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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501T 0011.2—2023《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2部分: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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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501T 0011.2—2023《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2部分:通用要求》.pdf

    1、 ICS 03.220.20 CCS R 80 4501 南宁市地方标准 DB4501/T 0011.22023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第 2 部分:通用要求 Urban road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Part 2:General requirements 2023-07-282023-06-25 发布实施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网络通信系统.2 整体网络拓扑结构.2 4.1 交叉口网络拓扑结构.2 4.2 网络设备配置要求.2 4.3

    2、 5 子系统.2 前端配置.2 5.1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4 5.2 交通视频监视系统.6 5.3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系统.7 5.4 交通信息采集系统.9 5.5 交通信息发布系统.9 5.6 交通技术监控系统.10 5.7 汇聚点机房.12 5.8 存储系统.12 5.9 安全设备.12 5.10 6 外场设备及其基础设施.13 管线、窨井.13 6.1 设备机箱.14 6.2 杆件.14 6.3 基础.15 6.4 电缆线.15 6.5 接地.16 6.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50

    3、1/T 0011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第2部分,DB4501/T 001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通用要求;第3部分:数据接入;第4部分:运行维护;第5部分:建设、验收及移交。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宁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宁志忠、李子龙、吴文皓、唐扬、陈林、黄海、蔡志文、王灏、韦东明、陈宇、潘毅、黄雁、黄海峰、蒋俊、杨敏、杨海涛、王迎霞、刘勇、梁启宇、王志远、韩璐、卢丽青、韦薇。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或疑

    4、问,归口单位负责解释及分析处理。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如下:归口单位(南宁市公安局):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46号;联系电话:0771-2891918;电子邮箱:。主要起草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3号;联系电话:0771-2890055;电子邮箱:。引言 为规范南宁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南宁市道路交通运行安全、文明、畅通、有序,制定本文件。根据本文件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及文件编制目的,本文件由五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总则。确立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第 2 部分:通用要求。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

    5、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用要求。第 3 部分:数据接入。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数据接入的相关要求。第 4 部分:运行维护。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要求。第部分:建设、验收及移交。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验收及移交管理的相关要求。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第 2 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网络通信系统、子系统、外场设备及其配套基础设施配置和安装的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南宁市下属县(市)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6、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T 21255 机动车测速仪 GB/T 24726 交通信息采集 视频交通流检测器 GB 2528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T 26942 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9898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

    7、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A/T 489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 GA/T 497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508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 GA/T 652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 GA/T 833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 959 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 GA/T 1202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B4501/T 0011.1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501/T 001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视频专网 video special ne

    8、twork 分为外场骨干网络和外场接入网络。其中,外场骨干网络是级联上级核心交换机与下级汇聚交换机的网络主要通道,包括光纤链路及链路两端网络通信设备,实现视频、图像、结构化数据、控制指令等信息在前端汇聚节点、上下级之间的网络数据信息的传输。外场接入网络是连接汇聚交换机及交叉口(或路段)接入工业级交换机的网络,包括光纤链路及链路两端网络通信设备,实现视频、图像、结构化数据、控制指令等信息在交叉口(或路段)及接入下级网络之间传输。3.2 前端 front end 安装在道路等场所,用于交通控制、交通执法、交通信息采集和发布的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4 网络通信系统 整体网络拓扑结构 4.1 4.1.1

    9、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视频专网外场骨干网络应采用环形结构。4.1.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视频专网外场接入网络满足以下要求:接入网主体应采用星型结构;重要汇聚点应采用双链路接入,一般汇聚点可采用单链路接入。交叉口网络拓扑结构 4.2 交叉口网络拓扑结构应采用星型结构,交叉口网络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星型结构的网络要求。网络设备配置要求 4.3 4.3.1 交叉口接入设备上行链路带宽满足该要求:不应小于交叉口及路段上智能交通前端设备视频、图像、结构化数据上行链带宽的总和,并预留足够冗余量。4.3.2 网络传输设备配置满足以下要求:交叉口应配置工业级交换机,光口和电口数量应根据连接设备的数量确定;交叉口/路段各

    10、类设备传输所需的工业级交换机宜共用,工业级交换机的光口和电口数量应根据连接设备的数量确定;交叉口网络传输设备的工业级交换机和光纤收发器的具体参数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5 子系统 前端配置 5.1 各等级道路及交叉口前端设备配置要求见表1表3。表1 交叉口配置要求 序号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主干路-主干路 主干路-次干路 主干路-支路 次干路-支路 次干路-次干路 支路-支路 1 交通信号控制 交通信号机 表1 交叉口配置要求(续)序号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主干路-主干路 主干路-次干路 主干路-支路 次干路-支路 次干路-次干路 支路-支路 2 交通信号控制 机动车信号灯 3

    11、 方向指示信号灯(左转)4 方向指示信号灯(右转)5 掉头信号灯 6 公交专用信号灯 7 非机动车信号灯 8 人行横道信号灯 9 倒计时显示器(机动车)10 倒计时显示器(行人)11 交通信息采集 交通流量检测器 12 交通视频监视 交通视频监视 13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反向环保卡口 14 交通技术监控 电警抓拍单元 15 交通信号灯检测器 16 路口终端设备 17 环保补光灯 18 抱杆机箱 19 落地机柜 20 路口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显示屏 注1:“”代表应设置,“”代表宜设置,“”代表不设置。注2:安装数量根据实际管理需求确定。表2 快速路路段配置要求 序号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12、 配置要求 1 匝道交通信号控制 交通信号机 2 机动车信号灯(或车道信号灯)3 交通信息采集 交通流量检测器 4 交通视频监视 交通视频监视 5 交通事件检测器 表2 快速路路段配置要求(续)序号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6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测速雷达 7 环保卡口 8 路口终端设备 9 环保补光灯 10 抱杆机箱 11 落地机柜 12 交通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显示屏 注1:“”代表应设置,“”代表宜设置。注2:安装数量根据实际管理需求确定。表3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路段配置要求 序号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1 交通信号控制 交通信号机 2 机动车

    13、信号灯 3 非机动车信号灯 4 人行横道信号灯 5 交通信息采集 交通流量检测器 6 交通视频监视 交通视频监视 7 交通事件检测器 8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测速雷达 9 环保卡口 10 路口终端设备 11 环保补光灯 12 抱杆机箱 13 落地机柜 14 交通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显示屏 15 交通技术监控 违停抓拍球机 注1:“”代表应设置,“”代表宜设置。注2:安装数量根据实际管理需求确定。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5.2 5.2.1 设置 5.2.1.1 机动车信号灯设置除应符合 GB 14886 的规定外,符合该条规定:交通管理、紧急救援服务及特殊安保工作需要的交叉口可设置信号灯。5.2

    14、.1.2 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除应符合 GB 14886 的规定外,符合以下规定:在采用信号控制的交叉口,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通行规则不一致的,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通行规则一致的,可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在采用信号控制的交叉口,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规则一致的,宜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5.2.1.3 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除应符合 GB 14886 的规定外,符合以下规定:允许行人等候的导流岛面积较大时,应在导流岛上安装人行横道信号灯;在道路中央设置有行人过街安全岛的交叉口或路段,若行人一次过街距离16 m 时,宜在行人过街安全岛上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采用行人二次过街控制方式。5.2.1.4

    15、其他信号灯按以下规定进行设置:在设置专用掉头机动车道的交叉口,需对掉头机动车进行控制时,可增设掉头信号灯;在设置有公交专用道的交叉口,需对公交车辆进行信号优先控制或单独控制时,应设置公交专用信号灯;信号控制交叉口/路段可设置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支路-支路相交信号控制交叉口除外),非机动车信号灯不宜采用倒计时显示器;闪光警告信号灯、道口信号灯设置应符合 GB 14886 的要求。5.2.2 系统功能 5.2.2.1 交通信号控制平台满足以下要求:应采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电子地图,对信号机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应满足对单个交叉口信号机状态检测、功能控制、相位调整与优化的要求;应具备多源数据接入、处理、

    16、存储、输出功能。5.2.2.2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除应符合 GB 25280 的规定外,尚需符合以下规定:支持行人过街请求、公交优先、可变/潮汐车道控制功能;支持线圈、地磁、前端电子警察、诱导屏等多源数据输入、处理、输出功能,可根据路口拥堵状态本地自适应控制调整;控制界面人机友好,支持触屏控制/手机 APP/web 控制;信号机宜具备更宽的电压适配范围,在压变压降的路口路段能够正常工作。5.2.3 配置安装 5.2.3.1 组合形式符合以下规定: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匝道控制信号灯组合形式符合 GB 14886相关规定;交通信号灯根据交叉口实际渠化情况和控制需求配置机动

    17、车信号灯或方向指示信号灯,当不需要单独控制转向时,方向指示信号灯可熄灭或切换为机动车信号灯。5.2.3.2 安装数量符合以下规定:安装在出口处的信号灯组合中某组信号灯指示车道较多,所指示车道从停止线至停止线后 50 m不在以下 3 种范围内时,应相应增加一组或多组信号灯:无图案宽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无图案窄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5;图案指示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进口道设置多个相同行进方向的车道但不相邻时,可增加一组或多组该方向的机动车信号灯,参照 GB 14886 执行;路段上设置的机动车信号灯离停止线较近,不便于驾驶人观察时,宜在信号灯立杆上附着增加设置信号灯组;需设置交通信号倒计

    18、时显示器的信号控制交叉口或路段,每根机动车信号灯杆件上应只设置一个,倒计时显示器设置方式参照 GA/T 508 执行;其他情况下的信号灯安装数量参照 GB 14886 执行。5.2.3.3 安装方式满足以下要求:机动车信号灯组宜采用横向安装,灯色排列顺序由左到右应为红、黄、绿;人行横道信号灯应采用竖向安装,灯色排列顺序由上向下应为红、绿;非机动车信号灯组宜采用竖向安装,附着于机动车信号灯杆,灯色排列顺序由上到下应为红、黄、绿;车道信号灯应设置在所控车道的正上方,在潮汐车道上设置时,其位置应与其他信号灯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影响其他信号灯的视认;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倒计时显示器应安装在信号灯组下方,人行

    19、横道信号灯安装结合机动车信号灯杆件或交通视频监视杆件位置,采用附着式或单独立杆。5.2.3.4 安装高度满足以下要求:机动车信号灯采用悬臂式安装时,净高应在 5.5 m7 m 范围内;采用柱式安装时,净高不应低于 3 m;安装于立交桥体上时,不应低于桥体净空;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净高应在 2.5 m3 m 范围内;人行横道信号灯安装净高应在 2 m2.5 m 范围内;道口信号灯安装净高不应低于 3 m。5.2.3.5 安装位置除应符合 GB 14886 的规定外,尚需符合以下规定:立交桥桥跨处信号灯安装在桥体上或进口车道右侧,如立交桥下有二次停止线的,应在立交桥另一侧增设一个信号灯组;立交桥下交

    20、叉口或较大平面交叉口划有左转弯待转区时,如果进入左转弯待转区的车辆不容易观察到本方位信号灯变化时,应在另一方位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合或单独一组左转弯方向指示信号灯,但不应影响其他方向的视认;在大型路口、畸形路口、视线不良和大型车辆较多的路口,根据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信号灯,当进口停止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50 m 时,根据实际情况宜在进口处增设至少一个信号灯组,不准许使用复合灯,灯盘直径可用 400 mm 规格;交叉口或路段上的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安装在人行横道两端内沿或外沿线的延长线、距路缘的距离为 0.8 m2 m 的人行道上,采取对向灯安装;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悬臂长度最长不

    21、应超过最内侧车道中心,最短不小于最外侧车道中心。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5.3 5.3.1 设置满足以下要求: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以及国省道普通公路重要路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视系统;城市道路交叉口除支路-支路相交路口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外,其余交叉口均应设置交通视频监视系统;道路网络重要节点应设置交通视频监视系统,例如:分流点、合流点、桥梁、隧道、环岛等;涉水路段、容易发生交通拥堵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违法多发路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视系统;各级党政机关、各类学校、各类医院、体育场馆等重要场所门前的路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视系统。5.3.2 系统功能满足以下要求:应实现交通视频监视系统的互联互通,并符合 GB

    22、/T 28181 的规定;应具备实时查看前端设备的运行状态,能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维护、远程控制、时间校正和远程升级功能;应具备视频存储功能,宜采用中心存储模式,存储时间不少于 3 个月,采用循环覆盖录像策略;应具备录像回放功能,能通过通道名称、通道编号、时间等条件搜索录像并播放,具备录像多倍速回放功能,具备录像下载功能;宜支持对前端视频信号、录像完整性进行监测诊断,并能反馈异常的信息;快速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的视频监视摄像机宜具备道路交通事件检测功能,实现抛洒物、行人、路障、施工、拥堵检测功能;摄像机应具备视频图像采集功能,视频图像应叠加监视道路信息、路口信息、监视系统名称、日期、时间信息,输

    23、出网络视频信号,对外提供 RJ45 网络接口或光纤传输接口;视频图像分辨率不应低于 400 万像素,高空监视系统位宜采用不低于 4K 分辨率摄像机;球机、云台摄像机应具备镜头变倍变焦功能,镜头光学变倍不应低于 30 倍;应具备 724 h 全天候运行的能力,提供不间断的视频图像;自带补光灯的球机、云台摄像机,夜间补光距离不应低于 300 m;枪式摄像机夜间补光距离不应低于 100 m;摄像机应具备断电状态记忆功能,上电后自动回到断电前的云台和镜头状态;摄像机应具备北斗卫星或 GPS 定位模块。5.3.3 配置安装满足以下要求:交通视频监视系统选址应避开建筑物、树木、交通标牌或其他物体对摄像机监

    24、视视角的影响,无法避开树木时应对树枝进行适当修剪;对于重要道路,交通视频监视系统可采用低点(杆件)和高点(楼顶)相结合设置的安装方式;应结合交通监视系统所在道路的形状,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对交通视频监视系统所在道路的交通流进行全覆盖;隧道应考虑设置交通视频监视系统,隧道出入口应各设置一处,隧道内视频监视系统间距不宜超过 300 m;城市特大桥、下穿桥出入口应设置一处交通视频监视系统,桥面路段相邻的交通视频监视系统间距不宜超过 500 m(具备事件检测功能);主干路-主干路、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宜配置 2 台监视球机;摄像机安装高度不应低于 6 m,若安装于隧道内,安装高度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25、每个交通视频监视系统应配置一个抱杆机箱,机箱净高不应低于 2.5 m。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系统 5.4 5.4.1 设置满足以下要求:高速公路出入口应设置卡口系统;国道、省道市际间的交界路段应设置卡口系统;区县交界路段,应设置卡口系统;城市重要干道路段应设置卡口系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现象较多的路段应设置卡口系统;其它复杂路段或区域,根据需要设置卡口系统。5.4.2 系统功能满足以下要求:通过视频检测方式捕获通过车辆的基本信息,除了能够捕获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外,还应能捕获跨车道行驶及逆向行驶车辆,并符合 GA/T 497 的规定;可自动生成违法车辆的路段名称、日期与时间等字符信息并

    26、叠加在拍摄的图片上;应能够按照车道和时段进行车辆流量、平均速度、车辆类型、占有率等数据统计;应能自动识别车辆号牌,包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的识别(包括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省市区汉字简称、军用车牌字符、号牌分类用汉字、武警车牌字符)和号牌颜色(黑、白、蓝、黄、绿),并支持新能源车牌识别;应具备自动识别车型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 GA/T 833 的规定;宜具备车身颜色识别、常见车辆品牌自动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 GA/T 833 的规定;宜具备未系安全带检测、驾驶室内挂件检测、接打电话检测功能;应配置终端设备,用于存储采集的结构化数据、图片、视频文件,终端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宜采用国产

    27、系列操作系统;出入城、省际、市际卡口系统宜具备人脸图片抠图功能,采用视频检测技术对驾驶室人脸特征进行检测,并将人脸特征抠出,人脸抠图像素两眼瞳孔间距不应低于 40 个像素点,应能用于人脸识别系统做分析比对;具备测速功能的卡口系统,应能够检测并记录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每辆超速车辆采集 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特征图片,记录超速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取证数据应符合 GB/T 21255 的规定;能与后台校时服务器进行时间自动同步,同步周期可调,应具备断网恢复后的自动续传功能;应能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维护、远程设置和远程升级等功能;能根据光线的变化或时间的控制自动改变摄像机的工作参数,自动打开或关闭

    28、补光设备,确保记录图片的清晰。宜采用环保补光灯,夜晚自动从白光爆闪灯切换为红外补光灯,降低卡口白光补光灯光线过强造成的行车干扰;抓拍摄像机分辨率不应低于 900 万像素;通行车辆抓拍率白天不应低于 99,夜晚不应低于 97;车牌识别准确率白天不应低于 98,夜晚不应低于 95;具备测速功能的卡口,测速精度应满足:当机动车速度100 km/h 时,道路实测误差不超过-6 km/h0 km/h;当机动车速度100 km/h 时,道路实测误差不超过机动车速度的-60。5.4.3 配置安装满足以下要求:应与治安卡口统筹设置;需要限制车速的路段应设置具备测速功能的卡口系统;安装有电子警察系统的路口、路段

    29、如需设置卡口系统,应与电子警察系统共用杆件、网络、取电;卡口系统选址应避开建筑物、树木、交通标牌或其他物体对抓拍摄像机视角的影响,要求卡口系统与其它交通设施互不遮挡,无法避开树木时应对树枝进行适当修剪;应结合卡口系统所在道路的线形,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对所在道路需要抓拍取证的行车道进行全覆盖;安装杆件宜采用门架式或 L 型或 T 型,设备安装后离路面净高不低于 6 m;卡口系统宜覆盖 2 条车道,具备人脸特征抠图的卡口系统,应采用环保抓拍摄像机;每条车道设置 1 台环保补光灯;每个卡口系统设置不少于 1 台终端设备,每台终端设备应支持不少于 16 路抓拍摄像机接入和存储,配置不少于 1 块 4

    30、 T 存储硬盘;每个卡口系统配置 1 台落地机柜;具备测速功能的固定测速卡口系统,每条车道应配置 1 台测速雷达;固定测速取证设备应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 500 m 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个限速标志之间;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 200 m 以外应设置“前方测速”交通标志,若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口的,应在交叉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实施区间测速的路段应在起点前方 200 m1000 m 处设置预告标志,并在起点和终点分别设置起点标志和终点标志,标志牌设置应符合 GA/T 959 规定。交通信息采集系统 5.5 5.5.1 设置满足以下要求:信号控制交叉口应设置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交通流量检测器应

    31、以视频/雷达/雷视融合流量检测器为主,红外、线圈等其他检测器为补充;重要交叉口的交通流量检测器应选用雷达/雷视融合流量检测器。5.5.2 系统功能满足以下要求:应具备分车型统计车道交通流量功能,应保证交通流量检测准确率95;宜具备统计车道平均速度功能;宜具备统计车头间距、车头时距、车道排队长度功能;宜具备统计车道空间占有率、车道时间占有率功能;宜具备分析交通运行状态(畅通、缓行、拥堵)功能。5.5.3 配置安装满足以下要求:采用视频流量检测器宜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共杆,采用雷达或雷视融合流量检测器应安装在出口道机动车信号灯悬臂上;单独立杆的交通信息采集器安装高度应满足道路净空要求。交通信息发布系

    32、统 5.6 5.6.1 设置 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分为行车信息发布和停车信息发布,前端信息发布屏设置满足以下要求:一级行车信息发布屏,宜设置在进出城市的快速路及主干路上游;一级行车信息发布屏宜采用全点阵诱导屏;二级行车信息发布屏,宜设置在城市重要区域,二级行车诱导屏可采用点阵信息发布屏;三级行车信息发布屏,宜设置在重要主干路交通节点上游,三级行车信息发布屏可采用点阵信息发布屏;停车信息发布屏,宜设置在停车场周边区域。5.6.2 系统功能 5.6.2.1 前端设备功能满足以下要求:应具备路网交通运行实时状态信息发布功能;应具备停车场状态信息发布功能;应具备交通事件、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标语等其他信息发

    33、布功能。5.6.2.2 后端系统平台功能满足以下要求:应具备交通信息编辑功能;应具备信息发布屏管理与状态监视功能;应具备交通信息共享功能。5.6.3 配置安装满足以下要求:一个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应配置一台机箱;信息发布屏选址应利于驾驶员和行人观察;信息发布屏选址应保证下游有分流的道路和足够的选择判断时间;信息发布屏不应妨碍行人及车辆通行;屏体配设的支撑杆件和基础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交通技术监控系统 5.7 5.7.1 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5.7.1.1 设置满足以下要求:安装了道路交通信号灯的城市道路交叉口/路段应设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安装了道路交通信号灯的公路与公路、公路与城市道路交叉口宜设

    34、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5.7.1.2 道路上交通违法事件较多或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路口应设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系统功能满足以下要求:具备不按导向车道线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路口实线变道、闯禁行的检测和抓拍功能;能够准确捕获、记录车辆通行信息,将识别的信息叠加到图片上,防止在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中被人为篡改;能根据光线的变化或时间的控制自动改变摄像机的工作参数,自动打开或关闭补光设备,确保记录图片的清晰;可对车辆牌照进行识别,包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的识别(包括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省市区汉字简称、军用车牌字符、号牌分类用汉字、武警车牌字符)和号牌颜色(黑、白、蓝、黄、绿);通过车牌颜色和视

    35、频检测技术结合的方法对常规车辆类型以及新能源车进行判别;电子警察外场应配置终端设备,用于存储采集的结构化数据、图片、视频文件;应支持实时视频录像存储,视频能清晰反映覆盖区域内机动车的车牌号码;能与后台校时服务器进行时间自动同步,同步周期可调,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维护、远程设置和远程升级等功能;抓拍摄像机分辨率不应低于 900 万像素;车牌识别准确率白天不应低于 98,夜晚不应低于 95;通行车辆抓拍率白天不应低于 98,夜晚不应低于 95;闯红灯车辆抓拍率白天不应低于 98,夜晚不应低于 95;不按导向车道线行驶、逆向行驶、压线行驶、路口实线变道、闯禁行的检测抓拍率白天不应低于

    36、 96,夜晚不应低于 95。5.7.1.3 配置安装满足以下要求:视频车辆检测器应符合 GB/T 24726 的规定,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应符合 GB/T 26942 的规定;补光装置应符合 GA/T 1202 的规定;图像采集单元的安装应牢固,不应出现因抖动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情形;安装时,硬件设备应具有一定的防盗措施;安装应满足对正常通行车辆、行人的安全性要求;对于直行并左转、直行并右转、直行并左右转等混行车道,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出现闯红灯行为的误判现象;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少于 3000 h。5.7.2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5.7.2.1 设置满足以下要求 沿街商业集中的城市快速路辅

    37、路、主干路、次干路宜设置违停自动抓拍系统;道路交叉口、学校和医院出入口、消防站、公共交通站点、加油站、体育场馆、公园附近 30 m范围内的路段宜设置违停自动抓拍系统;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应设置违停自动抓拍系统;公共停车场周边 200 m 范围内路段宜设置违停自动抓拍系统;因违法停车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的生活性支路宜设置违停自动抓拍系统;道路交叉口处违停抓拍设备应与交通视频监视合并设置。5.7.2.2 系统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应支持不同时段多场景巡航取证;能对道路两旁禁停区域违停车辆进行检测和取证,图片中叠加时间、地点、车牌号码等信息,包括不同时间段的三张全景图片和一张带

    38、清晰车牌的特写图片;宜支持违法逆行、违法压线、违法变道、违法掉头功能,根据道路情况配置是否启用;应具备车辆(包含新能源车)牌照识别功能,包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的识别(包括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省市区汉字简称、军用车牌字符、号牌分类用汉字、武警车牌字符)和号牌颜色(黑、白、蓝、黄、绿);记录的每条违法记录图片应叠加防伪信息;能对覆盖区域交通状况进行实时监视;在进行违法图像记录的同时能记录一段违法过程的片段录像,录像时间不少于 5 秒,视频流中应叠加有时间、地点等信息,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及机动车全景特征;能将现场相应信息叠加到高清网络摄像机的监视视频画面上;外场应配置终端设备,用于

    39、存储采集的结构化数据、图片、视频文件,终端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不宜采用 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能与后台校时服务器进行时间自动同步,同步周期可调,并具备数据断点续传功能;中心管理软件应能实时查看前端设备的运行状态,支持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维护、远程设置和远程升级等功能;球机检测距离最小应达到 150 m,宜达到 200 m;违法停车检测抓拍率不应低于 90;违法逆行、违法压线、违法变道、违法掉头检测抓拍率不应低于 90;5.7.2.3 配置安装满足以下要求 每个点位配备一台前端设备;每个点位配备一台终端设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宜几个点位共用一台终端服务器;每根杆件配置一个抱杆机箱,机箱

    40、净高不应低于 2.5 m;违停摄像机安装于检测区域中间位置,避开遮挡;配套相应禁停标志;违停摄像机安装高度保持在 6 m10 m,立杆高度宜为 6 m;违停摄像机应安装在视野开阔的地方,逆行压线摄像机应安装在道路的正中央;受安装环境限制,球机靠墙体安装,可采用壁装支架进行固定;球机安装后云台以最大转速转动时,不应出现晃动,且安装时注意前后仰角正常,不应出现前后倾斜的情况;球机安装完成后电源和网络接头应做好防水和防漏电处理。汇聚点机房 5.8 5.8.1 设置满足以下要求:立交桥、重要路口或路段,当达到一定的网络汇聚规模,应配置汇聚点机房;城市快速路和高架桥立交节点应配置汇聚点机房。5.8.2

    41、系统功能满足以下要求:应配备 UPS 供配电,提供不间断的供电分配;应配备断电远程解锁功能;应配备精密空调,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应配备一体机柜;应配备环境监测系统,对汇聚点内的温湿度、烟感等运行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应配备运行监测系统,对 UPS、蓄电池、精密空调等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包含电流、电压、电池内阻、温度、温度等;应配置机架式气体消防,确保汇聚点机房的安全稳定运行;门禁管理系统,应对所有进出汇聚点机房的人员进行认证和管理,确保进出安全管控;应配备视频监视系统,对汇聚点机房内部,以及正前方进行视频监视和存储。5.8.3 配置安装满足以下要求:宜采用聚氨酯型外墙体,高强度复合壁板(防

    42、火型),热镀锌钢架;位置水泥基础厚度不应小于 20 cm,并预埋防雷地排,预留光纤和电缆的线管位置;应具备有防水、防鼠、防盗、防火、耐腐蚀,防电磁辐射等功能。存储系统 5.9 5.9.1 存储满足以下要求:视频流在后端集中存储至少 3 个月;过车图片在后端集中存储至少 6 个月;违法图片在后端集中存储至少 9 个月。5.9.2 系统功能满足以下要求:应具备数据备份功能,包括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应具备文件共享功能。5.9.3 配置安装满足以下要求:机房存储应采用分布式存储模式;前端网络应支持 GbE/10GbE/25GbE/100GbE/InfiniBand,后端网络应支持 10GbE/25Gb

    43、E/100GbE。安全设备 5.10 5.10.1 设置满足以下要求:在跨网进行数据操作时应设置安全设备;在数据有跨网流向时应设置安全设备。5.10.2 系统功能满足以下要求:防火墙应具备对流量进行访问控制、攻击检测与防御、恶意代码查杀、轻量级垃圾邮件过滤等功能;入侵防御应具备攻击防护、应用识别防护、僵木蠕防护、DDoS 防护、黑白名单、防火墙联动等功能;安全审计具备网络审计与数据库审计功能;网闸应具备将内网与外网进行安全隔离,同时实现安全信息交换的功能;堡垒机应具备资源的统一管理、单点登录、集中授权管控,同时可实现实名运维审计;漏洞扫描应具备对网络内各系统、Web 应用进行扫描,及时发现存在

    44、的脆弱性的功能;病毒过滤网关应具备对访问控制策略自定义开启防病毒、IPS、网页过滤、数据防泄漏、DNS 过滤、应用控制、SSL/SSH 检测、VoIP、代理、反垃圾邮件等深度检测功能。5.10.3 配置安装满足该要求:按照三级等保的相关要求配置安全设备。6 外场设备及其基础设施 管线、窨井 6.1 6.1.1 一般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与其他道路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实施单位(道路、绿化、供电照明、排水、燃气等)充分协调,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管线冲突;根据道路管线是否需要进行改扩建、现状管线是否影响交通管线建设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物探。新建道路不应在车行道下布置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线。公安交通管理

    45、部门管线应专管专用;窨井及其周围路面 1.5 m 1.5 m 范围内不应出现沉陷、突起或破损。窖井底部应设有渗水孔,检查井井中管道到井底的距离不低于 20 cm;人行道上应使用承载能力等级为 B 级(承载能力为 125 KN)及以上的井盖。6.1.2 设置满足以下要求:工程管线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 GB 50289 有关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水平净距;预埋管应平整,钢管在接口处应打磨平滑;过路钢管宜采用 4 根 DN100 mm 镀锌钢管,钢管两端应各伸出机动车道外侧不低于 500 mm;

    46、钢管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 GB 3091 的有关规定,管壁应光滑、无裂缝、无节疤,其内径负偏差不应大于 1 mm,壁厚不应小于设计值。管道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径 6 倍。管线设施施工完毕后应进行穿透试验;预埋管道施工需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隐蔽,施工记录应反映到竣工图纸上;交通控制设施旁、电缆线拐弯处、电缆管直线长度超过 80 m 时或两端电缆管不在同一平面相距 100 mm 以上时,应该设置窨井;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地下管道埋设管材宜采用镀锌钢管;高强度管材,公称外径直径不应小于 75 mm。镀锌钢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2.0 mm。地面开挖埋设管与管接头处应牢固连接,在进、出窨井

    47、端应用防火阻燃填充物封闭,镀锌钢管进、出窨井端宜烧制喇叭口并去除毛刺,管道埋深不应小于 700 mm;顶管埋设宜采用顶钢管或定向钻孔地下敷管,管道埋深不应小于 700 mm;人行道或分隔带下的地下管道埋设管材宜采用硬质塑料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公称外径直径规格不应小于 50 mm。硬质塑料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5.0 mm,高密度聚乙烯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5.0 mm;管与管接头处应牢固连接,在进、出窨井端应用防火阻燃填充物封闭;管道的埋深不应小于 500 mm;城市道路窨井应设置铭牌,窨井铭牌宜采用铝制材料安装于井壁位置,铭牌应包含设备类型、设备等级、产权单位名称、应急电话等。设备机箱 6.2 6.

    48、2.1 一般要求:应采用金属材料,耐腐蚀,并具有防锈、防暴晒、散热、漏电监测等功能;防水、防尘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具备过载、短路保护功能的开关和防雷器;市政道路设计时需预留交叉口交通设施的取电,交通信号控制机宜从市政配电柜取电,电子警察、视频监视设备宜从信号机柜取电,其他交叉口设备杜绝从交通信号控制机取电。卡口、违停抓拍、诱导屏等就近取电点取电,对于交通信号控制机电压较低的交叉口,可增配欠压报警装置和稳压装置。6.2.2 落地机柜要求:落地机柜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应符合 GA/T 65 和 GA/T 489 的有关规定;信号机机柜设计要求应符合 GB 25280 的有关规定;地面安装室外

    49、信号机内部的任何电气部件距机柜底部的净高不应低于 200 mm;信号机机柜内应包含信号控制机、防雷器、插座等,其他落地机柜(电警机柜、卡口和违停等机柜)应包含工业级交换机、终端服务器、光纤收发器、防雷器、空气开关等;平交交叉口落地机柜宜设置于交叉口西北角道路绿线、分隔带或设施带内,机柜门不应朝向机动车道,同时应预留工作界面,落地机柜应具备智能电子锁、开门抓拍、机柜温湿度监测等功能。6.2.3 抱杆机箱要求:抱杆机箱要求应符合 GA/T 652 的有关规定;抱杆机箱净高不应小于 2.5 m,宜采用抱箍形式;抱杆机箱应包含光纤收发器、防雷器、相应辅材等。杆件 6.3 6.3.1 一般要求:杆件基本

    50、要求应符合 GA/T 652 有关规定;杆件整体风格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信号灯杆件宜采用圆形,电子警察、卡口杆件宜采用八棱锥形或圆形;材质宜采用 Q235 钢 C 级,质量标准应符合 GB/T 700 的有关规定;所有杆件,包含立柱、法兰盘、抱箍、抱箍底衬、柱帽、加劲肋及连接螺栓、螺母、垫圈等钢铁件,应采用热镀锌进行防锈处理;杆体距地面 0.3 m1.0 m 处应留有穿线孔。孔的上方应焊接防水檐。应使用不小于 3 mm 厚的钢板作盖板,用螺钉固定在杆体上;安装设备处应留有出线孔,出线孔应配有橡胶护套;安装前端设备(如:摄像机、信号灯等)的杆件应根据所安装设备决定杆件高度和悬臂梁的长度确定;通常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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