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CCS A 16DB4407江门市地方标准DB 4407/T 742021社会力量扶弱助困指南Guidance to assistance and relief of social forces2021 - 04 - 28 发布2021 - 05 - 28 实施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7/T 742021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工作依据.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原则.14.1 非营利原则.14.2 自愿性原则.24.3 力所能及原则.25 组织策划.25.1 筹备.25.2 联系沟通.25.3 选择受助对象.25.4 宣传引导.36 实施扶弱助困行动
2、.36.1 确定扶弱助困方式.36.2 组建工作队.46.3 制定扶弱助困方案.46.4 资源集结准备.46.5 开展扶弱助困活动.46.6 扶弱助困过程控制.56.7 财务管理.56.8 信息发布.57 跟踪评价.57.1 跟踪回访.57.2 效果评估.57.3 总结改进.57.4 后续工作.6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社会力量扶弱助困方式选择. 7A.1 社会力量扶弱助困方式选择.7DB4407/T 742021II前言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的规定编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江门市农
3、业农村局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沛贤、韦涵静、何庭辉、谭伟健、夏雪利。DB4407/T 7420211社会力量扶弱助困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范了各类社会力量开展扶弱助困活动的工作依据、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组织策划、实施扶弱助困及跟踪评价等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非负有救助帮扶行政主体责任的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的扶弱助困活动, 个人扶弱助困活动可参照执行。2工作依据下列文件作为本文件的工作依据,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
4、3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规范的通知(江发改农经202013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会力量扶弱助困组织organizations of assistance and relief of social forces开展社会力量扶弱助困活动的各类组织, 主要为非负有救助帮扶行政主体责任的机关单位、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市场主体等组织。注:各类组织的下属部门、分支机构及员工组建的非正式团体,经所属组织批准后,
5、可以组织的名义开展社会力量扶弱助困活动。3.2社会力量扶弱助困assistance and relief activities of social forces各类非负有救助帮扶行政主体责任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号召,按照自身的能力及意愿,充分发挥组织及员工具有的技术、知识、平台、渠道、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扶弱助困活动,帮助病残及低收入人群、相对贫困人群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产能力、学习劳动技能及知识、创造就业机会,以最终实现脱困致富的一种公益慈善帮扶活动。4基本原则4.1非营利原则DB4407/T 74202
6、12社会力量扶弱助困应当坚持慈善和公益的属性,各类组织开展扶弱助困活动不是作为商业目的存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的组织及成员不应获得经济利益及分配利润。4.2自愿性原则开展社会力量扶弱助困活动的组织及成员应秉持自愿参与的原则, 同时尊重受助群众意愿。 组织承担社会公共责任,个人实现社会价值,自愿通过做好事、行善举,扶弱助困,达到社会共同富裕。4.3力所能及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技术与知识,利用拥有的资源(如发展平台、购销渠道、行业信息、剩余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主动参与到国家倡导的救助帮扶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事业当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受助对象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产能力、学习
7、劳动技能及知识、创造就业机会。5组织策划5.1筹备5.1.1有意愿开展社会力量扶弱助困活动的组织,应经领导层讨论决定,组成社会力量扶弱助困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统筹组”),任命/指定统筹组组长。5.1.2统筹组应进行内部分工,明确扶弱助困工作准则。5.1.3统筹组应对本组织开展扶弱助困活动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a)本组织所具有开展扶弱助困活动的优势资源;b)组织开展扶弱助困活动可支配、调动的资金、物资、人员等资源;c)可供选择的扶弱助困方式类型,如现金和实物捐赠、专业技能服务、技能及知识培训、引导创业就业、提供产业信息和购销渠道/平台,根据有关规定运作专项慈善基金。5.1.4
8、统筹组根据评估结果,经组织领导同意后,确定开展扶弱助困活动的目标,制定长、中或短期的社会力量扶弱助困规划及计划。5.2联系沟通统筹组应与负有政府救助帮扶责任的主体职能部门、村(居)及受助对象保持联系与沟通,保证以下事项得到充分的理解并给予积极支持:a)救助帮扶政策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b)政府救助帮扶责任主体部门建档立卡的帮扶对象及具体情况;c)受助对象的诉求;d)扶弱助困的方式及具体内容;e)开展扶弱助困的时间及周期;f)其他信息的反馈与处理。5.3选择受助对象5.3.1统筹组可登录国家、地方的涉及救助帮扶、乡村振兴等信息的服务网站,也可通过政府救助帮扶主体责任部门收集、 获取扶弱助困对
9、象信息, 以在政府救助帮扶主体责任部门建档立卡的相对困难人员为优先帮扶对象。5.3.2统筹组根据本组织制定的社会力量扶弱助困规划及计划,选择能力所及范围的扶弱助困对象,进一步确定可帮扶对象的地域、数量、相对困难类型等。DB4407/T 74202135.3.3如计划帮扶的受助对象不在当地政府救助帮扶主体责任部门建档立卡的名录中,或为特定条件的困难群众,应对情况及特定条件予以说明。5.3.4统筹组应与当地的政府救助帮扶主体责任部门沟通拟开展的扶弱助困活动, 提交扶弱助困计划,经政府救助帮扶主体责任部门同意或在其建议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并收集完善开展扶弱助困活动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a)受助对象的
10、所在地域位置、交通路线、村(居)委负责人等;b)受助对象所在村(居)的环境、产业状况;c)受助对象家庭现况,如家庭成员的健康及就业就学情况、困境因素、当前存在的实际困难等;d)受助对象的合理诉求及愿望。5.4宣传引导社会力量扶弱助困统筹组应在开展扶弱助困工作前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扶弱助困、振兴乡村政策,鼓励组织内部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力量扶弱助困工作,为实现社会共同富裕做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和贡献。6实施扶弱助困行动6.1确定扶弱助困方式6.1.1统筹组应根据组织的扶弱助困计划,初步分析和评估归类受助对象的主要致困因素,一般可大致分为以下类型:a)因病致困,家庭成员患慢性重病或突患重病
11、;b)缺劳力导致家庭收入低,家庭成员年老、体弱、残疾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c)上学致困,家庭人口较多,多个子女上学各项费用支出多;d)遭遇灾害,无力自救,家庭经济状况变差;e)劳动力文化素质低,缺技术、缺管理能力;f)资源匮乏,生活地区自然环境较差,资源缺乏制约经济发展;g)缺资金,缺项目,既缺乏各类发展项目信息,又缺少启动资金支持。6.1.2统筹组应根据组织所具备的优势资源,结合受助对象的致困原因以及愿望诉求,选择一项或多项扶弱助困方式,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a)捐款;b)物资捐赠;c)专业技术支援;d)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信息、渠道、平台;e)提供就业机会;f)教育、培训等;g)协助改善生
12、活环境与基础设施;h)日常生活困难帮扶;i)扶弱助困专项投资;j)关爱与扶志行动;k)专项慈善基金;l)奖励补助等激励;m)其他帮扶。DB4407/T 74202146.1.3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可选择的扶弱助困方式、帮扶内容及实施形式具体参考附录 A,统筹组根据计划帮扶对象的数量及扶弱助困方式预算组织按计划开展社会力量扶弱助困所需投入的资金、物资、人力、时间及周期。6.2组建工作队6.2.1统筹组应在组织内部对开展的社会力量帮扶工作进行说明,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思想,动员领导干部、员工积极参与扶弱助困活动,消除各种疑虑思想。6.2.2根据完成扶
13、弱助困活动所预期的目标,号召组织内干部、员工自愿报名参与扶弱助困工作队,并充分发挥个人的专业技术、知识及能力,确定各成员在扶弱助困工作队中的具体任务及职责。6.3制定扶弱助困方案在正式开展帮扶动前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扶弱助困对象地域及数量、预期达到的目标;b)当地负有救助帮扶主体责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及村(居)联系人;c)本次帮扶活动的负责人,工作队成员及分工;d)帮扶方式、具体内容、行动安排及实施时间、周期;e)帮扶活动的全程后勤保障及应急预案;f)其他事项。6.4资源集结准备购置或调用集结开展社会力量扶弱助困计划所需的资源,主要包括:a)捐赠的款项;b)捐赠的物资;c)
14、开展帮扶活动的工具、装备、防护设备;d)进出活动现场的交通设备;e)专项帮扶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f)扶弱助困所需的书籍、资料、信息、软件、系统平台等;g)其他所需的资源。6.5开展扶弱助困活动6.5.1扶弱助困工作队按实施方案开展帮扶活动,尊重受助对象,在帮扶的过程中充分照顾受助对象的人格尊严,应善于倾听受助对象的困难诉求,在扶弱助困工作实施方案内提供帮助,超出实施方案的其它诉求可视能力及资源适当处理。6.5.2在开展社会力量扶弱助困过程中,应在帮扶解决实际困难问题中结合“扶思想、扶观念、扶信心”等扶志活动,鼓励受助对象保持积极向上精神,勇于与困难斗争,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属于自己
15、的美好生活。6.5.3在开展社会力量扶弱助困行动中,如发现实施方案与现实问题存在偏差,应及时与统筹组研究调整,并与当地的救助帮扶主体责任部门报备协调,以实现更优更好的扶弱助困效果。6.5.4在开展社会力量扶弱助困活动中,除应宣传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外,也应加强传播新知识,新技术,更新生产生活观念,增强受助对象的主人翁意识,提升内生动力,促进形成自强自立、脱困致富的精神风貌。DB4407/T 74202156.6扶弱助困过程控制6.6.1开展社会力量扶弱助困工作应根据扶弱助困方式、内容及进展安排做好工作记录,做好实施帮扶前后受助对象情况等的信息登记,并应做好款物发放和帮扶
16、人次的数据统计。6.6.2现场短期开展的扶弱助困活动,每天工作结束后,扶弱助困工作队负责人应以简报或其他形式简明扼要地向统筹组汇报扶弱助困活动的进展情况。6.6.3中长期的扶弱助困行动,如投资、兴业、组建市场实体等,首先该扶弱助困行动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方向或鼓励发展项目的要求,并按当地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先申报-审核-批准-建设-验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责任制或合同管理制进行运营、管理与考核,全程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7财务管理6.7.1社会力量扶弱助困项目资金应建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6.7.2帮扶现金应直接转入受助对象个人银行帐号,做好列支账簿。6.7.3捐赠物资应建立物资清单
17、,并实名登记领取。6.7.4扶弱助困基金应建立完善的财务运行制度并严格执行,支出公开透明,每年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审计。6.8信息发布6.8.1信息、事迹的发布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要求,并实事求是地发布只涉及本社会力量组织的扶弱助困进展情况。6.8.2对媒体的采访或对外发布新闻稿,以真实、可靠无误为原则。7跟踪评价7.1跟踪回访社会力量扶弱助困统筹组在开展扶弱助困活动或扶弱助困项目后, 应根据帮扶方式和帮扶内容设计回访调查要素及内容,对受助对象采用合适的方式回访调查。7.2效果评估社会力量扶弱助困统筹组应对跟踪回访采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对扶弱助困效果是否达到预
18、期目标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可包括:a)扶弱助困计划是否得到落实执行;b)扶弱助困项目实施后是否解决预期的问题;c)受助对象的困难是否得到对症解决或改善;d)受助对象还有哪些遗留困难未得到解决等。7.3总结改进社会力量扶弱助困统筹组应在一个扶弱助困项目完成后, 或一个扶弱助困活动周期阶段结束后, 对扶弱助困工作进行总结,向组织领导层提交总结报告,工作总结可包括:a)扶弱助困计划的总体完成情况;b)扶弱助困效果的评估,取得的成果、不足与改进建议;c)扶弱助困活动策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处理情况;d)扶弱助困统筹组及工作队成员的表现;DB4407/T 7420216e)政府救助帮扶主体责任部门、帮
19、扶对象及社会公众对扶弱助困工作的评价和反响;f)扶弱助困工作中的亮点、经验;g)其他需要说明报告的情况。7.4后续工作在总结已开展的社会力量扶弱助困经验基础上, 组织可根据自身资源状况, 持续开展相关的社会力量扶弱助困工作。DB4407/T 7420217附录A(资料性)社会力量扶弱助困方式选择A.1 社会力量扶弱助困方式选择表A.1给出各类社会力量选择扶弱助困方式的参考。表 A.1扶弱助困方式与帮扶内容社会力量组织类型优选扶弱助困方式适宜帮扶项目或内容(部分示例)主要针对致困因素一般行政、事业单位捐款直接捐款舒缓低收入家庭生活、生产、学习、医疗等困难。因病致困、缺劳力致困、上学致困、因灾致困
20、物资捐赠提供低收入家庭所需的生活物资、衣物、学习资料与用具、医疗与康复设备、劳动工具及生产设备。因病致困、缺劳力致困、因灾致困协助改善生活环境与基础设施投入资金、设备或人力,重点改善低收入村的农田水利、村道建设、危房改造、清洁饮水、村庄环境卫生等。资源匮乏、因灾致困日常生活困难帮扶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提供生活帮扶,帮助购买食物、药品,提供上门理发、修理等。因病致困、 缺劳力致困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物资捐赠低收入村或相对困难户改善生活、生产、基建、医疗与康复所需的设施、设备。因病致困、缺劳力致困、因灾致困专业技术支援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以改造农村生活环境,利用当地资源,提高低收入村农业、手工业等生产水平
21、;提供养老、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如“百医牵百村” ) ;各类自然灾难及突发事故专业救助。资源匮乏、 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因灾致困提供就业机会支持低收入家庭从事社区服务业(如养老服务,家庭保洁服务,保姆、陪护、月嫂等) 。劳动力文化素质低教育、培训等培训低收入人口提高劳动技能,增加低收入人口就业能力。劳动力文化素质低文化、教育机构物资捐赠赠送文化书籍、学习资料和用具。因病致困、上学致困、因灾致困教育、培训等提供高等职业教育学习机会,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低收入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儿童课业辅导(如建设“悦读馆” 、 “扶智”阅读驿站、 “430 课堂” ) 。因病致困、上学致困、因灾致困奖励补助等
22、激励减免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学杂费、食宿费,资助生活,奖励学业进步。因病致困、上学致困、因灾致困关爱与扶志行动开展 “爱心妈妈” , 留守儿童心里辅导, 德育教育拓展。因病致困、上学致困、因灾致困DB4407/T 7420218续表 A.1扶弱助困方式与帮扶内容社会力量组织类型优选扶弱助困方式适宜帮扶项目或内容(部分示例)主要针对致困因素商贸服务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信息、渠道、平台提供工农牧渔等产业信息; 提供农产品购销渠道 (如“农企直通车” ) ;协助采购,代销;结对低收入村对接市场;建设商贸流通基地, 提供互联网电商平台(如“互联网+扶弱助困” )等。资源匮乏、缺劳力致困、 劳动力文化素
23、质低提供就业机会提供低收入人口能胜任的工作岗位;帮扶弱助低收入家庭从事零售、饮食、运输等创业。资源匮乏、缺劳力致困、 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工业企业提供就业机会提供病弱、残疾、妇女、大龄等就业困难人员适当的工作岗位,就业机会延伸至村居(如:创建“扶弱助困车间”或“扶弱助困工作坊” ) ,建立“一村一企业”联结,参与“百企扶百村” 。资源匮乏、缺劳力致困、 劳动力文化素质低扶弱助困专项投资投资兴办鼓励帮扶项目,依托低收入村特有的自然资源,培育特色产业,开发特色产品。资源匮乏、缺资金,缺项目涉农企业专业技术支援提供种植、养殖、畜牧等行业信息;提供种苗、病害防治、种养殖技术等服务;帮扶培训低收入村、受助对
24、象种养殖技能与知识。资源匮乏、 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因灾致困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信息、渠道、平台提供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及畜产品等购销信息或渠道;协助采购种苗、饲料、农兽药等,代销农产品;结对低收入村对接农产品市场。资源匮乏、 劳动力文化素质低专项扶弱助困投资投资开发低收入地区特色农林渔业、优势养殖业、乡村旅游业等。 (如“公司+基地+农户” 、 “合作社+农户” 、农家乐)资源匮乏、缺资金,缺项目社会团体捐款直接捐款舒缓低收入家庭生活、生产、学习、医疗等困难。因病致困、缺劳力致困、上学致困、 因灾致困日常生活困难帮扶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提供生活帮扶,帮助购买食物、药品,提供上门理发、修理等。开展社工(义工)结对扶持帮扶相对困难家庭。因病致困、缺劳力致困、因灾致困关爱与扶志行动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对学龄期孩子跟踪扶智与扶志。因病致困、上学致困、因灾致困专项慈善基金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设立教育扶弱助困基金,资助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设立灾难救助基金,救助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家庭。因病致困、上学致困、因灾致困_