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20 CCS C23 团体标准 T/QGCML 2702022 药渣栽培灵芝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ganoderma lucidum cultivation with medicinal residue 2022 - 04 - 11 发布 2022 - 04 - 25 实施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702022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菌种制作 . 2 5 场地要求 . 4 6 管理要求 . 4 7 灵芝
2、子实体质量要求 . 5 8 检验规则 . 6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6 附录 A(规范性) 母种培养基配方 . 7 附录 B(规范性) 原种、栽培种培养基配方 . 8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70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聊城伯阳药食真菌研究所、冠县广义灵芝养殖专业合作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伯阳、苗贺兵、王夕亮
3、、苏小林、李华利、夏振华、张为宾、邓燕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702022 1 药渣栽培灵芝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药渣栽培灵芝生产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菌种制作、场地要求、管理要求、灵芝子实体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药渣栽培灵芝生产技术指导,灵芝各级菌种的制作也可参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728-2006 食用菌术语 GB/T 21298-2007 实验室玻璃仪器试管 GB/T 26373-2020 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NY/T 1276-2007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NY/T 1284-20
5、07 食用菌菌种中杂菌及害虫的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四部 通则 0832 水分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四部 通则 2302 灰分测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母种 parent strain 经系统选育方法得到适合药渣栽培的灵芝菌丝纯培养物及其继代培养物, 也称为一级菌种、 试管种,常以玻璃试管为培养容器和使用单位。 3.2 原种 original strain 由母种移植、扩大培养而成的菌种,也称二级菌种,常以菌种瓶(750 mL)或12cm24cm聚丙烯塑料袋为容器。 3.3 栽培种
6、 spawn strain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702022 2 由原种移植、扩大培养而成的菌种,也称三级菌种,常以17cm33cm聚丙烯塑料袋为容器,栽培种只能用于生产栽培,不可再次扩大繁殖菌种。 来源:GB/T 12728-2006,2.5.9,有改动 4 菌种制作 4.1 菌种来源 菌种应为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的御蕈堂灵芝一号(赤芝)。 4.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2006 的要求。 4.3 乙醇消毒剂 应符合 GB/T 26373-2020 的要求。 4.4 母种制作 4.4.1 工艺流程 母种制作工艺流程见图1。 图1 母种制作工艺流程 4.4.2 容器
7、按GB/T 21298-2007的规定,使用18mm 180mm或20mm 200mm的玻璃试管,试管塞采用棉塞或硅胶塞。 4.4.3 培养基 按照附录A规定的配方进行配制,将药渣粉和土豆粉放入水中,煮沸20min,用双层纱布过滤,弃去滤渣,加入琼脂,加热融化后,加入剩余配方,至充分溶解,补水至1000mL。 4.4.4 分装 将配制好的培养基立即分装,装量为试管长度的1/5左右,试管口保持洁净,塞入试管塞,使用牛皮纸包扎。 4.4.5 灭菌 将包扎好的试管直立放在高压灭菌锅中灭菌,灭菌条件121,30min。 4.4.6 冷却 灭菌结束后,趁热将试管摆放斜面,斜面长度为试管的2/3。 4.4
8、.7 无菌检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702022 3 按3%5%随机抽取斜面试管,置于261恒温培养48h,无杂菌长出的为灭菌合格。 4.4.8 菌种制备 4.4.8.1 菌株分离 挑选当年生长、长势优良、形状规则、边缘有生长点组织的灵芝子实体做为种芝,用75%的酒精浸泡5min 后放置在洁净的培养皿中,点火灼烧至酒精燃烧完毕,将解剖刀在酒精灯上灼烧消毒,然后在灵芝子实体表面划一圈,深度1cm2cm,沿刀口掰开子实体,将解剖刀在酒精灯上灼烧消毒,冷却后挑取灵芝组织的中心部位,切成3mm3mm小块后用接种针取一块接种于斜面试管。 4.4.8.2 菌株培养 将斜面试管置于26培养
9、,至菌丝布满培养基,选取无杂菌试管菌株。 4.4.9 转管培养 选取菌丝茁壮、长势优良的斜面试管,用接种钩取8mm8mm的菌块,按无菌操作要求,转接到新的试管培养基中,置于261的培养箱中培养,当菌丝长满试管斜面,即得母种,可用于生产原种。 4.4.10 菌种检查 接种48h后应做首次检查,挑拣出未恢复生长或受污染者。母种菌落长至直径约2cm左右时,进行第二次检查,长满前再检查一次,检出污染或生长不良的菌种。按NY/T 1284-2007的规定进行检查。 4.5 原种、栽培种制作 4.5.1 工艺流程 原种、栽培种制作工艺流程见图2。 图2 原种、栽培种制作工艺流程 4.5.2 容器 使用17
10、cm33cm聚丙烯塑料袋或耐125高温的菌种瓶。 4.5.3 培养基 按照附录B规定进行配制,含水量控制在60%左右。 4.5.4 装袋(瓶)、灭菌 4.5.4.1 装袋(瓶) 每袋(瓶)装料350g左右,保证装料松紧度的一致,压紧料面,中央打孔,套上无棉盖体。 4.5.4.2 灭菌 培养基配制好后应在4h内进锅灭菌,灭菌条件125,2h左右。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702022 4 4.5.5 冷却 灭菌完成后取出置于净化冷却区域冷却至室温。 4.5.6 接种 4.5.6.1 接种前准备 先用体积分数75%酒精将超净工作台以及接种工具、接种袋(瓶)表面擦拭消毒,之后将接种钩、
11、接种袋放置到超净工作台上进行紫外照射30min。 4.5.6.2 接种操作 a) 原种:接种前一天将母种检查准备好,接种时再核对确保无误。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将接种工具在酒精灯灼烧灭菌,冷却后挑取试管中菌块 8mm8mm 到菌袋(瓶)中,每支母种接原种 68 袋(瓶); b) 栽培种:接种前一天将原种检查准备好,接种时再核对确保无误。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将接种工具在酒精灯灼烧灭菌,冷却后挑取 6g8g 块状原种到菌袋(瓶)中,每袋(瓶)原种接栽培种 4060 袋(瓶)。 4.5.7 培养 接种后将菌种袋(瓶)置于261培养室内避光培养约30d35d,当菌丝长满袋(瓶)后继续培养5d10d,
12、进入后熟阶段,菌丝洁白方可用于生产。 4.5.8 质量检验 按NY/T 1284-2007的规定,原种及栽培种在菌丝封面前,每日例行检查。观察菌丝生长状态、生长速度,以及是否有污染,剔除污染或菌丝生长缓慢、长势不良、断层等不良的菌种。 5 场地要求 5.1 栽培地点选择 应选择平整开阔、通风向阳的地点建棚。 5.2 建棚要求 药渣栽培灵芝宜采用塑料大棚,宜采用双层遮阳网,遮阳率80%90%,芝棚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洁整理,清除杂物杂草等,再将地整平做畦,撒生石灰消毒,备用。 5.3 菌棒排列 棚内左右设畦,中间设通道,将培养好的菌棒以6层7层高左右排于畦上。 6 管理要求 6.1 养菌管理 菌棒在
13、棚内继续养菌至80%菌棒发满菌,以至出现少量原基。 6.2 出芝管理 6.2.1 割口 将菌棒两头或者一头用刀片划出5cm左右圆形口(5分硬币大小),去除割口上的塑料膜。 6.2.2 湿度管理 控制棚内湿度85%90% RH以上,湿度低于85% RH时需要进行加湿。 6.2.3 温度管理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702022 5 控制棚内温度25以上,当温度低于15时停止加湿,增加保温措施,当温度在1525时减少加湿频率,温度高于33时,提高加湿频率,并采取降温措施。 6.2.4 光照管理 出芝期间保持棚内散射光,遮阳率以85%左右为宜。 6.2.5 通风管理 每天在上午10时、
14、下午2时左右进行通风,单次通风时间30min左右。温度低于25则仅需中午12时左右进行一次通风,温度高于33则需长时通风且同时打开加湿设备。 6.3 培养周期 菌棒接种后移至大棚开始计算时间,正常条件培养下达到34个月后方可进行采收。 6.4 病虫害防治 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以生态防治、物理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在使用化学防治时按 NY/T 1276-2007规定的进行。 6.5 采收 灵芝子实体周围不再组织生长,开始释放孢子粉时,使用轴流风机收集孢子粉,大约两个月左右孢子粉结束,即可采收灵芝子实体。 7 灵芝子实体质量要求 7.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15、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红褐色 有漆样光泽 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 50g,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形态、杂质、霉变等项目的检验,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的滋气味及异味。 形态 菌盖肾形半月形或片状、 菌柄圆柱形 滋味气味 具该产品特有的鲜香味,无霉味及其它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7.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 17.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 第四部 通则 0832 第二法 总灰分,%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 第四部 通则 2302 酸不溶性灰分,% 2.5 中华人民共和
16、国药典(2020 版) 第四部 通则 2302 多糖,% 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 第一部 麦角甾醇,% 0.0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 第一部 总砷(以 As 计) ,mg/kg 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 ,mg/kg 1.0 GB 5009.12 镉(以 Cd 计) ,mg/kg 0.5 GB 5009.15 总汞(以 Hg 计) ,mg/kg 0.1 GB 5009.17 7.3 分级指标 灵芝产品分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但该分级指标不适用于桑黄切片。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702022 6 表3 分级指标 项 目
17、 等 级 检验方法 特级 一级 二级 子实体尺寸,cm 15.0 10.015.0 5.010.0 随机抽取 10 个灵芝子实体, 量取两边间的最长距离,取平均值。 8 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 出厂检验 8.1.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要求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8.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尺寸、水分。 8.2 型式检验 8.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来源、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c) 其他认为有必要检验时。 8.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 7.17.
18、3 规定的全部要求。 8.3 组批与抽样 8.3.1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 8.3.2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生产量的千分之一,最低不少于 100g 或一个独立包装。 8.3.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00g,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 8.4 判定 8.4.1 产品经检验,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时,判定为合格。 8.4.2 产品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应符合 GB/T 191-2008 和 GB 771
19、8-2011 的规定。 9.2 包装 9.2.1 产品所用内包装材料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 9.2.2 产品的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 9.3 运输 9.3.1 产品可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运输工具应当卫生、清洁、干燥、无异味。 9.3.2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日晒雨淋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 9.3.3 产品装卸时严禁丢甩,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9.4 贮存 9.4.1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清洁、阴凉通风的环境中,并有防潮、防鼠、防虫设施,不得与生鲜及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 9.4.2 产品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等损伤。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702022 7 附录A (规范性) 母种培养基配方 表A.1 母种培养基配方 项目 用量 土豆 150g 葡萄糖 20g 药渣粉 50g 琼脂 20g 水 1000mL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702022 8 附录B (规范性) 原种、栽培种培养基配方 表B.1 原种、栽培种培养基配方 项目 占比(%) 药渣(粉碎) 48 桑枝(木屑) 30 麸皮 20 生石灰 1 石膏粉 1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