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200A 16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 T11062015汽车旅游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2015 - 12 - 30 发布2016 - 01 - 30 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4/ T11062015I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24选址与规划.35营地建设.36管理. 67服务. 6DB14/ T11062015I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旅游局、山西卓世伟业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素雯、冯建平、李贵、王霁
2、鸿、师振亚、李超宇、邵琦、任卓伟、李鹏、赵廷杰、史慧阳、张新。DB14/ T11062015III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完善,自驾车、房车旅游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满足自驾游客的消费需求,为自驾游客提供安全、便捷的露营地环境,规范我省汽车旅游露营地建设与服务是十分必要的。汽车旅游露营地应兼具社会公益属性, 可在有关部门统一协调下, 作为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避难场所。DB14/ T110620151汽车旅游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旅游露营地建设与服务的术语与定义、 选址与规划、 营地建设、 管理与服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旅
3、游露营地建设与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安全标示及其使用导则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84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01.4标志用公共信息
4、图形符号第 4 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 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7498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T 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 18870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 19012组织处理投诉指南GB/T 25895.3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第 3 部分:使用原则与要求GB 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5、防火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T 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 5033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DB14/ T110620152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T 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J 18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JT/T 509轿车车身维护技术要求3术语与定义3.1露营旅游是户外旅游的一种形式,是旅游者暂时性地离开惯住地,利用帐篷、睡袋、汽车旅馆、小木屋等设施在野外生活住宿,享受大自然的野趣和优美的自然景观,并参与
6、其他保健、休憩、娱乐等活动的旅游方式。3.2汽车露营是以汽车为载体的露营旅游。人们在亲近大自然的同时,享受汽车旅游带来的乐趣。3.3汽车营地是指在具有一定场地和设施条件, 可以为自驾车等汽车旅游者和其他露营者提供自助或半自助服务的露营经营主体,主要提供游览、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租赁、信息咨询、各类休闲娱乐活动、金融保险业务、汽车保养与维修等服务。3.4房车房车又称旅居房车,英文为Recreational Vehicle,在国外简称 RV。它一般分为两大类:自行式房车和拖挂式房车。自行式房车是指具有自主动力,集运输、临时旅行住宿、娱乐为一体的汽车。拖挂式房车是指自身无动力系统,由汽车牵引的集
7、临时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汽车。3.5营位是指在汽车营地内以每个独立单位为主体的,以帐篷、自驾车、自行式房车、拖挂式房车、木屋及其他形式出现的,供游客停车、住宿和露营的区域。3.6营区营区由多个营位组成,供游客停车、住宿和露营的区域。包括房车营区、木屋营区、帐篷营区、自驾车营区等。3.7DB14/ T110620153木屋是指以木质或木塑复合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的简易房屋。3.8帐篷是指用帆布或其他材料做的可拆装组合的折叠式住宿设施。4选址与规划4.1选址4.1.1应符合所在地区的城乡规划、上位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1.2应有便利的交通条件,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道路相贯通。4.1.3
8、应以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为依托,选择周边自然环境、地质环境和治安状况良好的区域。避开污染、地质灾害多发、生态环境脆弱等区域。4.2规划4.2.1应包括营位区、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4.2.2应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护方便,为露营者及设备进出提供便利。4.2.3应综合用地、功能需求、生态等因素,合理设置营地建设规模和结构。4.2.4应根据规划定位设置不同分区,各区域既相对独立,又能够相互呼应,形成整体的产品组团。4.2.5建筑布局应因地制宜,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建筑风格宜体现地域特色。4.2.6应充分考虑特殊人群的无障碍需求。5营地建设5.1交通5.1.1应
9、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内部交通的连接和组织方式,并确保安全、合理、顺畅、便捷。5.1.2应合理设置出入口、通道、营位,设计应符合 CJJ 37 和 GB 50067 的要求。5.1.3各道路应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交通引导、警示警告等标识、标示,各类标识或指示牌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4 和国际露营专有标识的要求。5.1.4可设置步道、自行车道、马道等非机动车特色通道。5.1.5营地内常规车行道车速限制不超过 10km/h。5.1.6道路、停车坪建设应注重生态性和景观性。5.1.7有条件的营地可实行人车分流。5.2营位区5.2.1房车营区
10、5.2.1.1应包括停车区和休闲活动区。5.2.1.2房车停车位处应预留上下水及电源接口,与房车的设备接口配套或配置转换设备。管线接口位置不应超过车辆停车位侧面后部的 1/3,接口设施相对地面高度为 0.6m。5.2.1.3房车停泊后两车的横向净距不小于 6m,房车营位面积不小于 80 。DB14/ T1106201545.2.1.4应设置洗碗池、防水电源插座、户外餐桌椅等生活设施。5.2.2木屋营区5.2.2.1木屋建筑应满足结构安全、保温、隔热、防潮等,各项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要求。5.2.2.2木屋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最少 30 。5.2.2.3木屋营位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 40 。
11、5.2.2.4木屋区设施应达到 GB/T 14308 中二星级以上条件,卫生状况应符合 GB 9663 的要求。5.2.3帐篷营区5.2.3.1应远离危险区域,靠近营地内的游客服务设施。5.2.3.2地面应平整干燥,在 3m 范围内任意两点相对高差不大于 60mm,有条件的营地可铺设草坪或设立地台。5.2.3.3营位的最小占地面积应为 20 ,帐篷间距不小于 2m。营位的地台面积应最小满足放置三人帐篷,地台的四角上应有可系抗风绳的固定物,地台间的间隔不少于 5m。5.2.3.4至少每 10 个帐篷营位应设置上下水、燃气、外接电源、分类投放的带盖垃圾桶等配套设施。5.2.3.5应设置洗碗池、饮用
12、水龙头及烧烤器具冲洗龙头,设置数量宜按 15 人/个为单位。5.2.3.6如有高大乔木覆盖,树枝到地面的净空高度不低于 2.2m。5.2.3.7如设置在草地或沙地上,打地钉间隔不小于 2m。5.2.3.8营位应高于周围地面 15cm 及以上。5.2.4自驾车营区5.2.4.1应由若干个自驾车营位组成。5.2.4.2自驾车营位由停车位和帐篷营位组成,占地面积不小于 50 。5.2.4.3应参照 5.2.3 的相关要求执行。5.3服务区5.3.1服务中心5.3.1.1应建在整块场地的中心或各地块的连接处,以方便对整个营地各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规模应根据营地建设规模确定。5.3.1.2应设有办公室
13、、值班室、安保室、配电室和医疗室等。5.3.1.3应为露营者提供基本生活用品、体育休闲用品等商品的售卖与租赁。5.3.1.4应为露营者提供预订、入住、结帐、咨询等各项服务。5.3.1.5应有符合 GB 16153 卫生要求的餐饮设施。餐厅烹饪油烟排放应符合 GB 18483 的要求。餐厨垃圾处理应符合 CJJ 184 的要求。5.3.1.6应在靠近服务中心的位置提供残障人士、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和使用的专用区, 建设要求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5.3.1.7应备有简单实用的车辆维修和救援工具。5.3.1.8应设有资料架,提供休闲露营指南和相关资料。5.3.1.9应配有宽带或无线上网设备。
14、5.3.1.10应配备信息自助查询、移动设备充电等设施。5.3.1.11可设置会议室和商务中心,满足露营者特定商务活动和交流需求。5.3.1.12应设有 ATM 机。DB14/ T1106201555.3.2生活卫生设施5.3.2.1应包括公共厕所、公共淋浴间、公共盥洗间、公共洗衣间等。5.3.2.2距帐篷区、汽车营位区最小距离不小于 10m,最远距离不超过 200m。5.3.2.3卫生间厕位宜采用冲水式,设计应符合 CJJ 14 的要求。5.3.2.4淋浴间宜提供 24 小时热水。喷头设置数量宜按 15 人/个为单位。5.3.2.5洗衣间可设置投币式洗衣机与烘干器、熨衣台等。手洗衣物洗衣槽可
15、设在淋浴间内或与盥洗间共用。5.3.2.6应采用节水设备,设备应符合 GB/T 18870 和 CJ/T 164 的要求。5.3.2.7应对公共卫生设施定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5.3.3附属设施5.3.3.1应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并实现场地全覆盖。5.3.3.2应设有供游客休憩的设施。5.3.3.3各功能区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GB 50222、GB 50067 的相关要求。5.3.3.4电力设施宜使用双回路供电方式。5.3.3.5给排水设施设计应符合 GB 50013、GB 50014、GB 50015 的要求。宜设置水循环利用设施。污水处理应符合 GB 8978 中的 I
16、 级标准。5.3.3.6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 GB 50337 的要求。5.3.3.7应提供内部职工、深夜到达露营者及乘用车专用的停车场。5.3.3.8各功能区、建筑物、内部道路的明显位置处应设置符合 GB 2894 要求的向导牌、警示牌。5.3.3.9照明系统应符合 CJJ 45 的要求。5.3.3.10应设有语音广播系统。5.3.3.11应安装必要的避雷设施,设施建设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5.3.3.12应采取必要的生物、物理和化学措施,减少蚊、虫、蚁、鼠等有害生物侵扰。5.3.3.13应设置供房车污水排放、固废丢弃的集中区域。5.3.3.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17、5749 的要求。5.4娱乐区5.4.1各类休闲设施和场所应布局合理,符合娱乐设施建设 GB 9664 的要求。5.4.2宜设置供游客活动的综合性广场。5.4.3室内运动娱乐设施应配备更衣室和厕所。5.4.4宜设置儿童游乐区,设施应符合 GB 6675 和 GB 8408 的要求。5.4.5宜提供篝火和烧烤区,场地设施应由营地统一提供和规定使用。5.4.6宜设置单独的体育运动区,设施应符合 GB 8408、GB 9667、GB 17498 的规定。5.4.7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商务休闲区、宠物乐园等特色功能区。5.5环境保护5.5.1营地内开展的各类活动不应与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违背。5.5.
18、2对于在营地内发生的露营者破坏环境的行为有责任、有义务进行教育和制止。5.5.3宜采用自然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沼气等)和 CNG 等清洁能源进行能源供应。5.5.4废弃物的收纳与处理应位于营地下风处,对废弃电池、污油等危险废弃物应专门回收。DB14/ T1106201566管理6.1营地管理6.1.1应设置营地管理机构,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6.1.2所有的收费项目均应明码实价,事先明示,无价格欺诈行为。6.1.3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内容和形式应积极健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6.1.4对于外包或委托他人经办的经营项目应统一管理。6.1.5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过考核方可上岗。6.1.6向
19、露营者提供的旅游商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相关规定。6.1.7设施(设备、器材)在安装使用前,管理人员应验证其合格证书并形成记录。6.1.8应有咨询与投诉管理制度,并按照 GB/T 19012 的要求及时处理。6.2安全保障6.2.1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教育防范等制度。6.2.2应有日常安全巡视制度、重大事故上报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安全手册。6.2.3应设立报警点,有专人负责安保工作。6.2.4应为自驾游活动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障设施。6.2.5临近水域或悬崖等险要地段的,应设置规范、醒目的安全标识,并符合 GB/T 25895.3 的要求。6.2.6在具有探险性质
20、的自驾游活动中, 营地应聘请专业人员组织管理并对参与者进行安全事项告知。6.2.7建筑物的防火应按照 GB 50016 执行,灭火器材的配备应符合 GB 50140 的要求。6.2.8易燃品应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有明显标识,并加强对营地内明火的使用管理。6.2.9应设立门卫和电子门禁系统。应进行夜间安全巡视。6.2.10应设置必要的防盗围墙、围栏,配置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6.2.11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6.2.12水上运动项目应配备水上救生器材。6.2.13营地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及污染控制应符合 GB 9664 的要求。6.2.14有条件的营地可设立统一的
21、信息管理系统对游客流量动态控制实施全面的信息化管理。7服务7.1应快速有效地实施接待工作,为露营者提供优质服务。7.2服务标准应悬挂明示,并在明显位置张贴。7.3应为露营者提供信息、咨询、组织、协调、联络、通讯、救援、安全等服务。7.4应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与保险公司实行快速联动机制,确保及时到达现场实施理赔服务。7.5宜提供特殊人群看护及宠物托管等服务。7.6应提供应急医疗服务,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救护绿色通道。7.7应配备车辆清洗和维修服务,相应设施应符合 GB/T 18344 和 JT/T 509 的规定。7.8应引导鼓励露营者多实行自助服务。7.9应有 24 小时值班服务电话。7.10营地 50km 范围以内宜有加油站。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