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咨信网! | 成为共赢成为共赢 咨信网助力知识提升 | 自信网络旗下运营:咨信网 自信AI创作助手 自信AI导航
咨信网
全部分类
  • 包罗万象   教育专区 >
  • 品牌综合   考试专区 >
  • 管理财经   行业资料 >
  • 环境建筑   通信科技 >
  • 法律文献   文学艺术 >
  • 学术论文   百科休闲 >
  • 应用文书   研究报告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咨信网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品格证据在婚姻纠纷诉讼中的适用研究_柯阳友.pdf

    • 资源ID:371303       资源大小:2.36M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0金币
    微信登录下载
    验证码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品格证据在婚姻纠纷诉讼中的适用研究_柯阳友.pdf

    1、DOI:10.13747/ki.bdxyxb.2023.02.005摘要:和谐婚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面对司法实践中多发的婚姻纠纷诉讼,引入品格证据,发挥其潜在优势,有助于提升事实认定真实性、保障当事人权利以及弘扬正确家庭观。基于我国目前面临的相关品格证据立法领域缺失、审判者自由裁量权规制以及当事人隐私保护等挑战,探讨合理构建婚姻纠纷诉讼中品格证据适用的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品格证据适用于婚姻纠纷诉讼,应明确目标,注重遵循合法性、客观性、保密性和教育性原则,划定品格证据的适用范围,明晰取证形式和采信标准,采用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相结合的方法,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婚姻纠纷审理模式。关键词:品格

    2、证据;婚姻纠纷;家庭观;自由裁量权中图分类号:D915.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2494(2023)02003308品格证据在婚姻纠纷诉讼中的适用研究柯阳友,胡心祺(河北大学 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收稿日期:20230103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家事审判改革理论与实证研究”(20FFXB058)作者简介:柯阳友(1967-),男,河南光山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大学坤舆优秀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婚姻幸福美满是每个家庭的愿望,也是和谐社会永恒的追求与主题。面对婚姻纠纷高发的社会现状,积极寻求多元的解决方式和技巧便成为应对婚姻纠纷诉讼的有效策略

    3、。与一般民事纠纷相比较,婚姻纠纷具有明显的身份关系属性,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复杂1,法官在诉讼过程中不宜也不能简单得出非此即彼的判断,需要将夫妻双方情感及长远利益等因素纳入纠纷处理环节,以有效达成案结事了的效果。因此,通过引入富含情感价值与客观导向的品格证据,从当事人、第三方等不同角度审视婚姻纠纷,不仅有助于解决当事人间的冲突和矛盾,更能够长远性地修复婚姻纠纷双方的情感、平衡子女利益,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品格证据,是指关于某个人的人格特质或倾向性以及在一定社区范围内公众对该个人人品、道德方面评价的证据2。2021 年 12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

    4、作的指导意见 第八条规定:“有关个人品格方面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但与犯罪相关的个人品格情况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综合考虑。”这意味着我国在刑事诉讼领域引入了品格证据。然而,在民事诉讼尤其是婚姻纠纷诉讼中,我国尚未对品格证据作出相关规定。近些年来,伴随着社会发展、家庭结构变化以及家庭成员维权意识增强等因素,婚姻纠纷诉讼高发已成为不争的社会现实,该类诉讼往往杂糅着更为复杂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社会公益,在处理过程中,将品格证据作为解决婚姻纠纷诉讼的考量因素,有助于从多视角审视夫妻双方当事人的争讼本质,对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一步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品格证据的适

    5、用,在司法实践领域已见成效,在学术研究领域亦方兴未艾。刑事诉讼中,我国结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国际经验和本土现实需求,将品格证据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2023 年 3 月保 定 学 院 学 报Mar.,2023第 36 卷第 2 期JOURNAL OF BAODING UNIVERSITYVol36 No2【法学研究】33保定学院学报2023 年第 2 期诉、庭审等阶段3,宣扬“宜教不宜刑”的刑事政策,是构建中国特色少年司法体制的重要举措,对诚信社会建设亦产生间接的激励作用。由此可见,将品格证据运用于婚姻纠纷诉讼中,不仅可以有针对性地分析、衡量夫妻双方中哪一方更适宜抚养孩子的内在因

    6、素,促进审判者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作出正确判断,也可以从预防、教育的角度引导夫妻双方建立正确的归因和相处模式,于社会层面有利于弘扬和谐家风。同时,在学术理论研究中,我国学者主要将“声誉”“倾向行为”和“往事”这三类划为品格证据的范畴,主张以此种证据独特的稳定性、广泛性和相对性作为审判者审理和判决的抓手4。将这种理念运用于婚姻纠纷诉讼中,亦可有效防止审判者作出先入为主的判断,使审判者以更广阔的视角深入剖析当事人之间的恩怨纠葛,促进纠纷的实质解决。在实践和理论研究领域均已证明品格证据适用的价值,于婚姻纠纷诉讼领域进行合理引入,有助于提升司法公正性、真实性,是保障当事人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之习近

    7、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一、婚姻纠纷诉讼中适用品格证据的必要性品格证据的引入,在婚姻纠纷诉讼中不仅可以更加注重权益争议背后的情感与人际关系,更有利于提升审判者审理案件时对事实认定的真实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弘扬正确的家庭观。(一)增强婚姻纠纷案件事实认定真实性品格证据引入婚姻纠纷诉讼领域,是提升司法案件事实认定真实性的重要手段。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现有民事诉讼证据种类不同,品格证据不仅兼具主观性与客观性,更是从第三方视角审视当事人为人处世风格和品格的重要途径。品格证据的引入,对于在婚姻纠纷诉讼审理中提升事实认定的真实性有重要价值,使审判者在避免不公正的偏见代替理性的前提下5,做到兼

    8、顾庭审效率与事实认定的真实性,维护案件实质正义。真实性作为衡量证据是否真实可信的一种属性,是我国证据属性的传统表述之一。鉴于品格证据自身独有的特点,在婚姻纠纷案件中引入品格证据,有助于在审理过程中促进主观与客观相符,使审判者充分认识到事实认定的盖然性特点6,防止将证据与事实混为一谈7。就案件事实真实性的概念及增强案件真实性对于品格证据适用于婚姻纠纷的价值而言,一方面,真实性是指证据本身及其来源的真实可信性。品格作为人个性中显著的心理特征,能够较为突出地反映个体的心理面貌,表现出一种较为稳定的行为倾向性8。在品格证据收集过程中,基于第三方视角的相对客观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证来源的可信性与可

    9、靠性,促进事实认定真实。另一方面,真实性是影响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重要因素。按照真实性中“形式真实”与“内容真实”的划分标准9,在婚姻纠纷案件中引入品格证据,有助于从多维度保障品格证据收集的外在表现形式和承载的具体内容客观真实,促进事实认定的具体分析合乎逻辑10,从而在婚姻纠纷案件中作出更具长远意义的审判,彰显正确的司法价值。(二)保障诉讼当事人权利品格证据引入婚姻纠纷诉讼领域,是更深层、更长远地保障诉讼双方当事人权利的选择。对于婚姻纠纷当事人的权利而言,当事人处分权属于较上位的概念,处分权下的具体权利体系,还包括诉讼请求选择权、特定诉讼事项约定权等,同时,为了保护具体权利实现,还设置了选择事项

    10、知情权等手段性权利11。基于正当性和权威性的需求,在婚姻纠纷案件品格证据的适用中,经过证据调查员客观公正的取证,有助于促使夫妻双方当事人最终摆脱各自行为的任意性,从而在制度轨道行使权利,推动品格证据立法的构建与发展。除宏观层面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外,品格证据在婚姻纠纷案件领域的适用,于微观层面对夫妻任何一方均具有重要价值。基于民众在日常生活和经验中对个体品格的推论,有利、正面的品格推论能够纠正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双方基于对抗情绪下形成的片面印象,消解案件审理过程中激进的对抗情绪,亦能促进当事人和审判者更加客观地审视冲突,防止当事人权利的不当受损;同样,不利、负面34的品格推论,不仅不会侵害相关当事

    11、人的合法权益,反而可以从更加长远的角度提升案件审理的稳定性,减少当事人不合理的价值偏见,杜绝证据突袭的不公平性12。因此,品格证据的引入与适用,有利于在婚姻纠纷诉讼中保障当事人权利,推动婚姻纠纷的圆满解决。(三)弘扬正确家庭观将品格证据引入婚姻纠纷诉讼领域,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弘扬正确家庭观、正确引导社会行为的重要途径。和谐幸福的家庭观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对新时代家庭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然而,当前部分个体受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影响,在家庭生活中过分看重个人利益,不愿意为家庭奉献,追求功利化意识明显,导致婚姻纠纷诉讼增多,和睦家庭建设受阻,不利于良好

    12、家风家教的传承。品格证据在婚姻纠纷诉讼中的运用,在司法实践领域为新时代家庭建设和构建新时代家风家教体系提供了新思路,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成员关系,对当下家庭问题的解决,尤其是对解决当前家庭中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代际关系等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适用品格证据的过程中,融入传统优秀婚姻家庭观念,引导社会个体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稳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解决婚姻纠纷诉讼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在法律“对事不对人”的背景下,也可以通过品格证据强化社会规则和道德约束,潜移默化地影响夫妻双方的道德与情感,做到提倡德治与追求法治并行不悖,营造和谐秩序与权利维护的共同愿景,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进程1

    13、3。二、婚姻纠纷诉讼中适用品格证据的挑战面对品格证据适用相关民事诉讼立法空缺的现状,在婚姻纠纷诉讼中,如何使法官在审判时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坚持当事人隐私权保护与品格证据合理公开相结合,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挑战。(一)立法领域之缺失品格证据相关立法缺失,是影响品格证据运用于婚姻纠纷诉讼中的一大障碍。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等八种,尚未将品格证据纳入其中。基于对品格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的争论,导致该证据在婚姻纠纷诉讼中的适用尚未被法律认可,缺乏法律依据。反观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对品格证据的立法承认,其已经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等领域发挥作用,实现了立法与实践层面的有机结合1

    14、3。婚姻纠纷领域中品格证据立法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法判决的针对性,不利于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多层次、立体高效地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二)审判者自由裁量权的规制基于品格证据的依附性与相对稳定性,如何更好地规制审判者的自由裁量权无疑是影响品格证据在婚姻纠纷诉讼中适用的关键一环。品格证据运用的实质效果与审判者的综合能力密切相关,审判者虽然具有不同于常人的职业理性,但其也是平常之人,审判者对婚姻纠纷案件事实的认定与判断会受到他所接触到的与此有关信息的限制,法官在事实认定中的推理也存在因违反逻辑规律14,导致自由裁量权运用错误的可能。同时,由于审判者的自由裁量权难以量化,实践中些许的偏差都有可能导致

    15、法律天平失衡15,不利于纠纷案件公正以及长远性的解决。其一,关于品格证据收集阶段审判者自由裁量权的规制问题。一方面,品格证据收集者之确定。审判者有效运用程序控制权,无论是夫妻双方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交的品格证据,抑或是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由司法机关调查收集的品格证据,都需要避免审判方因证据收集决定权较大造成举证能力失衡。另一方面,在遇到证人拒不作证或其他阻碍证据收集的情况时,审判者如何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制裁权,平衡当事人双方的诉讼能力和举证权利,对于有效收集证据,促进司法公平与正义,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其二,关于品格证据适用阶段审判者自由裁量权的规制问题。一方面,品格证据的适用需要审判

    16、柯阳友,胡心祺:品格证据在婚姻纠纷诉讼中的适用研究35保定学院学报2023 年第 2 期者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判断。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的某种联系,婚姻纠纷诉讼中针对当事人所收集的品格证据,是否与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争议内容有关联,即该品格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证明力需要审判者通过自由心证、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加以确定。例如,当事人在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名声是否可以作为判断婚姻忠诚度的标准之一?当事人曾经的犯罪前科是否能够成为否定其拥有抚养权的依据?这对审判者的职业素养要求极高。另一方面,品格证据的适用需要审判者对案件审理方向和争议焦点精准把控。若将品格证据纳

    17、入民事诉讼证据类型之中,庭审过程中对于当事人品格的评价与争论将有概率纳入争议焦点16,基于此,当事人的品格如何在审判过程中正确运用,即审判者如何防止庭审沦为品评当事人品格的现场,杜绝争议焦点轨迹的偏离,对于其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水平无疑是一种挑战。(三)当事人隐私的保护在品格证据运用于婚姻纠纷诉讼中时,如何平衡国家司法审判权与当事人隐私权,既是重点,也是难点。隐私权,是指在不危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的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将隐私信息等向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外界公开的权利。隐私权作为公民权利的一种,受我国根本法宪法 保护。谈及一个人的品格,往往包含诸多方面,婚姻纠纷诉讼收集品格证据的过程

    18、中,势必会或多或少地触及当事人的隐私信息,这需要考虑到当事人信息外露、隐私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现实问题,正确鉴别该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避免不当侵害当事人隐私至关重要。在高度社会化的背景下,如何在满足公众的司法知情权与保护涉案当事人隐私权之间取得平衡,既满足公众希望了解案件真相的知情权,又要防止过分公开给当事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17,是在对当事人隐私权保护中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若无秩序化、法律化的保护路径,品格证据的运用极易导致当事人隐私信息深度、广度的不当扩张,违背目的限制性、权责一致性等原则,不利于贯彻司法为民宗旨。三、婚姻纠纷诉讼中品格证据的适用路径应对立法、司法实践中的困难,推进婚

    19、姻纠纷诉讼中品格证据的适用,需要以明确、合理的适用目标为导向,恪守合法性、客观性、保密性和教育性原则,明晰品格证据于婚姻纠纷诉讼领域的适用范围,规定取证形式和采信标准,针对不同案件展开个性化收集与运用。同时,通过更科学有效的方法,采用品格证据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相结合,缓和夫妻双方矛盾,促进婚姻纠纷诉讼的良性解决。(一)适用目标和原则婚姻纠纷诉讼中适用品格证据的目标,即通过更客观、全面的证据提升案件审理的说服力,使争议的夫妻双方在审判者主持下,既能够立体充分地表达意见、寻求情感共鸣,又能够帮助法官对当事人之间是否确系感情破裂的问题作出更准确的判断,达到纠纷解决合法、合情,维护家庭和睦以及社会和谐

    20、18。基于婚姻纠纷在民事纠纷中的复杂性以及品格证据在证据种类中的特殊性,品格证据适用原则应当兼顾合法性、客观性、保密性与教育性,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地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的平稳发展。第一,坚持合法性原则。在审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时,品格证据收集、运用的全过程必须依法进行,认定事实、查明真相等环节必须于法有据。同时,在此过程中需要防止品格证据运用不当将案件审理引入歧途19,通过在立法领域对品格证据作出明确、系统的规定,弥补当前立法空白,从而指导司法实践。第二,坚持客观性原则。婚姻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品格证据的采信应当避免掺杂过分的情感色彩,尊重其真实性和全面性,立足实际进行判断。无论是对当事人有

    21、利的品格证据还是不利的品格证据,都应当秉持客观的态度,全面收集、综合运用,降低误导裁判者、引发偏见、隐藏错误的风险20,36顺应司法实践需求,定分止争。第三,坚持保密性原则。在收集当事人品格证据的过程中,为防止相关隐私内容的不当泄露,应当对品格证据的公开程度和保存方式予以限制。可以依申请采取非公开的形式,尊重当事人的隐私。一方面,品格证据调查员对于其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获知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他人随意泄露,对于非恶意获知的过量信息,不得作为诉讼中迟滞审判、攻击对方当事人的手段;另一方面,对于相关品格证据的详细信息,除受理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之外,不得公示给第三方,证据调查员应当保持中立性,切实

    22、维护当事人隐私,做到司法公正。第四,坚持教育性原则。针对婚姻纠纷诉讼案件的处理,在品格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注重发挥司法审判的价值引领功能。通过对品格证据进行细化规定,研究夫妻双方产生婚姻纠纷的社会因素,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21,从而有效整合婚姻家庭层面的社会意识,凝聚社会共识,减少婚姻纠纷案件的发生。(二)适用范围品格证据的理解与适用仅仅停留在道德品质层面是远远不够的22,推进婚姻纠纷诉讼中品格证据的适用,需要明晰品格证据的适用范围,防止其适用泛化,造成与其他类型证据适用的冲突。基于现有法律规定和品格证据之运用实践,可以通过司法机关与社会力量相协调的方式,既保证专业调查员品格证据采信和适用的专业

    23、性,又通过取证主体多元化的形式,弥补专业人士的固化思维,防止预设价值判断的情形发生。在充分吸收英美法系品格证据司法实践可资借鉴的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初步将“声誉”“倾向行为”和“往事”应用于婚姻纠纷诉讼品格证据的收集和适用,强化辩证思维,增强灵活性,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婚姻纠纷案件品格证据的适用方法。其一,收集婚姻纠纷双方当事人之“声誉”。声誉往往通过在工作场合、社区等一定环境内的交往情况所反映,是一种品格内部化的表现。在品格证据调查人员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将涉及当事人声誉的相关证据进行统一整理,无论是婚姻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声誉,抑或是其既存的前科、劣迹,均是可以从侧面反映其

    24、婚姻现状的证据材料。当然,偏离案件审理重点,过度暴露当事人隐私的品格证据,则会造成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识别身份信息的不当披露,影响其正常生活和社会评价,调查员应当加强辨别力和分析能力,做到当事人隐私权保护与司法公正相结合。其二,收集婚姻纠纷双方当事人之“倾向行为”。这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基于内心情感与潜意识的影响而表现出的行为选择和价值选择,是品格外部化的表现。此类品格证据的收集,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子女、近亲属的方式进行。比如,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家庭暴力往往在家庭内部发生,当事人的子女、近亲属的证言常常会成为关键证据。同时,还需要考虑相关证人的智力、精神状况、与家庭成员特别是与父母的关系状况等2

    25、3,综合评估该类证据的可采度和证明能力。其三,收集婚姻纠纷双方当事人之“往事”。当事人的性格特点、道德品行易于在其过往经历中展现,这既有可能是其成长经历、社区表现或在家庭环境影响下展露出的品行闪光点,也有可能是负面的行为表现。通过对品格证据全方位、立体化的收集,既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个性化的婚姻纠纷,又能从长远角度教育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树立正确家庭观、坚守社会主义道德,倡导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抵制婚内不良因素和不良行为,以“总体”之美德立“个体”之标杆,做到防患于未然。(三)取证形式和采信标准基于婚姻纠纷案件的数量和社会影响度,推动品格证据在婚姻纠纷诉讼领域的应用,不仅需要对其适用范围进行规定,更

    26、需要明晰其取证形式和采信标准。关于品格证据的取证形式,可以通过比较详尽的、具有一定质量的品格证据调查报告等书面形式予以反映,并由调查人员签名、加盖调查单位公章,以符合书证的法定形式要件,便于在法庭和判决书中具体引用。关于品格证据的采信标准,需要柯阳友,胡心祺:品格证据在婚姻纠纷诉讼中的适用研究37保定学院学报2023 年第 2 期加强品格证据立法和地方指导性意见的研究。首先,要加强适用品格证据的工作实践,积极为理论创新和证据立法提供依据;其次,相关部门可根据一个阶段的司法实践,就婚姻纠纷诉讼中品格证据的收集、内容形式、采信标准、质证规则等制定有利于办案的指导性意见或规范性文件,以保证品格证据的

    27、规范运用;再次,应当在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的基础上,建议立法部门就品格证据在婚姻纠纷案件中相关程序的适用作出相应规定,满足婚姻纠纷这一特殊类型案件司法保护的实际需求。明晰品格证据的取证形式和采信标准后,进一步规制审判者的自由裁量权,有助于保证品格证据的运用更加合理、合法。一方面,需要完善自由裁量权发挥的诉讼程序。鉴于自由裁量权难以量化的特点,既需要主观上扩充审判者运用自由裁量权的法学知识以及专业的逻辑思维判断能力24,更需要从客观上完善相关诉讼程序,这有助于兼顾审判者独立审判与当事人权益保障,令当事人充分信任审判者,提升婚姻纠纷品格证据辅助法官认定事实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审判者自由裁量权

    28、的制约机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法官的责任感以及他们的知识结构和自制力来保证司法的公正。防止审判者发生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违法失职行为,既需要审判者拥有卓越的德行与品质,如司法廉洁和司法冷静等,也需要通过检察监督的形式促进司法的宗旨与目的之实现。(四)适用方法品格证据能够进入婚姻纠纷诉讼程序并成为定案依据25,需要合理合法的规制途径以及灵活思辨的适用方法。通过系统化、理论化、实践化的方式,权衡婚姻纠纷当事人之间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采用品格证据直接使用与间接适用相结合,有助于当事人立足家庭领域中的爱情与亲情26,以伦理所产生的道德标准启迪婚姻中做人做事的道理,借助人与人、人与社会的道德准则

    29、弥补婚姻纠纷双方产生的裂痕,促进纠纷的理智解决。1直接适用将收集到的品格证据直接适用于婚姻纠纷诉讼中,是一种促进诉讼高质、高效解决的司法策略。一方面,将丰富多样的品格证据直接应用于婚姻纠纷案件的司法审判,使之在当事人和律师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对法官或人民陪审员的心证产生有益影响,这也体现出对诉讼效率价值的追求。同时,通过发挥品格证据对诉讼行为的激励作用,促进真相发现,有利于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防止或减少当事人之间可能造成的身体、心理上的伤害,弥合夫妻双方的人伦裂缝,达到一种诉讼托举,塑造社会行为27。另一方面,结合目前司法改革落实审判责任制的要求,品格证据的直接适用有助于坚持由审理者裁判、由裁

    30、判者负责的规定,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提升案件公信力28,从而促进诉讼公正,实现司法人文关怀。2间接适用将所收集的品格证据间接适用于婚姻纠纷诉讼,建立一种融合式利他思维,有利于达到对婚姻的救赎。间接适用并非直接适用的补充形式,而是以一种更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婚姻纠纷诉讼案件的解决起推进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随着社会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和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婚姻纠纷中的价值冲突变得更为常见和复杂,这也为品格证据的间接适用指明了方向。基于品格证据的道德性、倾向性与复杂性2

    31、9,在婚姻纠纷诉讼的审判过程中,审判者与当事人之间的言语气场、肢体动作等均可以成为判断相关品格证据适用与否的重要依据。通过品格证据的间接适用,有助于达到个人品格与社会文化的交互,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产生一种间接的规范作用,从而提升司法的质量与效果。结合目前我国婚姻纠纷诉讼中引入品格证据的必要性与司法现状,以保证审判者认定事实真实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弘扬正确家庭观为基础,迎难而上,填补该领域立法缺失,促进审判者与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制定品格证据于婚姻纠纷领域的适用目标和原则,划定品格证据适用范围,明38确该证据的取证形式和采信标准。同时,及时掌握婚姻纠纷案件动态,通过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相结合

    32、的方法,避免夫妻双方矛盾升级,有利于妥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争端,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参考文献:1 柯阳友,李琼.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重点 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2(5):12-19.2 杨昱姝,杨雁.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品格证据的合理化运用 J.理论观察,2022,21(3):97-100.3 谭新宇,谭庆德.一体化工作模式下未成年人品格证据运用 N.检察日报,2018-11-12(3).4 袁曙光,张静.中国法视野下的品格证据基础理论及发展理路 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28(3):48-53.5 Barrett J Anderson.Recognizing Cha

    33、racter:A New Perspective on Character Evidence J.The Yale Law Journal,2012,121(7):1912-1968.6 阳平.从客观性到相关性:中国证据法学四十年回顾与展望 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8(6):118-130.7 郑飞.证据属性层次论:基于证据规则结构体系的理论反思 J.法学研究,2021,43(2):123-137.8 王秋荣.证据关联性规则研究 D.上海:复旦大学,2012.9 何家弘.新编证据学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05.10 屈茂辉,王中.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中的司法前见:基于民事诉讼

    34、中鉴定意见的实证分析 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23(5):115-129.11 陈慰星.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为选择下的诉讼构造及其活化 J.现代法学,2010,32(4):77-86.12 刘宇平.品格证据规则研究 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7.13 李晓辉.家风家教与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观的当代融合 J.人民论坛,2019(33):104-105.14 杨建军.事实的真实与非真实:法学的表达与司法的实践 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6):19-27.15 董宜祥.论诉讼证据处理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J.人民论坛,2012(35):116-117.16 纪格非.论证据能力:以

    35、民事诉讼为视角的研究 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3.17 李友根.裁判文书公开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 J.法学,2010(5):126-134.18 Langan Elena B.“We Can Work It Out”:Using Cooperative Mediation-a Blend of Collaborative Law and TraditionalMediation-to Resolve Divorce Disputes J.Review of Litigation,2011,30(2):245-318,74.19 刘欣.品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J.新疆社会科学,2011(

    36、2):85-88.20 樊传明.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动因:制度史解释 J.中外法学,2018,30(3):671-700.21 白玉.青年婚恋中“忠诚协议”签订问题及法律规制 J.当代青年研究,2019(6):66-71.22 任惠华,杨立云.论品格证据:含义、现状与制度设计 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4):127-134.23 林晶,郭丽红.论家庭暴力法律事实的诉讼证明 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2):53-57.24 相庆梅.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自由心证的司法适用及其启示 J.江西社会科学,2017,37(3):188-195.25 郑曦.证据规则体系及其中国构建 J

    37、.证据科学,2016,24(2):188-197.26 吴静.视觉重构中的个体、家庭与社会秩序:古元 马锡五同志调解诉讼 的图像逻辑 J.文艺研究,2020(5):132-144.27 徐拿云.品性证据规则的作用机理研究 D.长春:吉林大学,2020.28 岳悍惟.意大利 Knox 案在美国引发的争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法学论坛,2017,32(1):150-160.29 Sevier Justin.Legitimizing Character Evidence J.Emory Law Journal,2019,68(3):441-508.(下转第 60 页)柯阳友,胡心祺:品格证据在婚姻纠

    38、纷诉讼中的适用研究39保定学院学报2023 年第 2 期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Character Evidencein Marital Dispute LitigationKe Yangyou,Hu Xinqi(Law School,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 071002,China)Abstract:Harmonious marriage is an important factor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In the face of multiple

    39、 marital disputelawsuits in judicial practice,introducing character evidence and giving play to its potential advantages can help to improve the authenticity offact determination,protect the rights of parties and promote correct family values.Our country is facing challenges:the deficiency of relate

    40、dcharacter evidence legislation,the regulation of judicial discretion and privacy protection of litigator.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applicablepaths of character evidence to construct reasonably.Character evidence applied to marriage dispute litigation should be clear of the objective,pay attent

    41、ion to follow the principles of legality,objectivity,confidentiality and education.At the same time,delimit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character evidence,clarify the form of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admissibility standards,and adopt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direct applicationand indirect application.T

    42、his is helpful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marriage dispute trial mod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Key words:character evidence;marital disputes;family values;the right of discretion(责任编辑张春生)12 高旸.“大社会”与“小家庭”:精准扶贫的情感治理经验探析 J.云南社会科学,2020(2):66-72.13 汪勇,周延东.情感治理:枫桥经验的传统起源与现代应用 J.公安学研究,2018(3):1-23

    43、.14 杜运周,贾良定.组态视角与定性比较分析(QCA):管理学研究的一条新道路 J.管理世界,2017(6):155-167.15 雷李楠.战略谋划对中国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成长性的作用机制研究 D.杭州:浙江大学,2018.16 伯努瓦 里豪克斯,查尔斯 C 拉金.QCA 设计原理与应用:超越定性与定量研究的新方法 M.杜运周,李永发,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Theoretical Explanation of Constructing the School-Police Linkage MechanismBased on Emotional PathZhao Yiyang(Sc

    44、hool of Security,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38,China)Abstract:In the new vision of Peaceful China initiative,ensuring school safe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school work,and theestablishment of a school-police linkage mechanism is an imperative for building safe sc

    45、hools in the new era.Most of the current studies onschool-police linkage mechanism focus on general macro-concepts and practical values,ignoring its own unique attribute-emotional qualities.The emotional path,as a new perspective,is different from the institutional,value and interest path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chool-policelinkage mechanism,which helps to enhance the members autonomous motivation and innovate the organizational operation mechanism.Key words:school safety;school-police linkage;emotional governance(责任编辑张春生)(上接第 39 页)60


    注意事项

    本文(品格证据在婚姻纠纷诉讼中的适用研究_柯阳友.pdf)为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页脚通栏广告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诚招英才 - 文档分销 - 便捷服务 - 联系我们 - 成长足迹

    Copyright ©201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