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C 50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T 3761.17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第 17 部分:建筑工地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Part 17:Construction site2020-07-29 发布2020-07-30 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2/T 3761.172020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防控措施.2DB32/T 3761.172020前
2、言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医疗机构;第2部分:学校;第3部分:农贸市场;第4部分:工业企业;第5部分:社区;第6部分:公共场所;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第8部分:养老机构;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第10部分:公共厕所;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第13部分:公共浴室;第14部分:影剧院;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16部分:考场;第17部分:建筑工地;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第19部分:远洋船舶;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第21部分:环卫工人;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
3、作场所;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17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扬建集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窦建瑞、周信、徐承平、张恒东、张锋、卫喜亮。DB32/T 3761.17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17 部分:建筑工地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护措施。本部分适用于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4、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或其它传染病流行时也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建筑工地construction site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范围常有围板、铁丝网或者围墙所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3.2劳务人员labo
5、r service通过劳务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与建筑方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员。3.3建设单位construction side of employer执行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基层单位。3.4监理单位supervision units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DB32/T 3761.1720203.5施工单位construction side of contractor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
6、。3.6消毒disinfect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3.7预防性消毒preventivedisinfect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3.8终末消毒terminal sterilization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4基本要求4.1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4.2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4.3建立报告制度,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信息报告人。4.4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7、的原则。4.5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安全检查管理措施到位。4.6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应立即封闭现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5防控措施5.1复工前措施5.1.1组织管理5.1.1.1加强用工组织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制定详细的用工计划,包括返工时间,工程量,用工人数,来源地等内容,不得私招乱雇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5.1.1.2强化返岗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对符合复工条件的员工,合理组织分批次返岗,能够集中
8、运送的,鼓励用工单位采取专车或包车的方式点对点运送路途较远的劳务人员。DB32/T 3761.1720205.1.2人员管理5.1.2.1严格按照我省关于风险管控地区防控措施要求做好来苏人员登记和管理。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5.1.2.2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未经隔离观察(留验)14d,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或有呼吸道症状者的,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且无呼吸道症状者的,进行隔离观察(留验)。5.1.2.3
9、其他非重点地区人员,体温检测合格且无呼吸道状者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或有呼吸道症状者的,落实专车送至就近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5.1.2.4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或有呼吸道症状者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5.1.3现场管理5.1.3.1建筑工地应实施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5.1.3.2施工单位应依照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5.1.4物资准备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
10、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有集体宿舍的建筑工地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不具备隔离观察条件的工地,可异地隔离观察。5.1.5安全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5.1.6教育培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培训。5.2复工后措施5.2.1组织管理5.2.1.1施工单位应优化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采取小规模、分工种、分工序作业方式,划小作业单元,将劳务工人按照
11、工作班组、施工区域、宿舍楼栋等为基本单元,以可控的规模(一般为 20 人左右)落实专人管理,层层明确管理责任。5.2.1.2员工集体宿舍宜按减半安排,减少聚集,严禁通铺,根据施工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5.2.2人员管理5.2.2.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 24 小时单独设岗,对于进出场人员每日登记,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考勤。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 2 次对所有人员逐一检测体温,记录在案。DB32/T 3761.1720205.2.2.2严格控制工地内的人员密度,减少聚集性和集体性室内活动。员工工作时间严禁串岗,施工单位要严格掌握人员的活动轨迹,做到“易切断、可溯源”,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
12、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5.2.2.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阻止其进入,并立即报告并劝导其及时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5.2.3现场管理5.2.3.1所有进场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5.2.3.2依照消毒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原则上“一人一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根据封闭程度、通风效果和人员密集程度针对性开展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各控制室、办公室、
13、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施,应配备 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5.2.3.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5.2.3.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5.2.3.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
14、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5.2.3.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向属地相关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社区、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5.3疫情发生时措施5.3.1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5.3.2密切接触者管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根据当地要求在单位临时单间宿舍,或自有住房、或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限14 d,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隔离观察期间如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5.3.3加强消毒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GB 19193要求,做好病例房间、活动场所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5.3.4停工管理DB32/T 3761.172020建筑工地一旦出现经医疗机构确认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施工现场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并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和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住建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