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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_T 5128-2022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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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_T 5128-2022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ultra-low energy public building DB22/T 5128-2022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2 年 11 月 7 日 2022 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613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5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2、 批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技术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预拌盾构砂浆应用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28-2022、DB22/T 5129-2022、DB22/T 5108-2022、DB22/T 5130-2022、DB22/T 5131-2022,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EPS 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技术规程DB22/T 5108-2016 同时废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 年 11 月 7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吉建函2

    3、021171 号文件的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我省的气候、资源、建筑业发展等具体情况,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筑与建筑热工;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 给水排水;7 电气;8 可再生能源应用。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Email:),以供今

    4、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绿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集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北京绿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绿翔绿色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石永桂 李大伟 孙秀刚 刘洪洋 王 毅 崔永生 赵玉芹 唐 明 郭 暘 李志国 肖 莉 褚 毅 张 哲 孙 鹏 王云松 马根华 石俊龙 李怡萱 吴雪岭 惠 群 衣建全 赵研宏 王 玮 姜泠竹 刘欣伟 唐瑾婷 刘冬锋 任金榜 李 柠 董彦文 王 永 张佳音 吴 桐 车秀艳 丁军凯 邓安卫 谢天祎 万志钢 朱云潞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5、周 毅 郝双龄 赵英鹏 王丽颖 邵子平 吕耀军 林 海 目 次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7 4 建筑与建筑热工.10 4.1 一般规定.10 4.2 建筑设计.12 4.3 热工设计.14 4.4 围护结构设计.17 4.5 气密性设计.20 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2 5.1 一般规定.22 5.2 冷源与热源.23 5.3 输配系统.25 5.4 末端系统.26 5.5 通风系统.27 6 给水排水.30 6.1 一般规定.30 6.2 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30 6.3 生活热水.32 7 电 气.34 7.1 一般规定.34 7.2 照明与电梯.34 7.

    6、3 室内环境及用能系统监测.35 7.4 系统控制.36 8 可再生能源利用.39 8.1 一般规定.39 8.2 风能与太阳能利用.39 8.3 空气、地、水源热泵系统.40 附录A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43 本标准用词说明.45 引用标准名录.46 附:条文说明.49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共建筑能耗,提升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保障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吉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7、。1.0.3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 ultra low energy public buildings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在利用被动式建筑设计和技术手段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等能源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主动技术措施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更舒适的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公共建筑。2.0.2 基准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计算建筑本体节能率和建筑综合节能率时,用于计算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8、准(节能 65%)DB22/T 5099-2016 相关要求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建筑。2.0.3 参照建筑 comparable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基准建筑。2.0.4 性能化设计 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一定性能目标的设计过程。2.0.5 气密层 air tightness layer 由气密性材料和部件、抹灰层等形成的防止空气渗透的连续构造层。2.0.6 建筑能耗综合值 building ene

    9、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2.0.7 供暖年耗热量 annual heat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2.0.8 供冷年耗冷量 annual cool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冷设备供给的热量。2.0.9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utilization ratio of renewable

    10、energy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其能源需求量的比例。2.0.10 建筑综合节能率 building energy saving rate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得比值。2.0.11 建筑本体节能率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improvement rate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建筑综合能耗值与基准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2.0.12 建筑气密性 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envelope 建

    11、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 N50,即室内外 50Pa 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2.0.13 热岛强度 heat islna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14 防水隔汽材料 anti-water and air tightness 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内侧的缝隙进行密封并兼具防水及防止水蒸气透出功能的材料。2.0.15 防水透汽材料 anti-water and brea

    12、th freelye 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外侧的缝隙进行密封并兼具防水及允许水蒸气透出功能的材料。2.0.16 防水隔汽膜 waterproof vapor barrier membrane 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室内侧进行密封,防止水蒸气渗透,具有抗氧化、防水、难透汽性能的膜材。2.0.17 防水透汽膜 waterproof vapor permeable membrane 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室外侧进行密封,具有抗氧化、防水、易透汽性能的膜材。2.0.18 建筑体型系数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

    13、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内墙的面积。2.0.19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 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20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rade-off option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指标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2.0.21 显热交换效率 sensible heat exchange efficiency 在对应风量下,新风进口、送风出口温差与

    14、新风进口、回风进口温差之比。2.0.22 全热交换效率 total heat exchange efficiency 在对应风量下,新风进口、送风出口焓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焓差之比。2.0.23 约束性指标 obligatory target 为实现设计目标,在设计中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2.0.24 推荐性指标 recommend datory target compulsory 设计期望达到的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发行为来实现。2.0.25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

    15、的累计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2.0.26 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h)electricity consumption and heat transfer ratio of central heating system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率(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2.0.27 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heat)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

    16、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2.0.28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air volume of air duct system 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h)所消耗的电功率(W)。2.0.29 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system coefficient of refrigeration performance 设计工况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制冷机、冷却水泵及冷却塔净输入能量之比。2.0.30 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17、 air source heat pump units 在特定工况条件下,单位时间内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与耗电量的比值。2.0.31 地源热泵系统 ground-source hear pump system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暖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3 基本规定 3.0.1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设计应根据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设计降低建筑能耗和提升主动式能源系统的能效达到超低能耗,在此基础上宜利用可再生能源使建筑物能源消耗进

    18、一步降低,实现更低的能源消耗。3.0.2 应以室内环境参数、综合节能率为约束性指标;外围护传热系数、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性能参数应为推荐性指标。3.0.3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以控制建筑能耗指标为导向进行设计,最终实现相对节能率的达标。并应满足本标准第 3.0.4 条和第 3.0.5 条相关规定。施工中要考虑精细化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运行宜采用智能化运行模式。3.0.4 供暖、供冷房间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表 3.0.4 的规定。表 3.0.4 供暖、供冷房间室内环境参数 室内环境参数 冬季 夏季 温度()20 26 相对湿度(%)3060 60 新风量(m3/h 人)符合

    19、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中的有关规定 二氧化碳浓度(ppm)1000 细颗粒物(PM2.5)浓度(g/m3)1h 平均不高于 35 允许噪声级 dB(A)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中室内允许噪声限值的要求 注:冬季室内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耗指标的计算;3.0.5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65%)DB22/T 5099-2016 的要求外,尚应符合表 3.0.5 的规定。表 3.0.5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要求 项目 规定 建筑气密性 N50,h-1 1.0 综合节能率 50%建筑本

    20、体节能率 25%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10%注:1 N50为在室内外压差 50Pa 的条件下的每小时换气次数;2 综合节能率 应按下式计算:=(E0E)/E0 (3.0.5)式中:综合节能率;E0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供暖、供冷和照明能耗;E设计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供暖、供冷和照明能耗。3.0.6 参照建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参照建筑是以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T 5099-2016要求的建筑,作为计算全年供暖、供冷和照明能耗用的基准建筑。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以及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基本一致;2 参照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

    21、(包括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限值、冷热源、空调系统、新风系统、自然通风、照明等应符合表 3.0.6的规定。表 3.0.6 参照建筑热工性能及系统形式 热工性能及系统形式 参照建筑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符合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T 5099-2016 的要求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SHGC)符合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T 5099-2016 的要求 冷源形式 冷水螺杆机组,综合制冷性能系数符合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65%)DB22/T 5099-2016 的要求 热源形式 燃气锅炉,锅炉效率符合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22、设计标准(节能 65%)DB22/T 5099-2016 的要求 空调系统形式 二管制风机盘管+新风 新风系统形式 不考虑排风热回收 门窗缝隙渗入空气量 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附录 F 计算 照明 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要求 注:建筑的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运行时间、室内温度、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开关时间、房间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积及在室率、人员新风量及新风机组运行时间表、电气设备功率密度及使用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附录 B 的相关规定。3.0.7 参照建筑、设计建筑的

    23、全年供暖、供冷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外计算气象参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 的规定采用;2 建筑的全年供暖、供冷能耗应采用逐时能耗计算方法;3 各种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 A 选取。3.0.8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工程在满足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4 建筑与建筑热工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群体布置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总平面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充分利用冬季日照。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南向或接近南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4.1.2 建筑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凸凹变化。4.1.3

    24、 建筑的能源设备机房位置应合理设置,尽量缩短能源输送距离,单一公共建筑的能源机房宜位于或靠近负荷中心位置集中设置。4.1.4 应控制场地铺装选材和外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优先选用浅色面层材料,降低室外太阳辐射热。4.1.5 场地绿化应采用复层绿化,在活动场地、广场设置乔木或构筑物遮荫,降低场地热岛效应。4.1.6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室内装修工程应与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施工过程中严禁损坏围护结构气密层、保温层和影响气流组织。4.1.7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采用环保无污染的材料和工艺,宜采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或认证的材料与产品。竣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应

    25、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规定。4.1.8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计算对象应为单栋单体。当某个建筑内一部分空间采用超低能耗设计时,应采取技术手段对其与非超低能耗的部分进行热桥阻断实现区域独立。该建筑的超低能耗部分的能源供应及回收系统应自成系统。4.1.9 超高超大、功能复杂、类型特殊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组织专家对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4.1.10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4.1.11 超低能耗公

    26、共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应与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可靠连接,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和其与保温系统的连接应能承担外墙保温系统的荷载和作用,在主体结构正常使用状态下,不应产生裂缝和空鼓。外墙保温系统在正常使用中不应发生脱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4.1.12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25年。4.1.13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取防水措施,应具有阻止雨水、雪水侵入墙体的基本功能,并应具有抗冻融、耐低温、承受风荷载等性能。当采用内置保温

    27、混凝土复合剪力墙等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墙板时、保温层及防护层应与结构主体采取有效拉结措施,防止脱落。4.1.14 外挑楼板、阳台、悬挑造型构件等部位的外保温系统应采取加强措施,实现可靠连接。4.1.15 外墙存在外装吊挂荷载时,支吊架应设置在承重和填充墙体上。支吊架与结构墙之间采取隔热措施,支吊架的规格应根据荷载计算确定。4.2 建筑设计 4.2.1 主要城市气候区属、采暖度日数 HDD18 可按表 4.2.1 确定。表 4.2.1 主要城市气候区属、采暖度日数 主要城市 气候区属 设计计算采暖度日数 HDD18(.d)白城 严寒 1B 区 5011 吉林 5007 敦化 5221 长白 55

    28、42 松原 严寒 1C 区 4800 白山 4736 长春 4642 通化 4603 延边 4687 长白山 4687 四平 4308 辽源 4308 4.2.2 公共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表 4.2.2 公共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单栋建筑面积 A(m2)建筑体形系数 300A800 0.50 A800 0.40 4.2.3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不宜采用玻璃幕墙。如采用建筑幕墙时,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的规定,且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 4级。当公共建筑的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围护结构面

    29、积的 10%,且应按照同一朝向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4.2.4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 0.6,且屋顶透光部分与屋顶总面积比不超过 20%。4.2.5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斗等防止冷风渗透的设施;建筑的其他出入口外门宜设置阳光房等缓冲区以减少冷风的渗透的设施。设置时在满足消防疏散净宽度的同时,开启扇的面积不应大于阳光房主要立面在建筑主体正投影范围内面积的 70%。4.2.6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进深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对天然采光条件差的房间或部位,可通过设置采光中庭、采光竖井、光导管等改善天然采光效果。4.2.7 超低能耗公共

    30、建筑内部的空间组织和门窗洞口设计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规定。4.2.8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应根据结构形式进行构造设计和专项计算。4.2.9 外围护结构不同材料交接处宜设置防水隔汽膜和防水透汽膜;对于木结构、轻型钢结构和将保温材料设置在中间部位的外围护结构,宜在靠近室内一侧设置防水隔汽膜。4.2.10 非透明外围护结构宜采用热惰性大、技术先进、性能优越、耐久性强、工业化程度高、构造安全可靠的复合墙体。4.2.11 非透明外围护结构可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等构造体系。当采用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体

    31、系时,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技术标准JGJ/T 451 有关规定外,还应进行结构受力计算;当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时,应优先采用与其相配套的工业化生产的材料和部品。4.2.12 非透明围护结构保温层宜连续完整,保温系统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优先选用高性能保温材料,减小保温层厚度;2 屋面保温材料应具有吸水率低、抗压性能好、抗温度变形性能好的特点;3 外墙保温系统应满足耐久性、耐冻融性等要求;4 外墙保温系统的连接件应具有可靠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其承载力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并满足设计及防火要求。4.2.13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应满足以下要

    32、求:1 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房间的室内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中的标准限值;2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 Z 振级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中的标准限值。4.3 热工设计 4.3.1 非透光围护结构应采用重质材料。外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 Km应以满足本标准的能耗指标为目标,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经计算分析后确定。其 Km限值应符合表 4.3.1-1 和 4.3.1-2 的规定。表 4.3.1-1 非透光外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限值 部位 外墙 接触室外空气的 楼板/地面 屋面 严寒 1B 区 严寒 1C 区 严寒 1B 区 严寒

    33、1C 区 严寒 1B 区 严寒 1C 区 Km,W/(m2 K)0.15 0.18 0.15 0.18 0.18 0.20 表 4.3.1-2 非透光外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热阻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 R(m2 K)/W 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54 变形缝 1.68 4.3.2 当非透光外围护结构由不同构造组成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规定计算平均传热系数,同时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温度差值不大于 2。4.3.3 非透光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按平均传热系数计算:(4.3.3)式中:Km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W/(m2 K);K1、K2.、

    34、Kn不同构造部分的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规定计算,W/(m2 K);F1、F2.、Fn不同构造部分的面积,m2。4.3.4 透光围护结构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门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外门窗 K 1.1 W/(m2 K)(4.3.4-1)2 外门窗的框材传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nnnFFFFKFKFK212211mKKm=严寒 1B 区 K 1.1 W/(m2 K)(4.3.4-2)严寒 1C 区 K 1.2 W/(m2 K)(4.3.4-3)3 外门窗玻璃的传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严寒 1B 区 K 0.5 W/(m2 K)(4.3.4

    35、-4)严寒 1C 区 K 0.7 W/(m2 K)(4.3.4-5)4 玻璃的太阳光总透射比,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 规定的方法测定,并符合下式规定:g0.35 (4.3.4-6)5 玻璃的选择性系数宜符合下式规定:1.25 (4.3.4-7)式中:LSG透明材料的选择性系数;v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g透明材料的太阳能总透射比。4.3.5 外门窗的玻璃间隔条应使用耐久性良好的暖边间隔条,并符合下式规定:)d(0.007 W/K (4.3.5)式中:d玻璃间隔条材料的厚度,m;玻璃间隔条材料的导热系数,W/(m K)。4.3.6 外门窗的气密、水密和抗

    36、风压性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的要求,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 8 级;外门、分隔供暖空间的户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 6 级。gLSGv4.3.7 透光幕墙的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检测方法GB/T 15227 检测。气密性能不应低于 4 级;水密性能不应低于 3 级;抗风压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计算确定,且不应低于 1 级,并应满足设计要求。4.3.8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内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楼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3.8 的规定。表4.3.8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内分隔供

    37、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楼板的传热系数 部位 传热系数 W/(m2 K)严寒 1B 区 严寒 1C 区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楼板 0.25 0.3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 1.0 1.2 4.4 围护结构设计 4.4.1 外围护结构保温层宜连续完整,有热桥的部位应进行削弱或消除热桥的重点设计或专项设计,并应满足本标准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4.4.2 外围护结构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突出外墙的空调板、墙肢等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女儿墙、柱、构架等构件,应进行削弱热桥的专项设计;2 悬挑的开敞阳台、雨蓬等挑板部位宜采取挑梁断板的形式进行热桥处理,降低与主体的接触面积,且冬季挑梁部位外墙

    38、内表面无结露;3 穿过外墙的管道与预留洞(套管)间应预留保温空间,确保周边墙面无结露;4 固定保温层的锚栓应采用断热桥锚栓;5 外墙上不宜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的构件;必须固定时,应采取有效阻断或削弱热桥措施;构件穿透保温层时,保温层与构件之间必须进行密封处理;6 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穿透构件与保温层之间的间隙,应采取有效保温密封措施;7 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等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外墙应考虑其拉结构造引起的传热损失,且应采取有效阻断或削弱墙板、保温材料拼接缝热桥的措施;8 主体为钢结构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墙保温应连续不间断,且钢构件室内侧无结露风险。钢构件之间、钢构件与墙板

    39、、楼面板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并采取断热桥处理措施。4.4.3 屋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面保温层应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设置;当采用板材保温材料时,应分层错缝铺贴,各层应有粘结固定措施;2 对女儿墙等突出屋面的结构体,其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保温层连续,防止出现结构性热桥;女儿墙、土建风道出风口等薄弱环节,宜设置耐候性好的整体成品盖板,以提高其耐久性。成品盖板与结构连接部位,应采取阻断热桥的措施;3 管道穿屋面部位应采取热桥处理措施,管道出屋面后宜设置套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填充保温材料,确保周圈屋面板内表面不结露;4 屋面结构层与保温层之间应设置隔汽层,保温层靠近室外一侧设置防水层;屋面隔

    40、汽、防水设计及排气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4.4.4 地面、非供暖地下室顶板处的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于室外地坪 1000mm以下部分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宜采用吸水率低、耐腐蚀、耐冻融性能较好的材料,且应从地上外墙连续粘贴至地下室外墙,并向下延伸至当地冻土层以下;地下外墙外侧保温层内外两侧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防水层延伸至地上合理位置做收口处理,且不小于 500mm;2 不供暖地下室顶板的保温层宜在结构楼板的板上和板下分别设置。板下保温层在梁底应连续,外墙、上下贯通的隔墙、柱等部位应进行保温下延等热桥处理措施;热桥处理措施应从外墙、内隔墙与顶板交

    41、角处向下侧墙体延伸,延伸长度及保温厚度应由计算确定,延伸长度视设计建筑特点进行计算且不宜小于1000mm;3 无地下室时,外墙外侧保温层与周边地面保温层应连续,实现无热桥设计;4 存在热桥部位的保温厚度和延伸长度均应通过计算确定并验证。4.4.5 外门窗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应采取断热桥措施和专项设计。外门窗左右两侧及上部保温应覆盖部分门窗框,外露尺寸不宜大于 20mm。优先选用外挂式安装。当采用内嵌或半内嵌安装方式时,应采取增加副框等热桥处理措施,避免外窗安装热桥过大。并应做好交接处的保温和防水构造设计,并校核窗墙洞口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满足热工设计要求。4.4.6 外窗洞口宜设置成品窗台板对保

    42、温层进行保护,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成品窗台板与窗框之间应有结构性连接,并采取密封措施;2 成品窗台板两端及底部与外墙保温层的接缝处应采用预压膨胀密封带密封;3 成品窗台板和门窗洞口上侧应设滴水线。4.4.7 雨水系统排放雨水的收集、排放部位应采取以下保温处理措施:1 外排雨水口应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外侧;2 雨水口组件与女儿墙或屋面板预留洞之间应设保温隔热层,保温层厚度不宜低于 50mm;3 雨水管与墙体之间的固定应采取隔热垫块等热桥处理措施;4 采用雨水断接系统,雨水井壁应采用保温处理;5 内排水雨水口安装时,不应直接与女儿墙或屋面板主体相接,应采用保温材料进行隔离避免形成热桥。4.5

    43、 气密性设计 4.5.1 建筑围护结构的气密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设计施工图纸中应明确标注气密层位置;2 气密层应连续完整,包绕整个气密区域;3 由不同材料构成的气密层的连接处,应采取气密搭接等密封措施;4 当采用装配式墙板时,有气密要求的墙板间及墙板与梁、柱、结构板拼缝宜在室内一侧粘贴防水隔汽膜,室外一侧粘贴防水透汽膜;5 主体钢结构工程,有气密要求的钢构件之间、钢构件与墙板、楼面板的拼缝应采取耐久性密封措施,以保证气密层的连续。4.5.2 有气密要求的填充墙抹灰层应连续完整,抹灰层厚度不应小于 15mm,且不同材料连接缝隙及墙体拐角等部位应采取防开裂措施。4.5.3 外门窗安装时,

    44、外门窗与结构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耐久性良好的密封材料密封,室内一侧宜使用防水隔汽膜,室外一侧使用防水透汽膜,隔汽膜(透汽膜)粘贴应满足下列要求:1 防水隔汽膜(透汽膜)与门窗框粘贴宽度不应小于 15mm,粘贴应紧密平整,无起鼓漏气现象;2 防水隔汽膜(透汽膜)与基层墙体粘贴宽度不应小于 50mm,粘贴应密实平整,无起鼓漏气现象。4.5.4 开关、插座、接线盒、消火栓等设备在有气密要求的填充墙体设置时,应采取气密性加强措施。4.5.5 穿气密层的管线应采用耐久性良好的密封材料密封,室内一侧使用防水隔汽膜,室外一侧采用防水透汽膜。4.5.6 进入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主线管(桥架)穿线完毕后应进行气密性

    45、封堵。4.5.7 外墙保温宜优先选用外保温体系。在装配率要求高的地区,优先选用复合墙体、装配一体化墙体、免拆模体系等外墙体系,用以提高建筑的总体装配率。4.5.8 外墙外保温层、装饰层及装饰性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设计,应考虑温度应力、风压等影响因素,设置可靠的锚固措施,并应采取减少热桥措施。4.5.9 当建筑外门窗采用外挂式安装时,外门窗锚固件和连接件的安全性应进行受力计算,锚固件和连接件应采用不锈钢、热镀锌材料,锚栓宜采用非金属锚栓。4.5.10 当建筑外门窗采用内嵌或半内嵌的安装方式时,应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具体安装构造进行热桥计算、热桥处理和气密性设计。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6、5.1 一般规定 5.1.1 严寒 B 区的公共建筑应设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对于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的设计,必须对设置供暖、空调装置的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对于严寒 C 区的公共建筑,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等级、供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5.1.2 在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合理时,建筑的供热、供冷、用能宜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利于直接或间接利用自然冷源;2 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3 应考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4 应根据建筑负荷灵活调节;5 宜兼顾生活热水需求;6 应优化选用高能效等级的

    47、产品,并应提高系统能效。5.1.3 应优先选用耐久型供热供冷和通风设备,延长使用寿命,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高效运行。供热供冷及通风设备、循环水泵等用能设备应优先采用变频控制。5.1.4 供热供冷和通风系统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5.1.5 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5.1.6 供热供冷和通风设备应采取隔振、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5.2 冷源与热源 5.2.1 供热供冷系统冷热源选择

    48、时,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综合经济技术因素进行性能参数优化和方案比选,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分散供暖时,可采用燃气供暖炉;采用集中供暖时,宜以地源热泵、工业余热或生物质锅炉为热源,并采用低温供暖方式;2 宜采用地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5.2.2 供热供冷系统应根据负荷特征分层、分朝向、分类型设计,并根据建筑负荷灵活调节。5.2.3 冷热源设备能效等级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65%)DB22/T 5099-2016 中的相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具体要求参见本标准

    49、8.3节可再生能源章节;2 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或机组能源效率等级指标(APF)可分别按表 5.2.3-1 和 5.2.3-2 进行选用;表 5.2.3-1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类型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多联式空调(热泵)6.0 表 5.2.3-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等级指标(APF)类型 能效等级(W h)/(W h)多联式空调(热泵)4.5 3 当采用燃气锅炉时,在其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热效率应符合表 5.2.3-3 和 5.2.3-4 的规定;表 5.2

    50、.3-3 燃气锅炉的热效率 表 5.2.3-4 生物质锅炉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4 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和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可按表 5.2.3-5 和 5.2.3-6 选用;表 5.2.3-5 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类型 名义制冷量(CC)kW 性能系数 COP(W/W)水冷式 CC528 5.60 528CC1163 6.00 CC1163 6.30 风冷或蒸发冷却 CC50 3.20 CC50 3.40 锅炉额定蒸发量 D(t/h)/锅炉热功率 Q(MW)D10/Q7 D10/Q7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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