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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概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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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概念.pptx

    1、第四章第四章犯罪概念犯罪概念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什么是犯罪?什么是犯罪?n n甲男(甲男(25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13岁而追求她,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n n丙诱骗丙诱骗5 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后果?n n20012001年初,年初,5050岁的王某某在市场卖菜,偶遇在外岁的王某某在市场卖菜,偶遇在外流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流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4040多岁的丁某。王

    2、某某见其多岁的丁某。王某某见其以垃圾充饥,衣着破烂,便生出恻隐之心,将其带以垃圾充饥,衣着破烂,便生出恻隐之心,将其带回家中,为其提供食宿,照料有加。王某某还到村回家中,为其提供食宿,照料有加。王某某还到村治保那里说:治保那里说:“我就把她当老伴吧!我就把她当老伴吧!”(注:王某(注:王某某系独身一人)于是,二人就开始了持续一年的同某系独身一人)于是,二人就开始了持续一年的同居生活,期间,王承认多次与丁发生性关系。经鉴居生活,期间,王承认多次与丁发生性关系。经鉴定,被害人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受到侵害时,定,被害人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受到侵害时,没有性自我防卫能力。据此,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没

    3、有性自我防卫能力。据此,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王某某提起公诉。n n王某某的行为是否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王某某的行为是否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n n李某和王某,夏天到别人家瓜地里偷了几个西瓜,李某和王某,夏天到别人家瓜地里偷了几个西瓜,他们是否构成犯罪?他们是否构成犯罪?(一)犯罪定义的类型n n1 1、形式定义、形式定义n n从犯罪的从犯罪的法律特征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本质特征。n n2 2、实质定义、实质定义n n从犯罪的从犯罪的本质特征本质特征上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上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法律特征征。n n

    4、3 3、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定义、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定义n n从犯罪的从犯罪的实质和法律实质和法律两方面的特征给犯罪下定义。两方面的特征给犯罪下定义。n n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一、犯罪的形式定义一、犯罪的形式定义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形式定义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形式定义 法律以违警刑所处罚之犯罪,称法律以违警刑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处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处罚之犯罪,称重罪。罚之犯罪,称重罪。18101810年年法国刑法典法国刑法典第第1 1条条一、犯罪的形式定义一、犯罪的形式定义英美英

    5、美法系国家的犯罪形式定义法系国家的犯罪形式定义 犯罪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对犯罪现象的法律描述对犯罪现象的法律描述 实体和程序相照应实体和程序相照应一、犯罪的形式定义一、犯罪的形式定义大陆法系国家理论上的犯罪形式定义大陆法系国家理论上的犯罪形式定义 n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n犯罪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n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n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和有责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和有责的行为的行为n甲之妻乙系陕西人,多次与好友丙通

    6、信,说河南甲之妻乙系陕西人,多次与好友丙通信,说河南生活条件好。于是,丙也想到河南来,写信要求生活条件好。于是,丙也想到河南来,写信要求乙帮她找一个合适的人家,并要甲和乙到陕西来乙帮她找一个合适的人家,并要甲和乙到陕西来接她。甲在临去陕西之前找到邻村男青年丁,说接她。甲在临去陕西之前找到邻村男青年丁,说要为他从陕西介绍一个媳妇,并要求丁提供要为他从陕西介绍一个媳妇,并要求丁提供1500015000元作路费,丁满口答应,遂给甲元作路费,丁满口答应,遂给甲1500015000元。回到河元。回到河南后,甲将丙介绍给丁为妻。丙与丁二人均感婚南后,甲将丙介绍给丁为妻。丙与丁二人均感婚后生活很满意。后生活

    7、很满意。n构成犯罪否构成犯罪否?犯罪的实质概念n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n19221922年年苏俄刑法典苏俄刑法典第第6 6条:条:威胁苏维埃制度的基础及工农政权向共苏维埃制度的基础及工农政权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认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为是犯罪。二、犯罪的实质定义二、犯罪的实质定义1 1、从犯罪侵害的社会性质出发,将犯罪归结、从犯罪侵害的社会性质出发,将犯罪归结为是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行

    8、为。为是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行为。(1 1)犯罪是侵害权利的行为)犯罪是侵害权利的行为(2 2)犯罪是给社会造成的痛苦大于幸福的行)犯罪是给社会造成的痛苦大于幸福的行为为(3 3)犯罪是侵犯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的行为)犯罪是侵犯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的行为(4 4)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二、犯罪的实质定义二、犯罪的实质定义2 2、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出发,将犯罪归、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出发,将犯罪归结为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结为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1 1)犯罪是侵犯了一般文明人所具有的)犯罪是侵犯了一般文明人所具有的怜悯和诚实两种基本道德情感的行为怜悯和诚实两种基本道德情感的行为

    9、(2 2)犯罪是对刑法忠诚义务的违背)犯罪是对刑法忠诚义务的违背二、犯罪的实质定义二、犯罪的实质定义3 3、从犯罪的生理角度出发,将犯罪、从犯罪的生理角度出发,将犯罪归结为特定人格结构的表现归结为特定人格结构的表现 (天生犯罪人)(天生犯罪人)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本质的论述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本质的论述n“犯罪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那些把法和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那些把法和法律看作是某种独立自在的一般意志

    10、的法律看作是某种独立自在的一般意志的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是单纯对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是单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法和法律的破坏。”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n犯罪的阶级本质就在于: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这里包含两层意思:n首先,犯罪是一种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所谓“统治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就是掌握国家权利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建立或认可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法律秩序。n其次,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所谓“孤立的个人”,是指某一社会统治秩序下单个的社会成员,既有敌对阶级的,也有本阶级内部的。三、犯罪的混合三

    11、、犯罪的混合n凡本法典分则所规定的凡本法典分则所规定的侵害苏维埃的社会侵害苏维埃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侵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制度和国家制度,侵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侵害公民人身权、政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侵害公民人身权、政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的危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的危害社会行为(害社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本法作为或不作为),以及本法典分则所规定的典分则所规定的其他各种侵害社会主义法其他各种侵害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律秩序的危害社会行为危害社会行为,都认为是犯罪。,都认为是犯罪。19601960年年苏俄刑法典苏俄刑法典第第7 7条条第二节第二节我国刑法中的我国

    12、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犯罪概念一、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一、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n“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13、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第1313条条n犯罪是违背刑法规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二、犯罪的基本特征二、犯罪的基本特征l通说三特征说:社会危害性、刑事违通说三特征说: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法性、刑罚当罚性l张明楷:客观违法性、主观有责性张明楷:客观违法性、主观有责性(一)犯罪(一)犯罪的社会属性:的社会属性:严重的严重的 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本质特征1、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的内容的内容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损害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损害2.2.决定因素

    14、: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统决定因素: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统一一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行为人的情况及主观因素:是否为未成行为人的情况及主观因素:是否为未成年人、罪过形式、犯罪动机、目的年人、罪过形式、犯罪动机、目的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l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l一是要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社会发展了,社会条件变化了,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生变化。同一种行为,在这一时期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就允许做,在另一时期,有害于社会发展,就不允许做。l二是要有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衡量社会危害性是大是小

    15、,不能只看一种因素。不仅要看到有形的、物质性的危害,还有看到对社会政治、对人们的社会心理带来的危害。l三是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一)犯罪的社会属性:(一)犯罪的社会属性:严重的严重的 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2 2、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形式、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形式l(1 1)从其侵害的后果来考察,可以分为)从其侵害的后果来考察,可以分为现实性的危害和可能性的危害。比如危现实性的危害和可能性的危害。比如危险犯、行为犯、犯罪的预备、未遂险犯、行为犯、犯罪的预备、未遂l l(2 2)从其表现形态来看,可以分为物质)从其表现形态来看,可以分为物质性危害和非物质性危害。性危害和非物质性危害。3、社会危害性的

    16、具体表现形式、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表现形式l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基础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基础l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基础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基础l侵犯公民权利侵犯公民权利l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二)犯罪的法律属性:(二)犯罪的法律属性: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l刑事违法性,指行为违反刑法规范。刑事违法性,指行为违反刑法规范。l通说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通说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前提和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形式。的法律表现形式。l刑事违法性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符合犯刑事违法性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符合犯罪构成就具有刑事违法

    17、性。罪构成就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l犯罪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l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的时候,才构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行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主客观相统一主客观相统一l刑事违法性也是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统一:客观上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会产生刑事违法的问题;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无故意或者过失的,也不会产生刑事违法性的问题。形事

    18、违法性的认定的问题:l 当主客观不符合时,是以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来认定还是结果的违法性来认定?l 行为无价值论(德国 威尔采尔)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l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本身的样态(反伦理性)以及实施行为时的心情,即行为本身恶是违法性的根据;l结果无价值论则认为,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结果,即结果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l例:甲用枪射击乙时,刚好乙已经在外套里藏例:甲用枪射击乙时,刚好乙已经在外套里藏着手枪正要射击甲。甲的行为从外形上看是正着手枪正要射击甲。甲的行为从外形上看是正当防卫,但他是以杀人故意实施的射击行为,当防卫,但他是以杀人故意实施的射击行为,而

    19、没有防卫的意图。那么,对甲的行为如何处而没有防卫的意图。那么,对甲的行为如何处理呢理呢?l例:刑事诉讼的证人,故意作与其记忆相反的例:刑事诉讼的证人,故意作与其记忆相反的陈述,但是其陈述的内容,偶然地与客观事实陈述,但是其陈述的内容,偶然地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是否构成犯罪?相符合,是否构成犯罪?(三)应受刑罚处罚性三)应受刑罚处罚性l应受刑罚处罚性的通常理解应受刑罚处罚性的通常理解l应受与需受(第应受与需受(第3737条)的关系条)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

    20、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思考:犯罪的本质特征思考:犯罪的本质特征l社会危害性(通说)社会危害性(通说)l刑事违法性(刑法的禁止性)刑事违法性(刑法的禁止性)l应受刑罚处罚性(陈忠林)应受刑罚处罚性(陈忠林)l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张明楷)(张明楷)l李某和王某,夏天到别人家瓜地里偷了几个西瓜,他们是否构成犯罪?l什么是犯罪,免除他人的痛苦实施安乐死是否构成犯罪?l王某的母亲患有癌症,入院治疗

    21、。经过近两年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病情也未见好转。该医院主治医师蒲某告知王某,其母亲的病情已无法控制,无救治可能,生命只可能维持半年左右。刘某因癌症的折磨,曾多次要求其子王某终止治疗或让医生注射能立即致其死亡的药物。王某经过反复考虑,便找到主治医师蒲某,请求其为母亲注射能立即致其死亡的药物,使母亲能摆脱癌症的折磨。蒲某按照王某的要求,为刘某注射了一支药物,致其死亡。(四)犯罪定义中的但书(四)犯罪定义中的但书1、从刑法第、从刑法第13条的条的“但书但书”考虑。考虑。这个这个“但书但书”是指危害行为情节显是指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l情节,

    22、指除客观损害结果外影响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情况(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如行为的方法、手段、时间、地点,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等。我国刑法对情节作了程度不等的各种表述,计有情节特别恶劣、情节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情节较轻、情节轻微和情节显著轻微七种。应注意区分情节较轻、情节轻微和情节显著轻微三种情况。l情节较轻情节较轻(如刑法第111条)一般是作为从轻处理的条件,即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较低档次的法定刑;情节轻微情节轻微(刑法第37条),是免予处罚的条件,即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不予刑事处罚,而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

    23、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显著轻微情节显著轻微,则可能不认为是犯罪。危害不大,是指行为的客观危害结果不大。l1.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l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l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lC不构成犯罪l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答案:Cl2.张某(男,1998年11月1日出生)与李某(女,1999年10月5日出生)系同学,二人从2011年7月开始谈恋爱。2011年7至8月间,张某与李某在李某家先后3次发生性关系。对张某的行为,处理正确的是()lA构成强奸幼女罪lB构成强奸罪l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lD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

    24、危害不大,免予刑事处罚答案:C。l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男与幼女在恋爱过程中偶尔发生性关系,没有严重情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l可不可以依据社会危害性入罪?l可不可以依据但书规定出罪?l安乐死能否以但书出罪?安乐死能否以但书出罪?l贫困大学生为交学费而盗窃、被欠薪的山区贫困大学生为交学费而盗窃、被欠薪的山区公务人员为给病危的母亲筹钱而挪用单位公公务人员为给病危的母亲筹钱而挪用单位公款,能否以但书出罪?款,能否以但书出罪?l伪造伪造100100元的行为,能否在入罪的前提下以但元的行为,能否在入罪的前提下

    25、以但书出罪?书出罪?l邮局职工私拆他人普通信件并未造成严重后邮局职工私拆他人普通信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否在入罪的前提下以但书出罪?果,能否在入罪的前提下以但书出罪?l卜根六重婚案l1993年5月3日,夏学红(女)与卜根六(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双方性格难以协调,夫妻感情逐渐恶化,2000年6月19日,二人到镇法律服务所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由于当日镇民政办的有关人员不在,卜根六交了20元离婚证工本费后二人离开,未领离婚证。此后,双方不再一起共同生活,双方亲戚互不来往。2001年3月,派出所在重新办理全镇户口登记时,派出所工作人员认为卜根六与夏学红已经离婚,未将夏学红的姓名

    26、登记在卜根六为户主的户口簿上。2000年底,卜根六与张蕾相识,后两人共同在镇街道开设“老六餐馆”,卜根六告诉张蕾其已离异,并向张蕾出示了离婚协议,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1年11月共同购置了商品房。张蕾的名字被以孙儿媳的名义刻在卜根六祖父的墓碑上。l朴甲盗窃案l朴甲(19岁)家中人多房少,借宿其叔朴乙家。1993年9月28日,朴甲在叔朴乙家闲着无事,想找本杂志翻阅,就随手拉朴乙忘了上锁的书桌抽屉,发现内有一叠崭新的人民币,顿起贪心,偷偷从中抽走50元。朴乙大意,没有发现。朴甲得逞后,胆子越来越大,又分别于同年10月、1994年3月两次窃取其人民币600余元。当朴甲又于1994年6月1

    27、0日趁朴乙家无人之机,打开抽屉欲寻找现金时,不料被躲在家里逃学的朴乙之子朴丙发现,遂案发,朴甲家属代其偿还了朴乙的损失。朴乙曾到公安机关要求不要处理朴甲。l朴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l谭某致人死亡案l谭某,长期生病,向一算命先生求教。算命先生告知谭某做一个和其身高相仿的稻草人,将谭某的旧衣服给稻草人穿上,再将谭某自己的生辰八字写在纸上,放入稻草人穿的衣服里,然后将穿衣服的稻草人放在公路上,来往的汽车从稻草人身上轧过去,谭某的霉运即可消除。谭某如法炮制。l司机李某正常行驶中,突然发现前方一“人”躺在路上,遂紧急刹车,但由于雨天路滑,车侧翻于稻田,将正在插秧的甲、乙两人撞死。谭某构成犯罪否?张明楷的

    28、论理解释:客观违法性与主观有责性l实质的违法性l包括对法益的侵害性与威胁性l不包括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与过失。即使行为人没有故意与过失,侵犯法益的行为也是法益所禁止的。l主观有责性:只能当能够将客观违法行为及其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时,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第三节犯罪的本质西方学者关于犯罪本质的观点西方学者关于犯罪本质的观点l权利侵害说权利侵害说l法益侵害说法益侵害说l规范违反说规范违反说l义务违反说义务违反说我国通说关于犯罪本质的认我国通说关于犯罪本质的认识识l马克思、恩格思在马克思、恩格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一书中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书中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29、,和法一样,也还是随心所欲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还是随心所欲欲地产生地。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欲地产生地。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是那些把法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是那些把法和法律看作是某些独立自在的一般意志的和法律看作是某些独立自在的一般意志的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单纯的对法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单纯的对法和法律的破坏。和法律的破坏。三、犯罪的分类三、犯罪的分类一、犯罪的理论分类一、犯罪的理论分类1、重罪与轻罪、重罪与轻罪 以以法法定定刑刑为为标标准准,将将犯犯罪罪分分为为重重罪罪、轻轻罪罪、违违警警罪罪,始始于于1791年年的的法国刑法典。法国刑法典

    30、。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身份犯与非身份犯l身份犯,指刑法规定以特定身份作为犯罪主体条身份犯,指刑法规定以特定身份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犯罪。件的犯罪。l非身份犯,指刑法没有对犯罪主体的作特殊要求非身份犯,指刑法没有对犯罪主体的作特殊要求的犯罪。的犯罪。l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纯正身份犯指只能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纯正身份犯指只能由特定身份之人实施的犯罪,不纯正身份犯指可由特定身份之人实施的犯罪,不纯正身份犯指可以由一般人实施,但如果由具有特定身份之人实以由一般人实施,但如果由具有特定身份之人实施则加重处罚的犯罪,如诬告陷害罪。施则加重处罚的犯罪,如诬告陷害罪。实害犯与危险犯实害犯与危险犯l实害

    31、犯指以出现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实害犯指以出现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各种过失犯罪属此。各种过失犯罪属此。l危险犯指以实施危害行为并出现某种法定危险状态为危险犯指以实施危害行为并出现某种法定危险状态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放火罪属此。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构成要件的犯罪。放火罪属此。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犯与抽象危险犯。l具体危险犯指将危险状态作为构成要件要素而规定于具体危险犯指将危险状态作为构成要件要素而规定于法条中,法官必须就具体案情逐一判断而认定构成要法条中,法官必须就具体案情逐一判断而认定构成要件所保护的法益果真存在具体危险时才成立犯罪。件所保护的法益果真存在具体危

    32、险时才成立犯罪。l抽象危险犯指符合构成要件中规定的抽象危险的危险抽象危险犯指符合构成要件中规定的抽象危险的危险犯,行为只要符合构成要件就认为具有抽象危险而无犯,行为只要符合构成要件就认为具有抽象危险而无须法官就具体案情逐一判断。须法官就具体案情逐一判断。2、自然犯与法定犯、自然犯与法定犯 这这是是从从伦伦理理道道德德关关系系上进行的区分。上进行的区分。自自然然犯犯是是明明显显违违反反伦伦理理道道德德的的传传统统型型犯犯罪罪,法法定定犯犯不不是是明明显显违违反反伦伦理理道道德德的的现现代型犯罪。代型犯罪。自自然然犯犯的的社社会会危危害害性性的的变变易易性性较较小小,而而法法定定犯犯的的社社会危害

    33、性变易性较大。会危害性变易性较大。3、行为犯与结果犯l行为犯:只要实施一定的行为,不要求发生物质性的结果即可构成犯罪是。具体分为两种:一种为行为一实施,即犯罪既遂。另一种为行为一实施,即可构成犯罪,但不定犯罪既遂。结果犯:危害行为造成相应的危害结果,才可以构成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类犯罪4、隔隙犯与非隔隙犯之分、隔隙犯与非隔隙犯之分 隔隔隙隙犯犯是是指指在在实实行行行行为为与与犯犯罪罪结结果果之之间间存存在在时时间间的的、场场所所的的间间隔隔的的犯犯罪罪(隔隔时犯、隔地犯)。时犯、隔地犯)。实实行行行行为为与与犯犯罪罪结结果果之之间间没没有有时时间间、场场所所间间隔隔的的犯罪,则是非隔隙犯

    34、。犯罪,则是非隔隙犯。二、法定分类二、法定分类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国国事事犯犯罪罪危危害害的的是是国国家的政权、社会制度与安全。家的政权、社会制度与安全。我我国国刑刑法法可可分分为为国国事事犯犯罪罪、军军事事犯犯罪罪与与普普通通犯犯罪罪三类。三类。从从刑刑法法理理论论上上说说,国国事事犯犯罪罪与与普普通通犯犯罪罪相相结结合合的的犯罪,称为混合犯罪。犯罪,称为混合犯罪。3、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亲告告罪罪是是告告诉诉才才处处理理的的犯罪。犯罪。非非亲亲告告罪罪即即不不问问被被害害人人是是否否告告诉诉、是是否否同同意意起起诉诉,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均均应应提

    35、提起起公公诉诉的的犯罪。犯罪。4、基本犯、结果加重犯与减、基本犯、结果加重犯与减轻犯轻犯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结果加重与情节加重犯)罪(结果加重与情节加重犯)。减轻犯指刑法分则条减轻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减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l1即成犯。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犯罪一旦终了,法益便同时l消灭的犯罪。故意杀人罪。l2状态犯。犯罪行为终了后,危害结果继续存在。盗窃罪l3继续犯: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同时持续的存在。非法拘禁罪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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