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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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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

    2、审查、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和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建筑市场信用主体”)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是指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业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各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对建筑市场信用主体日常监管情况,结合基础信用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测定其管理水平和履行能力程度的管理行为。第四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受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日常维护、信用信息审核录入

    3、、异议信息处理等工作。第五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与纪检、监察、司法、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和程序第六条 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信用信息、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施工现场管理活动信用信息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第七条 基础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经营业绩、管理人员配备、社会责任等。第八条 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建筑行业内奖惩记录、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记录等。第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活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在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民工学校、劳务用工等监督检查记录

    4、。第十条 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司法、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对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在日常服务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良好或不良信用信息。第十一条 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和记录工作。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归集和记录的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评估,形成对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第三章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第十三条 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标准按信用主体的性质、类别,分别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各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将相关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对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和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直接进行

    5、量化评分;对信用主体的施工现场管理活动信用信息,先就单个工程项目进行评分,然后对信用主体的所有工程项目按倒权重计分法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五条 同一评价指标按最高分进行评分,不得重复累加。第十六条 在同一工程项目复查中发现信用主体仍未有效整改或存在类似行为的,扣分单项累加。第十七条 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对建筑市场信用主体按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分,形成每日信用评价分和信用评价等级。第十八条 信用评价分是对评价周期(评价周期是按评价日向前倒推一年时间,其中奖惩记录评价周期按评价日倒推两年时间计算)内的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分,并每日自动更新。第十九条 信用评价等级是取评价年度内每日信用评价分的平均值,

    6、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优秀(A):信用主体信用评价分的年度平均得分达到95分以上;(二)良好(B):信用主体信用评价分的年度平均得分达到75-95分(不含本数)之间;(三)一般(C):信用主体信用评价分的年度平均得分达到60-75分(不含本数)之间;(四)较差(D):信用主体信用评价分的年度平均得分达到60分(不含本数)以下。第二十条 对首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或一年内无工程项目相关信用信息的信用主体,若该信用主体近三年无地市级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且获得过一次鲁班奖或两次以上钱江杯的,暂定信用评价分为85分,信用评价等级为良好(B);近三年

    7、无地市级以上不良信用记录,暂定信用评价分为67分,信用评价等级为一般(C);近三年有地市级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暂定信用评价分为59分,信用评价等级为较差(D)。第四章 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招投标管理、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异化监管。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招投标管理时,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评价分和信用评价等级作为下个月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秀(A)的信用主体差别化管理措施如下:(一)投标申请或中标资格可不受标段的限制;(二)

    8、工程履约担保额度调整为5%,如在年度内未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调整为零;(三)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四)在各类创优评先中有优先权。第二十三条 信用评价等级为良好(B)的信用主体差别化管理措施如下:(一)工程履约担保额度调整为7%,如在年度内未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调整为50%;(二)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抽检率的日常检查。第二十四条 信用评价等级为一般(C)的信用主体差别化管理措施如下:(一)不得承接国有投资项目和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二)工程履约担保额度为10%,如在年度内未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为100%;(三

    9、)从业人员暂停承接业务半年;(四)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第二十五条 信用评价等级为较差(D)的信用主体差别化管理措施如下:(一)一年内本地企业暂停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外地企业取消其在甬备案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进甬备案手续;(二)从业人员暂停承接业务一年;(三)工程履约担保额度调整为12%,建筑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调整为200%;(四)实施重点监督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五)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创优评先。第五章 信用评价体系的管理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委员会应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根据市场反馈情况及时调整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第二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完善本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差异

    10、化监管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对其收集、整理、记录的信用信息负责,处理有关投诉或检举。第二十八条 信用主体对其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向相关建筑业管理部门书面申诉,各部门应当检查有关信息记录情况并予以答复,如有错误,应当及时修正。对相关部门的答复不服的,可向市建设委员会投诉,市建设委员会经调查后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相关部门立即纠正。第二十九条 参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读

    11、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

    12、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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