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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5∕T4651-2023 机关通用资产管理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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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5∕T4651-2023 机关通用资产管理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df

    1、ICS 03.160CCS A 01B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 65/T 46512023机关通用资产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management of general-purpose assets of the institution2023-04-20 发布2023-06-20 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 65/T 46512023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资产配置.14.1总体要求.14.2配置原则.14.3配置依据.24.4 配置方式.24.5配置程序.25资产使用.25.1总体要求.25.2

    2、账卡制度.25.3领用交还制度.25.4清查盘点制度.25.5 共享共用.25.6 租借用管理.26资产处置.36.1总体要求.36.2处置方式.36.3处置收入.37资产报告制度.38资产管理信息系统.38.1总体要求.38.2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39资产管理绩效评价.3IDB 65/T 46512023、,一-0-刖 5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

    3、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燕、刘智斌、黄湘来、李光磊、杨天峰、伊力亚斯伊力哈木。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 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安尔门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391039;传真:0991-2381343;邮编: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联系电话:0991-2817441;传真:0991-2817472;邮编:830011 新疆维在尔门

    4、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IIDB 65/T 46512023机关通用资产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机关单位通用资产的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资 产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直属机关单位通用资产的管理、服务、保障、科研等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41568 机关事务管理术语3术语和定义G

    5、B/T 415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通用资产 general-purpose assets满足一般办公需要配备的资产。来源:GB/T 41568-2022,定义 5.23.2资产处置 assets disposal根据工作需要,资产占用单位转移或核销资产产权的行为。3.3资产报告制度 assets reporting regulation各单位编制的反映本单位一定时期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文件。4资产配置4.1 总体要求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机关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节能环保 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分类制定机关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6、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 年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4.2配置原则1DB 65/T 46512023通用资产配置应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通用资产配置应符合实际,节俭实用、节能环保,合理配置。4.3配置依据通用资产配置应执行自治区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有关规定,没有规定配置标准应按照节俭实用原则 进行规划和配置。4.4配置方式通用资产配置包括调剂、租赁、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方式。应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无法通 过调剂等方式的,可以采取租赁、购置方式解决。开展临时性工作需使用的资产,宜采取调剂或者租赁 的方式解决。4.5配置程序通用资产配置实行年度配置计划管理。各单位

    7、核查资产存量情况,核实单位资产配置需求,汇总编 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根据职能职责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作为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采购的依据。核准 后的资产配置计划不应随意调整。5资产使用5.1 总体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机关资产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交回、保管清查、维护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资产使用管理。5.2 账卡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新增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建立资产卡片和资产账册。5.3 领用交还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领用交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的领用、保管和交还工作,保证资 产的安全完整准确。5.4 清查盘点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8、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按规定调整相关账 卡,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5.5 共享共用各单位应将闲置不用、超标配置、低效运转等可调剂资产及时纳入公物仓管理,推进本单位资产共 享共用工作。5.6租借用管理2DB 65/T 46512023对外出租、出借通用资产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出租、出借通用资产。出租、出借通用资产应严格控制,从严审批。6资产处置6.1总体要求资产处置应严格履行审核、批复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资产权属不明确的,占有、使用单 位应首先明确产权归属后方可提出处置申请。6.2

    9、处置方式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捐赠、转让、,置换、报损、报废等。6.3处置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等费用后,上缴国库。7资产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本级机关资产年度报告制度。8资产管理信息系统8.1 总体要求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通用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一站式”全流程在线 办理和资产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将资产变动情况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升通用资产管理科学 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8.2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通过构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平台,及时掌握资产供需情况,推动 闲置资产调剂工作。各单位应按规定通过通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配置、使用、处置资产。9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加强通用资产的绩效管理,对每年年度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管 理情况推行量化考核和评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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