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20 CCS B 31 团体标准 T/XJY 10032022 代替T/XJY 1003-2021 湘江源 品牌(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brand(trademark)use of Xiangjiangyuan 2022-12-01 发布 2022-12-01 实施 湖南省蔬菜协会 发 布 T/XJY 1003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1 5 “湘江源”公共品牌商标的使用条件.2 6 申请程序.2 7 “湘江源”公共品牌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2、和义务.2 8 品牌管理.3 9 附则.3 附录 A(资料性)“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许可使用申请表.5 参考文献.6 T/XJY 1003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T/XJY 1003-2021“湘江源”品牌(商标)使用管理规范,与T/XJY 1003-202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封面按照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改格式,同时调整标准名称的结构;b)调整了前言的提出和归口单位。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蔬菜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
3、要起草单位:湖南省蔬菜协会、湖南京飞植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嘉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农业科学院、湖南农业大学、郴州市蔬菜协会、衡阳市蔬菜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召利、何荣状、刘杰、刘超、黄守行、莫鸣、周义之、刘瑞霖、吴广、肖新华。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21年首次发布为T/XJY 1003-2021,本次为第一次修订。T/XJY 10032022 1 湘江源 品牌(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湘江源”蔬菜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者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申请使用程序、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商标管理、商标保护等。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湘江源”蔬菜公用品牌授权企业的管理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湘江源 xiangjiang yuan 湖南省级蔬菜区域公用品牌;“湘江源”产地为 “湘江源”蔬菜公用品牌建设规划(2020-2022 年)所限定的范围,即东经111至117、北纬25至27之间的永州、郴州和衡阳三市现辖行政区域。“湘江源”品牌 brand of xiangjiang yuan“湘江源”商标由湖南省蔬菜协会
5、申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公用品牌证明商标,注册类型为29类、31类、44类。4 总则 4.1“湘江源”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公用品牌证明商标。4.2 湖南省蔬菜协会是“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许可、管理的法定主体,履行商标许可使用的管理职能,具体工作有:a)负责“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使用管理规范实施。b)组织实施该商标的许可使用。c)对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d)为该商标使用者提供相应技术指导。e)做好“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的广告宣传。f)对商标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督促整改。g)维护“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专用权,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查处侵权假冒案
6、件和违法生产经营问题。4.3 湖南省蔬菜协会负责与“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T/XJY 10032022 2 4.4 湖南省蔬菜协会为保证“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许可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同时也受理“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产品的消费者投诉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5 湖南省蔬菜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各项服务工作。4.6 湖南省蔬菜协会会员经湖南省蔬菜协会按本管理规范审批与许可(即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方可使用“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并严格遵守本管理规范的规定。4.7 湖南省蔬菜协会组织
7、实施“湘江源”公用品牌运行与日常管理工作。5“湘江源”公共品牌商标的使用条件 5.1 使用“湘江源”公用品牌的宗旨是落实“湘江源”蔬菜公用品牌建设规划(2020-2022 年),抓住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展机遇,以“湘江源”公用品牌建设为引领,建设一批供粤港澳绿色精细高效生产基地,构建标准化、现代化、便利化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流通及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动湖南省蔬菜产业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5.2 申请使用“湘江源”公用品牌的企业产品品质必须符合“湘江源”团体标准。“湘江源”团体标准由湖南省蔬菜协会组织制定,在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湖南省蔬菜协会公众平台上
8、发布。5.3“湘江源”团体标准有:蔬菜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辣椒、茄子、南瓜、冬瓜、设施西瓜、设施甜瓜、丝瓜、黄瓜、苦瓜、豇豆、芥蓝、甘蓝、大白菜、花椰菜、菜心、菜薹、黄花菜、萝卜、香芋、杏鲍菇、香菇等蔬菜产品质量标准;“湘江源”包装规范;“湘江源”蔬菜公用品牌授牌基地管理规范;“湘江源”品牌(商标)管理规范。5.4 申请“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的企业经营的产品必须来源于“湘江源”蔬菜公用品牌的授牌基地。6 申请程序 6.1 申请使用“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的使用者应向湖南省蔬菜协会递交“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许可使用申请表及其相关资料附件,并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6.2 湖南省蔬菜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
9、交的申请表后,在 30 日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并作出允许使用或不允许使用的决定:6.2.1 湖南省蔬菜协会及其品牌授权管理执行机构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产地进行实地考察,根据“湘江源”团体标准相关要求进行综合审查。6.2.2 检测和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6.3 符合“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6.3.1 签订“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6.3.2 申请人领取“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标识使用手册;6.3.3 申请人按合同规定交纳商标使用许可管理费。7“湘江源”公共品牌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T/XJY 10032022 3 7.1 湖南省蔬菜协会是“湘江源”
10、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7.2“湘江源”公共品牌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a)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b)使用该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c)优先参加湖南省蔬菜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等活动;d)享有该商标使用服务与信息资源共享的权利;e)对该商标使用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建议或评议;f)享受湖南省蔬菜协会有关协会方面开展的技术指导、追溯管理、产权交易等公共性资源服务。7.3“湘江源”公共品牌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a)按合同约定向湖南省蔬菜协会缴纳商标许可使用管理费;b)维护该商标产品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该商标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11、;c)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等规范要求使用商标,以及遵守“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标识使用手册相关规定,不得自行改变该标识的文字、图案及其组合和比例,印刷标识的规格,不得小于自身产品商标的规格,且排列在企业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d)接受湖南省蔬菜协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共同维护使用该商标产品的质量和声誉;e)建立严格的商标使用规定,并配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该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该商标标识,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f)及时向湖南省蔬菜协会反馈“湘江源”品牌下的产品质量、服务信息,以及社会人士和市场消费者对该商标的接受度与满意度;及时向
12、湖南省蔬菜协会举报违法使用该商标标识的行为。8 品牌管理 8.1“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90 天内向湖南省蔬菜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视为放弃优先续签机会,未申请续签或申请未通过审核的,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8.2 在“湘江源”公用品牌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湖南省蔬菜协会有权单方解除“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取消其使用“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的资格:a)未按“湘江源”团体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品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b)未经湖南省蔬菜协会许可,私自转让、质押、转借、许可等方式处置甲方注册商
13、标;c)影响“湘江源”品牌声誉的其他行为;d)“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管理规范,湖南省蔬菜协会有权收回已领取的“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标识,并终止与使用者的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必要时将寻求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8.3 对未经湖南省蔬菜协会许可,擅自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与“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湖南省蔬菜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8.4“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对举报假冒侵权等行为查证属实的,湖南省
14、蔬菜协会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9 附则 9.1“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的许可使用管理费由工本费、审核费、印标费组成,收费标准由湖南省蔬菜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收费规定执行。T/XJY 10032022 4 9.2“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的许可使用管理费的使用范围由湖南省蔬菜协会决定并实施。9.3“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的许可使用管理费主要用于开展技术服务、品牌宣传、商标注册、印制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等工作,以保障“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产品的信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4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湖南省蔬菜协会负责解释。T/XJY 10032022 5
15、A A 附录A (资料性)“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许可使用申请表“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许可使用申请表A.1 表A.1“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许可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及邮编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传真电话 企业电子邮箱 企业类型()生产类 ()加工类 ()销售类 龙头企业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 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及证书编号 注册商标与使用年限 生产经营情况(含品种、规模等)产品主要销售市场 申请单位承诺:上述所填材料真实、有效、可查。签字(盖章):年 月 日 现场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年 月 日 协会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16、月 日 填表须知 1.申请表及所附材料的均为一式两份,用钢笔或碳素笔工整填写,或用电脑打印。2.申请单位及其负责人须签名盖章,对所填内容负法律责任。3.审核批准后,应与湖南省蔬菜协会签订了“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领取“湘江源”公用品牌商标标识使用手册。4.随申请表须附报以下材料: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技术员学历及职称证书、土地流转合同及流转明细、产品收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产品认证证书(“二品一标”证书、粤港澳菜篮子工程认证证书、海关认定证书)、龙头企业认定证书、荣誉证书、企业产值规模状况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T/XJY 10032022 6 参考文献 1“湘江源”蔬菜公用品牌建设规划(2020-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