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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2103.4-2023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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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2103.4-2023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北京市).pdf

    1、 ICS 13.220.01 CCS DB 11 C 80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03.42023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units and key places of fire safety Part 4:Lage-scale commercial complexs 2023-06-25 发布 2023-10-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103.4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

    2、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分级.2 6 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2 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8 日常消防管理.4 9 重点部位管理.7 10 微型消防站.11 11 消防档案.11 12 火灾处置.12 附录 A(资料性)消防教育培训记录表.14 附录 B(资料性)装修施工申请表.15 附录 C(资料性)施工现场防火检查表.16 参考文献.17 DB11/T 2103.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1/T 2103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4部分,DB11/T 210

    3、3已经确定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养老机构;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第5部分:城市轨道工程施工现场;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火正消防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树欣、李云浩、杨欣、尤建军、杨赞、肖马、寇若愚、李争杰、王丽、马建民、陈国良、张华云、谭司琪、马晓娇。DB11/T 2103.42023 III 引言 本文件是DB11/T 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4部分,遵循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提出的原则,

    4、也是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提出的涉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性要求的细化。大型商业综合体具有建筑体量巨大、建成年代各异、使用功能复杂,空间布局多样、人员数量密集等特点。北京作为首都和经济发达的特大城市,建设有大量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此外,北京作为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流中心,政治、文化、商业活动多,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峰人流频繁,常常出于配合相关活动而对安全出口进行管控,因此,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为规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而实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北京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文件基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火灾风险特点,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DB11/T 2103.42023 1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商业综合体的分级、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消防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微型消防站、消防档案、应急处置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大型商业综合体

    6、的消防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5201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XF 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T 12

    7、45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DB11/T 2103.1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大型商业综合体 large-scale commercial complexs 建筑面积4万m2及以上,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广场、连廊等一种及以上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4 基本要求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 DB11/T 2103.42023 的有关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

    8、尚应符合 XF/T 1245 的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商业模式、火灾风险等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应设置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应每年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电气防火检测,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DB11/T 2103.42023 2 儿童活动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平面布置应符合 GB 55037、GB 50016 的要求。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张贴宣传画,宣传火灾预防、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应急处置团队、归口管理部门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考评。5 分级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按照DB11

    9、/T 2103.42023的分级管理要求,根据建筑面积分为以下3级:a)1 级:建筑面积大于 25 万 m2(含本数);b)2 级: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 m2(含本数),小于 25 万 m2(不含本数);c)3 级:建筑面积大于 4 万 m2(含本数),小于 10 万 m2(不含本数)。6 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 组织构成 6.1.1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b)应建立运营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和应急处置团队;c)多产权、多管理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6.1.2 1、2 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配置不少于 1 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

    10、消防设施操作员或者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1.3 3 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配置不少于 1 名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者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a)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c)组织实施日常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d)定期组织对公共区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e)至少每月组织 1 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消防安全状况;f)管理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11、g)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h)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和演练;i)组织督导、检查、考核单位内部各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j)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运营管理团队 6.3.1 运营管理团队应符合以下要求:DB11/T 2103.42023 3 a)1 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部门经理、工程管理部门经理、招商运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归口管理部门经理、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不少于 7 人组成的运营管理团队;b)2 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部门经理、工程管理部门经理、招商运营部门经理、归口管理部门经理等不少于 5 人组成的运营管理团

    12、队;c)3 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不少于 3 人组成的运营管理团队。6.3.2 运营管理团队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a)统筹组织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c)组织制定、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计划;d)督促本单位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e)每月组织召开运营管理团队工作例会;f)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 1 次防火检查;g)每半年组织开展 1 次全员消防教育培训和实操实训;h)向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报告涉及多产权、多管理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技术管理团队 6.4.1 技术管理团队应符合以下要求:a)1 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

    13、立由物业、工程、维保、安保等部门不少于 10 名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团队;b)2 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物业、工程、维保、安保等部门不少于 8 名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团队;c)3 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物业、工程、维保、安保等部门不少于 5 名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团队。6.4.2 技术管理团队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a)定期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好记录;b)落实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职责,及时排除故障;c)配合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以及电气防火检测等工作;d)火灾时,实施关阀、断电、断气等技术措施;e)向运营管理团队汇报消防设施管理情况;f)消防站到场后,

    14、提供设备用房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信息。应急处置团队 6.5.1 应成立由微型消防站,以及水、电、气、暖、电梯等各专业不少于 1 人的应急处置团队。6.5.2 应急处置团队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a)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b)每半年开展不少于 1 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c)组织人员开展消防设施实操实训,与辖区消防站建立联勤联动联训联战机制;d)实施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 6.6.1 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以下人员:a)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DB11/T 2103.42023 4 b)物业部门经理、工程管理部门经理、招

    15、商运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归口管理部门经理等各部门负责人;c)个人产权代表。6.6.2 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a)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协商开展公共区域消防安全、共用消防设施管理工作;c)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的联合消防检查。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 DB11/T 2103.1 的要求。8 日常消防管理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8.1.1 用火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营业期间不应动火作业;b)动火许可证由归口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共同签发;c)进行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d)动火

    16、作业前应对现场可燃物进行清理,或采用不燃材料掩盖;e)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设动火看护人现场看护;f)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g)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8.1.2 用电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电缆线路安装应符合 GB 50168 的要求;b)自动售卖机、游戏机、游艺设备等电器设备不应使用移动接线板串接;c)地面外露电缆应采用穿金属管或地桥等保护措施;d)配电箱应张贴设备标识;e)营业结束,应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8.1.3 用油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b)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

    17、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c)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燃油管道上均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d)锅炉、柴油发电机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8.1.4 用气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瓶;b)使用管道燃气时,燃气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安装燃气自动切断阀,照明灯具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并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DB11/T 2103.42023 5 8.2.1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要求。8.2.2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 GB

    18、25201 的要求。8.2.3 应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停用消防设施的,应采取有效替代措施。8.2.4 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应处于自动状态。8.2.5 室内消火栓不应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不应堆放杂物。8.2.6 商品、展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8.2.7 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不应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8.2.8 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室外消防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止机动车辆撞击的设施。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 5m 范围内禁止停放机动车,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警

    19、示标志。8.2.9 应保障消防车道、救援场地畅通。防火检查巡查 8.3.1 防火检查 8.3.1.1 应至少每月对责任区域进行 1 次防火检查。8.3.1.2 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情况;b)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水源情况;c)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d)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e)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f)人员教育培训情况;g)重点部位管理情况;h)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情况。8.3.1.3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8.3.2 防火巡查 8.3.2.1 应至少每日对责任区域进行 1 次防火巡

    20、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 2 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8.3.2.2 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8.3.2.3 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等设备。8.3.2.4 防火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教育培训 8.4.1 管理人员 8.4.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内设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应每半年接受不少于 1 次的消防安全培训。DB11/T 2103.42023 6 8.4.1.2 宜采用集中学习、实操实训的方式进行。8.4.1.3 培训应包括但

    21、不限于以下内容: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b)单位的火灾危险性;c)单位设置的消防设施;d)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e)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f)消防应急处置流程。8.4.2 物业人员 8.4.2.1 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8.4.2.2 应每季度接受不少于 1 次消防安全培训。8.4.2.3 应采用实操实训、集中学习的培训方式,应进行记录,记录见附录 A。8.4.2.4 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b)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c)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d)单位设置的消防设施;e)防火巡查、

    22、防火检查的内容;f)消防应急处置流程。8.4.3 员工 8.4.3.1 应进行消防安全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8.4.3.2 应每半年接受不少于 1 次消防培训。8.4.3.3 应采用实操实训、集中学习的培训方式,应进行记录,记录见附录 A。8.4.3.4 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b)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责任区域设置的消防设施;d)防火巡查的内容;e)疏散引导路线。8.4.4 租户 8.4.4.1 应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8.4.4.2 应每年接受不少于 1 次消防安全培训。8.4.4.3 应采用实操实训、集中学习的培训

    23、方式,应进行记录,记录表见附录 A。8.4.4.4 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b)本区域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本区域内设置的消防设施;d)防火巡查的内容;e)疏散引导路线。DB11/T 2103.42023 7 8.4.5 施工人员 8.4.5.1 施工前,应由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工程管理部门会同施工方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8.4.5.2 应采用实操实训、集中学习的培训方式,应进行记录,记录表见附录 A。8.4.5.3 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b)施工区域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防火巡

    24、查、防火检查内容;d)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e)易燃、可燃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消防标识管理 8.5.1 室内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醒目的标识。8.5.2 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窗等灭火救援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应施划标线。8.5.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8.5.4 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8.5.5 禁止和警告标识、消防车道标识以及其他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安全例会 8.6.1 应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8.6.

    25、2 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频次应符合以下规定:a)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应每年至少组织 1 次联席会议;b)运营管理团队应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例会;c)技术管理团队应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例会;d)应急处置团队应每月至少组织 1 次例会;e)归口管理部门应每周至少组织 1 次例会。火灾隐患整改 8.7.1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8.7.2 应当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归口管理部门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提出整改方案。8.7.3 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单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9 重点部位管理 重点部位 重点部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a)消防控制室;b)装修

    26、施工场所;DB11/T 2103.42023 8 c)公共娱乐场所;d)餐饮场所;e)儿童活动场所;f)仓储场所;g)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 9.2.1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 GB 25506 的要求。9.2.2 消防控制室宜与安防监控室合并使用。9.2.3 值班人员应与公示证书人员相对应,变更人员后公示信息及值班安排等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新完成。9.2.4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应兼作微型消防站队员。9.2.5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对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汇报。9.2.6 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装修施工场所 9.3.1 施工现

    27、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和内设部门应履行监管责任。9.3.2 施工审批应由招商运营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9.3.3 招商运营部门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9.3.4 工程管理部门应审核施工合同、施工相关单位资质文件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9.3.5 归口管理部门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制定情况。9.3.6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9.3.7 施工单位应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属于独立产权的,动火许可证由单位

    28、归口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共同签发;属于多产权的,由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9.3.8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进行记录,记录表见附录 B。9.3.9 施工围档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和楼梯间。9.3.10 施工区域应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信息应传至消防控制室。9.3.11 施工现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9.3.12 施工现场供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 GB 50194 的要求。9.3.13 作为行灯使用的临时照明灯具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潮湿、金属容器内等较危险环境中携带的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行灯变压器不应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9.3.14 局部施工部位确需暂停或者

    29、屏蔽使用局部消防设施的,不得影响整体消防设施的使用,同时采取人员监护或视频监控等防护措施加强防范,消防控制室或安防监控室内应当能够显示视频监控画面。9.3.15 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消除各类火灾隐患。9.3.16 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落实防火检查、防火巡查。9.3.17 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现场开展防火检查并进行记录,记录表见附录 C。9.3.18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逐级汇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整改完毕后应进行复查。公共娱乐场所 9.4.1 公共娱乐场所之外的其他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应参照上述规定的适合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DB11/T 2103.42023

    30、9 9.4.2 公共娱乐场所应全部纳入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检测的范围。9.4.3 应在合适位置设置明显的疏散引导标志,配备瓶装水、毛巾、口哨、发光指挥棒、手持喇叭、手电筒等疏散引导用品。9.4.4 电影院放映厅门口应设置平面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9.4.5 在公共区域利用图文、音视频媒体等形式提示该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器材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9.4.6 在与其他场所共用疏散楼梯、且营业时间与其他经营主体不一致时,应采取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9.4.7 售票厅、自动售

    31、卖机、电视屏幕等不得占用疏散通道的设计疏散宽度或阻挡疏散路线。9.4.8 电影院门口显著位置标注放映厅的核定人数,电影院不应违规增设座位、座椅,实际观影人员不应超出核定的人数。9.4.9 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9.4.10 疏散通道上不应设置布艺等易燃、可燃材质制作的物品,不应摆放桌椅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物品。9.4.11 电影院、KTV 及具有类似功能的场所,应在开机时播放消防提示画面或视频宣传片,应告知有关防火注意事项、火灾逃生知识和路线。9.4.12 营业期间设置有音频、视频播放装置的场所

    32、,应确保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切换播放火灾逃生提示画面或声音广播。9.4.13 电影院及其放映室不应住人。9.4.14 设置两个及以上放映厅的电影院应符合以下要求:a)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岗位和责任区域的责任人;b)配置相应的灭火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餐饮场所 9.5.1 餐饮场所不应在用餐场所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和气体卡式炉,不应在用餐区域使用炭火等明火。9.5.2 餐饮场所营业期间应每 2h 进行不少于 1 次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9.5.3 餐饮商户员工应每半月进行不少于 1 次专项消防安全培训。9.5.4 厨房区域内每个灶台应配置不应少于 2 张灭火毯,固定放置于

    33、灶台左右两侧(或后方)并设有明显、统一的标识。9.5.5 灭火器应设置在离灶台、常用大功率设备等周边 1m 范围内,配备灭火器箱,安放位置应固定并设置明显标识。9.5.6 餐饮场所需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油烟管道清洗情况、员工培训记录、巡查记录,公示当日带班负责人信息。9.5.7 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灶台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每半年由专业厂家人员进行 1 次维保。9.5.8 餐饮商户厨房操作间员工应熟练掌握切断燃气、关闭风机,以及火灾扑救等处置方法。9.5.9 餐饮商户每日开店、闭店前,应检查燃气状态,由专人

    34、负责开关,并做好记录。9.5.10 应安装灶台离人报警系统及油温监测系统。9.5.11 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9.5.12 在满足不积油情况下,厨房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使用专业清洗公司,清洗报告留档备查。清DB11/T 2103.42023 10 洗次数应按现行规定执行。9.5.13 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 150 m2或座位数大于 75 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儿童活动场所 9.6.1 儿童活动场所使用的游乐设施及装修材料不应使用易燃可燃的材料。9.6.2 张贴、悬挂的宣传海报等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管理人员的数量应该根据该儿童活动场所的性质以及最大

    35、容纳的人数进行配备。9.6.3 疏散通道上不应设置布艺等易燃可燃材质制作的物品,不应摆放桌椅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物品。9.6.4 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9.6.5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9.6.6 设置有多媒体设备的儿童活动场所,应在开机时播放消防提示画面或视频宣传片,应告知有关防火注意事项、火灾逃生知识和路线;9.6.7 使用音频、视频等播放装置的区域,应确保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切换播放火灾逃生提示画面或声音广播。仓储场所 9.7.1 确保仓储场所与其他

    36、场所的防火分隔设施完好有效。9.7.2 应在入口外明显位置公示存储物品的种类、数量、化学性质、火灾危险性及责任人、使用人姓名和联系方式。9.7.3 库房的责任人、使用人应熟知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掌握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以及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和程序。9.7.4 存储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检查,核对物品种类和性质。不应擅自存放火灾危险性类别高于原审批等级的物品,不应存放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9.7.5 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等应符合 XF 1131 的要求。9.7.6 存储物品、堆垛、货架不应遮挡消防设施。9.7.7 不应使用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

    37、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9.7.8 不应使用电采暖、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9.7.9 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人员离库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9.7.10 设置在独立经营单元内用于商品周转流通的零售仓库、库房的内部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2m。9.7.11 库房内货架的材质应为不燃材料。9.7.12 不应将库房与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场所合用;不应在库房内设置休息室、宿舍。9.7.13 冷藏间的改造应严格管理,不应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加装冷藏间,冷藏间不应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9.7.14 冷藏间电气线路不应直接敷设在保温材料上,穿越保温材料的电气线路需相

    38、对集中敷设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设备用房 9.8.1 变配电室应设置挡鼠板。9.8.2 配电室内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9.8.3 配电室工作人员应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配电线路。DB11/T 2103.42023 11 9.8.4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不应被破坏,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火灾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应保持完好有效。9.8.5 燃油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的阀门应保证任何一个房间起火时均可关闭。9.

    39、8.6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并能够联动控制锅炉房燃烧器上的燃气速断阀、供气管道的紧急切断阀和通风换气装置。9.8.7 柴油发电机房内的柴油发电机应定期维护保养,每月应进行不少于 1 次启动试验,应急情况下应能正常使用。10 微型消防站 10.1.1 应根据建筑规模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位置和数量。10.1.2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分别设置不少于 1 个微型消防站。10.1.3 应由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应每月进行不少于 1 次专业培训。10.1.4 消防专业培训宜采用实操实训,集中学习的培训方式,应进行记录,记录见附录 A。10.1.5 消防专业培

    40、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消防相关法律、法规;b)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c)建筑基本情况;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e)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f)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的位置;g)防火巡查要点;h)灭火器材和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方法;i)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分工;j)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简单医疗救护技能。10.1.6 微型消防站应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训联动机制,联勤联训联动流程应符合以下要求:a)接受调度:接到单位或辖区消防救援站电台(电话)通知后,火灾扑救团队人员根据指令前往指定地点;b)火灾处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并向辖区消防救援站实时汇报现场情况;c)火场交

    41、接:消防救援站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根据指令进行相关协助工作;d)集合点评:辖区消防救援站人员进行联勤联动点评后,火灾扑救团队返回单位。11 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全面记录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开展消防工作的有关情况。单位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单位应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并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等要求。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建筑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b)消防设计审查文件、消防验收文件以及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和采用的相关技术措施等材料;c)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d)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DB1

    42、1/T 2103.42023 12 e)消防安全责任书;f)含有约定消防工作内容的租赁合同;g)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h)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i)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人员及消防装备和器材配置情况;j)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k)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b)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c)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相关的情况;d)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纪要;e)消防安全例会纪要;f)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g)防

    43、火巡查、检查记录;h)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查;i)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j)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k)火灾情况记录;l)消防奖惩情况记录。12 火灾处置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12.1.1 火情确认应符合以下要求:a)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在 1 分钟内完成火情确认,并将确认情况报告给单位负责人。b)消防控制室主班人员通过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火警信息,以电台、电话等快捷通讯方式调动报警点位就近巡视、值班等人员到场查看,协助消防控制室完成火情确认。c)设有消防和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副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在通过视频监控同步进行火

    44、情确认。12.1.2 力量调集应符合以下要求:a)消防控制室主班人员在火情确认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保持与消防救援队伍的沟通联络并配合开展救援。b)消防控制室副班人员在火情确认后,应通知自防自救组织成员携带器材装备在 3 分钟内到场。12.1.3 设施启动应符合以下要求:a)消防控制室主班人员在火情确认后,应确认以下内容:1)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DB11/T 2103.42023 13 2)报警区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自动消防设施启动状况;3)非消

    45、防电源的切断情况。b)消防控制室主班人员对未联动启动的消防设施,应进行手动启动,并持续监控各系统工作状态。12.1.4 组织疏散 消防控制室副班人员在火情确认后,使用消防广播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合自防自救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应急处置人员 12.2.1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在 3 分钟内赶到现场,使用就近的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现场设置警戒区,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火场。12.2.2 给排水工赶往水泵房,确认消防水泵启动情况,观察水泵运行情况,必要时进行手动操作。12.2.3 强电工赶往配电房,确认起火区域非消防电源是否切断、事故现场的应急照明是否启动,必要时进行手动操作。12.2.4 弱电工

    46、赶往消防控制室,协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联动火灾区域相关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电源线路正常。12.2.5 暖通工赶往防排烟机房,确认相关区域的排烟、送风等设备启动,必要时手动操作启动设备。12.2.6 电梯工负责确认各电梯内是否有人员受困、电梯是否迫降至首层,必要时进行手动操作。12.2.7 燃气管道工负责确认供气主管道已经切断,必要时进行手动操作切断。12.2.8 重点部位人员应按照预案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停用非消防设施设备。12.2.9 首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并向消防控制室报警。DB11/T 2103.42023 14 A A 附录A (资料性)消防教育培训记录表 消防教育

    47、培训记录见表A.1。表A.1 消防教育培训记录见表。序号:主讲人单位 主讲人姓名 主讲人职称 主讲人电话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培训人数 培训时长 培训组织部门 培训组织者 参与培训商户或部门名称 培训主题 培训内容 参与培训商户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DB11/T 2103.42023 15 B B 附录B (资料性)装修施工申请表 装修施工申请应填写表B.1。表B.1 装修施工申请表 装修 单位 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装修区域:施工 单位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电话:单位资质:现场负责人及电话:承诺: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遵守XX大型商业综合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装 修

    48、 项 目 施工 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施工人数 人 招商运营部门意见 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DB11/T 2103.42023 16 C C 附录C (资料性)施工现场防火检查表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应填写表C.1。表C.1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表 归口管理部门:日期 时间 检查人 检查项目 施工许可证是否获得 装修施工申请表是否审批 施工区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制定与执行 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与执行 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规范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摄像头 备注 DB11/T 2103.42023 17 参考文献 1 GB 3518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2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3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4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5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6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7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注意事项

    本文(DB11∕T 2103.4-2023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北京市).pdf)为本站上传会员【曲****】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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