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5.160.10 D 23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0472017 工业煤粉锅炉用煤粉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itions of pulverized coal for industrial pulverized coal boilers 2017 - 11 - 30 发布 2017 - 12 - 30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3047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2、山东中科洁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信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科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大学、山东圣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哲、李以善、胡二虎、刘峰、郭雷、邓勇、罗金鹏、徐希仁、李守泉。 I DB37/T 30472017 工业煤粉锅炉用煤粉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煤粉锅炉用煤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检验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煤粉锅炉系统的燃料用煤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3、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B/T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18666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GB/T 26126-2010 中小型煤粉工业锅炉用煤技术条件 JJF 1175 试验筛校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4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煤粉锅
4、炉 以煤粉为燃料的工业锅炉。 3.2 工业煤粉锅炉用煤粉 由商品煤经过破碎、干燥、磨制等一系列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一定粒度、流动性和稳定性的粉末,用作工业煤粉锅炉的燃料。 3.3 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煤燃烧后产生的热量。本标准指的发热量是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Qnet,ar表示,单位:MJ/kg。 3.4 挥发分 1 DB37/T 30472017 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 并进行水分矫正后的质量损失。 本标准指的是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以Vdaf表示,单位:% 。 3.5 灰分 煤样在规定条件下完全燃烧后所得的残留物。本标准指的是干燥基灰分,以Ad表示,单位:% 。 3.6 全水分 煤的外在
5、水分和内在水分的总和。本标准以Mt表示,单位:% 。 3.7 全硫 煤中无机硫和有机硫的总和。本标准指的是干燥基全硫,以St,d表示,单位:% 。 3.8 煤粉细度 煤样中一定粒级范围内的颗粒所占的质量分数。按规定方法用标准筛进行筛分。 注:煤粉细度用留在筛子上的剩余煤粉量与总煤样量的百分比表示(例如:R75=10 %,表示用筛孔尺寸为75m过筛,筛余量为10 %,即200目过筛90 %)。 3.9 灰熔融性 在规定条件下得到的煤灰在高温条件下发生变形、软化、半球、流动时的温度特性。本标准采用软化温度作为灰熔融性指标,用ST表示。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煤粉用煤的技术条件应遵循 GB
6、/T 26126-2010 中 3.2 的要求。煤粉用煤符合国家及地方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 4.2 外观通常为黑色或黑褐色粉末状。 4.3 定制产品可根据用户提出的质量指标要求进行生产,但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4.4 工业煤粉锅炉用煤粉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工业煤粉锅炉用煤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项目 符号 单位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I 级 II 级 III 级 发热量 Qnet,ar MJ/kg 25.10 23.0225.10 20.9323.02 GB/T213 挥发分 Vdaf % 28.0037.00 GB/T 212 灰分 Ad % 10.00 10
7、.0020.00 GB/T 212 全水分 Mt % 5.0 GB/T 211 全硫 St,d % 0.5 0.51.0 GB/T 214 煤粉细度 R75 % 10 15 20 见附录 A 灰熔融性 (软化温度) ST 1150 GB/T 219 4.5 煤粉的分析和实验符合 GB/T 483 的要求。 2 DB37/T 30472017 5 质量检验和验收 5.1 煤粉样品的采样 煤粉采样按GB 475的标准规定进行采样。 5.2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包含本标准表1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 在刚生产时、停产再生产时; b) 在生产工艺或煤粉用煤参数、煤粉参数变化时;
8、 c)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进行复检。 5.3 组批检验 在加工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以单条生产线每8小时产量为一批。单条生产线连续运行时,每批次至少检验一次。检验项目为煤粉细度、全水分等。 5.4 出厂检验 5.4.1 产品按批检验,以实际单独发运单元为一批。 5.4.2 出厂检验项目:发热量、挥发分、灰分、水分、全硫、煤粉细度。 5.5 质量验收 产品质量验收按GB/T 18666的规定执行。 6 出厂检验报告 发送煤粉应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并标明煤粉技术要求的等级。检验报告应按规定的格式、术语、符号和法定计量单位填写,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报告名称、编号、页号及总页
9、数; b) 样品名称、特征和状态、编号及送样日期; c) 分析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或规程; d) 审核和主验人员,签发日期; e) 其他需要的信息。 3 DB37/T 3047201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煤粉细度的测定 A.1 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质量的煤粉置于规定的试验筛中, 在振筛机上筛分完全, 根据筛上残留煤粉质量计算出煤粉细度。 A.2 仪器设备 A.2.1 鼓风干燥箱 箱体内空气与环境应保持流通,应带有自动控温装置,温度应保持在30 50 范围内。 A.2.2 电子天平 量程不应小于500 g,分度值不应小于0.01 g。 A.2.3 试验筛 筛孔尺寸为75m(200目
10、),应配套振筛机使用,并配有底盘与筛盖。其金属丝直径及筛孔尺寸偏差经计量部门校准,应符合JJF 1175规定。 (试验筛校准标准) A.2.4 振筛机 振筛机的垂直震击次数宜为149 次/min,水平回转次数宜为220 次/min或类似的其他振筛机。 A.2.5 秒表 机械或电子式,量程大于10 min,分辨率小于或等于1 s。 A.2.6 软毛刷 羊毛材质。 A.3 测试步骤 A.3.1 将采取到的不小于100 g的煤粉试样放置在盛样盘中, 按照GB/T 474规定的方法是样品达到空气干燥状态,装入瓶中,采用转瓶法或其他方法混合均匀。 A.3.2 将筛底、试验筛自下而上依次套叠。 A.3.3
11、 采用多点取样法取出代表性试样,用适宜的器皿称取试样(251)g,准确到0.02 g,放入已套叠好的试验筛内,然后盖上筛盖。 A.3.4 将整套筛(包括筛底、筛盖)连同放入的试样一起装入振筛机的支架上。 A.3.5 开启振筛机,用秒表计时:先振筛10 min,随后取下整套试验筛,用软毛刷从外侧将孔径为75m的试验筛的筛底清扫一遍。 A.3.6 装上试验筛后继续振筛5 min, 随后取下整套试验筛, 再次用软毛刷从外侧将试验筛的筛底清扫一遍,取下筛底连同其中的筛下煤粉进行称量并记录。 A.3.7 再次进行检查性振筛2 min, 取下筛底连同其中的筛下煤粉进行称量并记录。 若筛下煤粉质量变化不超过0.1 g,则认为筛分完全,结束振筛;否则应继续振筛2 min,直至筛分完全。 A.3.8 取下试验筛,称量试验筛的筛上残留煤粉量(准确到0.01 g)并记录。 A.4 结果计算 煤粉细度测定结果按以下公式计算: 4 DB37/T 30472017 %100mm7575=R . (A.1) 式中: R75粒径大于75m的煤粉质量占试样质量的百分数,%; m7575m筛上的煤粉质量,g; m煤粉试样质量,g。 A.5 测定方法精密度 煤粉细度测定结果的重复性限见表A.1 。 表A.1 煤粉细度测定结果的重复性限 煤粉细度 重复性限 r (%) R75 0.5 _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