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充条款(供参考)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1、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 有)、 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等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上述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结算;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并在本交易完成当日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与乙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2、 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 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
2、。3、 甲方承诺于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 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甲方未按时申请办理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手续,或在签订本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4、 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5、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及时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材料(若需)、 本次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并及时支付各项应付之税、费。若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不齐或税费不足导致双方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等
3、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手续,则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6、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交由乙方代为保管直至双方共同至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完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在房地产权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房地产权证进行挂失补办,否则视为甲方违约;若甲方已经在该房地产之产权证书上设定密码,且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该密码,导致本次交易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也视为甲方违约。如甲方违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地产,保证该房地产无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并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征得其他权益人(若有)的同意;若因甲方无权处分
4、或越权处分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未能履行,甲方则按本合同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 若因有关行政机关或银行执行新的购房或贷款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约定履行的,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及居间方,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收取的钱款应当返还乙方,乙方已接收的房屋应当返还甲方,除此外,甲、乙双方及居间方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和责任。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依据上海市限售政策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并确认购房资格。在乙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的情况下,由于政策执行细则变化等因素,导致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乙方不
5、具有购房资格,则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于得知乙方不具有购房资格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购房款项,否则除应返还给乙方的款项外,还应支付乙方未返还款项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0、 本合同正文内容与补充条款、付款协议不一致的,应当以补充条款、付款协议为准。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
6、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
7、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
8、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