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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自考劳动经济学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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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自考劳动经济学资料.doc

    1、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大纲一 。掌握以下名词:1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是相互冲突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决定因素。2合作:是指在就业组织中,双方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遵守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以正式的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或者以一种非正式的心理契约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3劳动关系: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是组织管理的一个特定领域,它以研究与雇佣管理有关的问题为核心内容。其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

    2、的背景的影响。4“投入产出”模式:将劳动关系纳入具有一定功能的系统,在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把劳动关系看成一个由冲突转化为管理规则的过程,从而实现从投入向产出转化的特定功能。5“冲突的根源”:(1)根本根源,指由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的冲突,包括异化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佣关系的性质、劳动合同的性质;(2)背景根源,指由那些更加可变的,取决于组织、产业、地域、国家等因素的属性所造成的冲突,包括广泛的社会不公平、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工作本身的经验。 6沟通:指管理方向员工及其组织传达信息,实现加深员工及其代表对组织的问题和管理方的地位的理解,消除及其代表可能已有的错误观念的过程。

    3、7管理方: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从广义角度上包括企业中的各种管理人员和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8雇主协会:指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9自主/合作管理模式:又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它起源于福利资本主义和家长制,管理方通过加强与雇员的沟通,给他们更多的自主权,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使雇员服从目标不是处于强迫所致或工具性目的,而是达到一种对双方都有利的双赢结果,即企业的利润增加,雇员的工资水平相应的提高。该模式主要包括雇员年金计划、公司住房计划、公司工会、公司组织的娱乐活动、建议计划

    4、、利润分享计划,以及其他提高员工忠诚度与献身精神、防止企业工会化的策略。10工会:指由雇员组成,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的组织。11职业工会:指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所有雇员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所处的行业。12行业工会:是将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的技术、技能以及所从事的职业。13总工会:是在职业工会或行业工会的基础上经过合并逐渐形成的,对会员招募不加任何限制,不考虑职业因素和行业因素的工会组织,它体现了对职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分化现象的一种修正。14工业主义理论:又被称为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

    5、是以所有成员的功能整合的方式获得发展的,秩序和进步代表着经济和社会自然发展过程的主流,冲突和停滞仅仅是局部问题。该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15工会民主:指多数工会会员经由投票而拥有控制和制定决策的足够权利,对工会中少数群体也要予以保护。16劳资合作:是指工会与管理方寻求实现共同利益的一种方式。17工厂内干预:指雇主与工会在工厂内部的合作,包括斯坎伦计划、拉克计划、集体收益分享计划、质量圈、劳资联合委员会、工作生活质量计划、自我管理的工作团队。18工会的组织结构:指工会借以安排其内部管理体制、代表制度及职权体系的机构与过程,其中心问题是如何把效率与民主相结合。19社会倾

    6、销: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将本国的就业机会转移到国外以获取更大的利润的行为。20劳动法:指调整特定劳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1最底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2工作时间: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工作的天数。23弹性工作时间: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变,每天的工作时间再保证核心时间的前提下可以调节。24综合计算工作日: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

    7、时形式。25缩短工作日: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即每天工作时数少于8小时或每周工作时数少于40小时。26三方原则:指在指定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和参加国际劳工会议方面,要有政府、工人和雇主三方代表参加。27“效率工资”理论:认为工人工作的效率与工人的工资有很大的相关性 ,高工资使工人效率更高,高工资提高了工人的努力程度。这种理论认为,企业不可能完全监督其雇员的努力程度,而且,雇员必定自我决定是否努力工作。雇员可以选择努力工作,也可以选择偷懒,并有被抓解雇的风险。这里引起了工人的道德风险。企业可以通过高工资减少工人的道德风险,提高工人的努力程度,进而提高工人效率。2

    8、8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9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福利的变更等。30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或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31借调合同:指借调单位与借调人员之间,确立借调关系,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32霍桑实验:是指19271932年间由美国人埃尔顿-梅奥和罗特利斯伯格所进行的一些列分析改变照明和其他一些条件对工人和生产率的影响的试验。33精英理论:是自由改革主义的代表理论,认为社会按照等级划分阶层,精英处于社会

    9、的最高层,因而对政策的制定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力。34均衡性劳动关系: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国家、企业、员工(工会)三方合作、共同制定产业政策和劳动政策的原则得到推广,管理方和员工双方都更愿意用相对缓和的形式来解决冲突,冲突的激烈程度在不断下降,合作成为劳动关系的主流。35员工参与管理:即共同管理,主要是集体管理,指员工与雇主在交流过程中,共同制定企业组织策略或战略规章,共同对有关问题进行决策的制度。36能本管理:是一种以能力为本的管理,是人本管理发展的新阶段,它通过采取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能力,实现能力价值的最大化,并把能力这种最重要的资源作为组织发展的推动力量,实现组织发展的目标以及

    10、组织创新。37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文化观念,犹如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制度、企业精神、企业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的总和,它通过非正式的道德规范、文化习惯和企业精神的感召力,协调着企业的组织管理和人际关系。38目标管理:是在科学管理行为科学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员工参与管理制度,该系统建立在强调自我控制、自我指导的基础上,通过参与目标的制定,使人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并激发目标执行的积极性,进而产生自我控制和自我指导。 进而 39申诉:指雇工认为自己在工作中的权利受到侵犯,而提出要求解决的行为。40停职:指违纪的员工必须离开岗位一两天或者三天(带工资)来考虑自己是否愿意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11、是否愿意继续工作的问题。 41热炉规则:是对员工实施处罚的一种方式,类似于触摸到热炉产生的效果,它强调在实施处罚时对事不对人,应具有即时行、预警性和一致性。42渐进性惩处:指管理方对员工的处罚,应才去逐步严厉的方式进行,即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和解雇这种正常顺序,其目的是确保对所犯错误施以最轻的惩处。43时效:指劳动法为劳动争议当事人设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法定期间,在这一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则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权利,法律将不在予以保护。44劳动争议:即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执。45劳动争议调解:指调解委员会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

    12、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46劳动争议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47举证责任: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并在自己的主张最终不能得到证明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责任。48集体谈判:是工会与雇主交涉、协商、确定薪酬、福利、工时、工作条件等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关系事务的活动,是工会为会员争取经济利益的最直接的方式。49公正代表责任:指工会要平等、公正地代表选举单位内的所

    13、有工人,不得对任何工人实行差别对待,不能用任意专横或不诚实的方式对待工人,即使某些工人实际并不是工会会员。50集体谈判的结构:指不同层次、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谈判单位的集中或分散程度,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51合作式谈判:是指劳资双方之间的一体化谈判、互惠式谈判,谈判双方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把冲突区域看作是双方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要获胜的位置,双方共同努力,采取措施,以解决彼此的分歧。52谈判社团主义:是以社团主义治理理想以及独立、强大的工会组织为特征的劳动关系模式,在该模式中,劳动关系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在企业层面是工会与管理方之间的社会伙伴关系;在国家层面则是管理方、工会、政府之间的三方合

    14、作关系,政府邀请工会和管理方代表参与政府决策,包括制定就业政策与法律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53协调性谈判:指不同的集体协议虽然由不同的组织谈判而成,但所有谈判最终达成的协议,在基本内容、基本条件上几乎相同,主要是行业相互之间相互影响的谈判方式。54产业行动:指在集体谈判过程中由雇员(无论是否通过工会)或雇主以施加压力为目的,单方面引起正常工作安排暂时停止的一种活动,主要表现在罢工、怠工、关闭工厂等。55罢工:指雇员为了为了提高劳动报酬,改善工作条件而由工会发起的,集体拒绝工作的行为。56集体协议:是指工会代表员工与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议。57资

    15、历:指用于决定雇员享有相关福利的资格地位,以及 在决定雇员有关晋升、解雇及召回、岗位调动、工资安排等方面的资格和能力。58工会制工厂制度:是一种工会保障制度,在该制度下,雇主优先雇佣工会会员,若无工会会员,则可招用非工会会员,但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工会。59社会-技术体系:最早在瑞典工会开创的工作过程中的人性化方法,以此降低高流动率,在实行该体系的企业中,实行了真正的工人团队自治,工人对其生产频率和生产过程进行有意识思的控制,其社会技术方法宝航尽量减少劳动力分工的内容,要求每个团队都要负责整个生产过程。60“常规仲裁”:指仲裁员或三方(工会代表、管理方代表、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在劳

    16、资双方提出简易的基础上,对最终的解决方案进行的裁决。61社会合作伙伴:指工会和资方建立伙伴关系,形成有组织的资本和劳动,双方可以对话、协商、谈判签订协议,促进劳资双方在共同体的水平上进行协商,在提出社会政策之前要与社会伙伴协商。62工人委员会:在各级工作岗位建立雇员委员会,其代表可以分享企业信息、参与协商以及联合决策。63禁止令:指雇主拥有的禁止某些工会运动的法定权利,包括罢工和联合行动。64“黄狗协议”:指劳资双方共同签定的、禁止员工以个人名义参加工会及其活动的书面协议。65“野猫罢工”:也叫非法罢工,指未经过工会、由工人自发组织的罢工。二、掌握以下问题:1劳动关系管理的对象。劳动关系的主体

    17、:员工以及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 员工团体和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组织。2理解劳动关系的性质:见8页3在完全市场作用下,雇主会管理方处于优势地位的原因。见9页4正统多元论学派的主张。见26页5韦伯认为随着官僚值得推广,工人的利益和资本家的利益冲突会受到控制的原因。韦伯认为随着官僚值得推广,冲突就会受到控制,是因为:1官僚制不但具有技术方面的效率,而且还具有控制下属和保持组织稳定方面的效率;2冲突虽然存在,但并非“阶级”之间的冲突,而是管理方而非资本家与工人的冲突。见40页6共同协商的主要作用。见61页7阻碍冲突继续发展的合作的根源。合作的根源:即“被迫”和“获得满足”,具体内容见53、54页8斯密的管

    18、理思想。见69页9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内容。见95页小注10合作/自主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见9598页11雇主协会的作用。见85页12政府应主要关注劳动力市场的方面,说明原因。见159页13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的权利 ; (一)工会的代表权。工会的代表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工会法、劳动法均对工会的代表权做了明确规定。工会法笫二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工会的维护权。工会的维护权是指工会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它是工会的一项重要权利。工会法笫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9、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行使维护权应当处理好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职工具体利益的关系,其中代表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是工会维护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职责。 (三)工会的参与权。工会的参与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其中,工会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包括参与立法、参政议政等内容;参与企业管理则包括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等。 (四)工会的监督权。工会的监督权是指工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行政在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有监督的权利。我国法律确认和保障工会的监督权。没有监督权,工会的其他权利便难以有效行使。

    20、(五)工会的协商谈判权。工会的协商谈判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与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已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机制。 工会的义务: 我国工会法关于工会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护国家政权,支持协助企事业行政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支持协助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开展工作,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会的特有义务。这是由工会与社会主义国家、用人单位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的。 (二)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仅是

    21、政府及用人单位的任务,同样也是工会应当履行的义务。工会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方式,不同于行政部门直接组织指挥生产经营,而是通过引导的方式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经济建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的文化和业务素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素质。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素质,是我国工会的一项重要的义务。特别是在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今天,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更具有战略意义。14全国性工会的作用。见132页15工会劳动法监督的性质。 是工会法赋予工会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的权利,其性质是一种法律监督。16工会法律服务。工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

    22、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工会法律服务贯穿于各种维权机制之中。根据服务事项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决策型。主要是因应工会源头参与维权的需要,为宏观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源头参与就是宏观决策层面的参与。工会行使源头参与权,提出参与意见是以法律为基础,围绕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展开。工会提供决策型法律服务是保障源头参与真正到位的关键所在。(2)指导型。指工会组织为职工、上级工会为下级工会提供法律方面指导。通过工会组织专业化的法律输出,有利于弥补职工群众和工会干部的法律水平不足,防纠纷于未然。主要表现在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指导实施民主管理、接待职工信访等。(3)监

    23、督型。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履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的执行等。(4)救济型。指工会组织为权益受侵害职工提供法律救济,以使受损的权利得到确认、恢复或补偿。主要表现为协助职工和用人单位交涉,代理职工参与仲裁或诉讼,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证据收集等。1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特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简称劳服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就业的需要,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

    24、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19政府在社会倾销方面需要面对的问题。见162页20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即劳工关系法律的三方面功能 见168页21劳动法中的劳动的特征。职业性、有偿性和特定的社会劳动性见167页劳动法中的劳动,并不是指一切劳动,有以下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杂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22社会保险的特点。具有国家强制性,用法律规定劳动者和单位都应该参加到该范围内,办理社会保

    25、险登记,履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23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1 保险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是社会保障行为其中包括政府行为,而商业人身保险仅是等价交换的买卖行为;(2 保险对象不同。前者是基于劳动关系所确定的劳动者,后者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国民;(3 实施方式不同。前者属于强制保险,后者一般采取自愿原则。(4保险关系确立依据不同。前者的确立以法律为依据,当事人不得另有约定。后者则通过保险合同的签定为依据;(5 保障水平不同。前者的保障水平是根据基本生活需要原则和物质帮助原则确立的,一般在贫苦线以上,一般水平以下。后则是根据经济补偿原则确定的,一般比社会保险的保

    26、障水平高;(6给付标准不同。前者的给付标准主要取决于能提供社会大多数人(被保险人)某种程度最低生活的保障,偏重于社会的适当性。后者比较重视个别的公平性,缴纳的保险费多的人,得到的保险利益自然就高;(7保险费承担者不同。前者通常有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分担。后者完全由投保人分担;(8经营主体不同。前者的经营主体是政府,包括政府设置的社会保险机构和政府委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后者是作为企业法人的保险公司;(9 经营目的不同。前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已保障社会安全为目的,属于公益事业。后者则以营利为目的。24我国休息时间的分类。共六类见185页25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主要方法。 见

    27、189页26最低工资的概念、标准及其要件。标准:劳动法第48条,要件:49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应考虑的物方面因素 27企业中沟通的重要性。(1)企业向雇员提供组织部信息,有助于员工极其代表对组织的确问题和管理方的地位的理解,避免沟通不畅造成的劳资双方的矛盾;(2)消除员工极其代表可能已经有的错误观念,有利于巩固工会在集体谈判和组织内部劳资联合决策中案的作用。28劳动合同的特点。八个方面特性 见194195页 29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及处理。确认机关: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见202203页30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教育权利、 劳动安全保障的权利、职业卫生与

    28、职业病防治权利、对高度危险和高强度作业的特殊保护权、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 、接受健康检查的权利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权利等。见189页31国际劳工立法的形式。 主要包括指定国际劳工公约和立法建议书32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主要机构。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1946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主管劳动劳工方面的事务。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原则: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国际劳工的各种组织和会议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构)、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33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见204页34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29、的区别。(1 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定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生效往往还要满足一定的时间和程序;(2劳动合同的有效以劳动合同成立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条件;(3法律对集体劳动合同有特殊审批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程序,方才生效;35纪律处分的过程。见35题36对员工进行惩处应遵循的程序和步骤。5个步骤 见232页37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38员工内部内部管理的内容。即员工参与决策的内容 见219页 39员工调配的定义、内容。40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 建立集体协商和谈判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法律的实施;建立工人参于企业管理的制度,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重

    30、视劳动协约和就业规则的作用,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规章;注重对企业双方进行法治、“企业共同体”、“伙伴关系”等意识的培养和教育。41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处理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关系 就性质而言,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国家授权,用人单位依法设立,专门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的群众性的民间机构。工会则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同时也有密切的联系。工会方面的代表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三方代表之一;工会方面的代表依法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工会委员会,其日常工作实际上是由工会方面的人员担任。 (

    31、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工会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用人单位行政方面的代表和职工方面的代表加强联系,共同商议有关的调解工作,避免越俎代庖独家办案的现象。其次,工会方面的代表在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中,应当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公正地调解争议,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经费,依法由用人单位行政方面负担,不能由工会经费开支。(三)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同于工会代表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会法赋予了工会代表职工利益,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与用人单位方面进行协商和交涉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后,职工有权委托工会代表其利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交涉。这种行为相对于职工而言,工会

    32、有义务接受职工的委托,代表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代表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则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职责,要求工会方面的代表必须严格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公正调解,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2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地方工会必须主动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目的是保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公正性,工会代表参与仲裁工作也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具体的权利。工会方面的代表参与仲裁工作事实上也是依法履行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个基本职责的有效手段。工会不仅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更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仲裁工

    33、作,仲裁庭需要有工会方面的代表参加。 (二)工会应当参与劳动争议诉讼活动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邀请有关方面的组织参与诉讼调解工作。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参与诉讼过程中的劳动争议调解活动,对于妥善解决争议,避免矛盾激化,稳定劳动关系,都有着特别的社会意义。尤其是参与那些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调解,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工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基层工会应当依法为仲裁和诉讼机构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

    34、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因此,因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后,仲裁庭或审判庭为了证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的基层工会提供“将理由事先通知工会”的证据,基层工会应当给予协助。43我国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和作用。一、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这也是劳动争议立法的直接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存在利益上的对立,又有相互以来的一面。只有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坚决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合法利益,将企业的运行纳入法律的轨道,才能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二

    35、、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在劳动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主体,权利义务相辅相成。通过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三、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各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44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中适用的有关制度。主要适用委员会制度、管辖制度、仲裁员的回避制度、仲裁时效制度等 见251-253页45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见不得人52页46劳动争议的法定受案范围。见255页47法院参与劳动争议诉讼的作用。见255页前三行48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目的。见246页4

    36、9集体谈判的作用。见262页第二三段50集体协议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别。见 309页51集体协议的含义和作用。见308.309 页52对罢工进行限制的利弊。 罢工权对工业社会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罢工权与言论、结社自由原则紧密联系,被看作是民主社会的基础。罢工权是工人能够在谈判中向雇主施加压力,建立有效平衡、制约机制的主要手段。但同时罢工也会带来对社会的严重影响,因此,各国都颁布了相关法律,对工人行使权以及罢工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对限制罢工有利的认识,总结如下:(1)法律规定在集体协议期内不得罢工,对产生的冲突通过申诉程序解决,有利于保持劳动关系得稳定。(2)对罢工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预防没有参见

    37、罢工的工人举行同情罢工,符合保持稳地提高效率的目的。(3)对公用事业的罢工进行必要的限制,有利于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认为限制罢工有害的认识,总结如下:(1)对罢工进行限制,使工人无法表达其不满,潜在问题没有得到适当的、令人满意的解决,在短时间内可能是政治上的权宜之计,但从长远上看,可呢工会把事情弄得更糟;(2)在劳动关系中规定强制调解来限制罢工,违背了一方或双方的意志,不一定有利于争议的解决。(3)对工人在协议期内罢工的限制,不理于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从更根本上说,对促进劳动关系得有序和稳定发展、保障工人的民主权利无益;(4)对罢工的限制无论是否妥当,都实际上削弱了工会确保达成公正协

    38、议的能力, 认为限制罢工有害的认识,总结如下:53对集体协议中最具争议性问题的认识。 市场经济国家集体协议中最重要、同时也是最具争议的六方面条款是:工资和福利、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规则、工作和收入保障、资历、工会保障和权利。具体内容见311-323页54新阶段下劳动关系的新发展。劳动关系的新变化见78页共五点55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1) 管理劳动力方面的社会关系(2) 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3) 工会组织.工会监督方面的社会关系(4) 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5) 劳动监督检查方面的社会关系56劳动关系及法律特征和基本内容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特定的,一方市劳动者,另一方

    39、是用人单位;(2 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职业劳动、集体劳动、工业劳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非个人劳动、农业劳动和家庭劳动关系;(3劳动关系具有人生、财产关系的属性;(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57当即国际上存在的五个主要劳动流派的政策主张和主要观点。见327页58“韦布五分法”对工会行为方式的划分。见127页59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特征及现实意义。见 172页60工会积极参与劳动法律建设的方面。主要有作为主体参与集体合同的制定、对所在企业劳动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工会参与劳动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等。61加入WTO中国工会面临的新的发展机遇。 伴随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中国

    40、工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加入WIO,将推动中国市场经济更快地发展,也为中国工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工会,工会也只有在市场经济中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长期以来,工会的活动方式与机构体制基本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一切生产要素都由国家统一调配,工会事实上缺乏调节劳动供需关系的基本功能。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随着企业劳动关系各种利益矛盾的凸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将成为工会鲜明的基本职责。而工会只有突出这一基本职责,才能赢得广大职工的信赖。62经济全球化对工会的挑战。(1) 全球化竞争的压力缩小了各国雇主或管理方妥协的余地和工会及集体谈判发展的空间;(2

    41、) 跨国公司和经济全球化,改变了资方.政府和工会的力量平衡,对国内部分市场能够产生影响的工会受到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成本竞争的限制,各国的工会在80年代后有不同程度的削弱;(3) 跨国工会和工会联盟的发展相对滞后;(4) 西方国家第三产业的比重大于第二产业的比重,工会的范围和力量有不断缩小的趋势.63改革开放以来,工会参与和监督作用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发挥。64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社会保险是对劳动法风险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一部分,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它同社会福利、社会

    42、救济和社会优抚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由于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城镇职业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通过社会保险就能使大多数暂时遇到经济困难的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因此,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支柱部分。另外,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统,但三者之间还是有很大差别,主要是:1、实施的对象不同;2、实施的依据不同;3、实施的条件不同;4、资金来源不同;5、实施的时间效力不同。6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关系。主体:工人及工会、管理方及雇主协会和政府;客体: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保障法

    43、律制度、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等66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得联系与区别。劳动法律关系的定义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67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基本内容是: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国家的利益是整体利益,在劳动法上,主要表现在通过保障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宁和经济文化发展,从而为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和用人单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用人单位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才能更好地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经营管理,为劳动

    44、者提供更好的劳动条件。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劳动法主体三方权益的平衡,劳动法的具体条文也是在充分考虑、衡量了三方主体利益之后确定的。68国际劳工公约的作用。国际劳工公约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就业、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形成了一部完整的国际劳动法典,对协调、指导会员国国内劳动立法,调节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69法律对雇主不当的劳动行为的限制内容及其原因。见264页70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和程序.分别答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机构和程序见第12章71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区别。(1) 费用承担主体不同。前者由用人单

    45、位举办或负担费用;后者国家和社会举办或负担费用。(2) 享受福利的主体不同。前者只限于特定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及其亲属,后者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72 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特征。(1) 保障对象的饿特定性。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保护劳动者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2) 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法规内容具有技术性。它主要由劳动安全、劳动技术卫生规程和标准组成,是具有技术性的法律规范。(3) 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法律规范多为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73仲裁员在实际仲裁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见251页前三段74 WTO后中国劳动关系的五大基本走势。见350页75加入WTO后中国劳动关系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见346-352页76“伙伴关系”的基本内容。见344页77罢工的原因。双方误解的结果和大众的呼声 见301-303页78 6月30日张宏与其单位的十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到期后,张宏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单位未表示异议。7月2日,张宏提出与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遭单位拒绝。请问张宏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论述法律依据。 答:张宏的做法合法,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张宏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是因单位原因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其有权提出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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