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咨信网! | 成为共赢成为共赢 咨信网助力知识提升 | 自信网络旗下运营:咨信网 自信AI创作助手 自信AI导航
咨信网
全部分类
  • 包罗万象   教育专区 >
  • 品牌综合   考试专区 >
  • 管理财经   行业资料 >
  • 环境建筑   通信科技 >
  • 法律文献   文学艺术 >
  • 学术论文   百科休闲 >
  • 应用文书   研究报告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咨信网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美术学院教职工待聘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 资源ID:1759029       资源大小:20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4金币
    微信登录下载
    验证码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4金币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VIP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美术学院教职工待聘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1、美术学院教职工待聘管理暂行办法(*字 1997 7号 1997年6月23日修订)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教职工待聘管理暂行办法是我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也是保障各系、处等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各单位在行使用人权的同时,必须认真负起教育培养的责任。第三条 实行待聘办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为依据,对工作上有失误的教职工必须分清责任,不能简单以待聘处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编的事业编制教职工。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待聘,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学院主动解除与工作人

    2、员之间的聘任关系。第六条 各学院部门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或劝说无效的工作人员,可以列为待聘人员。一、本人对所从事的工作不满意,不愿意应聘的。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的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三、损害单位的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工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四、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五、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学院秩序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八、因其他个人原因未被聘用的。符合辞退条件、开除条件的,分别按照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

    3、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第七条 教职工在下列情况下,所在部门不得列为待聘人员: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三、患绝症、精神病的。四、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第八条 确定工作人员待聘,须经所属系、处、室或附属中专一级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和事实依据。书面意见与当事人见面后报学院人事处。人事处按管理范围与有关部门研究核准。待聘理由不充分或手续不完备的,人事处不予受理。第九条 工作人员经学院人事正式通知为待聘人员后,可自行到校内外联系工作单位,学院

    4、一般不负责联系。第十条 待聘期限为六个月。待聘人员在待聘期内联系到工作单位的,凭接收单位证明,到学院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待聘期满,仍未联系到工作单位的,学院按人事管理权限为其办理辞退手续。第十一条 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改发待聘人员工资,即待聘期的头三个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固定工资、活工资),从第四个月第六个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70。待聘期间一律不发给奖励工资、奖励金和岗位津贴,但仍享受省规定的水电、房租等补贴和公费医疗待遇。第十二条 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可由学院或其他部门安排临时工作。安排了临时工作的,可补足工资差额,并发给奖励金和岗位津贴,但待聘人员身份不变。第十三条 各部门在补充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待聘人员。各部门在正式接收待聘人员前,允许试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补足工资差额,发给奖励工资、奖励金和岗位津贴。试用期满双方同意,即可办理调动手续。待聘人员从正式调入接收部门的当月起,取消待聘身份。试用期间所在部门不满意的,仍回学院待聘。第十四条 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仍占原部门编制。第十五条 待聘人员若被外单位接收或被辞退,其住房按*美术学院公有住房管理条例和*美术学院集资建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已向本人出售住房的,按市房改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院于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美术学院待聘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本文(美术学院教职工待聘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页脚通栏广告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诚招英才 - 文档分销 - 便捷服务 - 联系我们 - 成长足迹

    Copyright ©201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