预定的用途。5.2.3.3 当对结构和机械的某些项目进行详细检查时,可考虑应用循环检验。5.2.3.4 中间检验项目除了包括年度检验项目还应进行结构测厚,当发现普遍腐蚀时,可进行测厚,当超过耗蚀极限时予以换新。5.2.4 换证检验 5.2.4.1 换证检验应在相应证书到期日前

    23、 3 个月内完成。5.2.4.2 对结构、安全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检查及必要时的试验,以确保其满足与特定证书有关的要求,且处于良好状态并适合于平台预定的用途。5.2.4.3 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操作手册以及特定证书所要求的其他须知和文件都已放置于平台上。5.2.4.4 经换证检验,并认为适用于预定用途,由平台检验机构签发新证书。5.2.5 循环检验 循环检验可作为中间检验和换证检验的替代方式并符合其检验范围和次数。5.2.6 无线电台的定期检验 5.2.6.1 在相应证书的每一周年日前后 3 个月内完成。5.2.6.2 对平台无线电安全设备及有关项目进行检验,确认其处于良好状态,并适用于平台预定

    24、的用途。平台底外部及有关项目的检验 5.3 5.3.1 平台底外部及有关项目的检验既可以在干船坞或在船台上进行,也可以在平台漂浮的状态下进行。在干船坞或在船台上进行的检验为坞内检验,在平台漂浮状态下检验为水下检验。5.3.2 在每五年进行的特别检验周期内,至少应进行两次平台底外部及有关项目的检验,但其中 1 次应与特别检验同时进行,在所有情况下,任何两次检验的间隔不超过 36 个月。5.3.3 根据平台主体水线以下部分的具体情况和特别检验的间隔期,可缩短其坞内检验间隔期限。5.3.4 对平台龄 20 年及以下的平台,可考虑水下检验代替坞内检验。其他要求 5.4 海上移动平台的定期检验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相关规定执行。参考文献 1 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018号)2 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政法20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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