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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 792-201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制药(发布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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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 792-201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制药(发布稿).pdf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 792-201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制药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pharmaceutical constructional project for 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

    2、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6-3-29 发布 2016-7-1 实施 环环 境境 保保 护护 部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1 1. 适用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4 5. 验收准备阶段的技术要求 . 6 6. 编制验收技术方案 . 11 7实施验收技术方案 . 17 8编制验收技术报告 . 1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验收技术方案、报告编排结构及内容 . 2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验收技术方案、报告示例图 . 2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验收技术方案、报告参考表 . 32 1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

    3、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制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 总体要求, 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3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

    4、规范 制药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生产(不含医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兽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5、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T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T 495 水质 采样方

    6、案设计技术指导 HJ/T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0)38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3.1 制药建设项目 pharmaceutical constructional project 指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药品制造、单纯药品分装和复配、中药饮片加工和中成药制造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 3.2 混装制剂类制药 mixing/compounding and formulation pharmaceutical 指用药物活性成分和辅料通过混合、加工和配制,形成各种剂型药物的过

    7、程。 3.3 提取类制药 extraction pharmaceutical 指运用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方法,将生物体中起重要生理作用的各种基本物质经过提取、分离、纯化等手段制造药物的过程。 3.4 发酵类制药 fermentative pharmaceutical 指通过微生物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活性成分,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生产药物的过程,按产品种类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其他类。 3.5 中药类制药 chinese traditional pharmaceutical 指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根据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过程。 3.6

    8、 化学合成类制药 chemical synthesis pharmaceutical 指采用一个化学反应或者一系列化学反应生产药物活性成分的过程。 3.7 生物工程类制药 bio-pharmaceutical 指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进行生产,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核酸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的过程,包括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等。 3.8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冲洗废水、过滤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 3.9 单位产品基

    9、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10 生产工况 production condition 指生产装置或设施运行的状态,包括正常生产工况和非正常生产工况。正常生产工况指生产装置或设施按照设计工艺参数稳定运行时的状态。非正常生产工况指生产装置或设施试车、停工、检修或工艺参数不稳定时的生产状态。 4 4 总则 4.1 验收工况要求 4.1.1 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制药建设项目,可分期开展验收。对于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应该满足阶段性的要求。 4

    10、.1.2 整体验收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含75%)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有效。若生产负荷小于75%,属于阶段性验收。 4.2 验收时段和范围 4.2.1 根据制药建设项目特点,验收监测和调查的时段主要在试生产期进行。 4.2.2 验收技术工作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当实际工程内容或环境发生变化、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未能全面反映环境影响时,工作范围应相应调整;当实际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在补充环评批复后再进行验收。 4.3 验收评价标准 4.3.1 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中确认的评价标准作为验收评价标准。 4.3.2 对已修订

    11、或新制订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修订后或新制订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验收调查校核标准。 4.3.3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中没有要求的,可参照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或国外有关标准。 4.3.4 现阶段还没有环境保护标准的因子,但环评报告中作出评价的,应依据环评报告进行验收评价,如果环评报告中没有评价的,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4.4 验收技术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4.4.1 根据各类制药建设项目的特点紧扣环评结论建议及其批复要求进行。 4.4.2 采用资料调研、实地勘查、现场监测及调查的方法开展验收技术工作。 4.4.3 监测、调查过程及采用的技术方法应符合国家

    12、相关规范要求。 4.5 验收技术工作程序和内容 制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包括准备阶段、编制验收技术方案阶段、实施验收技术方案阶段和编制验收技术报告(表)阶段四个阶段。验收技术工作程序见图 1。 5 图 1 制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程序 4.5.1 准备阶段 资料收集、分析,现场勘查等。 4.5.2 编制验收技术方案阶段 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验收监测及验收调查内容。 4.5.3 实施验收技术方案阶段 依据验收技术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进行监测及调查。 4.5.4 编制验收技术报告阶段 汇总监测数据、检查及调查结果,分析评价得出结论

    13、,以验收技术报告书(表)形式反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的结果,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依据。 4.6 验收技术结果及报告形式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制药项目,以验收监测报告形式报告监测和调查结果。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制药项目,以验收监测表形式报告监测和调查结果。 准备阶段资料收集、分析现场勘查编制验收技术方案验收监测内容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环境管理检查环境风险调查公众意见调查验收评价标准污染源及治理措施工程概况实施验收技术方案现场监测及调查监测数据及调查结果整理编制验收技术报告(表)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调查结果分析与评价监测结论与建议技术报告附件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况分析 6

    14、 5 验收准备阶段的技术要求 5.1 资料收集和分析 5.1.1 资料收集 5.1.1.1 文件报告资料 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b)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相应的批复文件; c)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 d)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试生产意见(取消试生产意见的除外)等。 5.1.1.2 图件资料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标注有主要污染源位置和厂区周边环境情况、排水管网、环境敏感点分布等) 、项目所在地风向风玫瑰图、物料及水平衡图、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产生示意图、污染处理工艺流程图、主要治理设施设计图等。 5.1.1.3 环境管理资料

    15、 a)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环境管理制度; b)建设单位环保设施运行台账;污水接管佐证材料;固体废物台账、危险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处置协议(或合同)及受委托方的资质证明文件; c)日常环境监测计划; d)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文件; e) 与环境敏感点有关的许可文件、批复文件、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如拆迁证明; f)环境监理报告(环评批复有要求的)。 5.1.2 资料分析 对收集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研究,熟悉并掌握以下内容: 5.1.2.1 建设内容及规模 包括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改、扩建项目应查清“以新带老、节能降耗、总量削减

    16、”等具体要求。 5.1.2.2 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分析 包括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主产品及副产品。按生产流程分析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的产生量、主要污染因子、相应配套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和排放去向,落实现场勘查重点内容。 5.1.2.3 厂区总平面布置 包括厂区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废水处理单元的装置进口、出口、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噪声源等具体位置。拟布设的废气无组织、有组织排放监测点,废水、雨水排放监测点,厂界噪声监测点。对于废水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还需了解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验收、运行情况。 5.1.2.4 环境敏感点 包括受纳水体、大气敏感点、噪声敏感点、固体废物可能造成的

    17、二次污染保护目标,确定是否涉及必要的环境质量监测勘查内容。 5.1.2.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情况 7 包括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环保规章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站的设立及日常监测计划,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要求等,并将环境保护投资计划(包括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监测设备等)列表统计待现场勘查时核对。 5.2 现场勘查 5.2.1 生产线勘查 制药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发酵类、中药类、生物工程类、混装制剂类六大类基本工艺,复合式生产工艺可按实际情况参照各基本工艺中相应工段分别进行勘查。 5.2.1.1 化学合成类制药生产工艺 a)化学合成 调查原料类型、贮运及用量;储罐、贮存场的占地面积

    18、,无组织排放情况;主要成分制备生产工艺,各反应过程用料名称及用量,工艺废水、工艺废气、噪声的产生及处理方式,无组织排放源;废渣产生量及处置方式;母液回用情况等。 b)粗品精制 调查滤液、洗涤废水产生及处理方式;干燥、离心过程无组织排放源;废吸附剂、废活性炭等固废产生及处理方式;酸、碱、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母液回用情况等。 5.2.1.2 提取类制药生产工艺 a)原料的选择和预处理 调查原料种类、贮运及用量;原料包装材料、预处理废渣的处置方式。 b)原料的粉碎 调查粉碎方式;生化法产生的废液、粉碎废气的回收、排放和处理情况;粉碎机械噪声防治措施。 c)提取 调查提取溶剂种类、贮运及用量;供热方式;

    19、溶剂挥发废气、废水、残渣的排放和处理情况;溶剂回收处理方式。 d)分离纯化 调查精制方式;溶剂挥发废气、精制废水、残渣的排放和处理情况。 e)干燥灭菌 调查干燥灭菌方式;干燥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防治措施。 5.2.1.3 发酵类制药生产工艺 a)发酵 调查产品及原料类型、贮运及用量;贮存场的占地面积,无组织排放情况;发酵液回用情况;发酵生产操作方式,发酵过程用料量;实验室废水、洗罐水、发酵尾气、噪声的产生及处理方式;废渣产生量及处置方式等。 b)提炼 调查提取溶剂种类、贮运及用量;供热方式;溶剂挥发废气、废水、残渣的排放和处理情况;溶剂回收处理方式。 c)粗品精制 调查滤液

    20、、洗涤废水产生及处理方式;干燥、离心过程无组织排放源;废吸附剂、废活性炭等固 8 废产生及处理方式;酸、碱、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母液回用情况等。 5.2.1.4 中药类生产工艺 a)净制工序 调查原料类型、贮运及用料;贮存场的占地面积;浸泡、洗涤废水的产生及处置方式;筛药机、风选机的噪声产生及处理方式;废药材、杂质、药物粉尘的产生量及处置方式。 b)切制工序 调查工艺要求,药物粉尘的处置方式;切药机的噪声产生及处理方式。 c)炮炙工序 调查炒、烫、煅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药烟处理方式;废药渣等固废产生及处理方式。 d)提取精制工序 调查溶剂种类、用量、回用及贮存情况,溶剂挥发废气、粉碎过程粉尘废气的

    21、产生及处理方式;无组织排放源;滤液、洗涤废水产生及处理方式;废吸附剂等固废产生及处理方式。 5.2.1.5 生物工程类生产工艺 a)工程菌(种子细胞)制备 调查制备工艺;菌种(细胞)培养废水产生及处置方式;动物房废水、废气、动物尸体的处置方式。 b)工程菌(种子细胞)扩大化 调查扩大化方式;培养(发酵)液回用情况;实验室废水、洗罐水、培养(发酵)尾气、噪声的产生及处理方式;废渣产生量及处置方式等。 c)分离纯化 调查灭菌方式;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废液在灭活灭菌后深度处理的工艺;溶剂挥发废气、滤液、洗涤废水产生及处理方式;干燥、离心过程无组织排放源;废吸附剂、废活性炭等固废产生及处理方式;酸、

    22、碱、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母液回用情况等。 5.2.1.6 混装制剂类生产工艺 a)粉碎混合分装 调查粉碎、混合、分装过程的废气产生及处理方式;粉碎机械噪声防治措施。 b)过滤配制 调查生产废料、过滤过程产生的废滤渣、废滤液、废活性炭、废滤纸的产生及处理方式。 c)纯水制备 调查纯水制备产生的酸碱废水、洗涤废水的产生量及处理方式。 d)灭菌消毒 调查无菌室等级,灭菌装置类型。 e)制剂 调查药物剂型及制剂工艺。 f)包装 调查废包装材料等的产生及处理方式。 5.2.2 公辅工程勘查 调查供电方式;供水方式、供水量;供汽方式,包括锅炉型号、蒸发量、锅炉数量及运行负荷、 9 烟囱数量及高度,废气处理方

    23、式、处理量及排放方式,燃料的种类、质量、产地、用量。 5.2.3 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勘查 5.2.3.1 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废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及设计处理效率、排气筒数量/高度、相同类型排气筒间距、处理设施出入口、排气筒尺寸、规范化监测孔和监测平台设置情况。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控制措施,无组织监测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 5.2.3.2 废水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去向,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落实情况;污水回用情况,初期雨水收集、事故应急池建设情况和切换措施; 废水排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在线监控的安装情况、

    24、日常运维管理情况。 5.2.3.3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理处置去向。贮存场是否满足 GB 18599 的要求,处置场可能造成的土壤、地下水二次污染,环境保护敏感点的确定。 危险固体废物的来源、 种类、 数量、 处理处置去向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贮存场是否符合 GB 18597的要求。若项目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还应按照 HJ2025 等相关技术规范检查其处理工艺、防渗措施、运行管理情况等内容。 5.2.3.4 噪声 噪声来源、噪声控制设施/措施;声源在厂区平面布置中的具体位置及与厂界外噪声保护敏感目标的距离。 5.2.3.5 环境保护设施现场勘查 制药建设项目环境保

    25、护设施现场勘查内容参考表 l。 表 1 制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现场勘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 现场勘查主要内容 (一)气态污染源及环保处理设施 有组织排放源 化学合成类 化学合成工序、精制工序、溶剂回收、焚烧、锅炉废气等 废气污染源的装置型号、数量、产能和运行负荷、废气排放量、主要污染因子、废气处理工艺和设计处理效率、排放方式、排气筒数量、高度、相同类型排气筒间距、处理设施出入口、排气筒尺寸、规范化监测孔设置情况、现场监测条件;调查燃料的种类、质量、产地、用量。 提取类、中药类 粉碎前处理、 提取、 分离纯化、干燥、溶剂回收等 发酵类 发酵工序、废菌渣烘干废气、精制工序、溶剂回收等 生物工程类 制备

    26、、扩大化、分离纯化、溶剂回收、锅炉废气、动物房 混装制剂类 粉碎、干燥、锅炉废气等 无组织排放源 原料罐区、残渣贮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废气 废气污染源的产能和运行负荷,主要污染因子、监测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 (二)水污染源及环保处理设施 10 生产废水 化学合成类 工艺废水、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高含盐废水等 废水产生环节、污水量、主要污染因子、污水的收集、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设计处理量、各处理单元污染因子的去除效率设计指标、出口水质指标、处理效率、实际处理量、关键控制参数指标、废水排放去向和流量、外排口位置和数量、排污口的规范化及受纳水体;污水回用情况;流量计、废水在线监测仪器

    27、的型号、生产单位、运行情况等。 确定废水、受纳水体监测的因子及监测点位。 提取类、中药类 提取、 浓缩废水、 设备清洗水、实验室废水、原料清洗废水等 发酵类 废滤液、废母液、溶剂回收残液、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高含盐废水、制剂工艺废水等 生物工程类 废滤液、废母液、溶剂回收残液、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动物房废水、制剂工艺废水等 混装制剂类 纯水制备、清洗废水等 生活污水 办公、食堂、职工宿舍等辅助配套用水 其它 雨水、清下水、循环用水等 循环水排污情况和水重复利用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落实情况。初期雨水收集、排放情况检查,罐区勘查包括数量、溶剂、围堰,防渗措施等 。 (三)噪声/振动污染源及环

    28、保处理设施 生产设备、动力间机械、各类泵、冷却塔等机械噪声及空气动力学噪声 主要噪声源设备数量/功率/运行负荷/运行周期、 噪声控制设施/措施、声源在厂区平面布置中的具体位置、厂界及厂界周围敏感点布局情况及距离;确定厂界噪声、厂界周围敏感点噪声监测点位。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 化学合成类 工艺废渣、废活性炭、废母液、废溶剂、废催化剂、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釜残液、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来源、种类、数量,临时贮存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去向(处理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运输、处理处置机构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提取类、中药类 工艺废渣、提取药渣、废活性炭、废母液、废溶剂、报废

    29、药品及过期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发酵类 抗生素类发酵残渣、废母液、废活性炭、废溶剂、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釜残液、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生物工程类 发酵残渣、废活性炭、废母液、废溶剂、动物尸体、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混装制剂类 废滤渣、废滤液、废活性炭、废滤纸等 一般固废 除尘系统回收的颗粒物、废包装内衬材料、生活垃圾等 来源、种类、数量、处理处置去向,临时堆场及永久性贮存处理场类型、位置、防渗漏措施、运行管理情况,贮存处理场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 11 5.2.4 环境风险勘查 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调查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发

    30、生情况。 调查建设单位对国家、地方及有关行业关于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规定的落实情况;查看截流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事故性排放去向、清下水系统防控措施、雨排水和生产废水处理风险防控措施。 调查含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和紧急处置措施; 调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风险防控措施等。 5.2.5 其他勘查内容 5.2.5.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搬迁或移民安置工程落实情况; 5.2.5.2 施工期和试生产阶段投诉情况; 5.2.5.3 绿化建设情况; 5.2.5.4“以新带老、总量控制、区域削减”要求落实情况; 5.2.5.5 清洁生产落实情况。 6. 编制验收技术方案 6.1 前言 简述制药项目

    31、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试生产等审批过程,以及工程开工、建设、试运行等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期间的生产工况,明确项目验收是否为分期验收或阶段性验收等;叙述验收技术工作承担单位及现场勘查时间。 6.2 验收依据 6.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6.2.2 建设项目环保技术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设计(环保篇) 、环境监理报告(如有)等; 6.2.3 建设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境保护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项目执行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试生产(运行)的批复(取消试运行批复的除外) 、重大变更的相应批复文件(如有) ; 6.

    32、2.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6.2.5 其他需要反映的相关文件。 6.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6.3.1 工程基本情况及变更 简述工程的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投资及环保投资、主要建设内容。 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应对原有工程进行概述,并说清验收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 12 以及“以新带老”的要求;对于实际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一致的,重点说明其变更内容。对于分期验收或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应说清本次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将验收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初步设计、试生产等审批过程,以及工程开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时间等情况,现场勘查时工程实

    33、际建设情况等过程及说明列入“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 , 格式参见附录 C 中的表 C.1。 将验收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其变更情况、主要工艺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成分性质,分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一览表” 、 “主要工艺设备一览表” 、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 格式参见附录 C 中的表 C.2C.4。 6.3.2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以图示表示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地理位置图重点标明项目所处地理区域内有无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平面布置图重点标明废气有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源、污水处理站、噪声源、固废贮存场位置,厂界噪声监测点,敏感目标与

    34、厂界的相对位置与距离。 6.3.3 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简要清晰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附典型物料平衡图及水平衡图。工艺流程图及产污环节图具体格式参见附录 B 图 B.1图 B.6,物料平衡图具体格式参见附录 B 图 B.7,水平衡图格式参见附录 B 图 B.8。 6.3.4 环评结论建议及其批复要求 摘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要结论和建议。 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审/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的文件作为验收技术报告的附录。环境管理调查情况表格式参见附录 C 表 C.36。 6.4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6.4.1 主要污染源及其治理 按照废气

    35、、废水、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四个方面详细分析各污染源中污染物产生量、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规律、治理设施及措施、排放去向,对和环评不一致的地方要重点介绍其变更。 简要对污染源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做说明,并附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图。典型污水、废气处理工艺见附录 B 图 B.9图 B.10;其他内容参见附录 C 表 C.5表 C.8。 6.4.2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分析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实地勘查情况分析项目建成后针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6.4.3“三同时”落实情况 6.4.3.1 “以新带老”环保设施建成及措施落实情况(改、扩建项目需有此项内容) 原有工程改造或新建环保设

    36、施以达到“总量削减”的要求,并列表对比分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设计提出的要求及实际建成情况。参见附录 C 中表 C.9。 6.4.3.2 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13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环保设施建成、投资分析及运行状况,并列表对比分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设计提出的要求及实际建成情况。 6.5 验收评价标准 列出验收评价标准,格式参见附录 C 表 C.10表 C.1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参见附录 C 表C.15。 6.6 验收监测内容 6.6.1 监测期间工况要求 以文字或表格形式叙述现场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情况、实际产量、设计产量、生产或运行负荷率(以主产品产量考核生产负荷);环境保

    37、护设施设计处理污染物量、实际处理污染物量、处理负荷率。 6.6.2 验收监测的内容 制药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依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6.6.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及天气情况);废水车间及总排口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雨排口监测;噪声监测; 6.6.2.2 废气净化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污水处理设施及各主要处理单元处理效率的监测; 6.6.2.3 单位产品排水量的核查; 6.6.2.4 废水排入集中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口、出口进行监测并对运行期间进口、出口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 6.6.2.5

    38、受建设项目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批复有要求时); 6.6.2.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需现场监测数据评价的项目和内容及总量控制指标的监测。 6.6.3 监测点位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及相关的技术规范确定各项监测内容的具体监测点位并绘制各监测点所在的厂区位置图、各监测点位的平面布设图;对于废气排气筒,应给出测点所在截面的几何尺寸。 对产污工艺相同、污染物排放因子也相同的多个排放口,可采用随机抽测的方式监测(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50%)。对于安全防护措施无法落实的排放口可不布点监测。监测点位一览表参见附录 C 中表 C.16-C.20。 6.6.4 监测因子

    39、及频次 6.6.4.1 制药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主要污染因子参考表 2。 表表 2 制药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主要污染因子制药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主要污染因子一览表一览表 污染源类型及其监测点位 监测污染因子 废气 有组织 化学合成类 化学合成工序 氯化氢、颗粒物、氨、非甲烷总烃、苯、甲醇、甲醛、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胺类、氯苯类、乙腈、四氢呋喃、二甲基甲酰胺、臭气浓度等 精制工序 颗粒物、甲苯、甲醇、乙醇、甲醛、丙酮、非甲烷总烃等 14 溶剂回收 甲苯、甲醇、乙醇、甲醛、丙酮、非甲烷总烃等 提取类、中药类 粉碎前处理 颗粒物 提取 甲苯、甲醇、乙醇、甲醛、丙酮、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 分离纯化

    40、干燥 溶剂回收 发酵类 发酵工序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等 废菌渣烘干废气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 精制工序 颗粒物、甲苯、甲醇、乙醇、甲醛、丙酮、非甲烷总烃等 溶剂回收 甲苯、甲醇、乙醇、甲醛、丙酮、非甲烷总烃等 生物工程类 制备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扩大化 二氧化碳、乙醇、非甲烷总烃等 分离纯化 颗粒物、氯化氢、氨、苯酚、环氧乙烷、乙腈、甲醛、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 溶剂回收 甲苯、甲醇、乙醇、甲醛、丙酮、非甲烷总烃等 动物房 臭气浓度 混装制剂类 粉碎、干燥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锅炉、焚烧炉废气 烟气黑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其他废气 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及设计指标设监测因子

    41、 无组织 污水处理站 厂界上、下风向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 罐区或其他露天操作工艺 甲苯、甲醛、丙酮、乙醇、非甲烷总烃等 废水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各处理单元 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及设计指标设监测因子,计算去除效率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各处理单元 按照设计指标设监测因子,计算去除效率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 流量、一类污染物(总汞、烷基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等) 生活污水(如单独排放)排水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总磷、总氮等 总排放口 化学合成类 色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氰化物、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总锌、硫化物、氯化物、硝基

    42、苯类、苯胺类、二氯甲烷、总有机碳、急性毒性等 提取类、中药类 色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总有机碳、总氰化物、急性毒性等 发酵类 色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总有机碳、总氰化物、氯化物、急性毒性、总锌等 15 生物工程类 色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氮、总磷、甲醛、乙腈、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总有机碳、急性毒性等 混装制剂类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总有机碳、急性毒性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时) 色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挥发

    43、酚、总氰化物、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总锌、硫化物、氯化物、硝基苯类、苯胺类、二氯甲烷、总有机碳、急性毒性等 雨排及清下水排口 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有机碳等 噪声 振动 厂界噪声 等效连续 A 声级 敏感点噪声 等效连续 A 声级 其它 要求核查的工艺参数 水循环利用率 备注 1.因制药行业化学品种类多,表中所列主要污染物及监测因子应结合项目工艺种类、产污特点,针对原辅材料、稳定中间体、产品中所涉及的特征因子,参考环评报告和相关排放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表中所列其他废气,主要指产生二次污染、易扰民的污染源所排放的废气,应结合产污特点,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确定,如污水处理站有组织

    44、废气、废菌渣烘干废气等。 3.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厂界布点原则根据 HJ/T55 进行。 4.雨排口仅在有流动水时采样。 5. 厂界噪声布点原则 (1)根据厂内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布点; (2)根据厂界周围敏感点布点; (3)“厂中厂” 原则上不布点; (4)面对海洋、大江、大河的厂界原则上不布点; (5)厂界紧邻交通干线原则上不布点。 6.以上敏感点或敏感目标指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及环评审批文件规定需重点关注的区域或目标。 6.6.4.2 制药建设项目验收监测频次 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因子的监测频次,按环发(2000)38号文件、GB16297、GB8978、GB5468、HJ/T55等相

    45、关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雨排口监测频次一般为1-2次/天,不少于2天。 6.7 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 6.7.1 监测分析方法 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优先选用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方法;对国内目前尚未建立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可参考使用国内(外)现行的标准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应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分析方法格式参见附录 C 表 C.21。 6.7.2 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7.2.1 废水、地表水 水样的采集、 运输、 保存、 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 HJ/T91、 HJ/T92、 HJ493、 HJ/T494、HJ/T495、HJ/T630 等规范的要求进行

    46、。 6.7.2.2 废气、环境空气 气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 HJ/T194、HJ/T373、HJ/T397、HJ/T 630 等规范的要求进行。 6.7.2.3 噪声 16 厂界环境噪声的测量按照 GB12348 要求进行,敏感点噪声的测量按照 GB3096 的要求进行。 6.7.2.4 人员及仪器 参加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根据被测污染因子特点选择监测分析方法,并确定监测仪器。 6.7.3 监测报告审核 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6.8 环境管理检查 简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评批

    47、复中提到的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中应重点注意问题的落实情况。格式参见附录 C 表 C.36C.37。 除以上重点要求外,可以将以下内容列入验收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a)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环保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b)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c)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制度; d)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 e)生态恢复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检查; f)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落实情况; g)环境监理计划落实与实施情况; h)清洁生产水平情况检查情况。 6.9 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与分析 6.9.1 评述环境影响评

    48、价文件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评述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处置情况; 6.9.2 评述工程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的针对和可操作性,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的演练情况。评述截流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事故性排放去向、清下水系统防控措施、雨排水和生产废水处理风险防控措施; 6.9.3 分析含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和紧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风险防控措施等。 6.10 公众意见调查 6.10.1 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及对象 参照环评文件,明确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及对象。重点调查项目周围受项目影响的人群。 6.10.2 公众意见调查

    49、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份数应以制药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居民点的数量而定,一般以50100份为适宜。 对于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制药建设项目,可采用问卷调查与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7 6.10.3 公众意见调查内容 主要针对施工、试生产期出现的环境问题以及污染扰民情况征询当地居民意见、建议,验收阶段尽可能将利益相关方纳入调查。参见附录C中表C.22。 问卷内容明确参与调查者对工程环保工作的总体满意程度,若答案为 “影响较重” 或 “不满意” , 应写明原因,如不注明原因可视为无效问卷。 6.11 提出需要企业协调的

    50、工作 6.11.1 现场勘查时如需企业开监测孔或搭设采样平台的,应协调企业确保实施; 6.11.2 监测期间要求工况稳定,调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负荷的75%以上(含75%),各类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于阶段性验收,负荷要求另行约定); 6.11.3 监测期间确保监测人员安全,并有熟悉该项目现场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场,并提供电源等辅助设备。 7实施验收技术方案 7.1 现场监测及调查 7.1.1 严格监控生产工况,现场监测时要同时记录生产设备工况负荷情况。参见附录 C 中表 C.23。 7.1.2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方案开展废气有组织、废水、噪声源及厂界噪声(振动)、环境质量监测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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