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150 B52 DB4104 平顶山市地方标准 DB 4104/T 0902019 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技术规程 2019 - 08 - 06 发布 2019 - 09 - 06 实施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04/T 090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平顶山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平顶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舞钢市农业农村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亚伟、高新菊、张巧鸽、宋欣奇、李炳坤、张京周、李海龙、张双印、陈国贤、王东风、樊中伟、张东艳、华旭红、王艳艳、王晓曼、千拥军、
2、王明明、马春花 DB4104/T 0902019 1 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的有关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养殖模式、鱼种投放、资源增殖、日常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平顶山市境内有渔业功能的大水面生态增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030 团头鲂鱼苗、鱼种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1776 草鱼鱼苗、鱼种 GB 11777 鲢鱼苗、鱼种 GB 11778 鳙鱼苗、鱼种 NY/
3、T 5361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1075 鱼苗、鱼种运输通用技术要求 SL 218 水库渔业营养类型划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大水面 本标准所述的大水面是指水域面积35 hm2以上的大、中、小型水库水域。 3.2 生态养殖 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 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 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3.3 生态渔业 DB4104/T 0902019 2 以现代生态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水体特定的环境条件,有
4、选择的向水库适量放养鱼类,优化水域的鱼类品种结构,通过实施科学的放、管、捕技术措施,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实现水环境保护和渔业生产协同发展。 4 产地环境 4.1 环境条件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5361要求。 4.2 水源水质 水源水质应符合GB 11607要求。 4.3 拦鱼设施 应建有拦鱼设施,其高度视大水面警戒水位而定。 5 养殖模式 采用“生态渔业”养殖模式。 6 鱼种放养 6.1 放养品种 主要放养鲢、鳙和草鱼,占投放鱼种总数的80%90%;搭配放养鲂鱼、鲴鱼、银鱼、黄颡鱼、青虾等。 6.2 鱼种质量 草鱼符合GB 11776要求,鲢鱼符合GB 11777要求,鳙鱼
5、符合GB 11778要求,团头鲂符合GB 10030要求;其它鱼种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6.3 鱼种规格 鲢、鳙、草鱼鱼种体长达到13 cm/尾以上,鲂鱼体长8 cm/尾以上,其它鱼种放养1冬龄个体,银鱼、青虾放养亲体或受精卵。 6.4 放养密度 根据SL 218 水库渔业营养类型划分标准,鱼种放养密度参照其水域营养类型来确定。贫营养型(600750) 尾/hm2;中营养型(7501200) 尾/hm2;富营养型(12001650) 尾/hm2。 6.5 放养时间 放养时间应在冬季或早春季节。 6.6 放养地点 DB4104/T 0902019 3 放养地点选择在避风向阳的库区上
6、游和天然饵料比较丰富的水域,若水域面积大且投放鱼种量大可进行多点投放。 6.7 放养注意事项 苗种运输按SC/T 1075要求进行;放养前应将鱼种在35的食盐水中浸泡(510) min;放养应在无风的晴暖天进行,入水时应缓慢倾倒,让其自由游入水中;放养水温(610) 。 7 资源增殖 设置禁渔区和禁渔期,在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捕捞作业;在鱼类繁殖季节,设置人工鱼巢,辅助鱼类繁殖增殖;控制捕捞强度,鲢、鳙要达到4龄以上捕捞,其它鱼类达到2龄以上捕捞。 8 日常管理 8.1 定期巡逻,防止偷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秩序行为;经常检查修补拦鱼设施。 8.2 搞好汛期安全生产,防止逃鱼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8.3 生产过程不投饵、不施肥、不使用渔药。 8.4 及时捞除死鱼及水面污物,保持良好的水域环境。 8.5 做好生产日志记录,建立养殖品种、苗种数量、来源、天气、水质变化、捕捞情况等生产记录。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