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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T 3603-2019 普通国省道指路标志设置标准(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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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T 3603-2019 普通国省道指路标志设置标准(江苏省).pdf

    1、ICS 35.240 L67 备案号: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6032019 普通国省道指路标志设置标准 Standards for layout of ordinary country higway traffic sign 2019 - 07 - 11 发布 2019 - 08 - 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6032019 I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 . 1 4 基本规定 . 2 4.1 指路信息分类 . 2 4.2 指路标志设置 . 4 5 普通国省道指路标志设置 . 6 5.1 交叉路段 . 6

    2、 5.2 共线路段 . 7 5.3 起终点路段 . 8 5.4 平行路段 . 8 5.5 城镇路段 . 8 5.6 主辅路段 . 8 5.7 线位变化路段 . 8 5.8 快速路路段 . 9 5.9 与高速公路交叉路段 . 9 5.10 与城市道路交叉路段 . 10 5.11 与县乡道交叉路段 . 11 DB32/T 36032019 II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策、李克山、仲其松、张晓玲、李想、吴同福、包艺婷、李春、

    3、吴家伟。 DB32/T 36032019 1 普通国省道指路标志设置标准 1 范围 1.1 为规范和统一公路指路标志的设置,进一步适应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及道路网快速发展的需要,提供准确、便捷、安全的公路引导信息,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以指路标志引导信息设置为重点,兼顾与版面、位置、标线等要素进行设置。标志的颜色、字体、结构、材料、工艺、保养等需求执行相关标准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1.3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运营的普通国省道指路标志设计和调整,县、乡、村道可参照施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

    4、成为本标志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与本标准。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TG-D82-2009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 术语 3.1 远程目的地 remote destination 线路能够到达的重要目的地且指示线路总体方向基准地区引导的重要地点名或线路名。 3.2 近程目的地 nearly destination 线路前方到达的下一目的地或线路名。 3.3 中间远程目的地 mid-distance destination 线路前方到达或便捷通达的下一

    5、重要目的地。 3.4 路网节点 road network node 国(省)道与快速路、高速路枢纽或枢纽便捷连接线相交,在路网中能够体现路网引导方向且具有两条及以上重要道路之间的转换功能的立交名或线路名。 3.5 地理节点 geography node 受江河、湖泊、高山等地理条件限制,在公路及公路网之中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同时具有公路交通中长途出行重要聚散节点功能的重要构造物名。 DB32/T 36032019 2 4 基本规定 4.1 指路信息分类 指路信息包括远程目的地、近程目的地、中间远程目的地、交叉图形和线路走向五个信息,涉及公路编号(名称)、地区名称、地点名称三种类型,分为“A”“

    6、B”“C”三个层次信息,普通公路指路信息分级如表1所示。 表1 普通公路指路标志信息分级表 序号序号 信息类型信息类型 A A 层信息层信息 B B 层信息层信息 C C 层信息层信息 1 公路编号 (名称)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国道编号、城市主干道及城市环线 省道编号、城市次干道 县、乡道编号和名称、城市支路 2 地区名称信息 直辖市、省会、地级市 县(市) 、大型经济开发区、著名地点 乡镇、著名村庄 3 旅游景区信息 国家级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大型文体设施 省级旅游景点、 自然保护区、博物馆 县级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 4 交通枢纽信息 飞机场、 省级火车站、 重要港口、重要汽

    7、渡、重要交通集散点 地级火车站、 长途汽车总站、大型环岛、大型立交 县级火车站、 长途汽车站、较大型交叉口 5 重要地点信息 国家级产业基地、省级政府机关、地理节点、路网节点 省级产业基地、地级政府机关、市级文体场馆、科技园 县级产业基地、 县级地方政府、 县级文体中心 4.1.1 远程目的地 4.1.1.1 远程目的地应选取地区名称,具有下列情形的,远程目的地信息选取方式如下: a)以中长途出行为主,连接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路段,宜选取行政等级高或交通影响大的地区名称; b)没有经过A层、B层地区,但具有A层或B层线路名信息,可选取线路编号作为远程目的地; c)高速公路的连接线路,选取

    8、高速公路线路编号和连接的地区(乡镇及以上)作为远程目的地; d)省道连接线路,宜选取线路走向连通的乡镇作为远程目的地; e)省道连接多个乡镇的线路, 同行政级别的宜选择距离远的乡镇名, 不同级别的选取行政级别高的行政地区名称; f)省道连接其它重要线路的公路,可选取连接线路的目的地作为远程目的地; g)连接综合交通节点、重要开发区、旅游区等特殊地点(区)的线路,选取连通节点的地区名或线路名作为远程目的地。 h)环绕城区的线路结合线路经过的行政地区选取4-6个具有引导方向性的镇级及以上地区或重要节点作为远程目的地。 i) 环绕湖泊等自然条件约束区域的线路结合周边相交的干线公路和城市干道, 综合选

    9、取4-6个线路经过的县级及以上的地区或区域内5A级景区等具有标志性的地标物、 线路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交的重要枢纽作为远程目的地。 j)环绕某个地区(域)的多条组合线路,则以各线路路段的远程目的地为主选取,同时兼顾环路特点和使用对象,增设环路信息作为远程目的地。 DB32/T 36032019 3 4.1.1.2 线路经过基准地区所在地之后的路段,连接其他同方向的重要干线公路的可选其他线路的目的地作为远程目的地;连接不同方向的国(省)道,选取连接的国(省)道线路编号作为远程目的地。 4.1.1.3 经过几个区域(乡镇)但中间改变物理走向的线路,增设走向变化节点所在地的乡镇等行政地名为远程目的地信

    10、息 4.1.2 近程目的地 依据本线路的行政等级及其路网功能, 结合相交道路的行政等级和路网功能设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近程目的地信息: a)直接经过或便捷连通的乡镇及以上行政地区所在地地名。 b)国省、省道、县道、乡道相交的交通转换节点名称。 c)高速公路入口直接或便捷连接的交通转换节点名称。 d)直接或便捷连通的县级及以上经济节点名称。 e)直接或便捷连通的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名称。 f)直接或便捷连通的 3A 及以上旅游景区名称。 国道及具有干线功能的省道就近选取线路所经过的县级地区所在地、 县道及以上相交、 省级及以上经济节点、机场和港口等综合交通枢纽、4A 级及以上景区作为

    11、近程目的地。 国省集散公路选取线路经过的乡镇、县道及以上相交、县级及以上经济节点、机场和港口等综合交通枢纽、3A 级及以上景区作为近程目的地。 4.1.3 中间远程目的地 依据本线路和相交行政等级及其路网功能, 结合线路或路段驾驶人等使用对象, 仅在地点距离标志中使用,选取中间远程目的地信息: a)直接经过或便捷连通的县级及以上行政地区所在地的地名; b)国道、省道相交的交通转换节点的名称。 c)直接或便捷连通的省级及以上经济节点的名称。 d)直接或便捷连通的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的名称。 e)直接或便捷连通的 5A 级旅游景区等名称。 国道及具有干线功能的省道选取线路所经过的县级地区、 省道及

    12、以上相交、 国家级及以上经济节点、机场和港口等综合交通枢纽、5A 级景区作为中间远程目的地。 集散功能的省道或具有通道功能的县道选取线路经过的中心镇及以上地区、 县道及以上道路相交的交叉口、省级及以上经济节点、机场和港口等综合交通枢纽、4A 级及以上景区作为中间远程目的地。 4.1.4 交叉图形 依据相交公(道)路的行政等级(路网功能) 和技术等级,结合交通量、 交通构成、交叉方式等情形,设置相交道路的交叉图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宜设置交叉图形: a)国省道相交的。 b)二级及以上道路相交。 c)立体交叉的。 d)其它机动车开车人容易混淆交通转换关系的。 交叉图形采用线条组合箭头形式设置, 与

    13、交叉线路的物理走向保持一致, 仅体现出口交通转换关系。通过线条的粗细体现公路的路网等级, 功能及技术等级相同及相近的线路选用同等粗细线条, 功能与技术等级差异大的线路,以功能为主兼顾技术等级,主路选用粗线条,支路可选用细线条。 DB32/T 36032019 4 4.1.5 线路走向 线路走向需体现线路的物理方位,通过文字“东”“南”“西”“北”和物理方向箭头体现,其中:“东”“南”“西”“北”四个方位文字保持不变,线路地理方位变化通过调整方向箭头实现。线路走向标志一般设置在标志行车方向的“左”上角,门架式指路标志可以设置在标志版面的“右”上角。 4.2 指路标志设置 4.2.1 一般规定 4

    14、.2.1.1 公路线路编号名称,统一采用横向编排。在标志版面中本线路的线路编号应设置在交叉图形上部,同一条线路相交的设置交叉点部位,不同图形相交的分别设置在各自的线位之间。 4.2.1.2 用于地区目的地信息,取消具有行政属性的“市”“县”“镇”,用于指示城区目的地信息,采用地区名称+“市区”或“城区”或“镇区”。 4.2.1.3 作为指路标志目的地信息的地点名,单独设置的可不受文字数量限制。多个地点或地区并设的地点名文字数量不宜超过4个,超过的需要采用信息优化或拆分方式进行简化。容易引起线路和路网信息歧义的地点名,需要经过路网信息功能需求分析进行综合设置。 4.2.2 交叉分类 根据公路路网

    15、等级和功能,交叉口分为A、B、C、D、E、F六类交叉,具体分类如表2所示: 表2 公路交叉分类一栏表 类型类型 高高速速 国国道道 省道 (干线省道 (干线公路)公路) 省道(集省道(集散公路)散公路) 县县道道 乡乡道道 村村道道 旅游旅游路路 生活路生活路 城市主城市主干道干道 城市次城市次干道干道 园区园区路路 国道 A A A B B C D B/C E/F A B C/D 省道(干线公路) A A A B B C D B/C E/F A B C/D 省道(集散公路) B B B B B C D B/C E/F B B C/D 县道 B B B B C C D B/C E/F B C

    16、C/D 乡道 C D C 4.2.3 路径指引标志 4.2.3.1 普通路段指引标志 a)预告标志,分为标准预告标志和简易预告标志。 标准预告标志包括路口交叉形式图形、 交叉线路编号、 通往目的地、 地理走向、 交叉口距离等信息, 简易预告标志包括相交线路名(编号)、物理走向、交叉口距离信息。 b)告知标志,分为标准告知标志和简易告知标志。 标准告知标志包括本线路前方近程目的地、远程目的地、线路编号及物理走向信息,相交道路两个方向近程目的地、远程目的地、交叉形式和线路编号或名称信息。简易告知标志包括相交线路重要目的地信息和导向箭头,特殊需求可增设本线路远程目的地信息。 c)确认标志 DB32/

    17、T 36032019 5 线路编号标志:国、省、县、乡道线路编号作为确认标志独立使用时加边框,与指路标志版面信息组合设置时,相同底色标志应使用边框,不同底色设置时不使用衬边。国(省)道快速路线路编号标志用于指示快速路路段国省道的名称与编号。快速路命名编号标志由“快速路”和“名称”两部分组成,其中“快速路”为白底、绿字;“名称”为绿底、白字,当“名称”为普通公路时,采用公路线路编号格式,组合设置时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5768.22009。 线路编号确认标志:线路名走向标志,只能用于线路物理走向稳定的线路。当线路物理走向不明确或容易导致线路方向混淆的路段不宜使用。 (3)地点距离标志

    18、包括远程目的地、中间远程目的地、近程目的地及相应距离。 岔道标志:B类及以上的公路交叉路段可设置。每条岔道到达的重要目的地和箭头指向必须与岔道物理走向保持一致,箭头大小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09)。 4.2.3.2 共线路段指路标志 a)共线路段预告标志 包括共线线路的编号或名称、导向箭头和交叉口距离,指示箭头与线路物理走向保持一致,第一行为主路信息,以共线路段线路定位和物理走向为基础确认。 b)共线路段确认标志 设置在共线路段交叉口后,线路物理走向不稳定的,不设方向信息,但需要增设线路远程目的地名称的辅助标志。 c)共线路段告知标志 设置信息与共线确认相同,远程目的

    19、地第一个与主路对应设置。 4.2.4 沿线信息指引标志 4.2.4.1 分界标志 用于指示公路前方所进入的行政区域, 告知公路沿线地理环境等信息。 国道宜设置在省辖市及以上区域行政界,省道宜设置到县及以上区域行政界,省、市、县界重合的选用级别最高的行政地区名。 4.2.4.2 地名标志 用于指示公路前方所进入的市、县、镇的城(镇)区,告知沿线人文环境等信息。普通国道、省道所穿过的地级市城区、县城、乡镇所在地的可设置,但开发区、园区、行政村、自然村不设置,城(镇)区特征界面不明确或城乡一体化路段、 现有标志能完整体现区域特征或标志需求多不具有设置条件的路段不宜设置。 一般使用行政地名的简称+市区

    20、(城区、镇区),依据城镇所在地的行政等级设置,地级市及以上采用市区,县级采用城区,乡镇级采用镇区。地名标志一般作为辅助标志,特殊情形可与其它标志合并设置。 4.2.4.3 地点识别标志 用于指示公路交通出行联系紧密的重要场所, 通常作为指路标志版面信息, 图案和颜色依据相关规定或不同情形设置。 4.2.4.4 公路起终点标志 DB32/T 36032019 6 用于告知使用者适时掌握线路的起终点信息。国道、省道可设置,县道及以下公路不设置,多条国省道线路重合的可合并设置。线路行车条件改变、人文环境改变或地理环境改变的路段宜设置。 4.2.5 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4.2.5.1 加油站 包括预告、

    21、告知标志。设计速度大于80km/h的路段,可采用1km、500m两级预告,设计速度小于等于80km/h的路段,可采用500m一级预告。告知标志,有减速车道的设置在前基准点,没有减速车道的设置在入口前3050m,在出口匝(通)道端头处增设告知标志。 4.2.5.2 服务区 包括预告、告知标志,标志设置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5768.22009,服务区出口标志图案标识信息需与该服务区具有的功能保持一致。 4.2.5.3 休息区 包括预告、告知标志,标志设置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5768.22009。 4.2.5.4 观景台 包括预告、告知标志,标志设置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22、/T 5768.22009。 4.2.5.5 具有服务公路功能的医院 只设置公路沿线直接搭接或出口道路相交的医院,独立设置的医院标识宜增设导向箭头。 4.2.5.6 超限检测站 包括预告、告知标志,标志设置参照4.3.5.1加油站设置。 5 普通国省道指路标志设置 5.1 交叉路段 5.1.1 A 类交叉 a)预告标志 运行设计速度80km/h及以上路段或与高速公路或快速路相交的交叉,一般条件下应设置三级预告,宜采用标准预告标志, 条件受到限制的可选用简易预告标志, 设置位置条件受地理环境等因素制约的可适当调整。路段运行速度为80km/h以下的应设置两级预告。 b)告知标志 有过渡段的交叉口,

    23、 设置在前基准点之前0-3m; 无过渡段的交叉口, 设置在交叉基准点之前60-70m,或者路口停止线前40-50m。 c)确认标志 线路名确认标志:有过渡段的交叉口,设置在后基准点之后0-3m;无过渡段的交叉口,设置在交叉基准点之后50-150m。 DB32/T 36032019 7 地点距离标志:有过渡段的交叉口,设置在后基准点之后150-300m;无过渡段的交叉口,设置在交叉基准点之后200-400m。当AB类交叉间距较大时,可增设地点距离确认标志;交叉间距较小时,仅在最后一个交叉口后设地点距离标志。 5.1.2 B 类交叉 a)预告标志 一般条件下可设置2km、1km、500m三级预告,

    24、2km、1km预告标志可采用简易预告标志,500m预告标志应采用标准预告标志。标志设置位置参照A类交叉口设置。 b)告知标志 同A类交叉。 c)确认标志 普通国、省道线路可设置线路编号确认标志。普通国省道与县道、城市道路相交的不设置地点距离确认标志。 5.1.3 C 类交叉 主路一般采用简易告知标志, 被交道路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主路可设置标准告知标志。 一般用于C类及以下交叉路口,只设置相交线路近程目的地信息和导向箭头,特殊需求可增设本线路远程目的地信息。 5.1.4D 类交叉 根据路口转换交通量和交通构成, 综合考虑设置指路标志或警告标志。 机动车出行比较多且交通量大的路口,可设置简易

    25、告知标志。 5.1.5 E、F 类交叉 一般不设置指路标志或警告标志。 机动车出行比较多且交通量大的路口, 可设置简易告知标志或警告标志。 5.1.6 错位交叉 交叉路段相交线路的两个方向无法同时转换的错位相交,相交图形需要与实地一致。 间距小于等于500m的A (B) 类交叉作为一个交叉口实施交通转换引导信息设置, 一般采用2km、 1km、500m三级预告标志和告知标志。在第二个交叉口增设告知标志,仅在第二个交叉口后设置确认标志。 间距大于500m的A(B)类交叉作为两个交叉口实施交通转换引导信息设置。 5.1.7 立体交叉 按照交叉口等级相应分类,以十字、T字、Y字、错位交叉形式设置预告

    26、、告知、确认标志。标志图形标识不需体现立体交叉结构形式,宜采用简易交叉结构关系形式。 预告标志依照条件设置二级或三级预告标志, 第一级设置简易预告标志, 宜采用简易交叉结构关系形式。告知标志至少设置两级告知。 5.2 共线路段 两条及以上公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快速路)共用一条线路或路段,一般需要设置共线预告标志、告知和确认标志。 DB32/T 36032019 8 a)共线预告标志设置在距离交叉口基准点300-500m范围。 b) 共线告知标志, 共线线路长度的距离大于5km的路段应设置, 一般设置在共线路段中间适当位置,宜设置在低等级的相交道路交叉口之后。 c)共线确认标志,一般设置在

    27、交叉口后基准点之后0-10m。 同向共线指物理走向一致的共线路段, 指路标志信息以高等级的国道为主, 行政级别相同的以线路编号小的线路为主。 异向共线指物理走向不一致的共线路段, 指路标志信息以线路走向未发生变化的线路为主。 国、省道与城市快速通道共线段,宜参照普通国省道公路共线方法设置。 5.3 起终点路段 需要设置终点标志的路段,终点预告标志设置在终点基准点之前 300-500m,终点告知标志设置在终点之前 0-50m,需要设置起点标志的路段,起点告知标志设置在起点之后 0-10m。 国省道快速路路段起终点标志参考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起终点标志设置。 5.4 平行路段 道路等级相同, 以行政

    28、等级高和建设时机早的为主路设置目的地信息, 次路可选取中间远程目的地作为远程目的地;或根据各线路远程目的地的地域特征设置远程目的地信息。 道路等级不同, 以道路等级高的为主路设置目的地信息, 次路依据路网关系选取近程或中间远程目的地信息。 5.5 城镇路段 市政管养路段按照市政道路标志设置, 但需要保持线路远程目的地和线路名一致和连续。 公路管养路段按照国省道指路标志设置。 5.6 主辅路段 5.6.1 主辅引导 主线相交道路的预告、告知、确认标志,依照 A 或 B 类交叉规定设置,同时需要做好前方出口辅道沿线相交道路的指路信息设置。 5.6.2 相交道路 与主路直接相交的道路,依照 A、B、

    29、C 交叉类型规定设置预告、告知、确认标志。其中,部分右转车辆需通过右转通道进入辅道, 通过辅道进入主线的交叉口, 需在交叉口导流岛分岔点区域设置岔道标志,同时在辅道进入主道入口前设置两级告知标志。 5.6.3 辅道标志 辅路沿线相交或搭接道路的预告、告知、确认标志,依照相应的 B、C、D 类交叉等级规定及路段设计速度设置,一般不设预告和确认标志。告知标志信息的选取,远程目的地保持与主路相同,线路编号原则选取主线线路名,交叉图形原则依照辅道平面交叉设置。 5.7 线位变化路段 5.7.1 线路更名路段 普通国省道网规划调整的线路,按照规划线路设置指路信息,在 A、B 类交叉需要增设变更说明和指路

    30、信息过渡辅助标志,C 类交叉可设置。 DB32/T 36032019 9 5.7.2 线位调整路段 线位调整后的指路信息按照新线路设置。 原国省道路段已经明确的行政等级从其规定, 没有明确的可参照县道等级设置,线路名可用“原”+原线路编号,远程目的地信息需要进行调整路段,仍具有区域路网通道功能,可使用原国、省道的中程目的地作为远程目的地,近程目的地可选取下一重要相交道路。 5.7.3 线路间断路段 国道或省道网规划调整,新规划的国道或省道线路,中间局部路段没有建设,或者公路等级达不到三级及以上等级需求的路段, 需要选取线路之间便捷连续的其它线路, 包括国道、 省道、 县或城市道路,在出口路段、

    31、便捷线路路段和入口路段,设置必要的原线路指示标志,保障线路连续和引导信息连续。 5.8 快速路路段 国省道快速路路段指路标志版面参照高速公路、 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 标志信息设置需保持线路名、目的地名信息连续一致。 5.9 与高速公路交叉路段 5.9.1 出口引导 起点选取应考虑高速出入口所服务的主要区域,同时兼顾连接普通国省道和高速公路的功能作用。 普通国省道直接连接高速公路出入口,宜从5-10km处的相交道路交叉口设置高速公路入口引导信息。通过其他道路间接连接高速公路出入口,在具有引导需求的连接线与普通国省道的交叉口上,设置高速公路入口引导信息。其中需要两条及以上公路进行转换,可在交叉

    32、口前设置预告标志。 5.9.2 入口引导 5.9.2.1 独立路口 依据普通国省道与高速公路出入口相交的交叉类型和交通转换关系设置2-3级预告和告知标志。500m预告标志需清晰的体现交叉路段交通转换关系。 告知标志需要体现线路入口方向和对应通达的远程目的地信息和地理、路网、线路节点信息。 5.9.2.2 组合路口 高速公路出入口同时与两条及以上公路(城市道路)相交的路口,需要同时考虑高速公路和相交道路的交通转换需求,设置相交道路的预告、告知和高速入口标志。一般情况下,预告、告知标志宜利用普通公路指路标志并设高速编号信息,同时需要考虑其它相关标志信息设置的需要。 5.9.2.3 枢纽路口 普通国

    33、省道与高速公路出入口或连接线相交,在10-20km通过枢纽连接其他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上高速公路入口预告、 告知标志不但需要设置直接连接的高速公路线路信息和重要节点信息, 同时需要设置通过枢纽或相交高速便捷连接的其它高速公路线路信息和地理、路网、线路节点信息。 5.9.3 路段引导 5.9.3.1 直接引导 DB32/T 36032019 10 起点与出入口距离5-10km,增设高速引导辅助标志;起点与出入口距离大于10km,在具有县道及以上公路相交的路段,与普通国省道指路标志并设高速公路引导信息。 5.9.3.2 间接引导 普通国省道通过其他道路连接高速公路出入口, 需要连续设置高速公路引导

    34、信息, 在中间改变行驶方向的交叉口应设置增设置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和高速信息的确认标志。 5.9.3.2 多入口引导 同一线路具有多条高速公路出入口引导的路段, 需要综合设置相关高速出入口指路标志或引导信息的设置。起点标志应设置多个便捷通达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引导信息,在中间交通转换路段,利用普通公路交叉预告及告知标志设置高速公路信息。 5.9.4 平行引导 普通国省道与高速公路在县级及以上区域内物理走向平行的路段, 直接或间接形成多个出入口, 在进入该区域宜设置高速公路多入口路段预告标志, 依据高速公路入口数量确定, 一般不宜超过三行信息。在同一区域内, 普通国省道直接或间接接入不同高速出入口,

    35、 宜在进入该区域前增设不同线路多入口预告标志。 5.10 与城市道路交叉路段 5.10.1 进城与过城引导 5.10.1.1 绕城线路 单条绕城线路,自城区边缘 3-5km 经过的线路,选取直接或便捷连接中心城区的道路作为重要出入口,设置城区多出口标志和交叉路口指路标志。 多条普通国省道组成的绕城线路,依据普通国省道公路定位,可选取能够体现城(镇)区周边物理方向的重要节点或区域名称作为远程目的地。 依据相交线路通达的地点选取近程目的地信息, 通达中心城区的宜设置地名信息,通达一般区域的选取线路名或区域名称。 普通国省道环绕并服务于城郊,依据环城普通国省道上重要交通转换节点和沿途经过的重要城镇,

    36、选取 3-5 个能够体现城(镇)区周边物理方向的城镇名、线路或路网节点名作为远程目的地。依据城区入口及连接线路通达的地点或区域, 设置城区多入口标志及其目的地信息。 环绕线路与其他道路相交的,根据交叉等级、相交位置和路网关系,设置系统连续的进城、过城信息引导。 5.10.1.2 环城线路 普通国省道自城市边缘通过城市的路段, 通过本线路指路标志前方性控制性目的地信息的连续设置和其它国省道交叉线路控制性目的地信息的衔接设置, 服务过城驾驶人的出口及线路选择需要信。 可设置城区多入口标志和交叉路口指路标志,服务进城驾驶人的入口及线路选择需要。 相交城市道路的目的地,依照所连接的城市道路(包括多条城

    37、市道路分段连通)和通达的区域或地点选取。下一目的地宜选取相交的城市道路名,同时与其它重要公路相交的路口,可选重要公路的控制性目的地名。 开放式线路参考普通国省道指路标志设置, 可增设城区多入口标志, 根据相交城市道路等级优化交叉路口预告、告知标志目的地信息。封闭式线路参考参考快速路路段指路标志设置,出口需要增设 2-3级预告标志,并保持本线路前方控制性目的地信息连续一致。 DB32/T 36032019 11 5.10.1.3 穿城线路 穿过乡镇的国省道指路信息以普通国省道功能为主, 兼顾镇区道路功能需求。 与镇区干道相交的路口,设置指路告知标志,可不设预告和确认标志;其他相交道路,可不设指路

    38、标志。 穿过城市的国省道指路信息根据穿城路段的线路定位和功能, 确定线路指路标志设置。 以城市道路引导为主,参照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兼顾国省道公路引导需求,需要保持国省道远程目的地和线路编号信息连续,以服务机动车驾驶人的进城、出城和过城需要。以国省道引导为主,参照普通国省道指路标志设置,兼顾城市道路引导需求,设置城市的地名标志、预告标志、告知标志、确认标志。 5.10.1.4 城区终(起)点 普通国省道终于绕城线路、环城线路、城市道路,且通过这些线路能便捷通达县级及以上城区,指路标志可增设城区地名信息。 5.10.2 出城与过城引导 5.10.2.1 出城起点引导 城区设置普通国省道引导信息

    39、的起点或区域, 依据进出城区交通出行需求, 结合城区范围和路网关联进行选取。 5.10.2.2 过城路段引导 地级市及以上城市所在地, 从中心城区外缘的道路交叉口开始设置引导普通国省道信息。 城市主干道与中心城区环路交叉的路口, 根据需求设置连通的国省道线路信息, 其它道路一般不设置国省道信息。中心城区环路与连通干线公路的城市主干道直接相交,可以设置国省道信息引导标志。 县级市(区)所在地,通常从市或区的基准区域开始设置普通国省道引导信息,可增设连接国省道线路确认标志。 5.11 与县乡道交叉路段 国省道上指路标志宜选取县乡道线路名作为指路信息设置, 线路信息选取县道近程目的地或中间远程目的地信息。B类交叉且县乡道为二级及以上公路,国省道上地点距离确认标志不设置。 B类交叉且县乡道为二级及以上公路,县道宜上设置简易预告标志和标准告知标志,目的地信息可选用国省道远程目的地和近程目的地。C类交叉一般可采用简易告知标志,目的地信息可选用国省道远程目的地。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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