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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_T 1542-2021矿井建设过程安全管理规范(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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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_T 1542-2021矿井建设过程安全管理规范(高清正版).pdf

    1、 ICS 13.100 CCS D 09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15422021代替 DB34/T 1542-2011 矿井建设过程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 of coal mine construction process 2021-01-25 发布 2021-02-25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4/T 15422021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要求.3 4.1 总则.3 4.2 矿井建设程序.3 5 安全管理目标.3 5.1 原则.3 5.2 建设单位安全

    2、管理目标.3 5.3 参建单位安全管理目标.3 6 安全管理责任.3 6.1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3 6.2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4 6.3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5 6.4 设计单位安全责任.5 6.5 中介机构安全责任.5 7 安全管理基础.5 7.1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5 7.2 安全管理制度.5 7.3 安全教育培训.6 7.4 安全投入.7 7.5 安全文化.7 7.6 档案管理.7 8 安全自主管理.7 8.1 原则.7 8.2 建设单位安全自主管理.7 8.3 参建单位安全自主管理.7 9 安全技术管理.8 9.1 前期工作.8 9.2 施工场地布置.8 9.3 矿

    3、建工程.8 9.4 土建工程.10 9.5 安装工程.11 9.6 机电设备运行管理.12 9.7 保障与监测系统.12 9.8 质量控制.12 9.9 联合试运转.12 DB34/T 15422021 II 9.10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13 9.11 总体竣工验收.13 10 安全环境管理.13 10.1 原则.13 10.2 安全生产标准化.14 10.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14 11 安全防控重点.14 11.1 安全风险管控.14 11.2 隐患排查治理.14 11.3 “三违”预防与整治.14 11.4 专项治理.14 11.5 应急救援.15 11.6 事故预防与处理.15

    4、12 安全监督检查.15 12.1 要求.16 12.2 专项监督检查.16 12.3 职能监督检查.16 12.4 协同监督检查.16 12.5 群众监督.16 DB34/T 15422021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34/T 15422011矿井建设过程安全管理指南,与 DB34/T 15422011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标准名称修改为:“矿井建设过程安全管理规范”;b)增加了“范围”一章中本文件规定的内容(见第 1 章,2011 年版的第 1 章);

    5、c)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文件,删除了引用的法律法规(见第 2 章,2011 年版的第 2 章);d)更改了“3.4 矿井建设前期”定义(见 3.4,2011 版的 3.4);删除了“3.5 矿井一期工程”、“3.6 矿井二期工程”、“3.7 矿井三期工程”、“3.9 自主管理”、“3.10 手指口述”、“3.11 一井一制”术语与定义(见 2011 年版的 3.5,3.6,3.7,3.9,3.10,3.11);e)更改了基本要求中总则的部分内容(见 4.1.1,4.1.2,2011 年版的 4.1.1,4.1.2);f)更改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内容(见 5.2,2011 年版的

    6、 5.2);g)更改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内容及主体责任体系内容(见 6.1.1,6.1.2,2011 年版的6.1.1,6.1.2);h)更改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内容,增加了施工单位资质管理的内容(见 6.2,2011 年版的 6.2);i)更改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内容,增加了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内容(见6.3,2011年版的6.3);j)更改了设计单位安全责任内容,增加了资质管理内容(见 6.4,2011 年版的 6.4);k)更改了中介机构安全责任,增加了资质管理内容(见 6.5,2011 年版的 6.5);l)更改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见 7.2.2,2011 版的 7.2.

    7、2),删除了“7.3.2 培训管理”“7.3.3 培训实施”(见 2011 版的 7.3.2、7.3.3),增加了“7.3.2 培训管理与实施”(见 7.3.2);m)删除了“7.5 资质管理”(见 2011 年版的 7.5),更改了档案管理内容(见 7.6,2011 年版的 7.7);n)删除了“8.3 施工单位安全自主管理”“8.4 监理单位安全自主管理”(见 2011 年版的 8.3、8.4),增加了“8.3 参建单位安全自主管理”(见 8.3);o)更改了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和施工场地布置内容(见 9.1、9.2,2011 年版的 9.1、9.2);p)更改了矿井一期工

    8、程的安全技术准备工作、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见 9.3.1.1、9.3.1.2,2011 版的 9.3.1.1、9.3.1.2);q)更改了矿井二期工程的安全技术准备工作、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见 9.3.2.1、9.3.2.2,2011 版的 9.3.2.1、9.3.2.2);r)更改了矿井三期工程的安全技术准备工作、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见 9.3.3.1、9.3.3.2,2011 版的 9.3.3.1、9.3.3.2);s)删除了“9.7 仪器仪表使用管理”(见 2011 年版的 9.7);t)更改了保障与监测系统内容(见 9.7.1,2011 版的 9.8.1);u)更改了

    9、井巷工程质量和安装工程的考核标准(见 9.8.5,2011 年版的 9.9.5);v)更改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的内容(见10.2、10.3,2011年版的10.2、10.3),删除了“10.4 文明创建”(见 2011 年版的 10.4);DB34/T 15422021 IV w)更改了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机制、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专项治理的要求(见 11.1、11.2、11.4,2011 年版的 11.1、11.2);x)删除了“11.3 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见 2011 年版的 11.3);更改了 11.6.1 内容中的引用文件(见 11.5.1,2011 版的 11.6.1)

    10、;y)更改了事故预防、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内容(11.6.1、11.6.2、11.6.4、11.6.5,2011 年版的 11.7.1、11.7.2、11.7.4、11.7.5)。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煤矿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H/TC 06)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袁店一井煤矿、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伦著、梁国治、张奋奋、杜振伦、陆鹏举、杨道召、任祥军、王多春、李卫龙、王志宏、胡玉宝、刘宁、张灿明、

    11、聂建伟、邓中、陈平原。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1 年首次发布为 DB34/T 15422011,2021 年第一次修订。DB34/T 15422021 1 矿井建设过程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矿井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基础、安全自主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环境管理、安全防控重点、安全监督检查。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煤矿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生产煤矿的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12、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719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13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T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84 煤矿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GB 5

    13、0415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GB 50416 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 GB/T 50417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 GB 50419 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 GB 50450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T 50451 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 GB 50471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 GB 50511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GB 50946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AQ 1008 矿山救护规程 AQ 1009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 AQ 1018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 AQ 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 1024 煤与瓦斯突

    14、出矿井鉴定规范 AQ 102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 1027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DB34/T 15422021 2 AQ 1028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 102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 1048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AQ 1049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核基本要求 AQ 1051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AQ 1055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AQ 1056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AQ 1069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AQ 1070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A

    15、Q 4202 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AQ 4203 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 AQ 8002 安全预评价导则 AQ 8003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5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DZ/T 0215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煤 JGJ 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NB/T 10223 煤炭建设工程资料归档及档案管

    16、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矿井建设过程 coal mine new construction process 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从筹备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3.2 矿井扩建项目 coal mine extension project 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3.3 矿井改建项目 coal mine reconstruction project 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3.4 矿井建设前期 earlier stage of mine construction 矿井

    17、建设项目从筹备开始并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到井筒开挖前。3.5 参建单位 organization of participate in the construction 除建设单位外的参加矿井建设单位的总称。如施工、监理、设计、勘探等单位。DB34/T 15422021 3 4 基本要求 4.1 总则 4.1.1 矿井建设应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行安全自主管理为手段,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突出防控重点,强化全员、全过程控制,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各项建设工作顺利进行。4.1.2 应按照矿井建设过程采用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对建设单位

    18、和参建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加强矿井建设过程安全管理。4.1.3 应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保留实施记录。4.2 矿井建设程序 矿井建设应按照“项目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安全核准或备案)设计及审查开工备案项目施工联合试运转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5 安全管理目标 5.1 原则 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目标考核。安全目标系统构建的主要内容:a)建立量化的层级安全目标体系;b)构建安全目标过程控制和责任落实机制;c)建立安全目标考核评价机制。5.2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目标 建设单位应制定可考核的安全管理目标,并逐级分解、落实到区队、班组、个人,明确各级

    19、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目标内容至少应包括:a)安全生产标准化;b)“三违”整治;c)安全风险管控;d)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e)一般事故、较大事故;f)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5.3 参建单位安全管理目标 参建单位应参照 5.2 的要求,按照所承担的项目建设任务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安全管理目标。6 安全管理责任 6.1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6.1.1 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DB34/T 15422021 4 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应加强安全管理,接受安全监管。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包括:a)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应办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等相关证照;

    20、b)应对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设计与审查、验收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c)应负责招投标,结合矿井建设项目施工的灾害特点,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并按照“一井一制”的要求,统一管理;d)应建立防突、瓦斯抽采、安全监控、揭煤、探放水等专业化队伍,按专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e)应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施工的监督管理;f)应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主体责任;g)应定期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工程进展情况。6.1.2 主体责任体系 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其主体责任体系包括:a)建设单

    21、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全面负责,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上级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安全承担领导责任;b)以党组织负责人为首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c)以技术总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体系;d)以安监机构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监督检查体系;e)以工会组织负责人为首的群众安全监督体系;f)以分管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体系;g)以从业人员为主的自主管理体系。6.2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应对矿井建设项目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加强安全管理,接受安全监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其主体责任包括:a)应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上

    22、级管理单位承担领导责任;b)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c)应强化施工项目部管理。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跟)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施工项目部应配备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装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d)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证上岗;e)应严格按资质等级范围承建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

    23、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应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挂靠资质施工;f)应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满足安全施工需要;DB34/T 15422021 5 g)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h)应参照 6.1.2 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体系。6.3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按照 G

    24、B/T 50319 的要求,加强监理,接受安全监管。项目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其主要监理责任是:a)应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b)应落实安全监理巡查责任;现场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并做好监理报告;c)应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与报告责任;d)应按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与工程资金的使用。6.4 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应承担矿井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应按照设计程序、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具备规定的矿井建设设计资质和咨询资格,并经相关部门认

    25、定合格,保证设计质量,接受安全监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其主要责任是:a)应按照 GB 50215、AQ 1055 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b)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科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c)应强化建设项目现场服务。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加强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沟通交流,及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d)按规定负责修改或变更设计,并将其内容通报给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6.5 中介机构安全责任 工程咨询、安全评价、检验检测等中介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接受安全监管。应

    26、与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7 安全管理基础 7.1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宜占有一定的比例。应按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安全管理的实际要求,不断增加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能设置,充实相关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7.2 安全管理制度 7.2.1 原则 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作业规程,建立“实施、考核、评审、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行体系,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建设安全。7.2.2 规章制度 应建立健全、宣贯、实施、适时评审与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

    27、包括:DB34/T 15422021 6 a)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奖惩制度;c)安全责任追究制度;d)安全培训制度;e)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f)安全监督检查制度;g)安全会议制度;h)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i)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j)事故统计报告制度;k)事故应急救援制度;l)重大危险源分析监控制度;m)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n)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o)安全投入保障制度;p)安全目标管理制度;q)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r)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s)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t)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7.2.3 安全技术措施 应按照“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28、在各项工程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贯彻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措施至少应包括:a)立井(或斜井)、巷道及井下复杂硐室等矿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b)井架与井塔楼、煤仓、铁路及其他工业与生活设施等土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c)提升绞车、井筒装备、各类装载设备及大容量电气设备等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7.2.4 安全作业规程 应按矿井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工程,制定、完善各个岗位的安全作业规程,并予以宣贯、实施与考核,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7.3 安全教育培训 7.3.1 培训机构 7.3.1.1 应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教师资格认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四级或四

    29、级以上的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并委托培训。7.3.1.2 应取得“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证书”,并配备具有“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及管理人员。7.3.2 培训管理与实施 7.3.2.1 安全教育培训应按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建立培训机制,明确培训职责,落实各项培训措施。应根据各类培训需求,确定培训目标、内容及形式,加强培训考核与效果评价,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DB34/T 15422021 7 7.3.2.2 培训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其培训时间应达到规定的学时数

    30、要求。7.3.2.3 建设与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 AQ 1069 的要求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安全资格证;7.3.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 AQ 1070 的要求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书。7.3.2.5 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3.2.6 应按规定对采煤、掘进、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地测、运输、防突、监控、调度等专业的班(组)队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7.3.2.7 新进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重新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7

    31、.3.2.8 所有从业人员应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应达到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7.3.2.9 突出矿井应进行全员防突培训。7.3.3 安全宣传教育 应采用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方法,做好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并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7.4 安全投入 7.4.1 矿井建设项目应保障安全所需的资金、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投入。建设、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

    32、制招标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7.4.2 应对安全投入进行监督、考核、验收,确保安全投入到位。7.5 安全文化 应按 AQ/T 9004、AQ/T 9005 的要求,以建设单位为主导,协调各参建单位,共建和谐安全文化。7.6 档案管理 应成立领导机构,建立档案室,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档案管理人员,按 NB/T 10223 的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和使用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完整、系统、真实。8 安全自主管理 8.1 原则 应健全以人为本的自主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自主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

    33、,达到安全自主管理责任定量化、管理制度刚性化、工作考核绩效化、人的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重视从业人员思想行为、业务素质的建设和培养。8.2 建设单位安全自主管理 应建立、运行和保持矿井(筹备处)、区队、班组、个人四级安全自主管理体系。8.3 参建单位安全自主管理 DB34/T 15422021 8 参建单位应按照矿井建设各阶段的具体情况,建立、运行和保持层级安全自主管理体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自主管理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全自主管理进行监督。9 安全技术管理 9.1 前期工作 建设单位应依据矿井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应完成

    34、的主要工作是:a)委托符合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b)委托符合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 AQ 8001 和 AQ 8002 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c)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按 AQ 1055 的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d)按 AQ 1049 及有关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审核;e)将安全设施设计,报安全监察机构审批;f)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与施工单位;g)完成矿建和土建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h)完成施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9.2 施工场地布置 应遵循安全原则,按照施工时间和空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设施,按 GB 50187 的要求,

    35、将工业广场内所有要施工的临时与永久建筑物、运输线路、供电、给排水等都绘制在施工总平面图上。主要施工设施的布置是:a)主井、副井的井棚应单独布置,并考虑出车及运送材料的方便,应有防火、防雨、防寒等措施;b)临时变电所应毗邻于电源并尽可能靠近负荷中心,高压线应避开人流线路和空气污染严重地段;c)临时压风机房的布置应以产生的噪声不影响提升机房提升司机的操作为原则;d)临时炸药房应设在工业广场以外干燥的地方,距工业广场建筑物和居民区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e)临时油库应布置在边缘角落处,并满足安全防火距离要求;f)临时排矸场应设在广场边缘的下风向;g)混凝土搅拌站应设在井口附近,周围要有较大的、能满足生

    36、产要求的砂、石堆放场地;h)水泥库应布置在搅拌站附近,并应有防潮、防晒、防雨水措施;i)临时机修车间应布置在材料场地和动力车间附近,运输应方便,应尽量避开生活区,以减少污染和噪声。9.3 矿建工程 9.3.1 矿井一期工程 9.3.1.1 矿井一期工程的安全技术准备主要工作是:a)按 DZ/T 0215、GB/T 12719 的要求,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筒地质剖面预测图;b)按 GB 50215、GB 50384、GB 50415 的要求,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DB34/T 15422021 9 c)应认真研究井筒地质检查孔的地质资料,同时应搜集邻近已施工井筒或其

    37、他基础工程的地质水文情况,确定施工方法以及相应的施工设施;d)应从井筒地质条件、施工设备和施工安全等多方面综合确定掘进与砌壁两大工序的作业方法;e)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f)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9.3.1.2 应按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矿井一期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并组织施工。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a)凿井井架应安全承担施工荷载,保证足够的过卷高度,角柱跨距和天轮平台尺寸应满足井口材料、设备运输及天轮布置的需要;应对井架的天轮平台、主体架及基础等主要构件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刚度的验算;井架安装竣工后应测量井架中心实际位置,与设计

    38、相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b)应进行提升系统能力的安全校核;c)应确保井口稳定、封闭严密和井下作业安全,并满足防洪要求;d)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冻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用水泥砂浆或者混凝土将冻结孔全孔充满填实;e)基岩施工应根据岩层条件和施工设备及人力情况组织正规循环作业,按钻眼爆破、装岩排矸和井壁支护三道工序进行;f)应处理好通风、照明、信号、测量及其设备和管线的吊挂移动等辅助作业,确保不影响施工速度、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g)井筒揭穿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层时,应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h)井筒涌水应采用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i)通过流砂、淤泥

    39、和富水等不稳定岩土层,应采取冻结法、沉井法、钻井法、注浆法、混凝土帷幕(连续墙施工)法安全施工技术,防止涌砂、冒泥或突水。9.3.2 矿井二期工程 9.3.2.1 矿井二期工程的安全技术准备主要工作是:a)二期工程前,应按 AQ 1029 的要求,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b)建井期间应按 GB/T 50417 的要求形成两回路供电,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应形成两回路供电;c)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应按 GB 50450、AQ 1028、AQ 1056 的要求,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d)煤(

    40、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应按 GB 50471、AQ 1018、AQ 1024、AQ 1026、AQ 1027 的要求,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并应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e)二期工程前,应建设临时排水系统;f)按 GB 50416、GB 50419 的要求,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g)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9.3.2.2 应按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矿井二期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并组织施工。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a)应根据交岔点断面大且多变,施工时围岩暴露面积大,支护困难等特点,应综合

    41、考虑多方面影响因素选择施工方案,并应特别注意安全施工;b)应按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确定巷道和硐室的支护方式,有防潮、防渗、防火、防爆要求的硐室应符合有关规定;DB34/T 15422021 10 c)应根据巷道和硐室所穿过的岩层条件,合理确定施工方案;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设计要求,了解作业规程和施工质量标准,熟悉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d)掘进工作面不应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应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e)硐室施工应

    42、做好硐室周围岩体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岩体的各种结构面和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构造特征;应尽量避开不稳定岩层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带;应保证巷道与硐室之间有足够的岩柱间隔;应选择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方法,使先施工的硐室引起的扰动对后续硐室围岩扰动最小;f)在煤仓仓口附近施工时,对装载硐室顶板、煤仓与井筒间的三角岩柱应注意保护,防止爆破震裂或崩落。9.3.3 矿井三期工程 9.3.3.1 矿井三期工程的安全技术准备工作是:a)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应按 9.3.2.1 d)的要求,形成瓦斯抽采系统;b)矿井建设进入三期工程前,应按 GB/T 50451 的要求,形成永久排水系统;c)按 GB

    43、50416、GB 50511 的要求,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d)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9.3.3.2 应按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矿井三期工程的特点,制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并组织施工。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a)岩石平巷施工应根据破岩与支护制定安全施工方法;应定岗、定任务,坚持实现正规循环作业;b)采区巷道施工应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探明地质灾害变化情况;应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开掘其他巷道;应依据断层的产状、位置等要素来调整划分采区和布置工作面;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预防煤与瓦斯的突出或爆炸事故;c)石门揭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

    44、,应采取防突措施,确保安全施工;d)巷道穿过断层和岩石破碎带,应尽量使围岩暴露面小,暴露时间短,及时进行支护;巷道穿过含水层,应加强探水,并注意突水预兆;e)对高地应力岩巷掘进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9.4 土建工程 9.4.1 应依据井架与井塔、地面煤仓、铁路及其他工业与生活设施的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按 JGJ 46 的要求,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9.4.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应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应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组

    45、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前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工程有: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b)土石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f)拆除、爆破工程;DB34/T 15422021 11 g)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9.4.3 施工现场主要安全要求是:a)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应依据 GB/T 14161 的要求,悬挂各类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施工难的工序应有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b)施工现场的道路、管线和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定;现场使用的设备、工具、防护用品等应履行

    46、安全技术鉴定验收手续;工地负责人和专职安全检查员应参加鉴定;未经鉴定的不应使用;c)施工现场周边应按规定设置栅栏封闭;在主要道口设警卫把岗;在现场的洞、坑、井、沟、变压器、配电室等危险处的醒目位置应设安全标志;高层建筑和临街建筑的施工,应采用密目网或其他装置进行遮护;d)施工现场应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和相应的防火责任制,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易发生火灾的部位施工或储存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e)建筑物、构筑物顶部及高处工作面上的浮动物,应及时清理或固定,以防坠落伤人;立体交叉作业时,相互之间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f)特殊建筑物的施工,如深坑、深井、

    47、大直径的桩孔等,施工前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水塔、烟囱等底部周围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网防止坠落,现场周围应封闭,不应通行,以防意外伤人;g)在土石方施工及山沟、河流两岸铺设道路或设置临时建筑时,应事先了解地形、地质、最高洪水水位等情况,应切实做好防塌方、防滑坡、防泥石流等安全防护工作;h)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设置工程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等。9.4.4 施工作业主要安全要求是:a)施工现场应按照 JGJ 59 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各工种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操作;b)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

    48、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应执行 JGJ 80 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c)吊装建筑构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应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d)应执行 JGJ 33 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正确使用建筑施工机械,加强维护和保养。9.5 安装工程 9.5.1 安装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安全要求是:a)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贯彻的,不应开工;b)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入井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c)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劳动防(保)护用品;d)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畅通,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有防滑措施;e)在井口、悬崖、陡坡、深坑和施工

    49、预留洞眼等处,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f)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应超高;废料应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整洁;g)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h)应查清施工现场地面、地下设施的种类、用途、位置和走向,并根据施工需要制定合理可行的保护、搬迁措施;i)应制定防用火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DB34/T 15422021 12 j)施工现场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的器材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工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9.5.2 井下安装工程应注意:a)安装施工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井

    50、下运输、通风、瓦斯、电气防爆、顶板及地质灾害等事故的预防与管理;b)井棚内和井下不可从事电焊、气焊和烧焊作业,应进行时,只能在井下进风巷和位于进风系统的主要硐室内作业,每次应按井下防灭火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规定程序批准,并指定专人现场检查和监督;c)井下施工现场或运输现场(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d)井下高压管路试验或带载检查时,应制定并执行安全技术措施。9.5.3 提升绞车、井筒装备、各类装载设备、采掘设备、大容量电气设备和各种管路等的安装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9.5.4 高空和井筒作业、吊装作业应制定安全作业规程。9.6 机电设备运行管理 应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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